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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管道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管道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目的及范围

第二章职责

第三章管理内容和工作程序

第四章相关文件和记录

第五章附件

附件1:

管道日常巡线记录

附件2:

管道安全保护月报

附件3:

管道水工保护记录

附件4:

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告知书

附件5:

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协议书

附件6:

管道安全保护情况报告

附件7:

线路“三桩”维护记录

附件8:

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告知书发放记录

附件9:

线路违章档案

附件10:

危害和影响管道安全情况调查表

第一章:

目的

鉴于锡沙线沿线地区经济发达,人口密集,基础建设频繁,危及管道安全的突发事件时有发生。

为确保日常工作正常、高效的进行,确保管道安全得到切实保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职责

第一条安全生产部

(一)负责制定管道安全管理规定、标准。

(二)监督运行科、HSE科锡沙线管道安全保护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管道安全保护实施方案的审核确认工作。

(四)建立管道安全保护的各项档案。

(五)负责对运行科、HSE科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考核。

第二条安全生产部运行科巡检组

(一)负责线路、阀室日常巡检工作,确保日巡线率达到100%,必要时加密巡线频次。

(二)发现线路违章施工及时汇报HSE科主管工程师;根据需要承担部分现场监护任务。

(三)负责线路三桩、水工保护的日常巡检工作;负责编制水工保护工作抢修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阴极保护的技术管理工作,每月进行一次电位测试,并上报报表;

(五)负责线路安全宣传工作;

(六)负责属地聘用农民巡线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管道安全保护管理资料的汇总、分类和存档。

第三条安全生产部HSE科

(一)负责线路违章处理并签署保护协议;

第四条管道巡线员职责

(一)管道巡线必须穿戴工作服,司机或兼职司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二)每日沿管道巡线一次。

人口稠密、施工频繁的地段按要求加密巡检,汛期雨后实行加密巡检,巡线情况应及时报告运行科领导。

(三)农民巡线兼阀室看护工要求每天按规定路线徒步巡线一次,将巡检情况记录在阀室内的记录簿内,并对阀室进行检查清扫。

(四)检查内容与要求:

1)检查水工保护是否完好:

发现轻微损坏应就地取材进行维修,严重损坏应立即汇报运行科。

2)检查管道是否发生露管:

一旦发现应立即回填,并向运行科汇报。

3)检查“三桩”是否完好:

发现”“三桩””倾、倒、被移位,应将其恢复位置并回填固定,发现桩体严重损坏或丢失,应记录其桩号当天汇报运行科。

4)检查沿线有无违章建筑、违章开挖:

发现上述情况应主动向施工方介绍管道走向及埋深情况,并提出管道保护要求。

如果工程与管道发生交叉,应立即汇报巡检组。

在对方施工期间,应对施工段管道进行加密巡线,发现影响管道安全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上报巡检组申请实施现场监护。

5)检查管道辅助设施、器材有无损坏、盗窃。

第三章管理内容和工作程序

第一条管道安全保护基本要求

(一)管道安全保护管理应从日常工作入手,通过全面调查评价,研究制定并实施预防、降低危及管道安全事故发生的管理措施。

管理工作以规范日常巡检维护为主要内容,及时发现并处理线路隐患,确保管道干线及周边环境的完整性不受破坏。

(二)安全生产部运行科每年组织线路管理相关人员根据锡沙线实际情况对沿线违章行为多发地段进行排查,并填写线路《危害和影响管道安全情况调查表》安全生产部。

安全生产部对《危害和影响管道安全情况调查表》进行审查、补充修正,审批后下发运行科执行。

运行科要以管道巡线工巡检责任范围为单位逐一落实每段责任范围。

巡检组和管道巡线工要掌握责任管段的风险因素的分布,根据不同地段存在的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在线路管理工作(包括管道巡线工日常工作)中落实。

(三)线路巡检维护:

每日8-16点之间沿管道巡线一次,对管道周边环境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异常立即处理并汇报运行科或HSE科。

对于根据管理情况需要实行加密巡检的管段,可临时增聘管道巡线工。

运行科管理人员每月至少对管道巡检1次(重点地段徒步巡检),对管道周边环境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并检查管道巡线工的工作。

