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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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附件4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

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计生委、公务员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公务员局组织医学专家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标准》第一条修订为: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二、将《标准》第二条修订为: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三、将《标准》第三条修订为: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

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四、将《标准》第六条修订为: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

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五、将《标准》第七条修订为: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六、将《标准》第八条修订为:

恶性肿瘤,不合格。

七、将《标准》第九条修订为: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八、将《标准》第十九条修订为: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九、将《标准》第二十条修订为: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十、《操作手册》根据《标准》上述条文修订情况作了相应修订。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修订后的《标准》和《操作手册》,切实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

在具体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

2016年12月30日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

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

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

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

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

(试行)

 

 

17关于胆结石及泌尿系结石107

第1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

公务员录用体检包括以下各科检查项目。

体检中如果发现阳性或可疑阳性体征不能确定疾病性质需要进一步检查确诊的,可由主检医生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检查项目,以便明确诊断并作出是否合格的体检结论。

1临床检查

1.1一般检查

1.1.1人体测量

1)身高:

受检者脱鞋,立正姿势站于身高计平板上,枕部、臀部、足跟三点紧靠标尺,头正,两眼平视,身高计水平尺紧贴头顶,以厘米(cm)为单位记录。

2)体重:

检查前应将体重计校正到零点,受检者应脱去上衣外套(留衬衣),自然平稳地站立于体重计踏板中央,防止摇晃或施压,以公斤(kg)为单位记录。

1.1.2血压测量

使用标准血压计是测量结果准确的重要因素。

必须按要求对该设备定期检定和维护,才能保证测量的正确。

根据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2013年修订版)要求,选择符合计量标准的水银柱血压计,或者经国际标准(BHS和AAMI)检验合格的电子血压计进行测量。

目前临床上仍普遍采用符合计量标准的水银柱血压计进行血压测量。

鉴于我国对电子血压计是否经过上述国际标准验证尚缺乏有效监管,加上目前市场上的电子血压计良莠不齐,故其准确性受到质疑。

名词解释:

BHS(英国高血压学会)、AAMI(美国医疗器械检测协会)。

目前,水银柱式血压计多年来的应用结果令人信服。

鉴于血压值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体检结论,因此,目前阶段诊室血压还是应使用水银柱式血压计进行测量。

1)测量前准备:

因血压易受多种因素影响,所以受检考生在安静环境下至少休息5分钟再进行测量。

2)检查体位:

受检者取坐位。

3)检测方法:

选用符合计量标准的汞柱式血压计,水银柱液面应与零点平齐。

测量右上肢血压。

右上肢裸露、伸直并轻度外展放在桌面上,肘部与心脏同高。

臂下可放棉垫支撑,手掌向上,袖带平整缚于右上臂,不可过紧或过松,使袖带气囊中部对准肱动脉部位,袖带下缘在肘窝上2~3厘米处。

将听诊器胸件(不能用钟型件)放在肱动脉搏动最明显处,但不应插入袖带下,压力适度,用右手向气囊内注气。

4)最高充气压:

袖带充压至肱动脉搏动消失后再升高20~30mmHg,然后放气,使水银柱缓慢下降,放气速度约为2mmHg/s。

听到的第1次声响的汞柱数值为收缩压,声音消失时的汞柱数值为舒张压。

5)血压读数:

取水银液面顶端,平视刻度值,且尾数只能取为偶数,记录单位为mmHg。

1.2内科检查

1.2.1病史搜集含既往病史、个人史、家族史、不适症状,应按系统顺序,边查边问,重点询问有无经正规医院确诊的慢性病、精神疾病及传染病史等,目前用药情况及治疗效果。

1.2.2心脏检查含望诊、触诊、叩诊、听诊,以叩诊及听诊为主,对于判断有无器质性心脏病以及心脏病的病因、性质、部位、程度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结合心电图及X线、超声心动图等检查,常可对许多心脏病作出初步的诊断。

