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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职业卫生培训计划

1、培训对象:

工厂内所有员工

2、培训时间:

**年**月**日

3、培训内容:

(1):

职业病的概念

(2):

职业病的危害

(3):

职业病的防范

4、培训目的:

让员工在享受工作乐趣的同时,了解工作环境中给自身带来的负面影响,从而加以防范,更有力的保护自身的健康及安全。

5、培训经费:

****元。

五、资金保障

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职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各部门将积极配合公司职业病防护计划,公司在年初计划实施初期,将把职业病防护计划所需资金全部落实,以确保计划的实施。

******公司

年月日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和依据

1.1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车间、部门、合作合资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3定义

3.1职业危害:

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危害因素包括:

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职业病:

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4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主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车间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

安全保卫部为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机构。

5职责

5.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5.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5.1.2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5.2安全保卫部职责:

5.2.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5.2.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烟台市工业卫生监测站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

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5.2.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5.2.4负责组织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查体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工作;

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职工办理《职业健康监护证》;

5.2.5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2.6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

5.2.7会同人力资源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3人力资源部

5.3.1负责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

5.3.2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5.3.3负责退休退养职工的职业病管理工作。

5.4各单位(各车间、部门、合作合资公司)职责

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

6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6.1安保部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6.2申报的主要内容有:

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7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7.1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7.1.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力;

7.1.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力;

7.1.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力;

7.1.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

7.1.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力;

7.1.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力;

7.1.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权力。

7.2尘、毒、噪场所规定

接触石棉绒场所,生产、储存、使用氯气场所,产生酸、碱雾场所,产生噪音的场所。

7.3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

7.3.1预防措施

7.3.1.1对存在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卫生预评价。

卫生预评价的全过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阶段的卫生审查,施工过程中的卫生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中对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价。

7.3.1.2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有防尘防毒设施,实行“三同时”管理,即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

7.3.1.3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防噪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逐步消除尘、毒、噪危害。

7.3.1.4进入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必须事先进行防毒知识教育,掌握有毒物质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识、防护器材的使用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3.2生产过程中的控制

7.3.2.1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7.3.2.2对作业场所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7.3.2.3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7.3.2.4若改变产品原材料或工艺流程,可能使尘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性措施,按照变更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7.3.2.5防尘防毒设施,必须加强维修管理,确保完好和有效运转。

7.3.2.6对尘毒危害严重、测定超过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当及时给予有效的治理。

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7.3.2.7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防噪声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噪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7.3.2.8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7.3.2.9为接触尘、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使用。

7.3.2.10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烧伤危险的场所应设冲洗设施。

7.3.3职业卫生管理

7.3.3.1必须贯彻执行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

7.3.3.2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工作场所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7.3.3.3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需要上报职防机构诊治的,由安全保卫部和人力资源部提供职业接触史和现场职业卫生情况,到具有职业病诊疗资格的职防部门进行检查、诊断。

7.3.3.4对接触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医学监护,包括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在岗时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及退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没有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7.3.3.5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该场所的员工进行应急职业性健康检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7.3.3.6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要制定出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专兼职安全卫生管理人员严格监督岗位操作人员按章操作。

7.3.3.7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设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岗位名称、有毒有害因素名称、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监测结果、预防措施等。

7.3.3.8除按要求对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进行报告外,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现场调查报告书,报告书内应有分析、有结论、有改进措施。

7.3.3.9定期进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和实际演练,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程序实施现场救援。

8生产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8.1安全保卫部进行检测的项目为作业场所毒物(氯气)指标和噪声指标,检测点的分布见氯碱公司危害因素分布表,检测频次为每月一次。

8.2卫生监督部门对公司确定的危害因素分布点进行监测,监测频次每半年一次。

8.3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超标时,安全保卫部与超标单位应立即分析原因,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立即整改。

8.4安全保卫部建立企业劳动卫生档案,并保存工业卫生监测记录。

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总则

为了保证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开展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施工生产发展,制定本操作规程。

施工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职业危害有:

粉尘、噪声、高温。

在施工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属部门、班组。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2、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目录》;

《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

《噪声作业分级》;

《施工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3、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危害程度及卫生标准

1)粉尘

①产生的原因:

粉尘主要是拌合系统在砼的生产、储存、输送、破碎过程中出现,如在输砼皮带层及各运转点,其影响程度与工艺设计、输砼设备及通风除尘设施等的条件有关。

②危害程度:

粉尘进入人体后主要可引起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长期接触高浓度粉尘可引起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如:

尘肺、呼吸系统肿瘤、粉尘性炎症等;

