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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委托管理合同

酒店委托管理合同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方式:

 

鉴于:

1.业主公司拥有位于      的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的酒店(下称“本酒店”),并对该酒店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业主对该酒店权属的文件请见附件1)。

为了本合同项下本酒店经营之需要,业主独资成立了酒店公司作为经营本酒店的法律实体,由酒店公司签署并履行与本酒店经营有关的全部合同、协议及法律文件。

2.为了向本酒店的客户提供最优服务,业主拟委托一家在业内具有国际声誉且经验丰富的管理公司进行管理,且该管理公司具有将本酒店作为国际连锁酒店中的一家进行管理的能力,同时,业主仍作为大楼及其设施、装修及附属物、酒店经营及其员工的登记所有权人或合法使用权人。

3.管理公司是一家中国公司,与      (下称“      酒店集团”)合作,致力于开发、管理及运营主要位于中国的酒店。

      酒店集团是一家具有国际声誉且经验丰富的酒店连锁集团,是世界前      的酒店连锁之一也是欧洲主要的酒店连锁之一,      酒店集团在      的   个国家运营了将近   家酒店,拥有大约   个房间。

因此,管理公司有能力将管理公司管理的所有酒店纳入      酒店集团国际连锁,并通过系统、协议、平台和集中化的管理应用以      酒店集团的标准来管理本酒店、最大化增加营业收入和降低成本。

基于上述前提,为了在建立合作经营本酒店的制度中维护各方利益,各方现自愿签署本管理合同(下称“本合同”),本合同应适用相关的订立合同的通用规则,尤其应适用以下条款:

第一条委托管理公司的管理范围

1.1业主委托管理公司独家管理和运营本酒店,管理公司将利用业主和酒店公司向其提供的资源及手段代理业主履行该职责。

1.2关于本酒店经营的全部活动(包括履行义务及承诺、行使权利、订立合同,收款、接受预订以及其他关于酒店的经营活动),应由酒店公司按照业主的监督和管理公司的监督、建议及指导实施。

1.3酒店公司应通过管理公司指定的代表实施相关行为。

酒店公司同意根据附件2,向管理公司指定的人员授予必要的权限。

1.4管理公司应始终基于并受限于本合同条款以酒店公司名义行事。

1.5管理公司根据本合同或根据本条前款约定行事时,管理公司应仅对业主或酒店公司承担义务,而不对第三方(管理公司根据酒店经营而产生的代表权限而可能与该等第三方来往)承担任何义务。

第二条合同期限

2.1本合同于订立之日生效,有效期为根据第3.3条确定的本酒店开业日期起  年(下称“合同期限”)。

2.2除任一方根据本合同第16条,在合同期限届满前至少  个月向对方送达书面通知,指明其无意延期外,本合同于合同期限届满时应自动延期  次,期限  年。

第三条酒店开业前管理公司将提供的服务

3.1本酒店开业前管理公司将提供的服务

本酒店开业之前(下称“开业前期间”),管理公司应提供或者自行承担费用获取以下服务(下称“开业前服务”):

3.1.1对酒店公司员工的选择和培训过程提供建议并进行监督。

3.1.2安装由管理公司经营本酒店所使用的计算机系统和软件,并针对该系统和软件对酒店公司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课程。

3.1.3对本酒店促销和营销计划的发起以及酒店服务进行建议、监督和推广。

3.1.4对包括本酒店开业准备在内的其他所有为酒店开业所必需而采取的行动和倡议进行建议和监督。

3.1.5根据管理公司和/或    酒店集团的政策对本酒店外部标识、标志和象征符号进行建议和监督。

3.1.6按照    酒店集团采用的专门技能、技术水平和标准,针对酒店设施、装修、修整和家具的设计项目提供有关设计、管理和监督方面的技术建议,具体内容如附件6技术服务协议所载。

3.2预订服务

在本合同签署日期之后,但在本酒店开业之日前,管理公司应在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将本酒店纳入      酒店集团预订系统。

