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社会公共服务发展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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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社会公共服务发展规划

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社会公共服务发展规划

二〇一一年十月

目 录

  第一部分发展环境与要求

  一、过去五年的成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面临形势与要求

  第二部分指导思想和发展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总体目标

  第三部分构筑优质公平的服务格局

  一、优先发展公共教育服务

  二、积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

  三、大力扩展社会保障服务

  四、提升居民健康服务水平

  五、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六、增强公共安全服务能力

  第四部分构建便利生活的服务网络

  一、打造以社区为单元的便民生活服务圈

  二、有序疏解中心城区社会公共服务功能

  三、提升新城和产业功能区社会公共服务水平

  四、改善薄弱地区社会公共服务落后状况

  五、构建社会公共服务功能区和集聚区

  第五部分塑造规范高效的管理模式

  一、深入推进社会公共服务分类管理

  二、创新社会公共服务投融资模式

  三、加快社会公共服务重点领域体制改革

  四、加强社会公共服务监测和信息公开

  五、完善社会公共服务制度和政策

  第六部分为服务惠及人民提供保障

  一、健全政府投入保障机制

  二、制定实施专项建设规划

  三、加强规划实施监督评估

序言

  社会公共服务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福祉,其供给规模和服务水平是衡量社会进步程度、人民生活质量和城市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

不断扩展和改善社会公共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是推动发展改革成果共享的重要体现,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提升首都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十二五”时期是推动首都科学发展与和谐发展的关键时期。

为顺应人民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提升社会公共服务质量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以为市民高质量生活提供更好的社会公共服务为核心,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本市社会公共服务发展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取向,是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筹推进未来五年本市社会公共服务发展和改革的综合性、指导性文件,是本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履行社会公共服务职责、制定实施各项社会政策、编制年度社会公共服务工作计划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涉及的社会公共服务,包括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公共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安全等服务。

本规划规划期为2011年至2015年。

  专栏1:

公共服务与社会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

政府为满足民众生存权和发展权,运用法定权力和公共资源,面向全体公民或某一类社会群体,组织协调或直接提供的以共同享有为特征的各种产品和服务。

根据公益性和经营性程度不同,公共服务可分为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基本公共服务,后者又可分为准基本公共服务和经营性公共服务。

  社会公共服务:

是社会发展领域中的公共服务,是以满足公众基本需求为主要目的、以公益性为主要特征、以公共资源为主要支撑、以公共管理为主要手段的公共服务。

主要包括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安全等。

第一部分发展环境与要求

  一、过去五年的成果

  “十二五”期间,我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相协调,在致力于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把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作为重要的施政战略和基本政策取向,创新发展理念,加强战略规划,完善社会政策,持续加大投入,面向社区、面向乡村、面向市民,着力扩大社会公共服务,有效满足市民需求。

五年来,全市社会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明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推进,民生问题得到显著改善,广大市民从发展和改革成果中得到了更多实惠,社会发展总体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一)社会公共服务总体水平显著提升。

  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公共安全等服务资源人均拥有量和保障水平全国领先,一些指标接近或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6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比2001年增加1.5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比十五”末提高7%。

全民健康促进行动广泛开展,人均期望寿命80.81岁。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能力显著提高。

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机构实有床位数分别比2005年增长42.5%、17.5%。

国家博物馆改扩建、国家大剧院、梅兰芳大剧院、北京电视中心等重大文化设施相继落成,四级公共文化设施服务网络基本形成。

城镇新增就业超过2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以内。

累计发放社保卡825万张,1779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了持卡实时结算。

养老机构床位由“十五”末的3万张增加到7万张。

市消防教育训练基地,1个市级、6个区(县)级消防指挥中心和34座消防站相继建成,三级消防体系初步形成。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不断完善,群众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新成效。

  坚持基本公共服务公平享有和统筹发展理念,加快服务资源城乡一体化配置,集中力量实施了一批覆盖城乡的民生工程,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累计在10个远郊区(县)创办24所名校分校。

完成330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占全市总诊疗比重达到30%以上。

建成166个一刻钟社区服务圈“示范点,完成1276个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实现城市社区服务站全覆盖,四级社区服务网络基本形成。

  专栏2:

基本公共服务及其均等化

  基本公共服务:

是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的,由政府主导提供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旨在保障公民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公共服务,是一定阶段公共服务应该覆盖的最小范围和边界。

基本公共服务内涵丰富,涉及内容广、领域宽,主要包括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就业、社会保障、安全、住房等领域的社会公共服务。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是政府按照“基本、平等、普遍、均衡”的原则,为全体公民提供的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水平相适应的,机会均等、水平大致相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均等化并不是强调所有居民都享有完全一致的基本公共服务,而是在承认城乡、区域、人群间差别的前提下,保障居民都享有一定标准之上的基本公共服务,其实质是“底线均等”。

