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转让协议_3篇(共8页)54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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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转让协议
煤矿转让协议范文1
甲方:
(以下简称: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根据《合伙企业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同意将金钟大营煤矿全部财产份额一次性转让给乙方,经协商一致,就上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转让标的
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转让标的为:
金钟大营煤矿100%的财产份额。
转让标的主要包括:
1、金钟大营煤矿所有的有形资产(包括威宁县金钟大营煤矿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所有井下巷道、电力设施,井上所有房屋和生产设备、生活设施、库存物品、煤矿自修人行路、运输公路、工业场地的所有权、仓库、车间及场地上的新旧零件、坑木、液压支柱等一切材料设备,同时甲方在经营期间上交给各级业务部门的各种安全保证金、土地复垦保证金、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地质灾害储备金、矿山维简费。
并将已交过款项的收据及凭证全部移交给乙方,归乙方所有。
)
2、金钟大营煤矿所有的无形资产(包括采矿权及采矿证规定的开采范围与煤矿有关的技术资料、证照包含的权益等)。
二、权利保证
1、甲方承诺就所转让财产份额未向任何单位及个人设定过担保物权,也未被法院查封,不受他人追索,甲方为财产份额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人。
2、甲方保证在财产份额转让时该煤矿没有未披露的债务。
3、甲方保证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并无与该煤矿有关的任何查封、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正在进行。
4、甲方承诺保证提供给乙方的各种证照,现有采矿工程平面图纸等一切资料的真实性。
三、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转让价格为:
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金额:
万元)。
2、付款方式:
(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个工作日首付人民币(大写)元,转让总额的%(小写金额:
元)的款项到甲方指定帐户。
(2)由甲方负责办理恢复15万吨/年的正常生产手续,合同签订生效首付款付清后自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金额的%(小写金额:
万元)的款项到甲方指定帐户。
(3)剩余款项转让总额的%(小写金额:
元),待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及工商营业执照法人变更至乙方名下,乙方收到变更的采矿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后,在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余款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四、甲方债权、债务的处理
甲方在转让前的一切债权、债务(包括原买矿款、退股金及业务部门规定应交的各种保证金、工人工资、工程款、税款、社保金、土地租赁费等)在乙方首付款付清之日起个工作日以内由甲方自行一次性处理及支付,乙方接管后新产生的债权、债务及按规定未交的资源价款、滞纳金、各种保证金、税费等由乙方承担。
其中:
1、现有矿区范围内甲方已租(征)用的土地全部无偿移交给乙方,包括协议及租(征)用费的付款凭证原件。
因地质灾害已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或由甲方协议商处理的地灾、房屋补偿款由甲方负责。
2、井上、井下所有未完工的工程按现状移交,甲方按实际工程量付完本协议签订之日前的工程款。
未完工程由乙方负责。
五、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自本协议签字后,乙方将首付款人民币元汇到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应协助乙方监管煤矿资产,正式接管日期第二期转让款付清后由乙方择日接管,甲方无条件配合。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全体股东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向乙方提出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权利和主张,亦不得以任何事由向乙方提出其它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3、甲方应在乙方接管金钟大营房煤矿之日,移交煤矿的一切合法手续(包括煤矿技改所需的各级业务部门所发的有效批文、煤矿合法证照、印鉴、真实的技术资料(含电子版)、股东合伙协议、有关合同和租(征)用地土协议等,除矿上个人用品外,其余物品都要全部移交给乙方,如未真实移交,根据物品价值由甲方补偿给乙方)。
4、由甲方负责办理煤矿采矿权、营业执照变更等手续,乙方配合,办理转让手续所需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印花税、契税等各种费由甲方承担。
