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模板草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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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模板草案.docx

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模板草案

一、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模板草案

(一)概况

、预抽煤层瓦斯的效果检验方法的选取,临界值的确1、排放瓦斯原因。

根据矿井情况,需要排放巷道瓦斯,为确保安全,特制定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

2、排放巷道基本情况:

巷道名称、停风时间、巷道性质、支护形式、长度等情况。

掘进巷道,于年月日停风,至今已有。

巷道为支护,长度米,用于。

3、瓦斯超限情况:

巷道瓦斯超限浓度、超限巷道长度、预计排放瓦斯总量、瓦斯排放时间。

巷道预计瓦斯浓度%,超限巷道长度为米,预计排放瓦斯总量为米3。

瓦斯排放计划配风量m3/min,瓦斯排放时间为分钟。

正常供风稳定30分钟,共用时间分钟。

(二)组织措施与排放前工作要求

1、排放组织安排:

计划排放日期、时间、排放方法、现场总指挥、地面总指挥以及参加排放相关单位安排等。

(1)排放时间定为:

年月日点至点。

(2)成立排放瓦斯小组。

地面总指挥:

XXX(矿总工程师或授权领导),瓦斯排放总指挥。

现场总指挥:

XXX(通风区队长)指挥现场瓦斯排放;

成员:

XXX瓦斯检查员1人)负责检查瓦斯,XXX(通风队管理技术人员或瓦斯检查员)排放瓦斯;

XXX(通风工1人)负责启封密闭和关闭风门,开启XX风门和调节XX风窗;

XXX(值班电工1人)、负责停送电;

XXX、XXX、XXX…负责把口警戒X名,(由生产队负责安排),XXX在XXX地警戒…;

XXX(现场安监员),对瓦斯排放措施的现场落实监督检查。

(3)通风队(区)负责现场瓦斯排放,机电车间(队)负责排放瓦斯区域的停送电工作,生产队负责把口警戒工作,调度室对瓦斯排放进行记录,协助地面总指挥调度瓦斯排放工作。

(4)以上人员由地面总指挥统一指挥。

(5)大面积停电造成多头排放的应按巷道数量成立排放小组

排放顺序

排放地点

排放人

瓦检员

电工

安检员

1

2

3

4

5

2、排放前准备:

排放前通风系统调查与调整情况、排放回风流路线及风量分配情况;同采区并联通风多头排放或串联通风多头排放必须明确排放顺序。

排放瓦斯的回风路线为:

为保证排放路线的风量不少于m3/min,需要调整通风系统

此项工作由和负责。

多头排放的,排放顺序是

3、明确停电、撤人区域、警戒位置及负责人。

排放瓦斯期间的停电范围,撤人范围

,警戒位置及负责人

4、井下指挥地点及通讯要求。

排放现场指挥部设在,电话号码是,调度室应加强该处电话的检查维护,保证通讯畅通。

(三)排放瓦斯必须遵守下列程序:

1、由排放瓦斯地面总指挥组织参加排放瓦斯有关人员学习、贯彻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明确责任。

2、排放瓦斯前,排放瓦斯井下现场总指挥组织安排回风系统撤人,断电、设置警戒的人员学习排放瓦斯措施,并在措施上签字。

3、排放瓦斯前,由通讯部门在排放瓦斯地点附近的进风流中设置电话,并确保通讯畅通。

排放瓦斯各项准备工作按措施就绪后,井下现场总指挥向地面总指挥汇报,征得同意后,方可下达排放命令。

4、排放人员必须按措施的规定进行排放,排放时观察局部通风是否循环风,一旦出现循环风立即停止排放。

5、排放瓦斯后,由井下现场总指挥组织检查,确认排放区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符合规定后,方可向地面调度所汇报,由地面总指挥下令撤出警戒、恢复送电,宣布排放瓦斯结束。

(四)排放安全技术措施

1、排放瓦斯采用限流排放法,既,严禁“一风吹”。

巷道内有风筒悬挂时,不得采用“分段排放法”。

2、排放瓦斯时要及时检查瓦斯浓度,调整排放量,确保排放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

排放时要在全风压混合处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和甲烷氧气两用仪。

3、瓦斯排放过程中,安排专人检查瓦斯,只有确认被排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氧气浓度不低于20%时,稳定30分钟,瓦斯浓度无变化时,瓦斯排放方可结束。