管道巡线人员在每天18点前,将巡线情况,特别是发现的问题向运行科或者HSE科电话汇报,并将发现的线路问题记录在当日的《管道日常巡线记录》(附件1)当中。

运行科在每日值班记录中记录管道巡线工汇报的线路问题,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处理;在每月的月例会之前将本月的管道安全保护管理情况上报安全生产部(附件2)。

(三)运行科及管道巡线工应采取多种形式,长期向当地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等宣传《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法规及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的重要性。

(四)对于管道经过人口稠密、正在进行大规模修路、经济开发建设的地区,运行科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埋设加密桩和警示牌,标清管道走向和报警方式。

加密桩和警示牌的设置间距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确定,原则上,加密桩间距不小于50米,警示牌间距不小于100米。

(五)运行科每年应根据管道巡线工巡线结果和当年汛期线路情况,在春、秋两季对沿线水工保护设施进行巡检、维护,并采集存档相关图片资料。

(六)运行科应对管道巡线工进行相关工程管理的专题培训,使其了解相关工程对管道的影响,并掌握相关工程判定和管理的基本常识。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办法和奖惩措施,监督、检查管道巡线工的工作,确保管道每日巡检。

(七)安全生产部要针对管道安全保护事故的特点,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在日常工作中组织进行事故演习,一旦发生管道事故,要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八)运行科应及时收集和记录管道安全保护管理信息,做好线路完整性资料的管理。

资料包括:

走向图(里程、高程)、管道设计资料、竣工资料、《管道日常巡线记录》、《管道水工保护记录》(附件3)、埋深统计表、违章档案(《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告知书》(附件4)、《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协议书》(附件5)、《管道安全保护情况报告》(附件6))、《线路“三桩”维护记录》(附件7)、巡检人员专题培训材料,对外安全保护宣传资料(包括声像)等。

第二条管道安全保护内容及相关处理措施

(一)违章设施和违章行为:

1)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铁路、河流、电(光)缆、管道、工矿企业、输电线路等与锡沙管道近距离(管道两侧各15米之内)或交叉施工(包括管道两侧各5米之内)的情况。

管道巡线工在日常巡线过程中应检查管道两侧15米范围内,是否有机械施工行为,或施工准备迹象。

发现情况应主动向施工方介绍管道走向及埋深情况,提出管道保护要求并在立即向运行科汇报。

如果工程与管道发生交叉,应督促工程业主直接与HSE科联系。

2)管道与铁路相互关系的处理:

后建铁路选线设计时,应避免与管道交叉。

如确需交叉时,应尽量采用垂直交叉;因特殊情况需斜交时,最小夹角不应小于30°。

后建铁路与管道交叉,一般采用涵洞或套管保护方式。

涵洞方式:

采用涵洞方式的,应有良好的排水措施或将涵洞两端封死。

为方便检修涵洞的高度不应小于D+1.8米,涵洞内宽应为D+2.5米(D为管道外径,包括防护层)。

套管方式:

套管应选用钢筋混凝土管。

套管直径应比输送管公称直径大二级;套管顶至路肩不应小于1.7米,至自然地面不应小于1米,长度应超过铁路路堤坡脚护道2米以上;当穿过路堑时,套管长出路堑不小于5米;套管与管道之间应设支撑,并保持两者绝缘,套管两端用耐久材料密封,防止环形空间进水,可根据情况在套管两端设置通气管,经常检查密封情况,并注意该段的阴极保护效果;在铁路穿越两侧应加设阴极保护测试桩,注意监测管道电流、电位的变化情况。

3)电气化铁路与管道交叉:

与管道平行时,两者距离不应小于200米。

当干扰超过规定范围时,应对管道进行加强防腐和采取屏蔽、排流等措施。

新建铁路要对路轨与大地间采取加强绝缘措施。

路轨绝缘长度,从交叉点向两侧各延伸不小于200米。

4)管道与公路相互关系的处理:

在现有管道附近新建、改建公路时,公路用地范围边线与天然气管道的安全距离不宜小于20米。

在县、乡公路或地形受限制的地段,安全距离可适当减少,在山区地形复杂的个别地段,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米。

公路与管道交叉时,应采取垂直交叉形式;若斜交,最小夹角不应小于60°;受地形限制的地段不应小于45°;在山区地形复杂的个别地段,最小夹角不应小于30°。

应依据路基填方高度和公路等级确定管道防护方式:

填方高度大于2米的公路、高速公路及20吨以上重载车辆运行公路,应采用涵洞;其它公路可采用套管。

涵洞孔径或套管的技术要求参照管道与铁路相互关系的处理中的有关规定。

管道或套管顶面距公路路面顶部不应小于1.2米,距公路边沟底面不应小于0.5米。

5)电力、通讯线路与管道相互关系的处理:

埋地电力、通讯电(光)缆与管道平行敷设时,电力电缆与管道间距不应小于50米,通讯电(光)缆不应小于10米。

与管道交叉时,交叉角度应大于55°,电(光)缆应加保护套管,其长度不小于9米;电(光)缆与管道的净距不得小于0.5米,其间应有坚固的绝缘隔离物;交叉点两侧各延伸10米以上的管段应作特别加强防腐。

高压架空电力线、通讯线与管道平行时,高压线外相线垂直投影与管道的间距不得小于10米(应考虑电力线在风力作用下的摆动),具体要求如下:

平行长度≤300米时,与管道垂直距离应≥10米;平行长度≤1000米时,与管道垂直距离应≥100米;平行长度≤10000米时,与管道垂直距离≥1000米。

超高压电力线的塔杆基础至管道的距离,不应小于一个倒杆距离加上电线落地点与管道间的安全距离。

安全距离由瞬时事故电流在管道上的感应电压不超过65V来确定。

高压变电站接地装置边缘距管道的最小距离见表一。

表一高压变电站接地装置边缘距管道的最小距离

电网等级

220KV、380KV

220KV(带有低电压中性接地点)

110KV(中点绝缘、带接地补偿)

低于110KV

最小距离

300米

100米

50米

10米

同时,高压电力线与管道平行靠近的部分,应采取加强设计方案,包括:

采用高一等级机械强度的铁塔,以防倒塔;铁塔接地体外引(距管道10米以外)以防雷电破坏;采用良导体接地线(推荐采用JLB4-120型铝包钢绞线),以更有效地屏蔽电磁感应;铁塔绝缘子串挂双联串,加强保护以防止断联;导线档中不接续,以防止断线。

6)新建管道与锡沙线管道相互关系的处理:

平行敷设时,为便于日后检修、维护,两管道间距不宜小于10米(新建管道输送腐蚀介质时应确保间距不应小于50米),连续平行长度不宜大于500米。

如受条件限制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应按照《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与《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要求执行。

管道交叉时,后建管道应从原有管道下方通过,且最小夹角不应小于45°,交叉处净空距离不小于0.5米。

交叉点两侧各延伸5米的管段,应作特加强防腐。

7)河道与管道的相互关系处理:

新开河道(河流、沟渠)与管道交叉时,交角应参照管道与公路、铁路交叉有关规定执行。

新修河道应同步实施管道的水工保护工程,如无特殊要求,管道保护(水工方案)的防洪标准为“五十年一遇”。

管道穿越段上、下游100米,河床内严禁挖沙取土。

沟渠与管道交叉时,管顶敷土厚度不得小于1米。

(二)管道埋深管理:

埋深标准依照Q/BT001-95《输气管道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沙地应大于1.0米,耕地应大于0.8米,荒地应大于0.6米,石方段应大于0.5米,铁路穿越不得小于2.0米,公路穿越不得小于1.2米,路边沟不得小于1.0米。

根据运行管理需要,荒地和石方段的埋深应保证0.8米。

运行科每年应根据管道巡线工巡线结果和当年汛期线路情况,结合汛后水害调查,对线路进行埋深测量,每年测量管段累计长度不得少于所辖管段总长的1/3。

埋深情况以雷迪探管仪实测数据和日常管理中掌握的情况为依据,坡地每20米测一点埋深,平坦地段每50—100米测一点埋深,累计测量10公里至少挖一个探坑验证。

运行科应根据测量结果统计埋深情况,特别注明埋深不足地点、埋深不足长度和宽度。

并根据埋深不足段的实际情况和对管道安全运行的影响,制定治理方案并估算治理工程量,12月1日前与当年春季水工方案一并上报。

(三)地上标志物管理:

运行科应建立管道“三桩”(包括里程桩、转角桩、标志桩等)、警示牌的维护档案并根据“三桩”管理情况随时完善。

管道巡线工应掌握责任管段的“三桩”情况及准确位置。

每天巡线过程中检查“三桩”的完好情况。

发现“三桩”倾、倒、被移位,应将其恢复位置并回填固定,发现桩体严重损坏或丢失,应记录其桩号,24小时内汇报运行科。

运行科应每月检查所辖管段“三桩”完好情况,每次埋深测量同时应对“三桩”位置进行一次校核,人口稠密、施工频繁的地段应根据情况加密检查、定位。

及时更换、补栽损坏、丢失“三桩”,确保“三桩”完好率达到98%。

对于由于自然老化造成1/3以上“三桩”字迹不清、桩体损坏时,应进行全面整改。

整改标准见《无锡-张家港天然气管道地面标志设置管理规定》。

管道与其它工程交叉处,应加设管道标志桩。

标志桩的位置及标志内容,按《无锡-张家港天然气管道地面标志设置管理规定》执行。

对于管道经过人口稠密、正在进行大规模修路、经济开发建设的地区,运行科要根据实际情适当埋设加密桩或警示牌,将管道走向和报警方式标志清楚。

加密桩或警示牌标志内容,按《无锡-张家港天然气管道地面标志设置管理规定》执行。

运行科应在线路管理周(月)报中汇报地上标志物管理情况。

(四)人为破坏:

管道巡线工在每日巡线过程中应留意沿线是否有可疑人员或车辆出现,管道上方、两侧是否有新近翻挖动土迹象,对于新近翻挖动土处要进一步开挖,检查管道是否遭受破坏。

管道巡线工发现上述情况要在立即汇报运行科,接到汇报后,运行科要在1小时内派人到现场核实。

如果已经发现管道涂层或管体受损,运行科要在立即汇报安全生产部,汇报时应说明管体受损情况(缺陷尺寸和剩余壁厚)。

第三条线路违章事故处理程序

(一)管道巡线人员在巡线过程中发现相关违章行为,要立即制止,向施工单位发放《管道安全保护告知书》(必须附带《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耐心解释说明管道安全保护的重要性。

若施工单位停止违章行为,填写《线路违章档案》(附件9),同时要在日后的巡线过程中对该地点进行加密巡线,防止违章行为的再次发生;若施工单位不停劝阻,巡线人员必须立即汇报运行科。

(二)运行科接到汇报后应在2小时内派人抵达违章现场进行处理。

线路管理人员应积极与当事人协商,如果不能解决应汇报HSE科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一起寻求解决方案。

由于实际情况所限,只能与管道安全保护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相关条款的规定,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方案,上报安全生产部进行审核。

(三)上报安全生产部的材料包括:

《管道安全保护情况报告》(两份)、《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协议书》(一式三份,必须有施工业主单位盖章)、管道保护方案。

(四)安全生产部审核批准后,HSE科与施工单位签订《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协议书》。

同时要精确定位管道位置及埋深,做好地面标志,并向施工单位现场交底。

交叉处管道两侧各10米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开挖,禁止机械作业,避免损坏管道。

施工期间,运行科派专人全程现场监护,同时要进行必要的管道防腐检漏和补伤,直至施工结束。

(五)在违章事故处理的过程中,运行科必须采集并存档违章行为发生时、保护方案施工过程中的图片资料。

(六)运行科要在每月的月例会中汇报线路违章事故处理情况。

第四章相关文件和记录

第一条相关文件

Q/BT001-95《输气管道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3号《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Q/SY-《长输气(油)工程管道建设施工干扰区域生态恢复技术规范》

SY/T0325-2001《钢质管道穿越铁路和公路推荐做法》

Q/SYJS0024-2004《西气东输管道工程水工保护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定》

GB50251-2003《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183-1993《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美国联邦法规49CFR192《管道安全法天然气部分》

SY/T0015.1-98《原油和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设计规范穿越部分》

SY/T0015.2-98《原油和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设计规范跨越部分》

SY/T6064-94《管道干线标记设置技术规定》

第二条相关记录

附件1:

管道日常巡线记录

附件2:

管道安全保护月报

附件3:

管道水工保护记录

附件4:

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告知书

附件5:

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协议书

附件6:

管道安全保护情况报告

附件7:

线路“三桩”维护记录

附件8:

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告知书发放记录

附件9:

线路违章档案

附件10:

危害和影响管道安全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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