1)检查体位:

受检者取平卧位,在安静状态下进行。

二尖瓣区有可疑病理性杂音时,可取左侧卧位,用钟型胸件听诊最为清楚。

2)望诊:

观察心尖搏动的位置、强度、范围、节律、频度有无异常,心前区外形,同时还应注意观察受检者一般情况,注意有无发绀、苍白、杵状指、生长发育异常等。

3)触诊:

注意心尖搏动的位置、范围、强弱及有无震颤,有无心包摩擦感。

依震颤出现的时间可分为收缩期、舒张期及连续性震颤,结合震颤出现的部位判断其临床意义(见表1)。

表1心脏各种震颤的临床意义

出现时间

出现部位

提示疾病

收缩期

舒张期

连续性

胸骨右缘第二肋间

胸骨左缘第二肋间

胸骨左缘第三、四肋间

心尖部

胸骨左缘第二肋间及其附近

主动脉瓣狭窄

肺动脉瓣狭窄

室间隔缺损

二尖瓣狭窄

动脉导管未闭

4)叩诊:

用指指叩诊法,沿肋间由外向内、自上而下为序进行,用力要均匀。

心界扩大者应进行测量,从胸骨中线量至各肋间浊音开始点,用尺测量不得随胸壁弯曲,应取其直线距离。

5)听诊:

按二尖瓣区(心尖区)、三尖瓣区、主动脉瓣第二听诊区、肺动脉瓣区、主动脉瓣区的顺序进行,还应特别注意听诊胸骨左缘,以防先天性心脏病杂音漏诊。

听诊内容包括心率、心律、心音、杂音及心包摩擦音等。

①心率:

心律匀齐时最少数15秒,心律不齐时最少数60秒。

正常成人心率为60~100次/min,超过100次/min为心动过速,低于60次/min为心动过缓。

②心律:

如果有早搏,应记录每分钟几次;如果心律紊乱无规律,应结合心电图予以记录。

③心音:

注意有无异常心音,如心音亢进、心音减弱、额外心音、心音分裂等。

④杂音:

分为生理性杂音(功能性杂音)和病理性杂音(器质性杂音)。

听诊发现杂音,应根据杂音的部位、强度、性质、长短、出现时间、传导情况及其随体位、呼吸的变化情况等进行判定。

心脏收缩期杂音强度分级见表2。

生理性收缩期杂音,一般心尖区不超过2级,肺动脉瓣区不超过3级,主动脉瓣区不超过1级,杂音性质柔和、吹风样,局限不传导。

舒张期杂音均属病理性,杂音响度仅分为轻度或响亮。

生理性与病理性收缩期杂音鉴别要点见表3。

表2心脏收缩期杂音强度分级

级别

杂音特点

震颤

1

2

3

4

5

6

很弱,须在安静环境下仔细听诊才能听到,易被忽略

较易听到,不太响亮

明显的杂音,较响亮

杂音响亮

杂音很强,且向四周甚至背部传导,但听诊器离开胸壁即听不到

杂音震耳,即使听诊器距胸壁一定距离亦可听到

无或可能有

明显

强烈

 

表3心脏生理性与病理性收缩期杂音鉴别要点

鉴别要点

生理性杂音

病理性杂音

杂音部位

出现时间

杂音强度

杂音性质

传导范围

易变性

心脏形态

多在二尖瓣或肺动脉瓣听诊区

发生于收缩早期,不掩盖第一音

一般不超过2级

柔和,吹风样

一般比较局限

易变化,时有时无,受呼吸、体位变化的影响

正常

各瓣膜听诊区

占收缩期的大部分或全部,掩盖第一音常在3级以上(主动脉瓣区超过1级)

多粗糙,吹风样或雷鸣样

传导范围较广

持久存在,变化较小,多不受呼吸、体位变化的影响

可有心房或心室增大

1.2.3肺部检查主要检查方式为望诊、叩诊、听诊,以听诊为主。

1)检查体位:

受检者取坐位或仰卧位。

2)望诊:

观察胸廓是否对称、有无畸形,呼吸运动是否均匀一致,胸部皮肤有无静脉曲张、皮疹、蜘蛛痣等。

3)叩诊:

自肺尖开始,由上而下,两侧对称部位比较。

正常肺的清音区如果出现浊音、实音、过清音或鼓音时,提示肺、胸、膈或胸壁的病理改变。

4)听诊:

由肺尖开始,自上而下,先胸后背,两侧对称部位比较,注意呼吸音的强弱,有无干、湿啰音及胸膜摩擦音等,必要时结合放射科检查进一步明确诊断。

1.2.4腹部检查主要检查方式为望诊、触诊,以触诊为主。

1)检查体位:

受检者取仰卧位,双腿屈起并稍分开,使腹肌松弛,做平静腹式呼吸。

2)望诊:

观察腹部有无膨隆、皮疹、腹壁静脉曲张等。

3)触诊:

检查者站立于受检者右侧,用右手以轻柔动作按顺序触诊腹的各部。

检查一般从左下腹开始,按逆时针方向顺序进行,注意腹壁的紧张度、有无压痛、反跳痛以及包块等。

触到包块时需注意其位置、大小、形态、质地、有无压痛、搏动以及活动度情况,注意将正常情况与病理性包块区别开来。

①肝脏检查:

在右锁骨中线上由髂前上棘平面开始深触诊,嘱受检者深呼吸,当呼气时,指端压向深部;吸气时,施压的指端于原位向肋缘方向触探,如此自下而上,顺序上移。

如果肝脏增大或下移,右手指腹即可触到肝下缘。

随后在剑突下触诊。

注意肝脏大小、硬度、边缘厚薄、表面光滑度,以及有无结节、压痛、肝区叩击痛等。

肝脏软硬度判定:

质软,口唇样硬度;质韧,鼻尖样硬度;质硬,前额样硬度。

对肝大者应注意肝上界有无移位,并分别测量肝缘与肋缘、肝缘与剑突根部的距离,注意是否伴有脾脏、淋巴结肿大及其他伴随体征,如消瘦、黄疸、腹水、水肿等,并做进一步检查以明确诊断。

②脾脏检查:

取仰卧位或右侧卧位,多用双手触诊法。

左手掌置于受检者左腰部第7~10肋处,试将脾脏从后向前托起,右手掌平放于腹部,与肋弓呈垂直方向,随受检者的深呼吸,有节奏地逐渐由下向上接近左肋弓,进行脾脏触诊。

如果脾脏增大明显,应按三线测量。

触及脾脏时,不仅要注意大小,还要注意其边缘厚薄、硬度、有无压痛或叩击痛、表面是否光滑等。

脾脏软硬度判定:

同肝脏软硬度判定。

1.2.5神经系统检查主要以询问病史及视诊观察为主。

病史在神经系统疾病的诊断中占有重要位置,应详细搜集,并着重询问精神疾病史、神经疾病史及遗传病家族史等。

注意有无肌肉萎缩、震颤、步态异常等体征。

必要时可进行相应的神经系统检查,如浅反射、深反射、肌力、肌张力检查等。

1.3外科检查

1.3.1病史搜集主要记录受检者曾经做过何种重大手术或外伤史情况,名称及发生的时间,目前功能情况。

1.3.2皮肤检查主要观察有无皮疹、出血点、溃疡、肿物等异常情况,有无慢性、泛发性、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

1.3.3浅表淋巴结检查

1)检查部位:

耳前、耳后、乳突区、枕骨下区、颌下区、颏下区、颈前后三角、锁骨上窝、腋窝、滑车上、腹股沟等处,应依次检查,以防遗漏。

2)检查内容:

