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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专业教学质量标准

土木工程专业教学质量标准

一、专业基本信息

1.专业代码:

08001

2.专业名称:

土木工程

3.学习年限:

4年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土木工程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能够在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工程咨询单位、房地产部门、监理公司、政府管理部门等从事工程施工、工程管理、工程预决算、工程监理与检测、工程设计等工作,基础实、技术好、能力强、素质高,具有实践能力、创业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应用型高级技术人才。

三、培养规格

1.学制与学位

学制:

四年

学位:

工学学士

2.知识要求:

具有基本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熟悉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了解文学、艺术等方面的基础知识;掌握工程经济、项目管理的基本理论,并对其中的若干方面有较深入的修习;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扎实的数学和自然科学基础,了解现代物理、信息科学、环境科学、心理学的基本知识,了解当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其他主要方面和应用前景;掌握力学的基本原理和分析方法,掌握工程材料的基本性能、工程测绘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画法几何与工程制图的基本原理,掌握工程结构构件的力学性能和计算原理,掌握土木工程施工和组织的一般过程和管理、技术经济分析的基本方法;掌握结构选型、构造的基本知识,掌握结构工程的设计方法、CAD和其他软件应用技术;掌握土木工程现代施工技术、工程检测和试验基本方法,了解本专业的有关法规、规范与规程;了解给排水、供热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等建筑设备、土木工程机械及交通、土木工程与环境的一般知识;了解本专业的发展动态和相邻学科的一般知识。

3.能力要求

具有综合应用各种手段(包括外语)查询资料、获取信息、拓展知识领域、继续学习的能力;具有应用语言、图表和计算机技术等进行工程表达和交流的基本能力;掌握至少一门计算机高级编程语言,具有应用计算机、常规测试仪器的基本能力;具有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能够进行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经过一定环节的训练后,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或技术研究、应用开发等创新能力。

4.素质要求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具有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队协作和乐于奉献的职业素养;具有一定的人文科学素养,具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创业能力和一定的创新意识;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和社会适应能力。

四、课程体系

1.课程体系总体框架介绍

2.专业核心课程(学位课程)

本专业主要学位课程有房屋建筑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土木工程施工技术、混凝土结构原理、土力学与地基基础、钢结构。

3.课程设置

(1)理论教学课程

土木工程专业理论教学课程分为6个知识领域:

①力学原理和方法

②专业技术相关基础

③工程项目经济与管理

④结构基本原理和方法

⑤施工原理和方法

⑥计算机应用技术

土木工程专业在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以外,设置建筑工程和道路与桥梁工程两个专业方向供学生自主选择学习。

(2)实践教学课程

实践教学体系分别有各类实验、实习、设计和社会实践以及科研训练等多种领域和形式;包括非独立设置和独立设置的基础、专业基础和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而对于每一个实践环节都应有相应的知识点和相关的技能要求。

实践体系分实践领域、实践知识与技能单元、知识与技能点三个层次。

通过实践教育,培养学生具有:

实验技能;工程设计和施工的能力;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等。

①实验包括:

基础实验:

如普通物理实验等;

专业基础实验:

如材料力学实验、土力学实验、土木工程材料实验、混凝土基本构件实验等;

专业实验:

按建筑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等方向设置的专业实验。

研究性实验:

这部分可作为拓展能力的培养,不做统一要求。

②实习包括:

认识实习:

按土木工程专业核心知识的相关要求安排实习,可重点选择一个专业方向的相关内容。

课程实习:

包括工程测量、工程制图及与专业方向有关的课程实习。

生产实习与毕业实习:

按建筑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等方向安排的实习。

③设计包括:

课程设计与毕业设计:

按建筑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等方向安排的相关设计。

(3)毕业设计(论文)

①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能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毕业设计(论文)应当有利于学生巩固、消化所学知识,有利于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②选题要尽量选取既能满足教学基本要求,又能联系生产和科研实际的题目,提倡“真题真做”。