业主应受适用于该等预订的条款和条件的约束。

3.3开业日期

3.3.1如业主与管理公司于   年   月   日之前签订本合同附件9所载承诺书,则各方估计本酒店的开业日期为   年   月   日。

在前述估计的开业日期的   个月之前,由业主及管理公司根据酒店建设或者装修的情况共同讨论确定预计的开业时间。

3.3.2一旦管理公司满足了第3.3.3条所列的条件,业主与管理公司将明确并具体设定本酒店向公众开放的实际日期。

3.3.3当下列条件满足之后,本酒店开业的日期(下称“开业日”)由业主及管理公司决定:

(1)根据管理公司的专业经验和标准,本酒店开始经营所必需的建筑物、通道、外部空间、装置、设备、家具和所有成分都处于适合酒店经营的适当状态。

(2)业主出具了书面证据证明其已获得了所有开设酒店和开始酒店经营(包括所有酒店的装置、服务和附属物)所需要的所有必要和有效的许可、授权和执照,而且上述许可、授权和执照是有效的,法律效力没有受到任何可能影响本酒店经营的限制。

业主必须在本合同期限内一直遵守本义务。

关于本义务,业主承诺因第三方或有关部门关于本合同所描述的酒店管理所必需的执照、授权和许可而提出的赔偿要求而导致的花费和损失由业主承担。

(3)业主出具书面文件证明其已投保第5.2.7条所列的保险。

3.4开业前预算

3.4.1管理公司因提供开业前服务会产生相关费用,如果这些费用的产生符合经业主同意的开业前预算的规定(下称“开业前预算”),那么这些费用应该全部由业主承担。

以下有关开业前服务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1)有关由管理公司选择的酒店公司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住宿的费用;

(2)对由管理公司选择的酒店公司员工进行培训产生的费用,包括在本酒店的设施之外进行的培训活动(该等培训活动需经业主同意,除非该等培训活动已包含在开业前预算中);

(3)因监督本酒店的开业前服务的需要而对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调动迁移而产生的旅行和住宿费用;

(4)为开始本酒店的经营而产生的律师,顾问和其它人士(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专业服务费用,须经业主同意,除非该等专业服务费用已包含在开业前预算中;

(5)在酒店开业前或在紧接开业后的一段时间内的促销、营销、广告、推销和类似活动来推广本酒店而产生的费用;

(6)其他业主与管理公司双方协商同意的必要费用。

3.4.2管理公司应在不迟于预计开业日前   天拟定开业前预算并提交给业主批准。

一旦该开业前预算获得业主的批准,业主应向管理银行账户(定义见下文)中提供开业前预算所反映的足够的资金。

3.4.3管理公司不能产生预算外的支出,除非这些支出是不可预见的情况的不可避免的后果,或者如不作这些支出,酒店的开业日期将因此改变。

即便如此,在这些支出作出之前,必须获得业主针对该支出的书面的同意。

第四条管理公司的职责

4.1酒店经营的一般范围

4.1.1管理公司应按照      酒店集团的服务质量标准中的质量及客户服务的水准管理并经营本酒店。

4.1.2管理公司应向业主提供以下服务:

(1)将本酒店纳入      酒店集团的整体营销方案内,并纳入      酒店集团的全球忠诚计划中;

(2)提供本酒店管理所需的且管理公司根据      酒店集团的政策及管理标准认为适当的全部软件许可及其他电脑应用程序,相关费用由酒店公司承担,见附件7;

(3)除提议、采取及适用相关商业策略及商业活动外,管理本酒店的全部宣传及推广活动,以提高本酒店的业绩;

(4)代表业主管理与人事及本酒店人力资源相关的事项,包括本酒店的管理人员;

(5)向本酒店许可属于管理公司或      酒店集团的品牌;

(6)本酒店员工履行与提供本酒店经营核心服务相关的活动时,对该等员工进行技术监督;

(7)本酒店开始经营后,对本酒店的装修提出意见;

(8)就本酒店的全部施工工程及其他翻新活动的技术监督,与业主一起提出意见及提议;