淋巴结肿大的部位、大小、数目、硬度、压痛、活动度、有无粘连融合,局部皮肤有无红肿,并应注意寻找有无引起淋巴结肿大的原发病灶。

1.3.4头颅检查观察有无颅骨缺损、凹陷、肿块、畸形等异常,头部运动是否正常,有无活动受限及头部不随意颤动等。

可结合病史询问进行。

1.3.5甲状腺检查

1)视诊:

除生理性肿大(例如在青春期、妊娠及哺乳期可略增大)外,正常人的甲状腺是看不见和摸不到的。

如果肿大,应注意其大小、形状、对称性以及随吞咽动作的活动性。

2)触诊:

医师立于受检者背后,双手拇指放在其颈后,用其他手指从甲状腺软骨向两侧触摸;也可站在受检者面前以右手拇指和其他手指在甲状软骨两旁触诊,同时让其作吞咽动作,注意甲状腺肿大程度、对称性、硬度、表面情况(光滑或呈结节感)、压痛、局部有无震颤及血管杂音、甲状腺结节的质地、形状及活动度等。

3)甲状腺肿大的分度:

甲状腺肿大可分三度。

Ⅰ度,不能看出肿大但能触及者;Ⅱ度,能看到肿大又能触及,但在胸锁乳突肌以内者;Ⅲ度,超过胸锁乳突肌外缘者。

4)甲状腺肿大的分型:

弥漫型,甲状腺呈均匀性肿大,摸不到结节;结节型,在甲状腺上摸到1个或数个结节;混合型:

在弥漫肿大的甲状腺上,摸到1个或数个结节。

1.3.6乳腺检查

1)检查体位:

受检者一般取坐位,必要时也可结合仰卧位检查。

2)视诊:

观察乳腺外形是否对称(如果不对称,应查明原因),是否有局限性隆起或凹陷,乳头有无内陷、糜烂或异常分泌物,乳腺皮肤有无红肿、静脉曲张、溃疡、酒窝状改变或桔皮样变。

3)触诊:

检查者手指和手掌平置在乳腺上,轻施压力,可先从左乳腺外上象限开始,顺时针方向由浅入深进行触诊,触诊检查应包括乳腺外上、外下、内下、内上四个象限及中央(乳晕部)共5个区,以同样方法逆时针方向检查右侧乳腺。

应着重观察有无乳腺肿块,肿块的部位、外形、数目、大小、质地、边界、触痛、活动度,与周围皮肤组织是否粘连;以手指轻压乳晕周围,注意有无乳头溢液及溢液的性质(血性、浆液性、棕色液、无色透明或乳汁样等);腋窝淋巴结是否肿大,若触及肿大淋巴结,应明确数目、大小、软硬度、活动度及是否相互融合等。

对男性应观察其乳腺发育情况,触诊时注意有无异常肿物。

1.3.7脊柱、四肢关节检查

1)脊柱:

受检者需充分暴露背部,观察脊柱有无侧弯、后凸或前凸,脊椎活动度,有无活动受限及畸形,有无压痛及叩击痛等。

2)四肢关节:

检查时应充分暴露被检部位,注意双侧对比,观察四肢的外形及功能,步态,肢体活动情况,有无关节畸形或功能障碍,下肢有无水肿、静脉曲张、色素沉着或溃疡等。

1.3.8外生殖器检查此项检查主要针对男性;女性生殖器的检查列入妇科检查项目。

注意有无发育异常、畸形、疝、精索静脉曲张、鞘膜积液、睾丸结节、附睾结节、肿物及性病等。

精索静脉曲张的判定:

轻度,阴囊外观正常,拉紧阴囊皮肤时可见阴囊内有少数静脉曲张,腹压增加时静脉无明显增粗,触诊静脉壁柔软;中度,未拉紧阴囊皮肤时即见静脉曲张,腹压增加时静脉稍增粗,触诊静脉壁柔软、迂曲、稍膨胀;重度,未拉紧阴囊皮肤时即可见阴囊内静脉成团状迂曲、怒张,触诊静脉壁粗硬、肥厚或伴有患侧睾丸萎缩。

