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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题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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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相关政策

根据陕西省招生办关于高考报名,军校、公安院校招生,定向招生等文件精神,现将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相关政策介绍如下:

一、高考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等学力者应由本人写出说明,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3)身体健康;

(4)截至报考年份的8月31日,常住户口和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均在陕满3年。

在我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除符合上述条件中的1至3条外,须有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在陕常住户口不满3年者;

(7)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在陕不满3年者。

3、考生本人或随父亲(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在陕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2006年1月1日前户口迁入者,仍按2005年高考报名条件执行;2006年1月1日(含)后户口迁入者,按本报名条件执行。

(二)报名时间和办法

1、报名时间:

近两年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为12月1日至7日。

2、按照省人大《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十九条“户籍在本省的民办学校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以在其学校所在地参加高中入学考试和高等学校入学考试”的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民办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以在其学校所在地报名。

公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户口所在县(区)报名。

3、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理工、艺术(理)、体育5个类别。

考生报名只能选报其中的一类,报名后不得更改报考科类。

文史、艺术(文)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理工、体育、艺术(理)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

填报志愿时,艺术(文)类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志愿,艺术(理)类、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志愿,兼报志愿从第一批本科开始,提前录取批次不得兼报。

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得兼报其它科类志愿。

4、考生报名时须先到县(区)招办指定的地点领取报名号和密码,然后登录陕西省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须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同意履行承诺后输入报名信息。

5、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各类特殊考生,要交验相关原始证件,同时填写《特殊考生证明表》,并经有关部门审查。

其中少数民族考生不需填写此表,但必须在报名时准确填写自己的民族成分,由县(区)招办审查考生户口本和身份证确认。

6、被推荐为普通高校保送生的学生仍须参加高考报名。

高考前被普通高校按保送生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高考。

7、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否则不得参加相关学校组织的体育单独招生考试。

8、在我省就读内地西藏班的考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

9、我省不办理借考手续。

(三)报名程序

1、**年12月1日至7日,考生网上报名。

县(区)招办须在报名开始前编制、打印考生报名号和登录密码,发放到中学(报名点),并做好网上报名宣传和培训工作。

各中学(报名点)要提前准备网上报名设备,确保考生按时报名。

要提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不准报名。

2、**年12月22日前,采集考生数码照片,确认报名信息,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报名信息和照片必须打印出校验单,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对考生确认过程中指出的错误信息,县(区)招办要及时更正,确保无误。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以考生本人现实表现为主。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负责对其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

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专人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学校审查;非在校生的鉴定由其工作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填写在《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各县区印制)上,加盖单位公章。

县(区)招办将其鉴定内容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考核表留存备查。

*选自陕招办[2009]36号《关于做好201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二、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的有关政策

(一)报考条件

报考军队院校及国防生的考生,必须参加该年度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人民军队。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

3、志愿献身国防事业,服从组织分配。

4、应届高中毕业,身体健康,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参加2010年高考者,必须是1990年8月31日后出生)。

5、报考初级指挥专业的考生,应具备强健的体魄,良好的气质和吃苦精神,热爱军事指挥专业,适合培养为初级指挥军官。

(二)政治考核

拟报考军队院校及国防生的考生,在填报高考提前批次志愿前进行政治考核。

高考结束后,考生到县(区)招办指定地点领取《陕西省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

考生填写基本情况部分;考生所在中学对考生在校表现作出鉴定;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进行考查,提出考查意见;县(区)人民武装部及时汇总考生考查情况,对考生作出考核结论。

考核合格者,考核表交考生保存;不合格者,考核表由各县(区)人民武装部保管备查。

不合格考生名单由各市军分区汇总后上报省军区政治部干部处。

政治考核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三)志愿填报

军队院校及国防生志愿填报在提前录取批次。

高考成绩达到院校对应录取批次分数线以上且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登录“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填报志愿。

(四)面试军检

 面试、军检分市(区)集中进行。

西安市、铜川市、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商洛市和杨凌示范区的考生由省军区政治部干部处负责组织,在第四军医大学校直门诊部参加面试、军检;其它市的考生由本市军分区负责组织。

报考军队院校及国防生的考生按时携带本人条形码、准考证、高考成绩单、政治考核表、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照3张,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军检。

 (五)录取

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安排在提前批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投档比例为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20%。

