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总体城设计及咸丰新城城设计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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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总体城设计及咸丰新城城设计项目

《咸丰县总体城市设计》及《咸丰新城城市设计》项目

项目编号:

HBYX-2018-28

 

湖北永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8月

 

第一部分《咸丰县总体城市设计》及《咸丰新城城市设计》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咸丰县总体城市设计》及《咸丰新城城市设计》项目已由咸丰县人民政府同意编制,建设资金由县财政解决,招标人为咸丰县城乡规划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永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

HBYX-2018-28

2、项目名称:

《咸丰县总体城市设计》及《咸丰新城城市设计》项目

3、服务内容:

《咸丰县总体城市设计》:

研究范围为咸丰县城规划区范围,面积69.33平方公里。

设计主要包括制定总体城市设计目标,确定城市风貌特色定位、城市形态格局、城市景观风貌系统、城市公共空间系统、城市立体空间系统,划定城市设计重点地区,提出实施措施与建议等相关内容;《咸丰新城城市设计》:

研究范围为丁寨新城全部范围(蒲草组团及丁寨组团),面积17.98平方公里。

设计主要包括现状分析与特色定位、区段空间结构、景观风貌引导、公共空间引导、建筑群体与建筑风貌引导、交通引导、环境景观设施引导、重要节点设计和实施策略等相关内容。

4、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5、项目预算:

600万元整(此预算为最高限价,凡投标人报价超过此预算的报价文件将视为无效报价)

6、现场踏勘:

由投标人自行踏勘,前期资料凭授权委托书到招标单位拷贝,拷贝资料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保密协议2份(保密协议详见附件十二)。

三、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城乡规划设计甲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或城市规划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拟派项目组人员(含项目负责人)总数不少于4人,规划专业且都具备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建筑专业拟派人员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提供拟派该项目所有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记录及失信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截图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五、获取招标文件:

1、项目不设置报名环节,由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2、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及变更信息,导致编制招标文件失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4、下载地址:

咸丰县人民政府网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60000元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必须交纳至指定账号,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号。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逾期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指定账户名称:

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指定账号:

9558831817000044941。

(3)开户行:

工行咸丰支行

3、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本公司基本账户汇至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交纳。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7日09时30分,地点为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评标室一(咸丰县楚蜀大道人民银行六楼)。

2、开标时间为2018年8月27日09时30分,地点为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评标室一(咸丰县楚蜀大道人民银行六楼)。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咸丰县人民政府网、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九、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

咸丰县城乡规划管理局

地址:

咸丰县营坪寨路

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

183********

招标单位:

湖北永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咸丰县武粮路80号

联系人:

郑女士

电话:

187********

 

.

 

第二部分投标方须知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咸丰县总体城市设计》及《咸丰新城城市设计》项目

(二)定义

1、“招标代理机构”是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湖北永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

财政局等相关监督部门

2、“投标人”是指向招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3、“招标人”是指咸丰县城乡规划管理局。

4、“合格的投标人”是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有能力提供招标需求的投标人。

5、“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6、关于关联企业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如同时参加,报名时将同时被拒绝。

(2)投标人及其母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50%或以上)企业,只允许一家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企业均做投标无效处理。

7、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基本户转入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本招标文件指定账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①未交纳保证金;

②非投标人基本户转入;

③投标截止时保证金未到达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8、“加盖投标人鲜章”是指:

盖标明投标人法定名称的公章(经过复印的公章不属于鲜章),不得用如“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代替。

(三)投标费用

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与准备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开标过程中的作法和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2、根据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的约定: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人民币贰万捌仟玖佰元整(¥:

28900.00元)。

3、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综合招标投标服务收费的通知”(鄂价工服〔2017〕61号),进场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中标人在公示期满后先到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进场交易费,再凭缴费凭证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档次

成交额(万元)

累进计费额(‰)

1

100及以下

0.7

2

100-1000(含1000)

0.56

3

1000-5000(含5000)

0.42

4

5000-10000(含10000)

0.28

5

10000以上

0.14

(四)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日起,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期的投标人根据原截止期应有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相应也延至新的截止期。

二、招标文件说明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1、公开招标公告;

2、投标方须知;

3、招标项目技术标准及要求;

4、评标方法、步骤、标准;

5、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6、投标文件参考格式;

7、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属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招标文件难免会出现表述不明确甚至一些小的错误,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的时候可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要求澄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形式发给每个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如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内容以书面形式要求澄清,则认为投标人可忽略上述不明和错误之处且对本项目投标无任何影响。

超过上述规定时间提出的澄清要求或质疑不予接收。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投标人如因招标文件的修改造成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内不能按时提交投标文件的,应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书面申请,招标代理机构可视其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通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投标人未提出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书面申请,则视同投标人放弃这方面的权利,并对其投标无任何影响。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报名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无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

如果召开标前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报名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通知。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一)要求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二)投标文件的构成分为两部分:

1、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1投标书封面。

1.1.2投标文件目录及评分索引表。

1.1.3投标书。

1.1.4投标函(附件五)

1.2有效身份证明(附件六):

如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会,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携带备查;

非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会,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携带备查;