4、明确责任范围和人员分工。

警戒人由生产单位担任,井下现场总指挥安排警戒人到指定位置担任警戒工作,排放期间,严禁任何人进入排放区,瓦斯排放浓度控制由通风队负责,停送电和电器设备检查由机电部门负责,安监部门负责撤人和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

5、对有积水、或冒顶巷道排放瓦斯,在排水或处理冒顶期间,必须有专人全程监护。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排放瓦斯:

(1)无批准的措施或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相符的;

(2)排放措施未贯彻、责任未落实的;

(3)井下现场总指挥未到排放瓦斯现场的;

(4)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不齐、警戒人未安排到位、回风流撤人、断电未完成的;

7、排放瓦斯其它注意事项:

(1)参加排放瓦斯人员的矿灯及所携带的便携仪瓦斯报警仪、甲烷氧气两用仪等要符合防爆和完好要求。

(2)如需进入停风区检查瓦斯,必须由通风队负责,两人同行,前后相距5米,并携带甲烷和氧气报警仪,其它人员不得进入停风区。

(3)被高浓度瓦斯(指瓦斯浓度大于3%以上)淹没区域的电气设备排放瓦斯结束后,要把电器设备开关盖打开,排除内部积聚的

瓦斯。

(五)附图

排放瓦斯通风系统示意图(要求标准图例绘制、重点醒目标注出排放巷道地点、排放回风流路线、警戒点位置、电话等)。

排放瓦斯的管理

一、排放瓦斯分级管理规定:

(一)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3.0%时,由通风部门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由矿负责进行排放。

(二)巷道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积存瓦斯或二氧化碳的巷道长度超过30m,由通风部门编制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报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后,由通风队排放。

(三)对于巷道积存瓦斯量大,排放时影响主要系统,涉及面较广的瓦斯排放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由救护队排放。

二、特殊情况瓦斯排放规定:

(一)启封密闭必须编制启封密闭和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才能启封密闭,恢复通风,排放瓦斯。

(二)全风压通风地点出现瓦斯超过规定需要排放瓦斯,或特殊情况(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巷道冒高区、突出的孔洞等)排放瓦斯,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措施,由矿负责进行排放。

(三)全矿井区域性停电停风排放瓦斯,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措施,按分级管理制度组织排放,且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排放顺序。

(四)串联通风区域进行排放瓦斯,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措施,并严格执行逐级排放制度。

三、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措施的编制由通风部门负责,措施应包括瓦斯积聚的地点、时间、积聚原因、积存量、预计排放时间、排放方法、明确排放瓦斯流经的巷道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的位置、停电撤人范围、警戒人位置等,并绘制示意图。

(二)排放瓦斯措施中必须明确排放瓦斯井下现场总指挥和排放瓦斯地面总指挥。

井下现场总指挥应由矿通风副总(安全副总)担任,排放瓦斯地面总指挥应由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担任。

凡由矿自排瓦斯的,排放瓦斯现场总指挥由通风副区长以上的管理干部担任,排放瓦斯地面总指挥应由矿通风副总(安全副总)担任。

(三)排放瓦斯应采用限流排放法,严禁“一风吹”。

巷道内有风筒悬挂时,不得采用“分段排放法”。

(四)排放瓦斯措施中要根据瓦斯涌出量或积存量、供风量、计算排放量和排放时间,确保排放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

排放时要在全风压混合处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和甲烷氧气两用仪。

(五)凡由救护队排放瓦斯的,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经救护队主要技术负责人签字,排放瓦斯前由矿调度所通知公司调度室,经同意后方可进行排放。

(六)瓦斯排放过程中,安排专人检查瓦斯,只有确认被排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氧气浓度不低于20%时,稳定30分钟,瓦斯浓度无变化时,瓦斯排放方可结束。

