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注意事项各医院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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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6年9月1日之前已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含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返聘人员)。
特别说明:
目前未开放外国国籍人士申请教师资格。
7.名册电子文档里,户籍情况填写:
(1)本市户籍,
(2)居住证。
8.名册电子文档里,附属医院申请学科仅限医学类(A10),申请学科必须根据标准目录结合教学任务书正确填写,填写学科名称及代码(标准目录另提供电子版本),申请学科要求与教学任务书相一致,个人网上申报时不得随意更改申请学科。
9.汇总表内所有项目均为必填项目。
10.电子版名册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8月15日(涉及到按要求需要做学历认证的申请人,必须在完成认证后才能申报),邮箱地址:
SHEHRCL@SHEC.EDU.CN。
11.纸质版名册上报时间:
2016年9月6-10日,邮寄地址:
延安西路900号414室,孙栋老师收,联系电话:
62523997。
二、拍照环节(拍照免费)
(一)拍照时间:
1.2016年6月27-29日(上午9:
00-11:
00,下午1:
00-4:
00),领取高校三门课合格证时,在领取现场安排统一拍照。
具体拍照地址: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中山西路2230号(根据学校门口具体指示)。
2.现场受理递交材料时补拍,(时间地点以现场受理通知为准)。
(二)注意事项:
1.拍照时不要穿白色衣服,女士不要穿低领衣服。
2.拍照时必须携带身份证。
3.拍照后,请申请人保留拍照回执,便于查询。
4.最近两年内已经拍照,但申请未成功的申请人,可不再重复拍照。
三、网上申请环节
1.请于2016年9月1-10日登陆上海教育人才网(),在网站首页“服务大厅”内的“在线办理”栏目里选择“教师资格申请”,注册或登录后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中的有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2016年9月10日前)提交。
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申请。
备注:
网上申请“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网上信息登记表”不能再修改,故在提交前请仔细核对所填报的信息。
网上报名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信息或和本人提供证件不符的后果自负。
2.正式提交“教师资格网上信息登记表”后,即可下载打印网上发出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并完成相关申请材料的准备工作。
3.已在本网站注册过账号的申请人,可直接登录进行网上申请。
从未在本网站注册过账号的申请人,须注册后才能进行网上申请。
4.若申请人忘记密码,可以根据网上提供的三种途径找回密码,其中本人前来办理,具体地址是:
延安西路900号310室(接待时间:
工作日上午9:
00,下午1:
00-4:
00,咨询电话:
62520027,为避免徒劳往返,请提前电话确认后再前往办理);
或由医院人事处相关负责人填写密码修改申请表,加盖校人事处公章,传真(传真号:
62523040)并快递至延安西路900号414室孙东老师收,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5.申请人身份证号已被注册的处理办法同上。
6.因学校申报名册中身份证号码有误,造成申请人无法正常网上申请,由医院人事处相关负责人登录系统管理后台进行修改(修改期限:
2016年9月1-10日,其他时间不能修改)。
7.对于学校申报名册中遗漏的新入职人员,可由医院人事处相关负责人登录管理后台进行补充登记(补充登记期限:
2016年9月1日-9月5日,补充登记的人员必须在2016年9月10日之前按要求完成学信网学历认证事宜)。
8.医院人事处相关负责人忘记账号或者密码的,请填写账号密码修改申请表,加盖人事处公章,传真并快递至延安西路900号414室,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9.要求医院人事处相关负责人在2016年9月1-10日期间,每隔2天登录后台,查看申请人网上申报情况,对未及时网上申报或提交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提醒和督促。
2016年9月10日以后,报名系统关闭,任何人不得再进行网上申请。
四、申请材料准备环节
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上网下载后打印,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A4纸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网下载后打印,须加盖医院人事处公章,学院盖章无效,必须有鉴定人签名,A4纸打印)。
(1)对于本市户籍的申请人:
由医院人事处盖章。
(2)对于持人才居住证的申请人:
由申请人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及医院人事处填写并共同盖章(如本人人事档案已转入现工作单位,须由现工作单位出具档案保管证明)。
(3)对于工作属人事代理性质的:
根据户籍情况参照
(1)、
(2)盖章。
3.《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有效期三个月,必须体现开具日期,学校保卫处开具无效,但港澳台居民由学校保卫处开具,A4纸)。
4.《身份证》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或二级甲等以上,副教授、教授、博士免)的复印件(《身份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
)
(1)《身份证》正、反面同时复印在上半部分,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2)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3)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由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负责,地址为:
延安西路900号一楼,咨询电话:
62558388。
(4)普通话证书遗失要求提供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开具的遗失证明。
5.户口本信息页或上海市居住证
(1)本市户籍申请人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仅需复印申请人信息页面,集体户口另需出具由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2)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须提供2013年7月1日前办理的有效本市人才引进A类居住证(2013年7月1日以前办理的居住证,同时要求提供居住证有效期证明,如果有效期证明遗失,需要去人事局补办。
),或2013年7月1日后办理的有效本市居住证(非临时居住证)。
(3)港澳居民申请人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提供台湾来往大陆通行证。
另需提供2013年7月1日前办理的有效本市人才引进B类居住证(2013年7月1日以前办理的居住证,同时要求提供居住证有效期证明,如果有效期证明遗失,需要去人事局补办),或2013年7月1日后办理的有效本市居住证(非临时居住证)。
6.学历证书:
(1)本科、硕士仅需提供毕业证书,不需要提供学位证书。
如毕业证书遗失要求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书(A4纸)。
(2)博士需要提供学位和学历两份材料,如果只有博士学位,没有博士学历的,则需要提供其最高学历毕业证明(A4纸),2000年之前(含2000年)的博士学位及所有的军队院校博士学位必须提供学信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在博士学位公示期间,尚未取得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不得申请,需正式获得博士学位后方可申请)。