(9)就适当保养本酒店设施所需的所有维护及维修活动,与业主一起进行技术监督;

(10)以酒店公司的名义,就本酒店持续经营所需的全部服务及公用设施与相关方订立合同;

(11)根据公认会计准则,并严格遵守有效的法律法规,监督、组织并监管本酒店全部经营业务的经济及会计管理。

4.1.3管理公司将直接提供上述服务,或通过业主就此提供的各类资源及方法提供上述服务。

就此,业主应委派管理公司认为合适的员工履行具体职责或提供特定服务。

4.2行政、会计及财务

4.2.1会计

管理公司应确保本酒店经营的会计事项应符合一般公认会计准则(下称“公认会计准则”),且应遵守并促进本酒店遵守关于税收、劳动、社保、环境及其他相关领域的行政义务。

4.2.2财务报表

在制作及拟定本酒店的以下财务报表时,管理公司应基于以下条款及条件为业主提供意见以及协助:

(1)初步财务报表:

每月   日前,管理公司应提供前一月份的初步财务报表。

(2)月度经营报表:

就每个月份,管理公司应在下一个公历月   日之前拟定月度经营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预算执行报表,并提交给业主。

如当月   日前有法定节假日,提交期限应相应顺延。

(3)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及财务报表:

不迟于每个公历年度   月   日,管理公司应向业主提交经审计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详细阐述上一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及经营业绩,对酒店经营状况进行分析,指出酒店经营存在的问题,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审计机构应从下述机构名单中确定:

普华永道、毕马威、德勤或安永。

管理公司应同时提交本酒店上一个公历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作为附件。

(4)年度预算:

管理公司应在第4.2.3条规定的期限内制作下一个年度的预算,并提交给业主。

4.2.3年度预算

(1)各公历年度   月   日前,管理公司应制作初步年度预算并提交给业主;各公历年度   月   日前,管理公司应制作其拟议的年度预算并提交给业主,在该预算中,管理公司应详细预测下一个年度的收入及经营费用,并阐述相应的理由和充分的依据。

上述预测应符合      酒店集团通用的政策及格式。

(2)该年度预算包括以下预测:

a)预测经营业绩,包括总收入、经营毛利(见第8.1.3条的界定)、合伙人报酬及预测现金流,上述预测应考虑以下因素:

劳动力总成本(包括固定及可变成本),本酒店的平均入住率,(适用时)区分本酒店提供的不同服务;管理公司将收取的管理佣金;管理公司提供的集中服务的收费;以及规划本酒店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时,可能相关的其他预测。

b)预测本酒店的销售目标,尽可能说明本酒店各类经营活动预期产生的收入。

c)预测本酒店适当经营需要的员工,以及员工报酬的条款及条件。

d)预测将实施的且将记入特别投资准备金的投资。

(3)年度预算将由业主及管理公司达成一致。

管理公司应在提供年度预算的同时提供相关审议事项的必要背景、信息、说明及数据。

如业主不同意年度预算内的任何金额,业主应在收到拟议年度预算后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管理公司。

业主与管理公司应于   月   日前讨论确定下一公历年的年度预算。

(4)业主在上述   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年度预算视为已获批准。

如就年度预算存在争议,业主与管理公司应通过将争议提交给在酒店咨询及可行性研究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国际知名咨询公司决定的方式予以解决。

双方应在   日内共同选定该咨询公司,不能达成一致的,经任何一方要求,从下述审计机构名单中抽签确定:

普华永道、毕马威、德勤或安永。

该咨询公司应作为专家而非仲裁人行事(因此,并不受限于关于私人仲裁的法律)。

咨询公司的决定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5)业主及管理公司可以向受托咨询公司提供被认为与解决争议相关的材料或信息。