5、乙方必须按照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履行付款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在协议生效后因违约方原因导致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收购,协议方应承担双倍返还首付款的违约责任及承担相关损失。
2、乙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付款义务,须承担按迟延支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通过支好协商的试进行解决,协商不成,由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全部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署书面文件才正式生效,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4、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煤矿转让协议范文2
出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营业证代码:
法人代表: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营业证代码:
法人代表: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所有权及其下所包括井上、井下资产、权益等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并达成本协议条款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股权资产的转让与移交
1.1依据本协议的规定,甲方同意将煤矿10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全部受让。
1.2依据本协议的规定,甲方同意向乙方移交在所建目标公司煤矿矿井的井下全部资源,井上、井下的所有巷道、工作面,地面的房屋建筑物、地面附着物,井上、井下的所有机械、机电设备、供电线路、道路、办公、生活设施等井上、井下的所有资产(包括生产、经营领取的所有证件和已缴纳的资源价款等)。
具体明细见附件1(有双方签章)。
1.3甲方转让移交的股权、资产,不应被设置任何抵押、留置或其它形式的债务担保。
如抵押、留置或其它形式的债务担保,所引发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1.4甲方同意自本协议订立之日其3日内完成下列事项:
a)以转移占有的方式向乙方移交本合同附件1所列的全部资产;b)向乙方移交相关资产的档案资料和技术图纸、资料。
c)向乙方移交该矿井的所有证件和已缴纳的资源价款等各种费用的相关手续。
d)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1.5甲方在年月日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的变更登记。
第二条基准日
2.1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股权、资产转让以基准日为基准,自基准日起原甲方所有的本合同附件1所列资产应属乙方所有和使用。
2.2双方商定的基准日为年月日。
第三条价款及其支付
3.1甲、乙双方充分的估价协商,同意本次转让的股权和资产(资产明细表附后)价款为人民币万元整。
3.2协议签字盖章,甲方所有证件、手续、资料提供齐全后,
第四条批准
4.1本协议的股权、资产转让应获得双方董事会(股东会)的批准和同意。
第五条承诺与保证
5.1资格和授权
一方特向另一方承诺和保证,自本协议签署日该方具有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力和授权。
5.2资料的准确性
甲方向乙方保证,其提供给乙方的有关购买资产文件资料是完整和准确的,不会给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带来不理影响。
5.3资产的所有权
甲方向乙方保证,甲方对其出售的资产:
1)、为甲方所绝对所有;
2)、没有这只任何抵押、留置或其它形式的债务担保;
5.4债权债务
1)、至基准日以前的所有债务由甲方承担,应收账款为甲方所有。
2)、至基准日以前,甲方与普洞村委的所有相关事宜均由甲方处理。
5.5诉讼
甲方向乙方保证,就乙方购买的股权及其项下资产而言,并未有尚未完结的或据甲方所知的潜在的任何诉讼、仲裁或法律的、行政的或其他性质的程序或政府的调查之中。
5.6土地
甲方向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转让的股权及其项下资产所涉及的原甲方的相关手续全部移交给乙方。
5.7协助
甲方应根据国家政策及乙方的要求协助配合目标公司资产权益的批准、划转手续的办理。
第六条税务及费用
6.1因本协议项下股权及其项下资产的转让而发生的相关税项由双方依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办理。
6.2双方因签署本协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七条违约及损害赔偿
7.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赔偿万元违约金。
第八条一般性条款
8.1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和履行及由此产生的争议的解决应受中国公开颁布的法律、法令和条例所管辖。
8.2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约定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8.3修订和补充
本协议的任何补充将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8.4文字和文本