选题也可模拟实际工程。

③选择课题的份量和难度要适中,使学生能在规定时间经努力可以完成为宜。

④鼓励一人一题,若多人同做一个课题,每人除完成基本内容外,其它设计内容应各有侧重。

(4)其他社会实践

提倡和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课外科研活动,如土木工程大赛,大学生创新实践训练等。

五、教学规范

1.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是课程设置的整体规划,它规定不同课程类型相互结构的方式,也规定了不同课程在管理学习方式的要求及其所占比例,同时,对学校的教学、生产劳动、课外活动等作出全面安排,具体规定课程开设的顺序及课时分配,并对学期、学年、假期进行划分。

2.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的结构分为三个部分,即说明、本文和附录。

(1)说明

大纲的说明部分阐述开设本门课程的意义,本门课程教学的目的任务和指导思想,提出教学内容选编的原则和依据,以及教学内的重点和教学方法的建议,特别是对教学中困难复杂的部分进行分析,提出建议。

(2)本文

大纲本文以学科的科学体系为基础,结合教学法的特点,顺序地排列着该门课程教学内容的主题、分题和要点。

一般以篇、章、节、目等,编制成严密的教学体系。

在大纲本文中规定着本门课程教学内容的范围和分量,时间分配和教学进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课程学术观点以及教学深度、重点和难点。

大纲本文还应把该门课程有关篇章的实验、实习或其他作业题目规定下来;还要介绍各篇章的教科书、参考书或其他参考资料和文献,以及必要的教学设备等。

总之,本部分反映了该课题主线、知识结构以及实施环节。

(3)附录

附录部分则列举各种教学参考书和资料。

3.课堂教学

(1)根据教学计划,选用或自编合适的教材,重视教材建设;

(2)课程内容充实,教学环节安排合理,并能联系实际,反映新技术发展及社会需要;

(3)教学方法具有启发性,注意培养学生的自学、独立工作和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4)充分利用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

4.实践教学

(1)课程设计

①课程设计的目的

课程设计是学习专业技术课所需的必要教学环节,学生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通过课程设计的实践,巩固和掌握专业知识,并为今后的毕业设计做必要的准备。

通过课程设计使学生接触和了解局部设计从收集资料、方案比较、计算、绘图的全过程,培养学生的计算和绘图的设计能力。

②对学生要求

a.学生需认真阅读课程设计任务书,熟悉有关设计资料及参考资料,熟悉各种设计规范的有关内容,认真完成任务书规定的设计内容。

b.学生均应在教师指导下,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规定的内容和工作量。

c.课程设计的成果为计算书和1号图纸2张左右。

要求计算书计算准确、文字通顺、书写工整。

要求图纸图面布置合理、正确清晰、符合制图标准及有关规定,用工程字注文。

③成绩考核:

教师根据学生的设计资料,计算书、图纸进行评定。

课程设计成绩按四级评定,即:

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2)生产实习

①生产实习的目的

生产实习是土木工程专业教学计划中要求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机会,是对教学的必要补充。

生产实习的主要目的是:

a.使学生了解我国当前的基本建设方针政策和建筑施工技术、施工组织与管理。

b.通过对建筑工地、管理单位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接触,使学生对工业与民用建筑、道路与桥梁工程的基本建设程序和内容,有清楚的认识。

c.实习期间学生深入生产一线,参加施工技术组织与管理等方面的工作,锻炼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巩固消化所学的理论知识。

d.通过生产实习,密切接触工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学习他们的敬业精神,使学生进一步培养自己的专业素质,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

②对学生的要求

a.在实习期间学生以基层技术管理人员(工长、队长、工地主任、工程师)助理的身份参加工作。

b.服从工地指导,尊重工人师傅,虚心学习,主动协助工地作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c.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

d.每天记好实习日记,及时整理、勤于思考,有目的地提高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③实习考核

实习结束时工地的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实习过程做出书面评语,指导教师结合学生的实际工作、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出勤情况,综合评定成绩。