对上呼吸道粘膜、皮肤等部位产生局部刺激作用可引起相应疾病。

③职业健康卫生标准

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砼尘卫生标准2mg/m3

含有10%以下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砼尘卫生标准10mg/m3

④主要涉及岗位:

输砼岗位、锅炉主控岗位、转机岗位、除灰岗位。

2)噪声

①产生原因:

主要来源于各设备在运转过程中由于振动、碰撞而产生的机械声和由风管、气管中介质的扩容、节流、排汽、漏汽而产生的气体动力噪声以及磁场交变运动产生的电磁性噪声。

主要有引风机、送风机、汽轮机、发电机、磨砼机、空压机、给水泵等。

给人带来烦恼,影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

长期接触强噪声会引起听力下降、神经性衰弱综合症等病症。

③卫生限值

职业接触8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5dB(A)

职业接触4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8dB(A)

职业接触2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1dB(A)

职业接触1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4dB(A)

职业接触0.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7dB(A)

职业接触0.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0dB(A)

职业接触0.1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3dB(A)

但最高不能超过115dB(A)

锅炉转机岗位、拌和站、锅炉、汽机、电气主控岗位

3)高温

施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温的部位有:

锅炉、暑期施工现场等。

体温调节产生障碍、水盐代谢失调、循环系统负荷增加、消化系统疾病增多、神经系统兴奋性降低、肾脏负担加重。

当作业场所气温超过34℃时,即可能有中暑病例发生。

中暑是高温环境下发生的急性疾病,按其发病机理可分为:

热射病、日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

③卫生标准

表1工作地点的夏季空气温度规定

当地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工作地点与室外温差(℃)

22及22以下

不得超过10

23~28

相应不得超过9、8、7、6、5、4

29~32

相应不得超过3

33及33以下

相应不得超过2

表2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分钟)

工作地点温度(℃)

轻度劳动

中等劳动

重度劳动

30~32

80

70

60

>32~34

50

>34~36

40

>36~38

30

>38~40

20

>40~42

10

>42~44

4、职业病防护措施

1)防尘措施

①粉尘制造设备应有效密封,不得向外泄漏粉尘。

②各除尘器应有效备用,在输料设备、锅炉机组运行时,其相应配置的除尘设备应投入使用。

③砼场、输料皮带每隔若干米装一喷头,根据砼尘扬起情况喷水防尘。

并在砼场周围增加隔离带,以减少砼尘污染。

④各输料皮带运转站设置缓冲锁气器、密闭装置和除尘系统,皮带、地面设水冲洗设施,及时清洗地面灰尘。

⑤在粉尘较多区域佩戴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⑥对长时间在砼尘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2)防噪声措施

①送风机、空压机的入口设置消音器。

②锅炉各阀门排汽口设置高效消音器。

③各值班室应采用适当的隔音措施。

④进入噪音区域佩戴耳塞。

⑤在噪声较大区域连续工作时,宜分批轮换作业。

⑥对长时间在噪声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3)防暑降温措施

①对高温设备和管道应进行保温或加隔热套,保证其外表温度小于50℃。

②持续接触热源后,应轮换作业和休息,休息时应脱离热环境,并多喝水。

③现场配备防高温烫伤、防中暑药品。

④工作人员佩戴防高温手套、穿隔热服。

⑤采取通风降温措施,打开门窗通风,必要时加装通风机进行机械通风。

5、职业病危害应急措施

①粉尘污染较为严重时应迅速撤离至通风良好的地方,用清水冲洗口、鼻。

②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人员出入。

③联系相关岗位调整运行方式,控制砼尘产生。

开启通风换气设备,降低空气中的粉尘浓度。

必要时采用雾化水进行降尘处理(但必须满足电气设备的防潮规定)。

④参与处置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并根据粉尘的性质,选戴相应的防尘口罩。

参与处置人员若发生头晕、胸闷等不适反应,应及时撤离到空气清新区域休息,有条件给予吸氧。

⑤处置砼尘飘逸时应做好防止砼尘爆炸的措施。

①发生噪声危害症状者,迅速撤离至安静的地方休息。

②造成耳朵听力下降、身体不适等情况到医院接受治疗。

①当有先兆或轻度中暑时,应将患者迅速离开高热环境,移至荫凉通风处休息,解开衣领,并给予清凉饮料、浓茶、淡盐水和人丹、解暑片或藿香正气丸等解暑药物。

②对病情较重的患者,应立即移到荫凉处,让其平卧(或抬高下肢),根据不同的病情,分别作如下处理:

a.中暑痉挛时,牵伸痉挛肌肉使之缓解,并服用含盐清凉饮料;

b.中暑衰竭时,服用含糖、盐饮料,并在四肢作重推摩、擦摩;

c.日射病时,头部用冰袋或冷水湿敷;