均等化是一个由低到高、最后实现结果均等的进程。

  (三)社会政策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

  建立了职工和居民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制度全覆盖。

整合了“一老一小”、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形成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建立了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网络和政策扶持体系,实行了多项帮扶困难企业和职工稳定就业岗位的政策。

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扩面提标,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

实行了社区卫生机构药品零差率销售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大医院对口支援等制度。

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政策全面推行,惠及226万老年人。

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相配套,临时救助和社会互助为补充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

  (四)社会保障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

  各项惠民利民措施密集出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

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增长近1倍,城乡居民月人均养老保险待遇增长3倍。

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比“十五”末增长43%和152%。

在全国率先实现了丧葬费补助待遇城乡同标准、全覆盖。

五无”目标全面落实。

抚恤补助标准实现城乡并轨。

  (五)社会公共服务空间布局结构逐步改善。

  中心城区优质社会公共服务资源进一步向郊区(县)、新城地区转移。

新的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得到全面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加快推进。

撤并了一批规模小、质量效益低、特色不明显的中等职业学校,围绕产业布局加快职教园区建设。

良乡、沙河高教园区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

11个远郊区(县)区域医疗中心全面实施。

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新城、大型居住区加快辐射,地坛医院迁建全面完成,积水潭医院回龙观院区、北大国际医院、清华大学天通苑医院加快建设。

  (六)体制改革机制创新迈出重要步伐。

  确立了基本公共服务由政府承担,非基本公共服务由政府扶持、社会分担的理念。

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全面实行,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自主招生改革稳步扩大,财政教育经费投入结构持续优化。

出台并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成立首都医药卫生协调委员会。

区(县)公费医疗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并轨。

北京演艺集团、北京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挂牌成立,党报发行体制改革和电台、电视台制播分离改革加快推进。

“一分三定两目标”的新型社区治理模式初步建立。

  专栏3:

“一分三定两目标”的社区管理新模式

  “一分”:

居委会与社区服务站的职能分开。

社区居委会依据居委会组织法行使职能;社区服务站在街道办事处领导下和政府部门指导下提供公共服务。

三定”:

明确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的人员、经费、任务,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工作到位。

“两目标”:

一是建设培养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二是把社区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新型社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供给依然不足。

  社会公共服务总体供给能力仍不能满足人口增长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对改善公共服务的实际需要。

优质教育资源不足,入园难、“名校入学难”矛盾突出。

“看病难”问题依然存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尚需进一步提高。

代表首都水平的文化艺术精品、品牌性文体活动以及基层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内容还不够丰富。

社会保障总投入占GDP的比重还比较低,城乡待遇差别较大。

  

(二)布局不尽合理。

  社会公共服务资源空间布局还不适应城市建设、产业发展和人口分布变化的需要。

优质资源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新城、城南地区、城乡结合部、边远山区、大型居住区、产业功能区等区域配置相对不足,基层和农村地区社会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和服务能力仍然偏低。

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尚未覆盖到全部流动人口,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依然任重道远。

  (三)发展欠缺活力。

  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基本公共服务划分还不清晰,满足基本需要与满足高端需要混同,社会公共服务供给渠道相对单一,政府投入在尚不能完全满足基本需要的同时,又承担了一些可以通过社会力量和产业发展解决的任务。

管办不分,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广泛存在,资源配置缺乏有效的协调和联通。

  (四)效率尚待提高。

  社会公共服务发展方式还没有根本转变,重供给、轻需求,重数量、轻质量,重投入、轻管理,重外延扩张、轻内涵发展问题依然存在。

投入管理统筹协调不足,超标配置和不达标现象并存。

基层社会公共服务资源整合不充分,存量资源利用效率较低与增量投入不足并存。

  三、面临形势与要求

  “十二五”时期,首都经济社会进入了加速转型的新阶段。

随着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人口的快速增长、社会结构的变动,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呈现出显著的新特征。

  

(一)人口规模的快速增长要求扩大社会公共服务供给。

  近年来,我市常住人口数量快速增长,2010年底已达到1961.9万人。

人口规模持续膨胀,尤其是流动人口来京目的主要为“就业”、“就学”的现实,使社会公共服务的需求规模不断扩大,要求我们既要超前安排和配置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又要统筹处理好人口调控与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之间的矛盾。

  

