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检查表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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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电闪雷击进禁止加油作业。
6、拖拉机、摩托车推出危险区域后方可发动。
7、加油完毕,应尽快将油枪放回托架内。
4
有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要有演练记录。
二、安全管理组织
有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有专职或兼职安全人员。
三、从业人员状况
单位主要负责人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2
从业人员经本单位专业培训合格,掌握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
有培训记录。
四、汽车加油站的基本设施与条件
(一)站址选择及总平面布置
1
汽车加油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4.0.1)。
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一级加油站(4.0.2)。
油罐、加油机、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m)(4.0.4)
设施名称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埋地油罐
重要建筑物
50
4*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30
25
18
5*
一类民用建筑保护物
20
16
6*
二类民用建筑保护物
12
7*
三类民用建筑保护物
10
8*
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
22
9*
其它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15
10*
室外变配电站
11*
铁路
12*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8
13*
城市次干路、支路
6
14*
国家一二级架空通信线
1.5倍杆高
1倍杆高
不应跨越
加油站
15*
国家一般架空通信线
不应跨越加油站
16*
架空电力线路
17*
通气管管口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加油机
32*
33*
34*
35*
36*
37*
其它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38*
39*
40*
41*
5
42*
43*
44*
45*
加油站的工艺设施与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25m以及小于等于GB50156-2002表4.0.4至4.0.7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烧实体围墙(5.0.1).
46*
加油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GB50156-2002表4.0.4至4.0.7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且大于25m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隔离墙,隔离墙可为非实体围墙(5.0.1)。
47*
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5.0.2)。
48
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5.0.3)。
49
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按行驶车型确定,其不宜小于9m,道路坡度不应大于6﹪,且宜坡向站外,在汽车槽车(含子站车)卸车停车位处,宜按平坡设计(5.0.3)。
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5.0.3)。
51
加油岛及汽车加油场地宜设罩棚,罩棚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其有效高度不应小于4.5m;
罩棚边缘与加油机的平面距离不宜小于2m(5.0.4)。
52
加油岛应高出停车场的地坪0.15—0.20m(5.0.5)。
53
加油岛的宽度不应小于1.2m(5.0.5)。
54
加油岛的罩棚支柱距岛端部,不应小于0.6m(5.0.5)。
加油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单位:
m)(5.0.8)。
标准规定
55*
站房
56*
0.5
57*
消防泵房、水池取水口
58*
其它建、构筑物
59*
燃煤独立锅炉房
18.5
60*
变配电间
61*
站区围墙
3
62*
63*
64*
7
65*
66*
67*
道路
68*
69*
密闭卸油点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其他建、构筑物
83*
84*
(二)油罐
加油站的储油罐应采用卧式的钢制油罐,油罐所采用钢板标准规格的厚度不应小于5mm,钢制油罐的设计和制造,应满足油罐在所承受外压作用下的强度要求(6.1.1)。
储油罐应采用直埋卧式钢罐,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6.1.2)。
油罐的外表面防腐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制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0007的有关规定,并应采用不低于加强级的防腐绝缘保护层(6.1.3)。
当油罐受地下水或雨水作用有上浮的可能时,应采取防止油罐上浮的措施(6.1.4)。
油罐的入孔宜设操作井,若油罐设在行车道下面,入孔操作井宜设在行车道以外(6.1.5)。
油罐的顶部覆土厚度不应小于0.5m,油罐的周围,应回填干净的沙子或细土,其厚度不应小于0.3m(6.1.6)。
对建在水源保护区内以及建在地下建筑物上方的埋地油罐,应采取防渗漏扩散的保护措施,并应设置渗漏检测设施(6.1.7)。
油罐的各接合管,应设在油罐的顶部,其中出油结合管宜设在入孔盖上(6.1.8)。
油罐的进油管,应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6.1.9)。
采用自吸式加油机时,油罐出油管应设底阀,其入油口距离罐底为0.15—0.2m(6.1.10)。
11
油罐的量油孔应设带锁的量油帽,量油帽下部的结合管宜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6.1.11)。
一、二级加油站的油罐宜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计(6.1.12)。
(三)工艺系统
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6.2.1)。
加油机不得设在室内(6.2.4)。
采用自吸式加油朵时,每台加油机应按加油品种单独设置进油管(6.2.6)。
加油枪宜采用自封式加油枪,流量不应大于60L/min(6.2.7)。
加油站的固定工艺管道宜采用无缝钢管,埋地钢管的连接应采用焊接。
在对钢管有严重腐蚀作用的土壤地段直埋管道时,可选用耐油、耐土壤腐蚀、导静电的复合管材(6.2.8)。
油罐车卸油使用的卸油连通软管,应采用耐静电耐油软管,连通软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6.2.9)。
加油站内的工艺管道应埋地敷设,且不得穿过站房等建、构筑物,当油品管道与管沟、电缆沟和排水沟相交叉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措施(6.2.10)。
与油罐相连通的进油管、通气管横管均应坡向油罐,其坡度不应小于2‰(6.2.11)。
油品管道系统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0.6Mpa(6.2.12)。
9
埋地工艺管道外表面的防腐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制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0007的有关规定,其应采用不低于加强级的防腐绝缘保护层(6.2.13)。
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6.2.14)。
管口应高出地面4m及以上(6.2.14)。
沿建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管口,应高出建筑物顶面1.5m及以上(6.2.14)。
