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号砌石工程监理实施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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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号砌石工程监理实施细
大林江水电站工程
砌石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LJXZ—10
湖南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承包总公司
大林江水电站工程监理部
二00八年八月
批准:
审查:
编写:
砌石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本细则编制依据:
1)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合同文件。
2)SL38-92《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2)本细则适用于护坡、护岸砌石工程。
(3)护坡、护岸砌石工程施工监理应以现场控制为重点。
工程质量应实行以单元工程和工序质量控制为基础的标准化、程序化和量化管理。
2施工准备工作监理
(1)开工条件控制按下列程序进行。
1)向承建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2)审批承建单位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
3)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
4)组织设计交底。
5)移交测量控制网点,审签承建单位施工控制网点施测成果。
6)检查施工条件。
7)签发开工许可证。
(2)明确监理例行程序.下发监理作业表格;明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监理签证的程序,明确监理办公室与承建单位之间函件、文件、报表等公文手续,明确工程例会召开的地点、时间、会议议程等.
(3)督促承建单位根据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及工地现场实际提交护坡、护岸砌石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并应从施工设备、材料供应、施工方法、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施工进度等方面检查其是否满足施工合同工程的技术和进度要求。
施工组织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准备(包括材料供应、供电、供水等)。
3)施工布置(含布置图)。
4)设备配置与劳动力组织。
5)质量保证措施。
6)组织管理机构。
7)进度计划(包括工期安排、砌筑强度)。
(4)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
承建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检负责人、专职质检员组成的工程质量管理组织,配备质量检验和测量工程师,建立满足工程质量检测的现场试验室或委托有相应资质、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建立班组自检、专职质检员复检和质检负责人终检的“三检”制,完成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编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并报送监理检查认可。
(5)组织设计交底。
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使承建单位明确设计意图、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
(6)移交测量控制网点,审签施工控制网点施测成果。
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承建单位移交测量控制网点,督促承建单位布设施工控制网点,测绘坡面开挖前的地形图,并对其成果进行审查和校验。
(7)检查施工条件。
1)施工设备进场查验。
承建单位应根据施工强度选用合适的施工设备,按施工承包合同要求组织进场,并向监理报送进场设备报验单。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设备是否满足,施工工期、施工强度和施工质量的要求。
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的施工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未经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批准,施工设备不得撤离施工现场。
2)施工准备检查。
在施工前,承建单位应平整好施工场地,修筑施工临建设施,建立起供电、供水系统,满足正常生产的需要。
3)原材料检验和砂浆的配合比审批。
工程开工前7天,承建单位应对拟采用的水泥、砂、碎石、块石、施工用水,进行随机抽样检验(必要时应有监理人员参加)和砂浆的配合比设计试验,并向监理报送原材料进场报验单和砂浆的配合比设计试验报告。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水泥出厂检验报告(第一次还应检查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承建单位的水泥、砂石料、块石抽检报告和检测单位的资质、资格,必要时还应进行监理抽样检测。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批准的材料和砂浆的配合比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8)签发开工许可证。
上述承建单位报送的报审材料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4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总工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
监理在7天内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修改后重新报送”3种。
除非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即可向监理报送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将在收到开工申请7天内签发工程开工许可证。