(3)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学历证书申请,另还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复印件,只有博士学位,没有学历的,除提供本科或硕士学历认证报告,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A4纸)。
(4)持2000年以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网址:
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的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党校、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复印件(A4纸),持军队院校学历的军籍人员另需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的复印件(A4纸),持军队院校学历的非军籍人员另需提供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
(5)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A4纸)。
(6)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大使馆开具证明无效,尚未正式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不得申请(A4纸)。
★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在本市的受理地址: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联系电话:
64829191。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上海市认证机构地址:
闸北区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1楼,联系电话:
32511311。
7.三门专业课程合格证(必须是上海市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办公室组织的统一考试。
其他省市组织的考试不予认可。
有效期为三年,以考试日期为准,三门合格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页面上,副教授、教授、博士免。
三门专业课程合格证如遗失要求提供由上海市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办公室开具的遗失证明,具体地址:
延安西路900号410室,咨询电话:
62523048,为避免徒劳往返,请提前电话确认后再前往办理)。
8.教学任务书:
(1)任教学科必须与申请学科相一致。
(2)教学任务书必须说明所有教学任务。
(3)时间必须为2015、2016学年。
(4)凡聘用合同上注明聘用岗位为“教学”岗位的,可不提供教学任务书,聘用岗位非“教学”岗位的,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一律需提供教学任务书。
(5)附属医院教学任务书,必须由临床医学院开具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不得自行制作或填写。
递交材料后审核期间,不得更改或补交教学任务书。
9.副教授、教授聘用材料:
(1)副教授、教授档案内的申报材料(须加盖档案保管机构章)。
(2)副教授、教授证书复印件。
(1)如副教授、教授证书遗失,或单位没有发证,需由聘用单位开具相应的聘用证明或提交聘用单位正式聘用批文。
(2)演员、研究员、主任医师、高级工程师等其余高级职称不等同于副教授、教授,不免三门专业课程考试、普通话及能力测试。
10.聘用合同复印件(人事代理人员需提供人事代理合同)。
11.体现单位信息的2016年公积金缴纳证明(须加盖医院人事处公章)。
1.以上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必须内容、公章清晰。
2.以上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必须按照原比例大小1:
1复印,不可随意缩小或放大。
3.以上材料中,所有证书、证明内容有任何修改之处,须加盖校正章或公章。
4.申请材料要求以个人为单位按上述顺序要求装订,不得使用回形针固定。
五、现场受理环节
申请人网上申请后,可打印“现场受理通知”。
申请人本人根据“现场受理通知”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材料准备要求前往受理现场递交书面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受理回执。
请各医院人事处相关负责人督促、提醒申请人带妥材料,按时前往。
受理现场无停车位,请申请人不要驾车前往。
六、下载测试证及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申请人根据受理回执上指定的时间,下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证。
2.根据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要求携带身份证及测试证,两证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批次不得更改、调整,考试迟到十五分钟不得参加考试。
请各医院人事处相关负责人督促、提醒申请人提前安排好工作,并携带齐全证件,准时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七、体检环节(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合格及免测的申请人进行体检)
1.打印体检表:
根据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证(免测人员根据现场受理回执)上提示的时间上网打印体检表。
(表上应有统一拍摄的数码照片,才能打印,A4纸正反面打印)。
2.体检时间:
根据体检表上指定的医院及时间进行体检。
未按时完成体检的,后果自负。
3.申请人体检时无需空腹前往,但请注意饮食清淡。
4.如果体检不合格,且未在医院规定时间内前往复检,视为放弃体检,体检结果为不合格。
复检必须是初检的体检医院,申请人不得自行更换体检医院。
体检结果为不合格的,申请人不得再次更换医院进行体检。
5.体检各项检查内容,要求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不得自行前往门诊、急诊或者其他医院进行检查。
体检相关情况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
6.关于拍胸片的问题:
(1)未怀孕的,必须做胸片检查。
(2)已怀孕的,需提交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3)疑似怀孕的,可在医院当场验孕,凭验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4)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7.怀孕者如果体检指标不合格,可由体检中心视具体情况,在生育后,给予一次复查机会,待合格后,方可领证。
8.医院作出体检结论之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将体检表带离医院。
9.如果发现体检中有冒名顶替现象,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0.体检报告由医院统一递交至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无需本人领取。
11.要求医院人事处相关负责人对未及时体检的申请人给予必要的提醒和督促,体检时间截止后不再另行安排时间。
12.体检后十个工作日可上网查询体检结果,如有疑问,请直接联系体检医院。
13.请申请人保留体检发票,便于查询。
八、领取申请表及证书环节
1、教师资格证书由各高校人事处统一领取。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医院人事处相关负责人放入申请人个人档案中。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不补。
九、其他
在内地(大陆)高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递交材料及申请认定程序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本科、硕士需参加三门专业课程考试及能力测试,博士可免三门专业课程考试及能力测试。
注: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附件:
学历认证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