本项资料除装订在投标文件中,须另准备一份,投标人持该项资料进场,以便核实身份。

1.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附件七)。

1.4.1投标企业简介。

1.4.2投标人部分资格证明:

*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税务登记证副本;

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4.3投标人必须提供服务承诺书。

*1.4.4投标人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5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和须提供的其它资料及投标人认为须提供的相关资料。

2、资格审查资料

凡带“*”项为资格审查要求资料(详见第四章“1、资格审查”),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中装订复印件,将原件按本章“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的要求进行封装。

评分细则中所涉及递交的原件,也一同装入。

投标文件正本必须每页加盖投标人的鲜章,副本以骑缝章的形式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按上述序号或顺序编制,统一目录、页码装订(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

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

装订必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必须编排页码。

(三)投标文件编制及内容填写说明

1、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不可拆卸装订,对未按要求装订的投标文件导致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3、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核实的要求。

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文件用纸的外形尺寸统一为A4纸规格。

6、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7、投标人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应拒绝该投标或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拒绝该投标。

(四)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函需单独装入信封并密封。

(五)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投标的一部分;若未交纳投标保证金,则作自动弃权处理。

2、未中标的投标人,如无质疑或投诉,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本金;如有质疑或投诉,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本金。

未中标供应商必须凭法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授权书原件(办理保证金事宜的授权)、收据原件到招标代理机构办理退款事宜。

(七)履约保证金

1、履约担保的形式:

由支行及以上银行出具的采用规定格式的履约保函或现金,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履约担保的金额:

履约保证金金额应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自行约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或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4)投标人使用伪造、虚假资质的。

(5)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的。

(八)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每套投标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

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正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封面必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邮编”、“年月日”字样。

4、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5、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名盖章,否则,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权利。

6、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合封在一个包封中,包封上应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所投包号(如有)”、“投标单位名称、地址、邮编”及“于某年某月某日某时(指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2、资格审查资料:

将所有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密封在一个文件袋中并贴上封条,封面注明“资格审查资料”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随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一同递交。

评分细则中所涉及的原件也一同装入。

3、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投标人身份证明资料不进行密封,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以便核实身份,身份证原件携带备查。

4、各投标人,按《招标公告》上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开标地点。

5、未按要求密封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二)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作为弃权处理。

(三)迟交的投标文件

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的投标文件。

五、开标事项说明

1、开标

(1)介绍项目概况。

(2)宣布开标纪律: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代表到场;

(4)宣布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5)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按照投标人签到记录顺序进行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时间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密封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

①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②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不标明正、副本的;

③除投标辅助资料中的有关证件复印件外,投标文件必备内容不全的;

④投标文件有选择性报价的;

⑤投标文件中复印件有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4)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5)投标人(针对单独的一个包)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6)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的其他情形;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六、评标

(一)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及评标委员会

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依照有关法规和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评标委员会由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类等5名专家组成。

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

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详评。

(二)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排序推荐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的综合评分,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3名的投标人为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

具体见“第四部分评标办法、步骤、标准”。

1、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首要依据,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在评标过程中,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充,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中标单位必须是具备投标资格,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获得最高评分的投标人。

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其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三)评标程序分初审、初审澄清、详评。

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检查标准表

审查

项目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审查

情况

 

 

 

营业执照

具备该项目经营资格且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

“三证合一”予以认可

组织机构代码

具备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税务登记证

具备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原件;

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城乡规划设计甲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原件。

财务状况

提供近两年经审计单位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16、2017年度)

完税及社保证明

提供税务及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前近三个月的完税及社保(提供该项目所有拟派人员)缴纳凭证原件(5、6、7三个月份)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的专业技术能力

1.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的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原件。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或城市规划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拟派项目组人员(含项目负责人)总数不少于4人,规划专业且都具备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建筑专业拟派人员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提供拟派该项目所有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原件

无不良及失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记录及失信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截图加盖公章)

投标报价

未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投标文件制作、装订及密封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装订及密封的投标文件

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

投标保证金

是否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从基本户打入;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要求;

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其他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

初审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及招标公告对本项目的特殊要求(合格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投标文件的内容、组成、签署、密封情况和投标人是否参加了开标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

对通过审查的,被认为其投标文件完整、合格,投标有效,方可进入详评阶段;未通过审查的,被认为其投标无效。

2、澄清

初审后由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主任评委主持讨论研究是否有需要澄清的问题,并提出澄清对象名单、澄清内容提纲和澄清时间安排表。

在多数评委无异议后,经评标委员会签字,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投标人进行澄清,并要求书面回复,该回复应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如果需要澄清的问题较多,可以召开澄清会。

不受理澄清提纲以外的任何问题。

3、详评

澄清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细则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估计分。

(四)定标原则

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推选中标候选人;

2、由评标委员会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选前两名投标人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七、授标

(一)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1、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经采购方审查批准后授标,中标供应商不得将项目进行转包与分包。

2、中标供应商不得对投标文件中确定的价格和其他条款、条件做出任何实质性改变。

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第二位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第二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第三位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第三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将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4、中标人确定后,中标结果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咸丰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在评标期间,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

八、签订合同

(一)中标人须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1、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2、签订合同后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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