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专题练习卷第01讲专题一增值税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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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专题练习卷第01讲专题一增值税1

2019年中级经济法习题班

 

前言

 

一、考试的题型、题量及答题要求

1.基本情况

题型

答题要求

客观题

(70%)

单项

选择题

本类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多项

选择题

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判断题

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每小题答题正确的得1分,答题错误的扣0.5分,不答题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类题最低得分为零分

主观题

(30%)

简答题

本类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综合题

本类题共1题,共12分

2.非税法部分主观题的答题方法

非税法部分的主观题,标准答案通常分三个层次:

(1)明确回答提问。

符合规定还是不符合规定,一定要给出明确结论,判卷老师不负有归纳您观点的义务;

(2)引用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通常会以“根据规定……”展现;

(3)案情分析。

结合案例,指明案情与法律规定的契合点以支撑您的结论。

二、完整题库的构成

1.基础班中的“【例题】”、“【案例】”;

2.习题班中的题目。

三、习题班的内容框架

1.共包括7个专题

2.各专题下根据具体情况设以下模块:

专题一:

增值税

 

大题精讲

 

【提示】请回顾基础班讲过了2018年、2017年简答题。

【例题1·综合题】(2017年)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电冰箱的生产和销售,2018年6月发生如下事项:

(1)购进生产用钢材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80万元,委托某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将该批钢材运回,取得承运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10万元。

(2)进口钢材一批,支付给国外的购货款120万元(人民币,下同)、到达我国海关以前的运输装卸费11万元、保险费13万元。

海关代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后,开具了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将一批压缩机销售给某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7.84万元。

(4)将一批A型电冰箱赊销给乙公司,双方在书面合同中约定6月15日付款。

6月15日甲企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1040万元;乙公司于6月30日支付货款,当日还依约支付了5.8万元的违约金。

(5)将自产的10台A型电冰箱(总成本为3.5万元)赠送给当地的敬老院。

(6)将甲企业新试制的2台B型电冰箱用于本企业的职工食堂,每台成本1万元,市场上无B型电冰箱的销售价格。

已知:

甲企业进口钢材的关税税率为7%;A型电冰箱当月平均不含税售价为每台0.75万元;A型电冰箱和B型电冰箱的成本利润率均为10%;甲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在当期均已通过认证;增值税实行“16%、10%、6%”版税率。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问题1】计算事项

(1)中甲企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问题2】计算事项

(2)中甲企业应向海关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问题3】计算事项(3)中甲企业的销项税额。

【问题4】计算事项(4)中甲企业的销项税额。

甲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何时?

说明理由。

【问题5】事项(5)中甲企业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如果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需要,说明理由。

【问题6】事项(6)中甲企业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如果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事项

(1)中甲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80×16%+10×10%=45.8(万元)。

【解析】①购进钢材、接受运输服务用于生产,且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②钢材适用16%增值税税率,交通运输服务适用10%增值税税率。

2.事项

(2)中甲企业应向海关缴纳的增值税税额=(120+11+13)×(1+7%)×16%=24.65(万元)。

【解析】①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等应当计入关税完税价格;②关税完税价格=120+11+13=144(万元);③关税税率在已知条件中已经提供,为7%;④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3.事项(3)中甲企业的销项税额=27.84÷(1+16%)×16%=3.84(万元)。

【解析】这是销项!

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的计算与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无关。

4.事项(4)中甲企业的销项税额=[1040+5.8÷(1+16%)]×16%=167.2(万元)。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理由:

①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原则上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1040万元”的价款在6月15日发生纳税义务,应确认销项税额;②“5.8万元”的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由于以直接收款方式获得,在6月30日纳税义务发生,应价税分离后并入6月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5.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规定,将自产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视同销售货物处理。

销项税额=10×0.75×16%=1.2(万元)。

【解析】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在本题中,已知条件已经给出A型电冰箱当月平均不含税售价,应以该价格计算销项税额,不需要组成计税价格进行计算。

6.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规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视同销售货物处理。

销项税额=2×1×(1+10%)×16%=0.352(万元)。

【解析】事项(6)和事项(5)均视同销售货物,但由于事项(6)为“新试制”产品,甲企业和市场上均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应当组成计税价格进行计算。

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增值税税率。

【例题2·简答题】(2016年)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珠海,专门从事家用电器(增值税税率16%)生产和销售。

2018年6月发生如下事项:

(1)将自产的冰箱、微波炉赠送给偏远地区的小学,该批冰箱和微波炉在市场上的含税售价共为58万元。

(2)将自产的家用电器分别移送上海和深圳的分支机构用于销售,不含税售价分别为250万元和300万元,该公司实行统一核算。

(3)为本公司职工活动中心购入健身器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20万元、增值税额为3.2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问题1】事项

(1)中,甲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如果需要,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需要,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2】事项

(2)中,甲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如果需要,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需要,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3】事项(3)中,甲公司负担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甲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事项

(1)需要计算的销项税额=58÷(1+16%)×16%=8(万元)。

2.甲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的,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在本题中,甲公司实行统一核算,而珠海、上海、深圳显然不属于同一县(市),相关移送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需要计算的销项税额=250×16%+300×16%=88(万元)。

3.甲公司负担的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根据规定,购进货物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在本题中,甲公司购入的健身器材用于集体福利(职工活动中心),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例题3·简答题】(2016年)

甲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生产的药品均适用16%的增值税税率。

2018年10月发生如下经营业务:

(1)以折扣方式销售一批应税药品,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栏注明销售额20万元,“备注”栏注明折扣额4万元。

(2)从国外进口一台设备(增值税税率16%),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200万元,进口关税税率为10%,该设备专门用于免税药品的生产。

(3)将新研制的一批应税药品赠送给某医院,该批药品的成本为500万元,该药品系经批准生产的新药,没有同类药品的销售价格,药品的成本利润率为10%。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问题1】业务

(1)中,折扣额可否从销售额中扣除?

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2】计算业务

(2)应缴纳的增值税额,该增值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3】计算业务(3)的销项税额。

【答案】

1.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根据规定,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2.①应纳增值税=200×(1+10%)×16%=35.2(万元)。

②该增值税额不得抵扣。

根据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在本题中,该设备专门用于免税药品的生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3.销项税额=500×(1+10%)×16%=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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