军队院校录取分数线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政干发〔2008〕19号)文件规定执行,不低于二批本科控制分数线。

国防生录取分数线执行院校在普通本科对应专业所在批次的分数线,即被普通高校列在一批本科的专业,执行一批本科线;列在二批本科的专业,执行二批本科线;国防生所报专业在陕无普通本科专业招生计划的,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文件规定执行。

*选自陕招办[2010]23号《关于做好2010年军队院校招生及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

三、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相关政策

(一)报考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及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该年度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除要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2、高中毕业,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

其中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的考生,必须是高中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10年参加高考者,必须是1990年8月31日后出生);

3、身体健康,符合从事相关公安工作所要求的条件。

二、政治审查

拟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要在填报提前批次志愿前进行政治审查。

高考结束后,考生到县(区)招办指定地点领取《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政审表》(以下简称政审表),也可登陆陕西公安警韵网站()下载打印。

基本情况部分由考生本人填写;考生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和公共道德等情况,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通过走访、座谈、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全面调查后如实填写,并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查,作出政审结论,合格者盖章后交考生。

(三)志愿填报

高考成绩达到院校对应录取批次分数线以上的考生登录“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填报志愿。

其中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的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其他本科公安院校及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二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公安专科的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三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公安院校及专业志愿填报在提前录取批次,本科志愿填报在“提前本科”栏内,专科志愿填报在“提前专科”栏内。

(四)体能测试、面试和体检

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面试和体检。

考生须登录陕西公安警韵网站(),填写《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体能测试、面试表》中的基本信息并下载打印,然后携带准考证、高考成绩单、县级公安机关审查合格的政审表、近期一寸彩照2张,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试和面试体检。

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按照《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实施,工作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

(五)录取

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投档比例为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20%。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执行一批本科分数线,其它公安院校本科专业执行二批本科分数线,专科专业执行三批本科分数线。

普通高校的公安本科专业在录取时执行院校在普通本科录取的批次分数线。

*选自陕招办[2010]24号《关于做好2010年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四、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的政策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西藏干部队伍、领导班子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援藏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6号)精神,由中国农业大学等13所高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学生,定向为西藏培养人才。

有关规定如下:

  

(一)报考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不限民族)。

  

(二)招生学校

  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西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13所。

今后如需调整,由教育部根据西藏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确定。

  (三)招生录取和签订协议书

  1、录取。

高等学校录取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考生,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其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2、考生在填报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的志愿时,除按省级招办要求填涂有关表(卡)外,还需写出书面申请并由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须亲笔签名),省级招办应将考生书面申请扫描进入考生电子档案,以备高等学校录取时参考。

  3、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已录取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考生须与西藏自治区人事厅(定向教师培养计划与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学校分别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

已录取考生到学校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后,方可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

拒签“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者,学校将不予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取消其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自己承担。

  (四)培养经费

国家对注册入学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在学习、住宿、教材、伙食、军训服装和体检等费用方面给予补助。

补助金额由教育部核拨给有关高等学校。

(五)毕业生就业

1、学生本科毕业后,按中办发〔2001〕19号文件关于“毕业后在藏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年”的规定,全部到西藏工作。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及毕业证书、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由培养学校负责寄至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或人事厅(师范专业的集中寄至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其他专业的集中寄至西藏自治区人事厅)。

3、西藏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厅负责安排毕业学生的就业具体单位。

  (六)责任追究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1、严禁突破降分幅度录取考生。

  2、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和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

因报考生源不足确需调整计划的,要按程序由各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报教育部审批。

  3、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录取名单由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学生毕业并到西藏工作单位报到后,方可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毕业生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定向西藏就业协议,将记入本人档案并须向培养学校退还由国家财政给予的全部补助经费和学校付出的培养成本费。

培养学校须按规定收回违约毕业生国家财政补助费和学校付出的培养成本费。

 *选自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工作管理规定》

五、我省高校免费医学定向就业招生工作政策规定

2010年起,国家将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为中西部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5年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

有关政策规定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安排,2010年延安大学、西安医学院承担我省免费医学定向就业招生培养任务,计划在我省招收免费医学定向生270名,其中延安大学90名,西安医学院180名。

学生毕业后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乡镇卫生院所在县(区)及人数见《2010年陕西省免费医学定向就业分县(区)人数统计表》。

