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钢筋工程作业书.docx
《模板钢筋工程作业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模板钢筋工程作业书.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模板钢筋工程作业书
第一章模板工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
一、模板及其支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的正确。
2、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新浇筑混凝土的自重和侧压力,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荷载。
3、构造简单,装拆方便,并便于钢筋的绑扎、安装和混凝土的浇筑、养护等要求。
4、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
二、组合钢模板的设计和施工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
三、模板和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涂隔离剂。
对油质类等影响结构或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不宜采用。
严禁隔离剂沾污钢筋与混凝土接槎处。
四、对模板及其支架应定期维修。
钢模板及钢支架应防止锈蚀。
第二节模板安装
一、竖向模板和支架的支承部分,当安装在基土上时应加设垫板,且基土必须坚实并有排水措施。
对湿陷性黄土,尚必须有防水措施。
二、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覆的临时固定设施。
三、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当跨度等于或大于4m时,模板应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全跨长度的1/1000~3/1000。
四、现浇多层房屋和构筑物,应采取分层分段支模的方法,安装上层模板及其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支撑。
2、上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下层支架的立柱,并铺设垫板。
3、当采用悬吊模板、桁架支模方法时,其支撑结构的承载能力和刚度必须符合要求。
五、当采用多层支架支模时,支架的横垫板应平整,支柱应垂直,上下层支柱应在同一竖向中心线上。
六、当承重焊接钢筋骨架和模板一起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必须固定在承建焊接钢筋骨架的结点上。
2、安装钢筋模板组合体时,吊索应按模板设计的吊点位置绑扎。
七、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均不得遗漏,安装必须牢固,位置准确,其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
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置
3
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置
3
预埋螺栓
中心线位置
2
外露长度
+10、0
预留洞
中心线位置
10
截面内部尺寸
+10、0
八、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轴线位置
5
底模上表面标高
±5
截面内
部尺寸
基础
±10
桩、墙、梁
+4、-5
层高垂直
全高≤5m
6
全高>5m
8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表
2
表面平整(2m长度上)
5
第三节模板拆除
一、现浇结构的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侧模,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损坏后,方可拆除。
2、底模,在混凝土强度符合下表规定后,方可拆除。
现浇结构拆模时所需混凝土强度
结构类型
结构跨度(m)
按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计(%)
板
≤2
50
>2、≤8
75
>8
100
梁、拱、壳
≤8
75
>8
100
悬臂构件
≤2
75
>2
100
二、已拆除模板及其支架的结构,在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的要求后,方可承受全部使用荷载;当施工荷载所产生的效应比使用荷载的效应更为不利时,必须经过核算,加设临时支撑。
第二章钢筋工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
一、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钢筋表面或每捆(盘)钢筋均应有标志。
进场时应按炉罐(批)号及直径d分批检验。
检验内容包括查对标志、外观检查,并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作力学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尚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二、对有抗震要求的框架结构纵向受力钢筋应进行检验,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侧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钢筋的强度标准值的比值,当按一级抗震设计时,不应大于1.25;当按二级抗震设计时,不应大于1.4。