(二)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要求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质量。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结构深刻变动,人们的利益诉求和生活方式日趋多元,对自身全面发展有着更高的期待,要求我们更加关注多层次、多样化、差异化的社会公共服务内在需求特征;要求不断拓展社会公共服务新型业态,丰富服务内容,改进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提升人性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城市的快速发展要求优化社会公共服务资源配置。

  城市空间布局的调整、中心城区人口和功能的疏解,以及新城和产业功能区的快速建设,迫切要求加快社会公共服务资源的空间布局调整,实现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与城市总体规划、区(县)功能定位、人口变动和产业布局相匹配,提升服务的便捷程度。

  (四)提升竞争实力要求加快构筑社会公共服务新优势。

  首都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建设世界城市的宏伟目标要求面向世界谋划首都社会公共服务发展,加快推进服务理念、服务水平和管理方式与世界的接轨,发挥对全国发展的引领作用,成为展示中国发展与改革最新成果的窗口。

  (五)发展方式的转变要求社会公共服务提供战略支撑。

  首都经济已形成服务型主导的经济结构,加快社会公共服务发展既是拉动居民消费需求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内容,也是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

加快发展社会服务产业,着力扩大服务消费,必然成为“十二五”时期首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战略方向。

第二部分指导思想和发展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坚持惠民利民导向和公平享有理念,切实加强社会政策的统筹协调和管理创新,切实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制度安排,着力完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促进社会公共服务内涵发展、创新发展,着力提升社会公共服务的便利化程度、多样化供给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更加丰富、更高品质的社会公共服务。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保障基本。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把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标准和制度。

优先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基本公共服务,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权益和平等发展机会。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强化政府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健全政府投入保障机制,完善社会公共服务支持政策,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发展各类社会公共服务,拓展社会公共服务发展途径。

  符合市情,持续发展。

立足发展阶段实际,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综合考虑首都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妥善处理好需要与可能、局部与全局、近期与长远、责任与能力的关系。

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标准、指标体系和发展评价机制,使社会公共服务供给与经济发展水平衔接协调。

  优化布局,方便市民。

综合考虑城市建设发展、人口流动和布局变化等因素,优化社会公共服务空间布局,着力加强薄弱领域、薄弱地区的社会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构建起与人口变化和城市发展相匹配的资源配置格局,提高社会公共服务的便利性。

改革创新,增强活力。

着力创新社会公共服务投融资体制,深化社会公共服务各领域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转变“政事不分,管办不分”的管理模式。

扩大社会公共服务对内对外开放,汇聚社会力量,引入有效竞争,激发社会公共服务发展的活力和动力,增强其对经济增长的贡献。

  加强管理,提高效率。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装备设施。

加强服务管理,整合服务资源,推进社会公共服务资源的共享和利用,不断提高供给效率。

加强社会公共服务及其均等化立法,依法规范社会公共服务特别是基本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

健全监管和绩效评估机制,提高治理效能。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基本构建起与首都功能定位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目标相适应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业、病有所医、老有所养、难有所助、住有所居,人民更加幸福安康,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供给有效扩大,水平明显提升。

基本公共服务人人享有,各项制度实现全覆盖。

优质社会公共服务资源供给不断扩大,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高水平的国际合作办学、办医以及文化交流蓬勃发展,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节庆活动和品牌赛事不断增多。

社会服务业成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支柱,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不断提高。

  发展较为均衡,服务方便可及。

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的统筹水平明显提高。

城乡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基本形成,在全国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人群全覆盖和区域(县)内均等化。

社会公共服务网络不断健全,资源布局更加合理,服务便利化程度显著提升。

  管理运行高效,群众比较满意。

社会力量进入社会公共服务的环境更加公平和宽松,服务方式的社会化、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发展更加富有活力。

社会公共服务机构的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

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评价和行政问责不断强化,基本公共服务成本个人负担比例合理下降,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

第三部分构筑优质公平的服务格局

  坚持普惠性和选择性相统筹,政府主导与市场作用相结合,按照政府保障基本需求、市场提供多样选择的原则,分类管理和发展各类社会公共服务。

以“软件资源”的均衡配置为核心,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1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发展符合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需求的社会公共服务,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人民。

  一、优先发展公共教育服务

  教育是提升人力资源的主要途径。

“十二五”时期,要全面实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着力促进教育公平,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建立更加发达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为每个人的人生起点和终生发展提供更加良好的教育服务。

  

(一)大力扩展学前教育资源。

  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为适龄儿童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有效缓解入园矛盾。

大力推进1V7岁儿童早期教育,让所有幼儿都享受到快乐的启蒙教育。

  统筹规划学前教育布局,新建和改扩建769所幼儿园,增加约7.5万个学位,到2015年全市幼儿园达到1600所左右。

加大政府投入,大力发展公办园;采取投资补助、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等方式,扶持社会力量办园,引导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1完善制度,确保新建住宅区小配套幼儿园同步建设和交付使用。

