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民生政策宣传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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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民生政策宣传手册
国家教育民生政策宣传手册
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教育,把教育作为“拔穷根”的治本之策,让家庭经济困难子女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教育民生政策,逐年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扩大资助范围,实现了学生资助政策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全覆盖,实现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标。
一、学前教育阶段
1.学前教育贫困幼儿资助
资助对象:
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幼儿、低保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
资助标准:
500-800元/人.年。
资金构成:
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筹措落实;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省财政统筹资金给予相应的奖励。
资助流程:
每年9月开学时,由符合条件的贫困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有效贫困证明(建档立卡贫困证明、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明等),由幼儿园进行审核、公示,上报所在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
县教育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按同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向幼儿园拨付补助资金,幼儿园将资助资金发放给贫困幼儿家长或监护人。
2.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
补助对象:
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城以外的农村学前教育机构就读的学前儿童(含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办学许可的农村民办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和在非集中连片地区实施营养计划试点的学前教育机构就读的学前儿童。
补助标准:
600元/人.年。
资金构成:
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省、市、县按4:
3:
3共同承担;非集中连片地区市、县按3:
7共同承担。
资助流程:
在园就读即可享受补助。
二、义务教育阶段
3.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补助对象:
对在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统称“两免一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城镇困难群体学生、社会救助供养学生以及其他家庭困难学生等。
补助标准:
学杂费小学170元、初中220元(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
教科书费按教科书目录据实免除。
城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小学:
1000元/人.年;
初中:
1250元/人.年。
资金构成:
学杂费中央资金50%、省级资金20%、市级资金15%、县级资金15%;
教科书费国家教材中央承担、地方教材地方财政承担;
城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中央资金50%,省级资金50%。
补助流程:
学杂费、教科书费入学时直接免除。
城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学校公布资助信息,学生按学年或学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贫困证明材料(农村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城镇困难群体有关证明、低保证明等能证明家庭困难的证明材料),学校组织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查、公示拟资助名单,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学校向学生发放补助资金。
4.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补助对象: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
补助标准:
800元/人.年(可采取家庭负担一点的方式提高供餐质量)。
资金构成:
国家试点县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试点县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省、市财政根据实施情况予以奖补。
补助流程:
学生报到入学,学校注册登记,学校提供营养补助。
三、高中教育阶段
5.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
在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贫困学生。
其中农村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城镇困难群体就读子女和贫困的孤残学生、残疾学生、革命烈士子女或社会优抚家庭学生、农村计生“两户”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复员退伍军人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的学生、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优先给予资助。
资助标准:
2000元/人.年。
资金构成:
中央财政80%,市级财政10%,县级财政10%。
资助流程:
每年9月入学时,学校向学生发放助学金申请表,学生填写申请表并请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后,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可不提供),学校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拟资助名单,公示期满(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学校将资助资金按学期通过资助卡发给学生。
6.普通高中国家免学费
资助对象:
在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农村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免除标准:
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学校收费标准直接免除。
资金构成:
中央财政80%,市级财政10%,县级财政10%。
资助流程:
在入学报到时,学校先按标准免除贫困学生学费,然后再组织学生按要求完善相关手续。
7.普通高中教育精准扶贫
资助对象:
在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我省农村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资助标准:
(1)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人.年;
(2)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人.年;
(3)免(补助)住宿费500元/人.年。
资金构成:
省外及省属学校由省级财政承担;市属学校由市级财政承担;县属学校市、县各占50%。
资助流程:
(1)省内学校就读学生。
在秋季学期入学时,学校对新生进行登记,并按规定标准对登记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新生暂缓收取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待扶贫部门审定确认后予以资助。
对仍在当期学段就读,上一学年已享受过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的学生,学校直接纳入资助范围,入学时按标准直接免除相关费用。
扶贫专项资金按每生每学期500元标准,通过银行卡发放给学生。
(2)省外学校就读学生。
新生在秋季入学后,学生填写《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请就读学校盖章认可后,由学生本人(或委托监护人、亲属等)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银行卡复印件、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县级教育部门将申请学生有关信息报扶贫部门审核比对后,将比对通过的申请学生纳入资助范围,于次年春季学期将资助资金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给学生。
对仍在当期学段就读,上一学年已享受过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的学生,只需提交就读学校盖章认可的《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及予以资助。
8.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
具有全日制中等学历职业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籍或户籍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所有一、二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家住县城的县镇非农学生)。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一、二年级在校学生人数的20%确定。
资助标准:
2000元/人.年。
资金构成:
中央财政80%,市级财政10%,县级财政10%。
资助流程:
第一学期开学时学生填写申请表,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
学校根据学生第一学期提交的申请材料每学期组织评审后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资助卡将资助资金按月发放给学生。
9.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免学费
资助对象:
具有全日制中等学历职业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免除标准:
2000元/人.年。
资金构成:
中央财政80%,市级财政10%,县级财政10%。
资助流程:
学校先按标准免除学生学费。
第一学期开学时学生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学校根据学生第一学期提交的申请材料每学期组织评审后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学期将免学费资金划拨给学校。