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持两份。
8.5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生效。
8.6可分割性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8.7全部协议
本协议和本协议附件构成各方关于本协议内容的全部协议。
本合同附件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煤矿转让协议范文3
出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资源整合主体矿上坝煤矿干沟河分矿;被整合矿西北乡严家梁煤矿(以下简称两矿),是已经省人民政府及相关行业部门批准的9万吨生产能力的资源整合矿,&;两矿&;工商登记注册预核名&;广元市天赐煤业有限公司&;。
根据现有行业产业政策要求,该矿全面实施资源整合,因甲方股东没有资金投入,无法承担扩储、扩能,为了盘活该矿,减少股东的经济损失,同时有利于发展地方经济,确保9万吨标准化矿井建设,,经甲方全体股东研究决定,将甲方全体股东所持有的&;广元市上坝煤矿干沟河分矿&;100%股份作价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广元市上坝煤矿干沟河分矿股权出让人(债权人):
股东:
杨杰赵晓峰吴兴元杨金贵贺光成。
二、股权受让方:
重庆市德旺煤炭有限公司
三、股权转让内容范围:
按省政府批复的资源整合方案(以下简称甲方)
四、股权作价
&;广元天赐煤业有限公司&;资源整合主体矿(上坝煤矿干沟河分矿)资源资产,原作价人民币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干沟河分矿资源资产作价缩水为万元,其中含前期垫支资源整合费用20万元。
五、股权转让后双方约定付款的方式
1、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乙方在XXXX年10月30日支付甲方股权转让款60万元,甲方按比例支付缩水后各位股东的股本金,乙方在XXXX年5月30日付清80万元以下股东全部股权出让款。
2、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甲方在缩水后股权出让款应收额在80万元以上的股东股权出让款,从XXXX年6月1日起至XXXX年5月30日止,按季度分四次,每季度初5日内支付给甲方。
3、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10日内进入本矿区开工建设。
签定协议当日,乙方在广元市银行开设建设资金帐户存入建设资金80万元,甲乙双方共同监章专款专用。
该款用于支付甲方原欠青苗款、工人工资、土地租金、部门欠款,垫付款。
4、乙方进场后,甲方所欠当地老百姓青苗款及部分工资,部门欠款由甲方确认,乙方帮助甲方垫支付款,该垫付款在甲方应收款中扣减(甲方按XXXX年4月18日&;债转股协议&;相关条款约定进行清算)。
乙方垫付款后最高额不超过70万元,若超过部分由甲方自己出资现金清偿。
六、企业经营管理:
由乙方独立自主、全权负责九万吨生产能力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投入。
严格按照一个矿权、一个法人、一个生产管理团队、一套系统的原则,规范建设和管理本企业。
乙方在本矿技改建设期间和项目完工验收后经营期间,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在未付清甲方股权出让款前,乙方出具有效合法的手续用资产做担保。
乙方在企业技改和经营期间若造成矿权损失,以担保的资产变更企业股权予以赔偿。
七、签订本协议之前,甲方所有债权债务均由甲方承担,签订协议乙方进场后所发生新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负责处理好原煤矿遗留问题,协调好地方关系,确保乙方能够顺利进场组织维修及施工建设。
若因甲方债务纠纷以及原遗留问题造成乙方建设停工,负责赔偿给乙方造成当天的直接经济损失的2倍。
甲方则追究甲方事因造成人的经济法律责任,并由造成人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九、违约责任:
协议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中所约定的条款履行,如单方违约,则违约方需向守约方赔偿违约金200万元,并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其它约定:
1、乙方保证按期完成广元市天赐煤业有限公司&;两矿&;资源整合,九万吨生产能力建设工作。
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成九万吨矿井建设验收合格,则乙方按本协议约定付清甲方股权出让款,并按第十二条约定赔偿甲方违约金。
2、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办理完工商注册登记,采矿权(新证)变更备案登记。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履行,确保按时按期完成各项手续报批各项工程项目建设,若因乙方投资不到位,项目建设拖延、停工已危急到企业生存,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实施自救。
4、甲方为了确保本企业九万吨生产能力项目顺利建设成功,在乙方未付清甲方股权出让款之前,甲方对项目建设和投资有知情监督权
十一、本协议签订时需附甲方全体股东决议,出具授权委托书,由受托人全权代表全体股东履行本协议各项条款的后续执行。
十二、本协议条款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十四、本协议一式七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双方商定本协议到广元市公证处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