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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竞赛实施细则

小公司

劳动竞赛实施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劳动竞赛活动,弘扬积极向上、勇于创新、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和团结互助的团队作风,充分调动和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部门及全体在岗职工。

第三条劳动竞赛活动原则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面向一线、定期评选表彰与专项评选表彰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劳动竞赛委员会。

(一)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负责劳动竞赛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

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为主任;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为副主任;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职责分工:

公司总经理负责劳动竞赛的组织领导工作,决定划拨专款作为劳动竞赛奖励资金。

党委书记负责召开劳动竞赛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竞赛先进个人和集体。

工会主席负责组织实施,向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报告评选情况。

(二)劳动竞赛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负责竞赛具体工作。

工会主席为主任,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工作人员为成员。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五条劳动竞赛活动围绕企业科研生产、安全质量、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技术创新,引导激励职工立足岗位,展现团结协作、拼搏奉献、求实高效、创新争先的精神风貌,努力使公司成为通信信息一流企业。

第六条先进员工(集体)是指年度各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员工(集体)。

劳动竞赛活动评选表彰奖项如下:

(一)综合工作先进个人、集体

1、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

2、先进女职工。

(二)专项工作先进个人

经营、科研、项目实施工作标兵(在经营、科研、项目实施工作等相应岗位、职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负责人中评选);

第七条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关心时事,在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积极要求进步;有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和价值观。

2、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奉献精神、敬业精神,勤于思考、作风扎实、勇于开拓,积极支持和配合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服从安排。

3、在工作岗位上,能努力学习、钻研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工作中有突出表现。

4、讲团结,顾大局,遵纪守法。

5、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6、年度内综合绩效考核为良好及以上。

(二)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之一。

1、先进工作者(含先进女职工)评选条件

⑴在完成年度科研、项目实施工作任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⑵在深化改革、改善管理、安全生产、提高质量、降低成本、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控制投资风险、防范法律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⑶在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⑷在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维护稳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⑸在企业其他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优秀经营、项目实施、科研项目工作标兵先进评选条件

⑴在拓展市场、国际经营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⑵在新产品研发、新技术推广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⑶在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和标准创立自主知识产权、安全优质产品或发明专利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⑷在国家建设重点工程、抢险救灾、防范重大事故、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⑸获得发明专利。

3、年度绩效考核为良好及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纳入候选人(不占名额):

⑴努力改进工作成效或通过合理化建议,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⑵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的。

⑶获得x重大奖励和表彰的。

⑷在QC小组活动中获全国、省部级奖的。

⑸受到业主等相关部门书面表扬的。

第八条 先进集体评比条件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完成任务好,安全质量优,职工素质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单位(部门、团队):

(一)在开拓市场、国际经营、技术创新、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二)在企业改革改制、优化组织结构、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经营机制、防范企业风险,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三)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维护企业稳定、增强企业凝聚力和职工创造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四)在国家和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建设、抢险救灾、防范重大事故、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五)在企业其他工作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第九条 实行一票否决。

年内发生较严重安全和质量责任事故的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按规定不能作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

第四章名额与奖励

第十条 劳动竞赛原则上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在完成国家重点工程、重大专项工作或者在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符合授予荣誉称号条件的,可及时给予表彰。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及以上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名额,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推荐评选。

推荐对象一般从本单位、部门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中产生,向经营、科研、项目实施一线和完成国家重点工程、重大专项工作中的人员和集体侧重。

当年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个人和集体,一般不再参加企业评选。

第十二条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名额,以职工人数和集体数量为基础,结合承担任务和效益等情况确定。

一般是:

1、先进工作者:

10人

2、先进集体:

按照管理、技术、研发(组或分部)、工程(项目部)、办事处(分公司)2个。

3、先进女职工:

2个

4、经营工作标兵:

1人

5、科研工作标兵:

2人

6、项目实施工作标兵:

2个

第十三条奖金标准按照就高激励的原则,结合公司科研生产任务完成和经济效益情况进行调整。

由集团公司评选表彰奖励的,公司亦可表彰奖励。

(一)先进个人:

先进工作者,经营、项目实施、科研工作标兵5000元/人;先进女职工2000元/人。

(二)先进集体:

人均1000元;