10.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精准扶贫
资助对象:
在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我省农村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资助标准:
(1)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人.年;
(2)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人.年;
(3)免(补助)住宿费500元/人.年。
资金构成:
省外及省属学校由省级财政承担;市属学校由市级财政承担;县属学校市、县各占50%。
资助流程:
(1)省内学校就读学生。
在秋季学期入学时,学校对新生进行登记,并按规定标准对登记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新生暂缓收取住宿费、教科书费,待扶贫部门审定确认后予以资助。
对仍在当期学段就读,上一学年已享受过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的学生,学校直接纳入资助范围,入学时按标准直接免除相关费用。
扶贫专项资金按每生每学期500元标准,通过银行卡发放给学生。
(2)省外学校就读学生。
新生在秋季入学后,学生填写《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请就读学校盖章认可后,由学生本人(或委托监护人、亲属等)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技工学校学生向人社部门申请),同时提交银行卡复印件、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县级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将申请学生有关信息报扶贫部门审核比对后,将比对通过的申请学生纳入资助范围,于次年春季学期将资助资金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给学生。
对仍在当期学段就读,上一学年已享受过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的学生,只需提交就读学校盖章认可的《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及予以资助。
五、高等教育阶段
11.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
高等专科学校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
平均3000元/人·年;可以分为1-3档。
资金构成:
部属高校中央财政100%;省属高校中央财政80%、省级财政20%;市属高校中央财政80%、市级财政20%。
资助流程:
学校公示资助信息,学生按学年向学校申请,提交申请材料(《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银行账户信息),学校组织评审,公示拟资助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学校通过银行卡按学期发放助学金。
12.高等学校教育精准扶贫
资助对象:
在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我省农村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资助标准:
(1)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人.年;
(2)免(补助)学费本科3830元/人.年;
专科3500元/人.年。
资金构成:
省外及省属学校由省级财政承担;市属学校由市级财政承担。
资助流程:
(1)省内学校就读学生。
在秋季学期入学时,学校对新生进行登记,并按规定标准对登记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新生暂缓收取学费,待扶贫部门审定确认后予以资助。
对仍在当期学段就读,上一学年已享受过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的学生,学校直接纳入资助范围,入学时按标准直接免除学费。
学校将扶贫专项资金按每学期500元标准,通过银行卡发放给学生。
(2)省外学校就读学生。
新生入学后,学生填写《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请就读学校盖章认可后,由学生本人(或委托监护人、亲属等)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银行卡复印件、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县级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将申请学生有关信息报扶贫部门审核比对后,将比对通过的申请学生纳入资助范围,于次年春季学期将资助资金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给学生。
对仍在当期学段就读,上一学年已享受过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的学生,只需提交就读学校盖章认可的《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及予以资助。
1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
全日制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贷款标准:
以学费、住宿费为参考依据。
本、专科生1000-8000元/人·年;
研究生1000-12000元/人·年。
读书期间由政府贴息,毕业后由自己付息,可随时提前还款。
贷款形式:
一年一贷,每年7-9月份办理。
贷款流程:
(1)高中预申请。
在高中阶段享受过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贫困应届毕业学生,如考上大学后需要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毕业当年4月向所在高中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汇总后报当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并导入助学贷款系统。
学生得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登录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准备好所需资料(含录取通知书、学生身份证、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从贷款系统中打印的《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诚信教育考试成绩单》),与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一同到学生户籍所在县(区、市)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不再需要其它任何证明或手续。
(2)继续贷款。
在办理过一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以后学年如需继续办理助学贷款(简称“续贷”)的学生,贷款前需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申请和相关信息,打印助学贷款申请表并签字(不需要其他证明),并登陆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诚信教育考试网页进行诚信答题考试且合格(90分以上),即可继续申请助学贷款。
办理贷款时,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带上相关资料(即签字的申请表、学生证、办理者身份证原件),到生源地县(区、市)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助学贷款。
(3)首次办理助学贷款(简称“首贷”)。
对于未办理助学贷款预申请的大学新生和以及未办理过助学贷款的在校大学生,如需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则须先登陆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填写助学贷款相关信息,打印助学贷款申请表并请有关部门在“资格情况审核”栏加盖公章,提供符合助学贷款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在校大专学生需提所在高校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登陆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诚信教育考试网页进行答题考试且合格(90分)后,即可与共同借款人一同到生源地县(区、市)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助学贷款。
办理贷款时,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各一份:
①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②学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在校大学生为学生证)。
14.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奖励标准:
5000元/人·年(不能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
资金构成:
中央、部属院校由中央财政承担;省属院校中央80%,省级财政20%;市(州)属院校中央80%,市级20%。
奖励流程:
每学年评选一次。
每年9月,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组织评审,公示无异议后,中央高校报中央主管部门,地方高校报省级教育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学校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15.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
奖励标准:
8000元/人·年(不能同时享受励志奖学金)。
资金构成:
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奖励流程:
每学年评选一次。
每年秋季学期,学校组织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中央高校报中央主管部门、地方高校报省级教育部门审核汇总,统一报教育部审批,经教育部批复后学校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16.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适当上下浮动。
17.“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注:
我市处于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县(区、市)有:
桐梓县、正安县、道真县、湄潭县、凤冈县、务川县、习水县、赤水市;
处于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县(区、市)有:
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新蒲新区、南部新区、仁怀市、绥阳县、余庆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