通气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6.2.14)。
通气管管口应安装阻火器(6.2.14)。
(四)消防设施
每台加油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6L泡沫灭火器;
加油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9.0.10)。
地下储罐应设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
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9.0.10)。
地上储罐应设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2个。
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9.0.10)
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5块,沙子2m3;
三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2块,沙子2m3(9.0.10)。
站内地面雨水可散流出站外,当雨水有明沟排到站外时,在排除围墙之前,应设置水封装置(9.0.12)。
清洗油罐的污水应集中处理,不应直接进入排水管道(9.0.12)。
排出站外的污水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污水排放标准(9.0.12)。
(五)供配电
加油站的供电负荷等级可为三级(10.1.1)。
加油站的供电电源宜采用电压为380/220v的外接电源(10.1.2)。
一、二级加油站罩棚、营业室等均应设事故照明(10.1.3)。
加油站设置的小型内燃发电机组,其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10.1.4)
排烟管口至各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排烟口高出地面4.5m以下时不应小于5m(10.1.4)
排烟口高出地面4.5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3m(10.1.4)
低压配电装置可设在加油站的站房内(10.1.5)
加油站的电力线路宜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电缆穿越行车道部分,应穿钢管保护(10.1.6)。
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电缆不得与油品、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10.1.7)。
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等应符合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10.1.8)。
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以外的站房、罩棚等建筑物内的照明灯具,可选用非防爆型,但罩棚下的灯具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级的节能照明灯具(10.1.9)。
(六)防雷、防静电
油罐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10.2.1)。
加油站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当各自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油罐的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和保护钢管两端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保护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10.2.2)
埋地油罐应与露出地面的工艺管道相互做电气连接并接地(10.2.4)。
当加油站的站房和罩棚需要防直击雷时,应采用避雷带(网)保护(10.2.5)。
加油站的信息系统应采用铠装电缆或导线穿钢管配线,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保护钢管两端均应接地(10.2.6)。
加油站信息系统的配电线路首、末端与电子器件连接时,应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电涌)保护器(10.2.7)。
380V/220V供配电系统宜采用TN—S系统,供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两端应接地,在供配系统的电源端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10.2.8)。
地上或管沟敷设的油品管道的始末端和分支处应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联合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10.3.1)。
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10.3.4)。
加油站的汽油罐车卸车场地应设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宜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10.3.2)。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油品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
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10.3.3)。
(七)采暖通风、建筑物、绿化
加油站应尽量采用公共供暖工程,热源采暖,若无条件,可自设小型热水锅炉,也可采用具有防爆性能的电热水器采暖。
当仅向建筑面积不大200m2的站房供暖时,小型热水锅炉、热水器宜设在站房内(11.1.2)。
设置在站房内的热水锅炉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锅炉间应设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于其他房间隔开(11.1.2)。
锅炉间的门窗不宜朝向加油机、卸油点及通气管管口(11.1.3)。
锅炉宜选用额定供热量不大于140kw的小型锅炉(11.1.3)。
当采用燃煤锅炉时,宜选用具有除尘功能的自然通风型锅炉。
锅炉烟囱出口应高出屋顶2m及以上,且应采取防止火星外逸的有效措施(11.1.3)。
当采用燃气热水器采暖时,热水器应设有排烟系统和熄火保护等安全装置(11.1.3)
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应采取通风措施(11.1.4)。
采用自然通风时,通风口总面积不应小于300cm2/m2(地面),通风口不应小于2个,且应靠近可燃气体积聚的部位设置(11.1.4)。
加油站室内外采暖管道宜直埋敷设,当采用管沟敷设时,管沟应充沙填实,进出建筑物处应采取隔断措施(11.1.5)。
加油站内的站房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罩棚顶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可为0.25h,顶棚其它部分不得采用燃烧体建造(11.2.1)。
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的地坪应采用不发火花地面(11.2.4)。
加油站内不得建经营的住宿、餐饮和娱乐设施(11.2.10)。
(八)安全标志
有禁火、禁烟、禁用移动通讯工具等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1996)
有进、出口及限速、车道指示等交通标志。
(九)常规防护实施
检查结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冀政[2006]69号)
企业为从业人员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GB11651-89的规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第5条)
注:
1、带*的项目为否决项。
2、括号中的数字为《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中对应的条款;
“检查内容”一栏中的黑全字为该规范的强制性条款。
3、“检查记录”一栏应填写现场勘察时实测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