咨询公司的决定应基于上述材料以及该公司关于相同或类似经营条件下同等酒店基准业绩的经验。

咨询公司应在接受委托并收到相应文件后   日内做出决定。

通过咨询公司解决争议产生的全部税费及其他费用应由双方平均分担。

(6)在相关争议被解决之前,管理公司应继续按照基于CPI百分比变动数据更新后的上一年度的年度预算管理本酒店,但本年度预算中业主已经同意的项目除外,在该情形下业主与管理公司双方同意的金额应为最终金额。

(7)年度预算仅为关于损益表的预测,包括对因本酒店经营而将发生的最高费用的授权。

未经业主事先同意,每个年度的开支不得超过年度预算内的金额,但如发生未曾考虑的异常、不可预见或意外情形,如工资、材料、服务及用品的成本变化,或气候原因、事故、攻击、大灾害或其他类似意外,以及法律或其他类似规定的重大变动,导致无法遵守年度预算内经批准的开支金额限额的,则属例外。

在因上述特殊情形发生相关费用前,管理公司应向业主提供该费用金额以及发生该费用原因的详情,申请批准追加预算,且业主不应不合理地拒绝批准。

(8)制作年度预算应基于诚信原则,年度预算中的预测应依据当时可以获得的最新、最可靠的信息做出,并考虑本酒店的地点位置以及管理公司管理其他类似酒店的经验。

(9)如发生的意外情形,在批准年度预算时不能预见,或者,如已预见该情形必然影响本酒店的经营,且可以客观量化其对本酒店经营报表的实际影响,则就该意外情形引起的未经预算批准的费用业主不应不合理地拒绝批准。

(10)如管理银行账户(定义见下文)以及业主提供的流动资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管理公司无任何义务自己承担本酒店经营引起的费用,无论该等费用是否已编入预算。

4.2.4管理银行账户

(1)业主将在本酒店合理方便的金融机构的一个或多个分行开立用于本酒店管理的一个或多个银行账户,该等账户将用于储存本酒店经营收到的资金,并支付本酒店经营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根据本合同需向管理公司支付的款项(下称“管理银行账户”)。

(2)管理公司指定的人员应为有权动用管理银行账户内资金的唯一人员。

管理银行账户应根据管理公司的规则及标准由财务副总监代表业主协同管理公司共同监管使用。

为此之目的,管理公司和业主可以共同制定相关、合理的控制制度,以确保关于上述账户的全部交易真实准确地在双方之间披露。

双方均有权自由获取该等交易信息。

(3)除各方另行同意外,各公历季度结束后下一个月份最后   日内,基于相应年度预算内预测的收入及费用,在留存下一个季度需支付本酒店经营的全部预测费用的必要金额后,业主有权为经营本酒店之外的其他目的使用管理银行账户内的剩余金额。

(4)管理公司应负责追收本酒店客户所需支付的款项,并安排向供应商及其他债权人支付应付款项。

(5)本合同期限届满时管理银行账户内的余额,应在支付业主所需支付管理公司的款项后,由业主处置。

4.3商业

4.3.1商业活动

管理公司应根据      酒店集团的战略、政策及流程,负责设计、实施及监督本酒店关于商业宣传及推广的全部活动、行动及媒体。

为了优化按       酒店集团标准管理的各酒店的经营业绩,管理公司使用其集中服务而发生的年度费用,业主应按比例分担,并在酒店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将之列入经营成本。

如上述费用未纳入年度预算之内,则需业主事先同意。

4.3.2预订协议

(1)管理公司可以代表酒店公司与代理机构、旅游经营商及其他自然人或法律实体签订关于预订本酒店房间的协议。

管理公司或任何      酒店集团的公司达成的任何此类预订及协议,其条款及条件对酒店公司具有约束力,尤其是对第三方的净价格、奖金、折扣百分比以及特殊佣金的条款。

管理公司同意的适用于管理公司通过任何安排经营的与本酒店特征类似的全部酒店的条款及条件,酒店公司也有义务接受。

(2)管理公司应将本酒店纳入      酒店集团不同连锁酒店间的国际预订及电讯系统内,并通过该系统向本酒店提供以下服务:

a)接受直接通过集中预订代理机构安排的或通过      酒店集团的当地、地区性或委托预订机构安排的通过      酒店集团全球预订系统提出的个人客户或团体对本酒店的预订。

b)接受通过      酒店集团内其他连锁酒店提出的对本酒店的预订。

c)接受通过旅行行业内其他机构的预订系统提出的预订,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公司已经或将来可能与其达成协议的销售总代理,根据该等协议,上述机构的预订系统能够预订      酒店集团连锁酒店中的酒店。

d)纳入管理公司电讯网络内的各酒店之间的电讯服务,包括酒店之间相互通讯,或与      酒店集团总部办公室通讯。

e)向      酒店集团连锁酒店中的酒店通常提供的其他预订或电讯服务。

(3)如预订系统(GDS或其他系统)含有向第三方支付佣金或任何费用的要求,业主应分担的该等佣金或费用所使用的条款或条件,应与      酒店集团为其旗下其他连锁酒店通过谈判所确定的条款或条件相同。

业主应为使用该预订系统支付所有相应费用。

管理公司应将该等费用列入本酒店的年度预算,并在财务报表中将之记入酒店经营成本。

该等费用不应列入业主根据本合同应付给管理公司的费用之内。

4.3.3      酒店集团促销及客户忠诚计划

(1)在认为适当的任何时候,管理公司应将本酒店纳入参加其产品或服务促销及客户忠诚计划的酒店名单内,无论是综合性、行业性或地区性促销活动或客户忠诚计划。

      酒店集团的客户忠诚计划是一系列全球通用条款与条件,适用于所有参与该计划的酒店。

业主参与上述计划意味着,将根据级别适用该计划的对应利益、收益及积分兑换费率,及该计划包含的促销活动。

本酒店参与由      酒店集团直接举行的或第三方举行的此类促销及计划的,应与管理公司达成一致,且业主应遵守      酒店集团同意的条款及条件。

上述条款与条件应为      酒店集团针对其经营的各酒店而已经同意或可能不时同意的通用条款及条件,且此类条款及条件应当是客观且无歧视性的。

(2)管理公司应签署为了参加预算中已包括的忠诚计划或特殊促销活动所需的全部必要文件。

(3)      酒店集团与此类计划或活动的供应商、GDS或承办该计划或活动的第三方之间已经同意的相关款项应列入本酒店的年度预算并在财务报表中记入经营成本,且业主应支付发生的金额。

各方也同意,在酒店的年度预算中列出网络媒介费。

网络媒介费是指,与“绩效营销”(即为增加线上可量化销售额而开展的、与销售直接相关的措施,包括付费的SEM、Metasearch、Retargeting、Affiliates的搜索,及通过外部数据库开展的电子邮件营销等(“网络媒介”))的投资有关的、通过      酒店集团域名的网络(“      酒店集团网络”)预订或由      酒店集团网络支持但通过电话预订的销售额的7%。