今年我省免费医学定向生只招收理工类考生,在提前批次本科录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第二批本科分数线。

二、考生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在提前批次本科填报志愿。

每所院校志愿除填报专业外,还必须填报定向就业的乡镇卫生院所在县区(可选填6个县区)。

按志愿录取未完成的计划,采取征集志愿的办法录取,直至完成计划。

三、免费医学定向招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定向就业的乡镇卫生院所在县(区)生源。

四、考生被录取为免费医学定向生后,获得录取通知书前,必须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的乡镇卫生院所在县(区)卫生局签署定向就业协议。

*选自陕招办《关于做好201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免费医学定向就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六、国家免费师范生政策规定

(一)今年的免费师范生新政策概括起来是十六个字:

提前招生,免费教育,保证就业,在职读研。

    1、提前招生:

即提前录取,假如由于种种原因考生未被录取,则不影响该考生第一、第二批次录取至其他学校。

    2、免费教育:

在校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领取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

师范生学费、住宿费按照各省物价、财政部门核定标准确定;生活费补助标准由财政部门参照学校所在地基本生活费用核定。

在实践教学环节方面,根据教育教学需要,统筹安排师范生实习专项经费,包括交通补助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生活补贴和实习指导工作经费。

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还可以根据个人表现争取各项其它奖学金。

   3、保证就业:

目前大学毕业生找工作难是一个突出的社会矛盾。

今年招取的免费师范生将保证在毕业时获得工作(教育及教育行政管理职位,定岗定编),四年毕业后将100%获得工作职位,定岗定编。

毕业时将在规定范围内实行用人单位和学生的双向选择。

4、在职读研:

学业优秀的免费师范生在毕业前经学校考核,可以在职攻读教育硕士。

  

(二)有关免费师范生教育政策阐释

  1、“确保就业”不等于“指定就业”。

政策规定,“有关省级政府要统筹规划,做好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各项工作,确保每一位到中小学校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同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为每一位毕业生安排落实任教学校。

”有媒体据此报道,免费师范生实施“指定就业”。

这是一种错误认识。

按照政策规定,免费师范生的就业,首先由省级教育行政门负责组织用人学校与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免费师范生自主择业。

对于最终未找到合适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省级教育行政门负责为每一位毕业生安排落实任教学校,以此确保免费师范生的就业。

2、“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不等于“必须到西部贫困地区任教服务”。

政策规定,免费师范生毕业后需履行一定时期的中小学教育服务。

有的考生和家长误认为,“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必须到西部贫困地区任教服务”。

实际上,按照政策规定,“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其服务区域不完全是西部地区。

如果免费师范生的生源所在省份不是西部地区,当然也就不存在必须回西部任教的问题。

3、“任教服务”不等于“上山下乡”。

政策规定,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

有的考生和家长据此认为,“任教服务”就是“上山下乡”。

实际上,免费师范生也可以选择到城镇学校工作,只是和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需到县级或以下学校任教服务两年。

服务期间其人事关系保留在原签约单位,工资由原签约单位发放,两年服务期满,直接回签约单位工作,不存在再次择业的风险。

4、“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不等于“考研受限制”。

政策规定,“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有媒体因此报道,“免费师范生考研受限制”。

这是一种片面理解。

实际上,按政策规定,免费师范生在毕业时经学校考核符合要求的,即可直接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并且对工作业绩突出、学业特别优秀的还可继续攻读教育博士学位。

可见,毕业时经学校考核符合要求的免费师范生实际上实现了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不存在报考受限制的问题。

5、“签订协议”不等于“定终身”。

政策规定,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否则将收回学费、住宿费、补助,并交纳违约金。

有的考生和家长据此认为,“签订协议”就是“定终身”,这是一种片面认识。

实际上,免费师范毕业生原则上需在教育系统工作10年,这是国家的一种鼓励和引导政策。

但免费师范毕业生在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不等于“定终身”。

6、师范生到农村任教,目的是接受锻炼,了解基层社会。

国家出台这一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培养出高素质的教师、教育家。

去农村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为了锻炼人才,让大家了解中国的基层社会,了解基层教育。

实际上到农村锻炼对于师范生自己长远的发展是有利的,到农村工作一段时间是他们人生中的宝贵财富,有利于将来的长期成长,有利于成为为教育家、优秀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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