(七)明确责任范围和人员分工。

警戒人由生产单位担任,井下现场总指挥安排警戒人到指定位置担任警戒工作,排放期间,严禁任何人进入排放区,瓦斯排放浓度控制由救护队和通风区负责,停送电和电器设备检查由机电部门负责,安监部门负责撤人和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

(八)对有积水、或冒顶巷道排放瓦斯,在排水或处理冒顶期间,必须有救护队全程监护。

 

排放瓦斯措施

(编的不错,可使用)

 

编制人:

实施单位:

 

年月日

 

措施审批栏:

通防科:

 

生产技术科:

 

机电科:

 

安监科:

 

调度室:

 

矿总工程师:

 

排放瓦斯措施

一、概况

1、排放瓦斯地点基本情况:

沿煤层顶板掘进,工字钢架棚支护,掘进长度米,采用型号对旋式局部通风机,供电系统:

2、瓦斯积聚原因和预计排放瓦斯量:

原因经检测预计巷道内瓦斯浓度%,预计排放长度米,断面为m2,排放瓦斯总量为m3,排放时间min。

3、排放瓦斯措施编制依据:

①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29、140、141条的有关规定编制。

②根据《枣园煤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通风管理和瓦斯事故防治中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排放瓦斯时间安排:

年月日时分起至年月日时分结束。

三、组织分工与职责:

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与领导,保证排放瓦斯期间矿井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特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工作职责为:

负责安排、组织、管理排放瓦斯工作。

副组长:

,工作职责为:

①担负现场全面指挥工作,负责核查《排放瓦斯措施》是否得到落实,查处“三违”现象。

②协助组长完成排放瓦斯工作,搞好现场指挥与措施落实,及时协调处理和反馈排放瓦斯工作中的问题。

③按照排放瓦斯工作结束标准要求,核查落实工作。

成员:

瓦斯检查员:

,工作职责为:

①负责完成《煤矿安全规程》第140、141条规定的瓦斯检查内容(受停风影响的巷道与硐室、局扇开关处、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混合处等地点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定)。

②判定电器设备是否能够送电和开启使用,确定瓦斯排出量是否需要调节控制,发出送入排放区风量调节指令。

③按照排放瓦斯结束标准要求,检查落实工作。

④核查排放瓦斯措施有关内容的落实情况,杜绝“三违”现象。

机电检修工:

,工作职责为:

①负责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消除失爆电器。

②执行落实措施中规定的停、送电管理任务。

通风维护工:

,工作职责为:

①按照瓦斯检查工发出的风量调节指令调节风量。

②做好风门、风筒对接、维护工作,保证有效通风量。

警戒人员:

,工作职责为:

按照规定到指定位置把口完成警戒任务,杜绝人员进入排放瓦斯流经的巷道内。

班组长:

工作职责为:

按照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或瓦斯检查员的指令,负责当班作业人员的安全撤离、设置警戒和复工等相关任务。

四、排放方法与工作标准:

1、排放瓦斯方法:

(明确控制风量具体操作方法、指明检查风流瓦斯浓度位置)

(1)瓦斯排放前必须先检查局扇附近10米以内的瓦斯浓度,确定小于0.5%,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进行瓦斯排放。

瓦斯排放方法依据监控系统检测数据而定,即:

瓦斯浓度在1.5%以下时,可采用一次排放法排放;瓦斯浓度在1.5—3%之间,可采取控制风量法进行排放;瓦斯浓度大于3%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总工程师批准且必须采取“T”型排放法和分段排放法相结合排放。

若监控系统信息中断,则以安监员检测数据而定,并报告调度室。

(2)排放瓦斯时严禁“一风吹”,凡有关人员在排放过程中,严禁脱岗,否则,严肃处理。

(3)风机开关处必须设有电话并有专人值班,随时接听电话并准确传达有关电话信息或汇报瓦斯排放情况,若该处瓦斯超限,要立即通知值班人员,切断电源,值班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4)凡排放瓦斯回风流经过的地点,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测瓦斯浓度。

当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立即停止瓦斯排放工作,采取措施后再进行排放。

2.排放瓦斯工作结束标准:

(1)经瓦斯检查员检查证实达到以下标准时,排放瓦斯工作方可认定结束。

1)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0%,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氧气浓度不低于20%。