(三)集团公司及以上先进集体和个人(参考标准):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或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20000元;中央企业劳动模范(或部委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10000元;火车头奖章(或相应的专项奖)8000元。

第十四条奖金来源。

劳动竞赛奖励资金,每年年初由公司工会提出书面报告,由工会主席签字,交公司财务负责人核审,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五条奖励资金发放流程。

公司先进个人等奖励,由党群工作部根据表彰决定,提供奖励名单和标准(税后),经工会主席签字后,交财务负责人核审,人力资源部根据核审后的奖金分配名单将奖金和当月工资一并发放(录入个人工资卡)。

公司先进集体,由所在支会主席和部门负责人,根据表彰决定,提供奖励名单和标准(税后),经工会主席签字后,交财务负责人核审,人力资源部根据核审后的奖金分配名单将奖金和当月工资一并发放(录入个人工资卡)。

集团公司及以上先进个人、集体的奖励,由公司工会将上级奖励资金转付给相应的个人和集体负责人。

奖金发放完毕,支付单返还工会存档备查。

第四章评选程序

第十六条劳动竞赛办公室下发评选工作通知。

第十七条评选单位推荐候选人。

各部门(单位)负责组织评选本部门(单位)先进个人和集体,并填写事迹材料报表报所在支会。

工会支会根据评选工作的要求,及时召集会议,组织员工依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

评选工作应当采用会议推选、讨论评议与无记名投票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评选会议应结合绩效考评及公司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通过摆事实、讲实例的方式,找出先进员工的模范事迹与闪光点。

在集中大多数员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名单并通过无记名投票的形式,排出先后次序。

党群工作部和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中层干部的评选工作,报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研究决定。

集团公司管理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按干部管理权限评选。

第十八条推荐材料报送。

本支部和支会范围内的先进员工候选人的推荐,由支会负责起草推荐材料,连同排名次序等一并报党群工作部。

第十九条审核、汇总。

党群工作部负责汇总、审核后,报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予以评审。

第二十条评审。

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召开会议评审先进个人和集体,并推荐集团公司及以上先进个人和集体;

第二十一条奖励。

各类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文件记录(荣誉证书复印件)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荣誉称号:

(一)申报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

(二)严重违反评选程序;

(三)获得荣誉称号年内,个人因违法违纪受到开除处分、劳动教养、刑事处罚的,集体严重违法违纪、影响恶劣;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荣誉称号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撤销荣誉称号,由所在单位书面报告报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经公司党委批准后,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章、证书,停止其享受相应待遇。

必要时,公司党委可以直接撤销其荣誉称号。

第二十四条 先进个人和集体推荐和日常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注重从经营科研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先进个人和集体;

(二)号召员工学习先进个人和集体的事迹,弘扬先进模范精神,总结推广先进模范创造的先进技术和方法;

(三)关心先进模范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鼓励他们保持荣誉、再创佳绩;

(四)落实有关先进模范的激励政策,维护先进模范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条件尝试先进模范培训、度假休养等制度;

(五)对先进模范实行动态管理,先进模范调离本单位、入学深造、长期出国、离退休、去世等重大事项,按有关规定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先进工作者(推荐)登记表,

先进女职工(推荐)登记表,

经营、项目实施、科研工作标兵(推荐)登记表

先进集体(推荐)登记表

 

附表1

公司先进工作者(推荐)登记表

所在单位(部门):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职务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曾获荣誉称号

基层

单位

意见

 

 

年月日

公司劳

动竞

赛委

员会

意见

 

 

年月日

制表:

工会

附表2

公司先进女职工(推荐)登记表

所在单位: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职务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曾获荣誉称号

基层

单位

意见

 

年月日

公司劳

动竞

赛委

员会

意见

 

年月日

制表:

工会

附表3

公司经营、项目实施、科研工作标兵(推荐)登记表

所在单位(部门):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职务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曾获荣誉称号

基层

单位

意见

 

年月日

公司劳

动竞

赛委

员会

意见

 

年月日

制表:

工会

附表4

公司先进集体(推荐)登记表

所在单位:

年月日

集体名称

代表姓名

人数

曾获荣誉称号

主要事迹:

 

基层

单位

意见

年月日

公司劳

动竞

赛委

员会

意见

年月日

制表:

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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