1.3.9肛诊检查包括肛门视诊和直肠指诊。

1)肛门视诊:

受检者取膝胸位,检查者以两手拇指将两侧臀部轻轻分开,观察有无肛周感染、肛裂、肛瘘、直肠脱垂及痔疮。

2)直肠指诊:

受检者取膝胸位,检查时,嘱受检者保持肌肉松弛,避免肛门括约肌紧张。

检查者右手戴一次性手套,食指涂以润滑剂,在受检者深呼吸时缓慢插入肛门内进行检查,着重注意有无肛管、直肠肿块及溃疡。

指诊完毕,医师应查看指套有无血性或脓性分泌物。

对男性受检者同时注意检查前列腺的大小、形状、质地、压痛、光滑度、有无结节等。

注意:

对外科阳性体征的描述,例如发现异常结节、肿物等,描述应统一以厘米(cm)为单位,而不能用比喻的方法,如蚕豆大等。

1.4眼科检查

视功能包括视力、色觉、视野、暗适应、立体视觉等,在公务员录用体检中,只有视力及色觉作为常规检查项目。

1.4.1视力检查包括裸眼视力和矫正视力。

1)检查方法:

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国家标准)进行检查,按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

按常规先查右眼后查左眼,分别记录右眼、左眼视力。

视力检查由大视标或酌情从任何一行开始,每个视标辨认时间不应超过5秒,受检者能顺利认出2~3个视标即可指认下一行视标,记录最佳视力,最佳一行必须确认该行中半数以上视标。

如果在5米处不能辨认4.0时,受检者应向视力表走近,根据走近距离(受检者距视力表的距离),对照“视力小数记录折算5分记录对照表”(见附录B)记录视力。

如果走近距视力表1米处仍不能辨认4.0时,则检查指数(CF),检查者伸出不同数目的手指,嘱受检者说明有几个手指,距离从1米开始,逐渐走近,直到能正确辨认为止,记录为CF/距离,例如CF/30厘米。

如果在5厘米处仍不能识别手指,则检查手动(H米),检查者的手在受检者眼前摆动,能识别者记录为H米。

如果眼前手动也不能识别,则检查光感(LP),检查者在5米处用手电筒照射受检眼,测试有无光亮,逐渐走近,有光亮记录为LP/距离,如LP/3米,无光亮则记录为无光感(NLP)。

裸眼视力达标(4.9以上)者不必再查矫正视力。

戴眼镜或隐形眼镜者,可直接检查矫正视力;未戴眼镜者可通过串镜(列镜)检查矫正视力,矫正视力达标即可作出视力合格的结论。

2)注意事项:

视力表与受检者之间的距离为5米,若用反光镜则为2.5米。

也可直接采用2.5米距离视力表检查。

受检者双眼应与视力表5.0行等高。

视力表应安装在光线充足的地方,以自然光线为宜;自然光线不足时,采用人工照明,并保证光线充足、均匀。

1.4.2色觉检查色觉检查作为体检的常规项目之一,检查者应掌握正确的检查方法,

并如实记录检查结果,以全面反映受检者的视功能情况。

采用标准色觉检查图谱,例如《喻自萍色盲本》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等,须由眼科医师或受过培训的眼科护士检查。

色觉检查应在良好的自然光线下进行,光线不可直接照到图谱上。

受检者双眼距离图谱60~80厘米,视线与图谱垂直,辨认每张图片的时间一般应≤10秒。

图片的检查次序随机选择。

检查结果应根据所用图谱的规定评定。

色觉检查,一定要按步骤有序进行。

首先,确定色觉是否正常;其次,对色觉异常者,确定是色弱还是色盲;最后,对色盲者,采用单色识别能力检查法,即用红、黄、绿、蓝、紫色卡片,确定是否为单色识别能力异常,如单色识别能力完全异常,则为即全色盲,系指对各种颜色的识别能力完全丧失。