同时,受影响的巷道及硐室风流中瓦斯浓度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没有局部瓦斯聚积现象(体积大于0.5m3,瓦斯浓度达到2%)。

3)巷道和硐室风流中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达到以上两项标准稳定时间30分钟以上。

4)局扇供风达到《作业规程》规定的风量。

(2)经检查证实达到以下标准时,方可恢复原停风区电器设备供电。

1)原停风区排放瓦斯工作结束。

2)经电器检修工检查原停风区中电器设备无失爆现象,达到完好标准。

五、注意事项:

1、《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实施单位负责人(或副组长)应组织贯彻学习,并签字备查。

否则不得进行瓦斯排放。

2、《排放瓦斯措施》必须送达实施单位、调度室、安监科、及排放瓦斯涉及的相关单位。

3、排放瓦斯工作必须服从矿调度室的全面协调指挥,调度室在确定瓦斯排放流经的系统中无人、无电时,方可下达开始排放瓦斯的指令。

排放瓦斯前,现场瓦斯检查员应通知矿调度室,经允许后,方可开始排放,否则,不得排放瓦斯。

排放结束后,10min内应安排专人向矿调度室汇报说明情况,经调度室批准,作业人员方可进入原停风区,恢复作业,原警戒人员方可撤离。

4、参加排放瓦斯的所有人员随身佩带自救器,严禁穿化纤衣服和配带电子手表,不得携带失爆矿灯,同时还要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排放瓦斯措施》有关规定。

5、地面瓦斯监测监控室做好瓦斯排放的观测工作并做好记录。

6、瓦斯检查员使用的光学瓦斯鉴定器、便携仪必须达到使用标准要求。

通风工要备齐、备足风筒和工具、材料,保证调风需要。

六、针对性安全措施:

1、排放瓦斯前,现场负责人(副组长)必须检查断电、警戒、撤人措施的实施情况,确认无误,经瓦斯检查员报调度室允许后,方可进行排放瓦斯工作。

2、局扇运行前,必须事先检查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送电开启风机。

3、局扇运行前,通风工必须事先做好风量调节工作,杜绝开启局扇时排出大量高浓度瓦斯,引起全风压汇合处瓦斯超限(不大于1.5%)。

4、瓦斯检查员要按措施中指定位置(详见附图)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浓度。

5、排放过程中,瓦斯检查员应随时观察排放风流瓦斯浓度变化,及时发出调节风量指令,调控送入停风区内的风量大小,保证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瓦斯浓度不超过1.5%。

6、排放过程中,通风维护工、瓦斯检查工要密切配合控制好送入瓦斯超限区风量大小,有效防止高浓度瓦斯窒息、熏人事故发生。

7、排放过程中,全风压以外地段出现风筒脱节、风筒吹破情况,应及时停风处理。

8、排放过程中,独头巷道以内出现风筒脱节、风筒吹破、冒顶等情况造成排放瓦斯尾巷时,应根据巷道内风筒脱节、风筒吹破地点以外瓦斯浓度情况,先处理外段巷道内瓦斯,在保证工作地点20m范围内及外段巷道风流瓦斯均不超过1%,且由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测瓦斯的情况下,采取对接、更换、缝补、错口调风等方法进行处理。

然后,再按规定继续组织排放瓦斯。

9、当独头巷道中排除风流瓦斯浓度小于1%时,排放瓦斯负责人和瓦斯检查员可进入巷道进行检查。

进入过程中,瓦斯检查员在前,另一人在后,保持不少于5m距离,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边检查、边进入”的原则,禁止长驱直入,防止窒息事故发生。

10、排放瓦斯结束、恢复供电等工作要落实本措施的有关规定。

七、其它需要明确安全措施

恢复正常通风30分钟后,瓦检员要对回风系统中的各个地点进行瓦斯检查,确认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方准恢复所有地点供电及通行。

八.附图:

排放瓦斯巷道所在区域通风系统示意图(图中应包含瓦斯流经路线,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地点,风流控制位置、警戒设岗位置,通风设施,供电开关位置、电话位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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