三、钢筋在运输和储存时,不得损坏标志,并应按批分别堆放整齐,避免锈蚀或油污。
四、钢筋的级别、种类和直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
当需要代换时,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种类钢筋的代换,应按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进行。
2、当构件受抗裂、裂缝宽度或挠度控制时,钢筋代换后应进行抗裂、裂缝宽度或挠度验算。
3、钢筋代换后,应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中所规定的钢筋间距、锚固长度、最小钢筋直径、根数等要求。
4、对重要受力构件,不宜用Ⅰ级光面钢筋代换变形(带肋)钢筋。
5、梁的纵向受力钢筋与弯起钢筋应分别进行代换。
6、对有抗震要求的框架,不宜以强度等级较高的钢筋代替原设计中的钢筋;当必须代换时,其代换的钢筋检验所得的实际强度,尚应符合第二条的要求。
第二节钢筋冷拉和冷拔
一、冷拉钢筋可采用热轧钢筋加工制成。
冷拉Ⅰ级钢筋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受拉钢筋,冷拉Ⅱ、Ⅲ、Ⅳ级钢筋可用作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预应力筋。
冷拉钢筋的力学性能
钢筋
级别
钢筋直径(mm)
屈服强度(N/mm2)
抗拉强度(N/mm2)
伸长率δ10(%)
冷弯
不小于
弯曲角度
弯曲直径
Ⅰ
≤12
280
370
11
180°
3d
Ⅱ
≤25
450
510
10
90°
3d
28~40
430
490
10
90°
3d
Ⅲ
8~40
500
570
8
90°
3d
Ⅳ
10~28
700
835
6
90°
3d
二、钢筋的冷拉方法可采用控制应力或控制冷拉率的方法。
对不能分清炉批号的热轧钢筋,不应采取控制冷拉率的方法。
三、钢筋的冷拉速度不宜过快,待拉到规定的控制应力(或冷拉率)后,须稍停,然后再放松。
当采用控制应力方法冷拉钢筋时,对使用的测力计,应经常维护,定期校验。
四、冷拉钢筋的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分批进行验收,每天由不大于20t的同级别、同直径冷拉钢筋组成。
2、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和局部缩颈,当用作预应力筋时,应逐根检查。
3、从每批冷拉钢筋中抽取两根钢筋,每根取两个试样分别进行拉力和冷弯试验,当有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规范时,应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重做各项试验;当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时,则该批冷拉钢筋为不合格品。
五、冷拔低碳钢丝的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逐盘检查外观,钢丝表面不得有裂纹和机械损伤。
2、乙级钢丝的力学性能可分批抽样检验。
以同一直径的钢丝5t为一批,从中任取三盘,每盘各截取两个试样,分别作拉力和反复弯曲试验;如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应在未取过试样的钢丝盘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再做各项试验;如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应对该批钢丝逐盘检验,合格者方可使用。
第三节钢筋加工
一、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油渍、漆污和铁锈等应在使用前清除干净。
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
二、钢筋应平直,无局部曲折。
调直钢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Ⅰ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Ⅱ、Ⅲ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2、冷拔低碳钢丝在调直机上调直后,其表面不得有明显擦伤,抗拉强度不得低于设计要求。
三、钢筋的弯钩或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1、Ⅰ级钢筋末端需要作180弯钩,其圆弧弯曲直径D不应小于钢筋直径d的2.5倍,平直部分长度不宜小于钢筋直径d的3倍;用于轻骨料混凝土结构时,其弯曲直径D不应小于钢筋直径d的3.5倍。
2、Ⅱ、Ⅲ级钢筋末端需作90°或135°弯折时,Ⅱ级钢筋的弯曲直径D不宜小于钢筋直径d的4倍;Ⅲ级钢筋不宜小于钢筋直径d的5倍,平直部分长度应按设计要求确定。
四、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用Ⅰ级钢筋或冷拔低碳钢丝制作的箍筋,其弯钩的弯曲直径应大于受力钢筋直径,且不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弯钩平直部分的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的10倍。
第四节钢筋焊接
一、热轧钢筋的对接焊接,可采用闪光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或气压焊。
钢筋骨架和钢筋网片的交叉焊接宜采用电阻点焊。
二、钢筋焊接的接头形式、焊接工艺和质量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的有关规定。
钢筋焊接接头的试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
三、钢筋焊接前,必须根据施工条件进行试焊,合格后方可施焊。
焊工必须有焊工考试合格证,并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焊接操作。