(9)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报送开工所必需的材料,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承建单位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审阅同意。
3施工过程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建单位按照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合同技术规程规范按章作业,严格执行工序质量“三检”制,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证,下一道工序严禁开工。
监理工程师还应对作业工序进行巡视、跟踪、检查和记录,发现违反技术规程规范作业,可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
.3.1土方削坡
机械土方开挖验收。
在人工削坡前,为防止坡面超、欠挖,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建单位对坡面机械开挖工序进行全过程的监控,在承建单位自检合格后,才允许其进行人工削坡。
.3.2人工削坡控制’
(1)在测量监理工程师和承建单位测量人员的测控下,在坡面上放出样坡。
削坡时,承建单位质检人员应全过程监测,测量员则应对削坡后的坡面位置、高程等控制参数进行及时检查,防止坡面超、欠挖。
(2)当原坡面较低或坡面属整修加固工程,原护坡坡面存在局部塌陷、跌窝、吊坎、滑挫及松动等,需少量填方时,应首先清除表面腐殖土、草根、杂物等,待监理工程师对基面验收签证后,再用指定的土料分层(松土20cm)回填夯实。
回填应稍高于削坡面,再用人工削整到设计位置。
(3)削坡时,如发现流动粉细砂层,且地下水比较丰富时,承建单位应作好记录,即时报监理工程师核转项自法人或设计单位,联系进行局部换基处理。
(4)削坡弃土一定要运到指定弃土场,严禁向江河中堆弃。
(5)对坡面上设置的导滤层、排水沟等基槽,应在削坡时一次挖成。
基槽开挖前应按设计要求放线,并报经监理工程师校验。
挖后经自检合格,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3.3质量检查
(1)在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对工序质量进行“三检”,合格后填报工序质量检验合格证,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签证。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2)在削坡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巡回检查,督促承建单位质检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加强现场质量管理,做好质量检查工作。
监理人员应对前款检验内容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承建单位指出,并督促其处理。
3.4浆砌石护坡基面验收
(1)在浆砌石砌筑前,上道工序垫层和墙类砌体的基槽面应已经过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否则,不得进行浆砌石砌筑施工。
3.5原材料质量控制
(1)块石料。
必须选用质地坚硬、不易风化、没有裂缝且大致方正的岩石。
石料抗水性、抗冻性、抗压强度等均应符合合同技术要求的规定。
用于砌体表面的石料必须有一个用作砌体表面的平整面。
石料场选定后,承建单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石料场进行考察。
各选定石料场的块石均应进行进场前的材质检验,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进行见证取样、见证送样或进行监理抽检。
未经监理工程师审签批准的块石料不得进场使用。
(2)水泥。
所选水泥品种及其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每批进场水泥必须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单。
每批次进场水泥都必须取样送检,若同一批次进量较大时,每200t水泥送检一组,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对水泥检验进行见证取样、见证送样或进行监理抽检。
每批进场水泥使用前,承建单位应向监理报送进场水泥报验单,待监理工程师审签后,才能用于工程。
(3)水。
必须满足JGJ-63《混凝土拌和物用水标准》的规定。
(4)砂。
应符合水工混凝土用砂的规定。
3.6砂浆质量控制
(1)砂浆的配合比应在工程开工前经试验确定,并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配合比应采用重量比。
在拌和场,配合比要有明显的标牌,便于执行和检查。
在现场应备磅秤,便于对使用的容器进行率定。
(2)砂浆一般规定用砂浆搅拌机搅拌,搅拌时间不少于2分钟。
砂浆数量很少时,才允许人工拌和。
砂浆应拌和均匀,一次拌料应在其初凝之前使用完毕。
(3)砂浆强度试件取样。
规定承建单位每工作班应至少取一组试件,试件在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
监理工程师应进行监理抽样检测,其数量以不超过承建单位取样的10%控制。
3.7浆砌石砌筑
(1)砌筑前,应在坡面上设置纵向和横向砌体坡面线,以保证砌体的厚度和表面平整度符合设计要求。
(2)浆砌块石必须采用铺浆法砌筑。
砌筑时,应先铺砂浆后砌筑,石块应分层卧砌,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砌立稳定。
相邻工作段的砌筑高差应不大于1.2m.每层应大体找平,分段位置应尽量设在沉降缝或伸缩缝处。
(3)在铺砂浆之前,石料应洒水湿润,使其表面充分吸水,但不得有残留积水。
砌体基础的第一层石块应将大面向下。
砌体的第一层及其转角、交叉与洞穴、孔口等处,均应选用较大的平整毛石。
(4)所有的石块均放在新拌的砂浆上,砂浆缝必须饱满、无缝隙,石缝间不得直接紧靠,不得先摆石块后塞砂浆或干填碎石,不允许采用外面侧立石块、中间填心的方法砌石。
灰缝厚度一般为20~35mm,较大的空隙应用碎石填塞,但不得在底座上或石块的下面用高于砂浆层的小石块支垫。
(5)砌缝应做到饱满,勾缝自然,无裂缝、脱皮现象,匀称美观,块石形态突出,表面平整。
砌体外露面溅染的砂浆应清除干净。
(6)砌体的结构尺寸、位置、外观和表面平整度,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7)砌体外露面应砌筑后12小时左右,安排专人及时洒水养护,养护时间14天,并经常保持外露面的湿润。
3.8质量检查
(1)在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三检”,合格后填报工序质量检验合格证,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签证。
检验内容包括:
砂浆配合比、强度及拌制方法;面石用料、砌筑方法,砂浆饱满度、勾缝质量、养护情况;砌体的结构尺寸、表面平整度、坡面的坡度、坡面整体平顺情况等。
