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罐区安全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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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罐区安全检查表
储罐区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依据标准
检查结果
现状
1
储罐布局
1.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垛,应与装卸区、辅助生产区及办公区分开布置。
GB50016—2006
第4.1.4条
2.可燃液体储罐(地上式)应成组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同一罐组内,应布置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
(2)沸溢性液体储罐不应与非沸溢性液体储罐同组布置;
GB50160—2008
第6.2.5条
2
安全距离
1.甲类厂房、甲类库房,可燃材料堆垛,甲、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丙类液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2倍。
GB50016—2006
第11.2.1条
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乙、丙液体桶状堆垛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的规定。
(见附件)
GB50016—2006
第4.2.1条
3.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2的规定。
(见附件)
GB50016—2006
第4.2.2条
3
防火堤的设置
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或储罐组,其四周应设置不燃烧体防火堤。
防火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防火堤内的储罐布置不宜超过2排,单罐容量小于等于1000立方米且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不宜超过4排;
②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立式储罐外壁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
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卧式储罐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0米;
③沸溢性液体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每个储罐应设置一个防火堤或防火隔堤;
GB50016—2006
第4.2.5条
4
防火堤的容积
防火堤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最大的储罐容量。
对于浮顶罐,防火堤的有效容量可为其中最大储罐容量的一半;
GB50016—2006
第4.2.5条
5
防火堤的高度
立式油罐防火堤的计算高度应保证堤内有效容积需要。
防火堤的实高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m。
防火堤的实高不应低于1m(以防火堤内侧设计地坪计),且不宜高于2.2m(以防火堤外侧道路路面计)。
卧式油罐的防火堤实高不应低于0.5m(以防火堤内侧设计地坪计)。
GB50074—2002
第6.0.6条
6
防火堤上的孔洞
严禁在防火堤上开洞。
管道穿越防火堤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在雨水沟穿越防火堤处,应采取排水阻油措施。
GB50074—2002
第6.0.6条
7
防火堤的排水管
含油污水的排水管道在防火堤的出口处设置水封设施,雨水排水管应设置阀门等封闭、隔离装置。
GB50016—2006
第4.2.5条
8
防火堤的人行踏步
油罐组防火堤的人行踏步不应少于两处,且应处于不同的方位上。
GB50074—2002
第6.0.6条
9
事故存液池
事故存液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有事故储存液池的罐组应设导流管(沟),使溢漏液体能顺利的流出罐组并自流入存液池内;
2.事故存液池距防火堤的距离不应小于7M;
3.事故存液池和导流沟距明火地点不应小于30米;
4.事故存液池应有排水设施。
GB50160—2008
第6.2.18条
10
安全阀
1.液化烃的储罐应设安全阀。
GB50160—2008
第6.3.11条
2.安全阀应按规定定期检查,并至少每年校验一次。
11
呼吸阀
1.甲B、乙类液体的固定顶罐应设阻火器和呼吸阀;对于采用氮气或其他气体气封的甲B、乙类液体的储罐还应设置事故泄压设备。
GB50160—2008
第6.2.19条
2.储存甲、乙类油品的固定顶油罐和地上卧式油罐的通气管上应装设呼吸阀。
GB50074—2002
第6.0.12条
3.呼吸阀应定期检查,并每年做一次校验。
12
阻火器
1.下列油罐的通气管上必须装设阻火器:
(1)储存甲、乙、丙A类油品的固定顶罐;
(2)储存甲、乙类油品的卧式油罐;
(3)储存丙A类油品的地上卧式油罐;
GB50074—2002
第6.0.12条
2.阻火器每半年检查一次,检查阻火芯件是否阻塞、变形、腐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