四、冷拉钢筋的闪光对焊或电弧焊,应在冷拉前进行;冷拔低碳钢丝的接头,不得焊接。
五、对有抗震要求的受力钢筋的接头,宜优先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
当采用焊接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向钢筋的接头,对一级抗震等级,应采用焊接接头;对二级抗震等级,宜采用焊接接头。
2、框架底层柱、剪力墙加强部位纵向钢筋的接头,对一、二级抗震等级,应采用焊接接头;对三级抗震等级,宜采用焊接接头。
3、钢筋接头不宜设置在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范围内。
六、当受力钢筋采用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焊接接头应相互错开。
在任一焊接接头中收至长度为钢筋直径d的35倍且不小于500mm的区段L内,同一根钢筋不得有两个接头;在该区段内有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预应力筋
受拉区不宜超过50%;受压区和装配式构件连接处不限制。
2、预应力筋
受拉区不宜超过25%,当有可靠保证措施时,可放宽至50%;受压区和后张法的螺丝端杆不限制。
七、焊接接头距钢筋弯折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且不宜位于构件的最大弯矩处。
第五节钢筋绑扎与安装
一、钢筋的绑扎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交叉点应采用铁丝扎牢。
2、板和墙的钢筋网,除靠近外围两行钢筋的相交点全部扎牢外,中间部分交叉点可间隔交错扎牢,但必须保证受力钢筋不产生位置偏移;双向受力的钢筋,必须全部扎牢。
3、梁和柱的箍筋,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应与受力钢筋垂直设置;箍筋弯钩叠合处,应沿受力钢筋方向错开设置。
4、在柱中竖向钢筋搭接时,角部钢筋的弯钩平面与模板面的夹角,对矩形柱应为45°角,对多边形柱应为模板内角和平分角;对圆形柱钢筋的弯钩平面应与模板的切平面垂直;中间钢筋的弯钩平面应与模板面垂直;当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浇筑小型截面柱时,弯钩平面与模板面的夹角不得小于15°。
二、绑扎网和绑扎骨架外型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绑扎网和绑扎骨架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网的长、宽
±10
网眼尺寸
±20
骨架的宽及高
±5
骨架的长
±10
箍筋间距
±20
受力钢筋
间距
±10
排距
±5
三、钢筋的绑扎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搭接长度的末端距钢筋弯折处,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接头不宜位于构件最大弯矩处。
2、受拉区域内,Ⅰ级钢筋绑扎接头的末端应做弯钩,Ⅱ、Ⅲ级钢筋可不做弯钩。
3、直径不大于12mm的受压Ⅰ级钢筋的末端,以及轴心受压构件中任意直径的受力钢筋的末端,可不做弯钩,但搭接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5倍。
4、钢筋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用铁丝扎牢。
5、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受压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取受拉钢筋绑扎接头搭接长度的0.7倍。
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
钢筋类型
混凝土强度等级
C20
C25
高于C25
Ⅰ级钢筋
35d
30d
25d
月牙纹
Ⅱ级钢筋
45d
40d
35d
Ⅲ级钢筋
55d
50d
45d
冷拔低碳钢丝
300mm
四、各受力钢筋之间的绑扎接头位置应相互错开。
从任一绑扎接头中心至搭接长度L1的1.3倍区段范围内,有绑扎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拉区不得超过25%。
2、受拉区不得超过50%。
绑扎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s不应小于钢筋直径d且不应小于25mm。
五、在绑扎骨架中非焊接的搭接接头长度范围内,当搭接钢筋为受拉时,其箍筋的间距不应大于5d,且不应大于10mm。
当搭接钢筋为受压时,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d,且不应大于200mm(d为受力钢筋中的最小直径)。
六、在绑扎骨架中非焊接的搭接接头长度范围内,当搭接钢筋为受拉时,其箍筋的间距不应大于5d,且不应大于100mm。
当搭接钢筋为受压时,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d,且不应大于200mm(d为受力钢筋中的最小直径)。
七、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不应小于受力钢筋直径。
八、安装钢筋时,配置的钢筋级别、直径、根数和间距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绑扎或焊接的钢筋网和钢筋骨架,不得有变形、松脱和开焊。
钢筋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钢筋位置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受力钢筋的排距
±5
钢筋弯起点位置
20
箍筋、横向
钢筋间距
绑扎骨架
±20
焊接骨架
±10
焊接预埋件
中心线位置
5
水平高差
+3、0
受力钢筋的保护层
基础
±10
柱、梁
±5
板、墙、壳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