生产实习成绩以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分制评定,生产实习期间学生因故累计有三分之一时间未参加实习者,不予评定成绩。

凡实习未通过者,不取得该学分。

(3)毕业设计(论文)

①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

a.巩固和加深已学过的基础专业知识,提高综合运用这些知识独立进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b.掌握土木工程专业设计的基本程序和方法,了解我国有关的建设方针和政策,正确使用专业技术规范和规定。

c.学会针对问题,广泛搜集国内外有关资料,了解国内外的发展状态。

d.培养深入细致调查研究,理论联系实际,从经济和技术的角度全面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②毕业设计的基本要求:

a.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按时独立完成所规定的内容和工作量。

b.毕业设计说明书应包括与设计有关的阐述说明及计算过程,要求内容完整、计算准确、简洁明了,文字通顺、书写工整、装订整齐。

计算书中不宜大量采用手算,提倡应用电算技术解决复杂技术问题。

设计说明书为1万字以上,应包括目录、前言、正文、参考文献及附录。

c.毕业设计图纸应能较好地表达设计意图,图面应布局合理、正确清晰、符合制图标准及有关规定,用工程字注文,主要图纸应基本达到施工图深度。

图纸一般为4~6张(按1号图计),可以包括部分墨纸图。

③毕业设计的成果要求

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按时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最后提交毕业设计(论文)文本,包括图纸及毕业设计说明书。

文本的结构:

a.毕业设计(论文)的任务书;

b.毕业设计(论文)的摘要;

c.毕业设计(论文)目录;

d.毕业论文或工程设计说明书;

e.参考文献;

f.附录。

5.成绩考核

(1)学生必须参加相应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实验课、实习、生产劳动与毕业设计(论文))的考核。

(2)考核按课程性质、特点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试科目一般是公共必修课和本专业开设的主干课程。

考试科目一般以每学期3-5门为宜;考试科目外的其它课程列为考查课。

(3)考试考查科目一经确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不应变动、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应由教研室提出报告,经各系(部)负责人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4)考核方法可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学生人数及设备条件,采取笔试(闭卷、开卷),口试、论文、比赛、调查报告、技能鉴定及实验操作,或相互结合等多种方式进行。

(5)各课程要重视发挥考核对教学方法和学习方法的引导。

为促进考核方式的改革,注重能力和素质的培养,学校提倡考核形式多样化,鼓励对考核方法改革进行立项研究,并对改革的优秀成果予以推广。

(6)闭卷考试一般为100分钟;开卷考试不超过三小时;口试、技能操作、比赛等一般采取抽题的方式,从准备到回答以不超过半小时为宜;学术性论文、调查报告、技能鉴定等其它考核形式的时间原则上由各系(部)自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7)考试课的考核一般应在学期结束前的一至二周内集中进行,公共课由教务处会同教学部门议定并通知相关系(部)。

专业课由各系(部)安排。

考查课的考核一般在教学过程中结合教学环节进行。

如有必要进行期末综合考核,应在学期结束前的二至三周进行。

六、教师队伍

1.教师规模与结构

师资整体结构合理,满足教学和学科专业发展要求;有学科带头人并形成学术梯队,主干课程形成骨干教师队伍;80%的主干专业课程由本校取得岗位资格的教师担任。

2.教师专业背景与水平要求

教师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及实践经验,有良好教风,能胜任教学工作并取得一定教学与科研成果;主讲教师应不少于85%取得岗位资格;55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每年为本科生上课;近三年专业教师曾从事土木工程技术或管理工作。

七、教学条件

1.信息教学资源要求

图书资料应满足教育部关于高等院校设置的必要条件,并应满足:

(1)土木工程及其相关的专业图书应达到20000册以上。

(2)本专业的中文期刊50种以上,外文期刊30种以上。

(3)有齐全的现行工程建设法规文件、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

(4)有一定数量的国内外文献及有保留价值的图纸、资料和文件。

(5)具有本专业电子资料

2.教学设施要求

(1)基础课程实验室的设备应满足土木工程专业的教学需要,并满足教学计划规定的学生分组实验的台套数要求。

计算机的数量和管理应满足学生学习的需要。

(2)专业实验室仪器设备必须满足所开设实验的条件,并根据各校的专业方向和具体情况有所侧重。

专业实验室生均仪器设备费需达到0.4万元以上。

(3)基础和专业实验室应有具备高级职称的实验人员,数量应满足要求。

管理应规范有序。

(4)要有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基地,实习基地应符合专业实习的要求。

(5)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应有规章制度、相对稳定的兼职指导教师和必要的资料档案。

3.教学经费要求(结合教育部评估相关经费要求以及学校实际制定具体要求)

(1)学费收入用于四项教学经费(本科业务费、教学旅差费、教学仪器维修费、体育维持费)的比例需大于25%,并逐年有所增长。

其中本科业务费和教学仪器维修费需占四项教学经费的80%。

(2)土木工程专业开办经费一般不低于生均1万元(不包括学生宿舍、教室、办公场所等)。

八、教学效果

1.教学成果

第一条为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第三条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教学成果奖。

第四条教学成果奖,按其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的效果,分为国家级和省(部)级。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一)国内首创的;

(二)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

(三)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的。

第六条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级,授予相应的证书、奖章和奖金。

第七条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批准和授予工作,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其中授予特等奖的,应当报经国务院批准。

第八条申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持有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其行政隶属关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教育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教育管理机构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推荐。

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教育行政部门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推荐。

第九条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国务院部门的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项目申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由参加单位或者个人联合向主持单位或者主持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教育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教育管理机构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推荐。

第十条国家教育委员会对申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应当自收到推荐之日起90日内予以公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该教学成果权属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90日内提出,报国家教育委员会裁定。

第十一条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每4年评审一次。

第十二条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奖条件、奖励等级、奖金数额、评审组织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参照本条例规定。

其奖金来源,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授予的,从地方预算安排的事业费中支付;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授予的,从其事业费中支付。

第十三条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项目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

第十四条获得教学成果奖,应当记入本人考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获奖的,由授奖单位予以撤销,收回证书、奖章和奖金,并责成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2.课堂教学效果

(1)认真负责、治学严谨、为人师表、严格要求;

(2)备课充分,内容熟练,脱稿讲课;

(3)内容充实,信息量适当;

(4)基本概念、基本理论讲授准确,论证严谨;

(5)注重培养学生能力、传授科学的学习方法;

(6)理论联系实际,反映学科前沿动态或发展趋势;

(7)思路清晰,条理清楚,重点、难点突出;

(8)采用启发式,引导学生积极思维,互动性强,课堂气氛活跃;

(9)配合讲授内容,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

(10)语言表达吐词清楚、表达流畅、讲解生动。

3.毕业、就业

社会声誉好,生源质量高;毕业生就业率95%以上;毕业生就业单位为学校所在区域或本专业(行业)领域较好的单位;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较高。

九、质量保障体系

1.组织保障

在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通过“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同监控”的原则实现教学质量各环节的逐级监控。

全面教学质量监控由教务处和教学学院共同开展。

(1)学校成立校级教学质量监控小组。

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职能部门教务处及教学视导组组成,对学校的全局进行宏观指导和监控。

(2)各教学学院成立质量监控小组。

各教学学院要形成以本学院行政负责人为组长的监控机制,负责本学院的具体监控工作。

在校主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对本学院的整体教学工作、教师的教学情况、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总体监控。

2.制度保障

(1)教学常规制度

(2)听课评课制度

(3)学生评教制度

(4)学生教学信息联络员制度

(5)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6)教师教学竞赛制度

3.质量监控

以本科教学评估检查为重点,以教学信息监控为辅助,针对教学全过程实施监控。

(1)常规教学检查

(2)课程评估

(3)教材评估

(4)试卷评查

(5)毕业论文(设计)评估

(6)课程教学质量评价

(7)教学信息监控

(8)强化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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