1.4.3其他针对眼科常见的重点疾病进行检查,检查部位包括眼睑、结膜、泪器、眼眶、眼肌、角膜、巩膜、前房、虹膜、瞳孔、晶体、玻璃体、眼底。

1)眼睑:

注意有无先天异常如睑裂缩小等,双眼睑是否对称,有无睑裂缺损、眼睑水肿、肿瘤等,有无眼睑内翻、外翻、上睑下垂等,嘱受检者闭眼,检查有无眼睑闭合不全。

2)结膜:

①检查顺序:

下睑结膜→下穹窿部结膜→上睑结膜→上穹窿部结膜→球结膜。

注意结膜颜色,有无苍白、黄染、充血、出血、滤泡、乳头、结节、溃疡、肿块、肉芽组织增生、异物等,观察结膜囊的深浅,有无睑球粘连、异物等。

②检查方法:

检查上睑结膜时,嘱受检者放松眼睑,向下方注视,翻转上睑,使上睑结膜暴露;检查下睑结膜时,将下睑向下方牵拉,嘱受检者向上注视即可充分暴露(戴隐形眼镜者应先摘除隐形眼镜)。

球结膜暴露较容易,以拇指和食指将上下睑分开,嘱受检者向各方向注视转动眼球即可充分暴露整个眼球,检查时切忌压迫眼球。

3)泪器:

①视诊:

观察泪腺、泪道部位有无异常变化。

例如泪腺有无肿胀,泪点是否正位、是否开放,泪囊区皮肤有无红肿,有无溢泪。

②触诊:

检查泪囊时用食指挤压泪囊部,观察有无触痛及波动感,有无脓液自泪点逆流出来或进入鼻腔。

4)眼眶:

检查眼球突出或凹陷情况,触诊眶内压,观察有无眼眶肿瘤、炎症(炎性假瘤、眶蜂窝织炎、眶脓肿)、血管畸形、甲状腺相关眼病、眼眶外伤等。

5)眼肌:

是否存在斜视、是否存在假斜视及眼位偏斜的度数。

⑴眼位检查:

①遮盖法:

遮盖法是通过破坏受检者的融合功能,发现眼位有否偏斜。

受检者双眼应具备一定注视能力并无眼球运动障碍,才可获得可靠结果。

包括以下两种方法:

交替遮盖法:

为判断斜视性质的定性检查,主要用于检查有无隐斜视及间歇性斜视。

检查距离为33厘米和6米,受检者注视调节视标,遮盖一眼4~5秒后迅速转移遮盖另外一眼,通过观察去遮盖眼瞬间的运动情况作出判断。

遮盖-去遮盖法:

此法为判断斜视方向及性质的定性检查,主要用于鉴别隐斜视和显斜视。

受检者注视远距离调节视标,遮盖一眼,观察非遮盖眼的眼球运动方向,去遮盖时观察双眼运动方向情况,再更换遮盖眼观察,出现运动为显斜视,并根据其运动方向判断斜视类型(上、下、内、外)。

②角膜映光法:

受检者以自然姿势注视正前方视标(33厘米处),根据双眼角膜光反射点(映光点)的位置及光反射点偏离瞳孔中心的距离加以判断。

如果两眼位置正常,则光反射点位于两眼角膜中心,斜视度为0°;光反射点位于一眼瞳孔缘内侧或外侧,该眼约为外斜或内斜15°;位于角膜缘与角膜中心1/2处,斜视约为30°;位于角膜缘,则斜视约为45°。

⑵眼球运动:

眼球运动的诊断眼位有9个,即头位端正,双眼正前方注视时的眼位,眼球正上、正下、右侧、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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