其中在每个浆砌石护坡单元工程中,砌石厚度和坡面平整度质量检测的数量为:
沿轴线方向每10~20m应不少于一个点次。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浆砌石工程不得进行计量支付。
(2)在砌石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巡回检查,督促承建单位质检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加强现场质量管理,,做好质量检查工作。
监理人员应对前款检验内容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承建单位指出,并督促其处理。
(3)现场监理工程师指示返工的部位,都要拆除,待监理工程师复查签证后,才可重新砌筑。
对于返工整改通知下达后,承建单位不认真执行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项目法人批准签发停工整改令。
3.9干砌石护坡基面验收
在干砌石砌筑前,上道工序垫层和墙类砌体的基槽面应已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否则,不得进行干砌石砌筑施工。
3.10块石质量控制
(1)块石料必须选用质地坚硬、不易风化、没有裂缝且大致方正的岩石,不允许使用薄片状石料。
石料最小边尺寸应不小于20cm,单块重应不小于25kgo石料抗水性、抗冻性、抗压强度等均应符合合同技术要求的规定。
用于砌体表面的石料必须有一个用作砌体表面的平整面,以保证砌体表面的平整。
(2)石料场选定后,承建单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到料场进行考察。
各选定石料场的块石均应进行进场前的材质检验,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进行见证取样、见证送样或进行监理抽检。
未经监理工程师审签批准的块石料不得进场使用。
3.11干砌石砌筑
(1)砌筑前,应在坡面上设置纵向和横向砌体坡面线,以保证砌体的厚度和表面平整度符合设计要求。
(2)面石砌筑禁止使用小块石,不得有通缝、对缝、浮石、空洞。
无缝宽在1.5cm以上、长度在50cm以上的连续缝。
(3)砌筑块石应经敲打修整使之与已砌块石面基本吻合后才能使用。
块石砌体的缝口应挤靠紧密,上、下错缝,底部应垫稳填实,严禁架空。
(4)不得使用一边厚一边薄的石块边口很薄而未修理掉的石料。
(5)宜采用立砌法,不得叠砌和浮塞,石料最小边厚度不应小于20cm。
(6)砌体的石块间较大的空隙应用合适的石块嵌实,不得随便倒入碎石或留着空洞不予处理。
(7)墙类砌体的基础第一层石块应选较大块石,并将大面朝下,有基础扩大部位时,如做好阶梯形,上级阶梯的石块应至少压砌下级阶梯石块的1/2。
相邻阶梯的毛石应相互错缝搭砌。
(8)墙体型构筑物不得采用外面侧立石块,中间填心的砌筑方法。
3.12质量检查
(1)在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对砌石工序质量进行“三检”,合格后填报工序质量检验合格证,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签证。
检验内容包括:
面石用料、腹石砌筑和面石砌筑质量.;砌石面的缝宽、高程、厚度、表面平整度,坡面的坡度、整体平顺情况等。
其中在每个砌石护坡单元工程中,砌石厚度和坡面平整度质量检测的数量为:
沿轴线方向每10~20m应不少于一个点次。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砌石坡面不得进行计量支付。
(2)在砌石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巡回检查,督促承建单位质检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加强现场质量管理,做好质量检查工作。
监理人员应对前款检验内容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承建单位指出,并督促其处理。
(3)现场监理工程师指示返工的部位,都要拆除,待监理工程师复查签证后,才可重新砌筑。
对于返工整改通知下达后,不认真执行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项目法人批准签发停工整改令。
3.13平铺石块石材料
平铺石料必须选用质地坚硬、不易风化、没有裂缝且大致方正的岩石。
其抗水性、抗冻性、抗压强度等均应符合技术要求的规定。
用于表面的石料应有一个平整面。
石料最小边厚度不小于15cmo
3.14基面验收
在平铺砌石前,上道工序基面开挖、清理或平整应按设计要求完工,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
在基面未得到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之前,不得进行平铺砌石施工。
3.15平铺石铺筑
铺石时,大、小石料应均匀搭配铺筑,不得架空。
平铺石尺寸、几何形状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平整度偏差在2m范围内不应大于l0cm。
3.16质量检查
(1)在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对铺筑工序质量进行“三检”,合格后填报工序质量检验合格证,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签证。
检验内容包括:
平铺石尺寸、几何形状、位置、表面平整度偏差等。
每个单元工程的每个检测项目的检测点数应符合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规定。
(2)在平铺石铺筑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巡回检查,做好质量检查工作。
监理人员对平铺石尺寸、几何形状、位置,表面平整度偏差等应随时进行抽查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向承建单位指出,并督促其处理。
4质量检查与评定
(1)每一个单元工程施工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对该单元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报监理工程师核定。
(2)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报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规定应予以支付的工程量才予以计量支付。
(3)工程完工后,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建单位按合同规定和要求编制含工程竣工图在内的工程验收资料。
工程验收资料中应附有全部质量检查文件及工程缺陷处理成果资料。
(4)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按合同及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