管理公司将在每年制定年度预算时评估上述比例。

4.3.4非公司宣传

管理公司可以向业主提议参与某些宣传或推广活动或项目,以发展并推广      酒店集团连锁酒店中位于特定地区或向特定细分市场提供服务的酒店的业务。

参与此类活动或项目的相关成本、费用及佣金应列入本酒店的年度预算并在财务报表中记入经营成本。

4.3.5价目表政策

就本酒店提供的各类服务,管理公司应在不时分析相关市场情况后,根据其专业知识在年度预算的制定中确定将不时公布的价格及价目表。

该等价格及价目表应在考虑本酒店的级别及特征的情况下,在传单、价格清单及其他宣传及营销材料中公布。

提交给业主批准的年度预算应含有对各类服务的公布价格的预测。

4.4采购及供应管理

4.4.1采购管理

就本酒店根据本合同条款适当经营需要的全部用品、产品、服务、设备、家具及物项,管理公司应组织并监督相关采购活动。

对于由业主直接负责采购的货物及服务,管理公司应对其管理提供意见。

4.4.2质量保证

管理公司应建立其认为适当且与其经验相符的质量管理系统,以对为了履行本合同而采购的货物及服务的质量进行监控和监督。

4.4.3库存管理

为了优化库存的采购、储存及监控,管理公司应运用其所知的技术及专业知识,就库存管理提供意见并监督库存管理。

4.5人员聘用

4.5.1员工

(1)本合同期限内,管理公司代表酒店公司负责本酒店人力资源的全部事项。

管理公司在聘用本酒店员工及对本酒店适用人力资源管理政策时适当行使的任何权力,应视为代表业主行使。

(2)如管理公司拟委派、替换、聘用或免聘本酒店经理(下称“总经理”)、本酒店财务总监(下称“财务总监”),应提前通知业主,并经业主同意。

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候选人应具备适于担任此工作的学历背景、从业资格及工作经验。

业主有权免除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职务,但应有正当理由,并是基于客观且易于核实的标准而做出的决定。

(3)就管理公司按照业主与管理公司双方同意的职位要求而提议委派的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候选人,每个职位业主不得否决   位以上候选人。

如业主已经否决   位提议的候选人,则业主必须接受管理公司提议的第   位候选人,或者从该   位提议的候选人中选择   位。

(4)业主有权委派本酒店财务副总监(下称“财务副总监”),相关费用由业主承担。

财务副总监始终且特别是涉及资产保护时从业主的利益出发,在资产保护方面及财务总监和业主所需的任何其他方面支持辅助财务总监,并将任何问题或顾虑及时反映给业主代表(定义见下文)。

财务副总监可以在财务副总监的职权范围内参与酒店的经营管理。

酒店公司的财务印章由财务副总监保管,并严格根据酒店公司印章使用的管理办法使用印章。

财务副总监不得擅自使用财务印章,也不得无理由拒绝使用财务印章。

财务副总监负责酒店日常款项的支付。

酒店公司网上银行复核U-KEY由财务副总监保管,但对于经过酒店公司正常审批的付款项目,财务副总监不得拖延付款。

财务副总监的详细职位描述及酒店公司印章使用的管理办法将由管理公司制定并由业主同意。

财务副总监应享受副总监级别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并在酒店公司发放,但不计入附件4中界定的一般经营管理费用。

(5)业主有权在本酒店委派一名业主代表(下称“业主代表”),相关费用由业主承担。

业主代表应有权参加酒店月度生产经营会议,必要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业主代表不应参与本酒店的管理和运营,但对酒店管理和运营有知情权、监督权及建议权。

对于单项超过(含)人民币   万元的支出,业主代表具有审批权。

酒店公司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由业主代表保管,并严格根据酒店公司印章使用的管理办法使用上述印章。

业主代表不得擅自使用上述印章,也不得无理由地拒绝使用上述印章。

酒店公司印章使用的管理办法将由管理公司制定并由业主同意。

业主代表应享受副总经理级别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并在酒店公司发放,但不计入附件4中界定的一般经营管理费用。

4.5.2培训政策

(1)管理公司应管理、监控、促进并监督本酒店服务的标准,确保该等服务符合      酒店集团连锁酒店的标准。

(2)管理公司应确保本酒店的员工具备必要资质,能够按照本酒店级别、      酒店集团连锁酒店的规则及标准以及本合同所载的对本酒店的管理优化履行其职责。

为此,管理公司应提供培训政策,向本酒店员工提供相应的职业培训课程并提供意见。

该等培训活动相关的住宿、差旅、膳食及其他费用应由业主承担。

(3)培训费用应在年度预算中制定,且其金额不高于人工工资成本的   %。

4.5.3员工费用

本酒店的全部员工(包括本酒店管理人员)应由酒店公司聘用。

业主应批准管理公司提议的员工薪酬标准,前提是该等提议与本地市场价格一致,与其他类似标准的国际品牌酒店的操作一致。

管理公司应根据本地及行业薪酬水平制定本酒店的薪酬制度,经业主审批后执行。

本酒店员工的工资、薪金、缴费、扣费、补偿金、社保费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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