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师资举办幼儿园。

  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

建立困难家庭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资助制度。

加强幼儿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多种方式扩大幼儿师资力量。

完善学前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价管理机制,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全面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统筹调整优化中小学空间布局,实现义务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使用。

推广名校分校、学区化管理、学校联盟、委托管理、对口合作等办学形式创新,健全区域内教师、校长合理流动制度和城乡学校教师交流与合作机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辐射面,显著缩小区域、校际办学质量差距。

  继续推进中小学校舍达标工程建设,全面落实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优先支持农村保留学校办学条件达标,确保新建小区配套学校达标。

全面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任务,提高校舍综合防灾能力和学校安全防范能力,使中小学校成为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完善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体制,让所有孩子共同成长进步。

大力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支持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学生入学。

  (三)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发展。

  推进布局调整、资源整合和开发,提高优质高中资源的覆盖范围。

以深化课程改革为重点,加强研究性学习和实验实践教学,建立健全督导评价制度,推动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

  开展新型综合高中实验,推进普通高中与职业教育的融通。

探索建立高中和大学的有效合作机制,鼓励大学向高中开放课程、实验室等教学资源,为部分学有余力的高中学生开辟学习发展的新途径。

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完成好新疆、西藏高中学生培养任务。

  (四)加快职业教育集约发展。

  加强职业教育统筹管理与规划,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统筹协调发展,逐步提升职业教育发展重心,增强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能力。

加快资源整合和布局调整,推动职业院校向产业功能区集聚,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

  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和优质特色校、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校和骨干校建设。

适应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高端产业发展要求,加快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建设一批符合首都产业发展方向的骨干特色专业。

制定实施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建成亦庄职教园区、工贸技师学院、顺义职教中心等职业院校新校区和一批实训基地。

积极采用仿真等手段开展实训教育,提高实验实训设备的现代化水平。

  建立有利于“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评聘制度,通过兼职教师人才库、教师培训等方式提高职业教育师资水平。

广泛推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实现产教互动、校企互惠。

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学制度,拓宽学生继续学习渠道,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五)坚持高等教育内涵发展。

  完善中央院校共建模式,统筹促进首都高等教育发展,支持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

建立市属高校分类发展评价体系,推动高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

加快国内一流、国际知名、有特色、高水平的地方大学及学科建设。

扩大高等教育国际国内交流合作,提升首都教育影响力和竞争力,到0123年在京留学生数量超过20万人次。

  继续推进高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高校科学技术与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

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着力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招生结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性。

创新高校科研体制,进一步提高高校科研基地和大学科技园发展水平,增强高校自主创新能力。

大力推进产学研用结合,提升高等教育为首都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的贡献能力。

  继续推进首都高等教育空间布局调整,加强高校校园总体建设规划与事业发展规划、年度招生计划的有机衔接。

按照统筹规划、坚持标准,突出重点、保障急需的原则,全面完成《市属高校2010—2012年建设实施规划》确定的18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施和59万平方米大学生公寓建设任务,多种方式改善办学条件,拓展办学空间,优化育人环境。

  (六)完善终身教育服务体系。

  大力倡导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理念,建设学习氛围浓厚、充满创新精神和发展活力的“学习之都”。

促进各级各类教育衔接沟通、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相互融通,建立不同类型学习成果互认衔接、学分银行和终身学习卡等制度,促进终身学习。

  推进社区学院和社区学校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为社区、市民提供教育教学资源,扩大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范围,大力发展数字化远程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的终身教育服务网络和平台,为市民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和方便的学习环境。

  大力发展继续教育和培训,支持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举办多层次、多类型的教育培训活动,拓展社区教育和成人教育。

广泛创建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型家庭。

  二、积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

  就业是民生之本,决定着每市民个人和家庭的生计和幸福。

“十二五”时期,继续把实现充分就业作为重要的调控目标,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就业规模,优化就业结构,确保就业安全,让所有劳动者的活力和创造力都得到充分发挥。

  

(一)大力开发就业岗位。

  坚持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社会服务业,壮大现代制造业,改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吸引更多的城乡劳动者进入新型社会经济领域就业。

落实经济建设与促进就业“三同时”制度,以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重点功能区和薄弱地区建设拉动就业。

大力开发社区服务、保洁、保绿、保安、物业、车辆管理等公益性就业岗位和护林、护矿等生态管护岗位,优先安置本市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郊区城镇化和城中村改造中的失地农民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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