身体高热时,应迅速降温,如用冷水或冰水擦身(擦至皮肤发红),或在额、颈、腋下和腹股沟等处放置冰袋,也可用50%酒精擦浴。

③症状重或昏迷患者,可针刺人中、涌泉、中冲等穴,并应迅速送医院进行抢救。

6、焊工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操作及职业健康工作:

①熟悉所切割、焊接工件的质量标准和技术特征,确保工件的加工质量。

②施工前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易燃易爆物,备好灭火器材;

切断或关闭所切割或焊接设备的电源、水源、风源等,并挂好警示牌。

③将所使用的设备、配件、用具准备齐全,并认真检查确保完好。

④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必须大于10m;

运输使用轻拿轻放;

气瓶不能接触高温和明火,周围10m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⑤焊接时要掌握焊接方法,最大限度减少和消除内应力和变形。

⑥火焊切割时,应防止回火现象。

⑦切割较大零部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或下滑的措施。

⑧容器内焊或切割时,焊工与焊件间要绝缘,清理容器内外易燃易爆品,焊件外壳通风良好,容器外有专人监护。

⑨施工完毕,切断电焊机电源,码放好手把线;

关掉氧气瓶、乙炔瓶阀门,码放好氧气带、乙炔带,分类码放好焊接工件;

清除焊渣,清点工具,打扫好施工现场,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2)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①个人防护:

作业人员必须使用相应的防护眼镜、面罩、口罩、手套、绝缘鞋,决不能穿短袖衣或卷起袖子。

②奖罚规定:

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职工,施工生产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章通知单,并予以罚款,以示教育。

③现场处理:

一旦发生事故立即送往医院治疗。

7、配漆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工艺操作流程及要求:

根据施工生产命令单的要求准备相应的容器和油漆,按配比要求完成配漆工作;

(2)完成每批的配漆工作后,必须搞好所在岗位的清洁工作;

(3)配漆开始时,必须打开排风扇以降低有机溶剂的挥发浓度,结束后关闭;

(4)配漆结束后不能将有机溶剂直接洒在地面上搞卫生清洁工作。

(1)工程机械防护:

无设备;

(2)个人防护:

在工作时必须戴好工作手套、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对个人防护用品,应该爱护使用并定期更换;

(3)奖罚规定:

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职工,施工生产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章通知单,并予以罚款,以示教育;

(4)现场处理:

一旦发生卫生事故,如:

油漆溅入眼睛等,应该立即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送至医院治疗。

8、喷漆作业岗位操作规程

根据施工生产命令单上的要求将各种油漆用喷枪喷于产品上;

(2)完成每批喷漆工作后必须将原材料空桶和废抹布清理干净;

(3)喷漆开始时,必须先打开送排风装置,以降低溶剂的挥发浓度,结束后关闭送排风装置,油漆及甲苯容器必须上盖;

(4)喷漆结束后,在搞卫生清洁工作时,不能将有机溶剂直接洒在地面上;

送排风装置必须完好,能正常使用;

在加料时必须戴好工作手套、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等个人防护用品,爱护使用并蒂奇更换;

(4)现场处理:

一旦发生卫生事故,油漆溅入眼睛等,应该立即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送至医院治疗。

9、工程潜水操作规程

1)凡从事工程潜水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潜水员证书。

2)工程潜水负责人必须由专业合格的工程潜水员担任。

3)专业潜水员必须按规定每年体检一次,按时参加有关部门年度审查。

4)潜水装具必须统一由专人保管,不得挪作他用。

潜水装具必须由专业潜水员维修,不得随意更改潜水装具的各种参数。

5)工程潜水作业必须规范化、标准化,严格执行预先制定的潜水作业方案,遵守作业程序。

6)每次潜水必须认真、详细填写记录,并存档保管。

7)每次潜水必须严格执行减压表控制潜水时间和减压时间,不得随意更改潜水减压方案,严禁放漂。

8)在潜水作业现场,必须备有应急措施和应急设备。

9)潜水员出水后在6小时之内不得离开潜水单位,也不能单独行动,12小时内绝对不允许乘坐飞机。

10)潜水前后6小时之内严禁喝酒。

11)在潜水作业过程中,潜水员有任何不适,应立即停止潜水,或作业潜水员出现(或发现)有身体不适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

12)潜水工作船及其辅助船舶,必须按规定悬挂信号、标志。

13)潜水作业的设施、装备必须经常检查,保证其良好的性能。

14)当潜水作业次数到达国家要求减压次数时,公司要为潜水员安排减压。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

为了做好公司职业卫生检测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在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对本公司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和监督检测,设立环保卫生监测站,建立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环保卫生监测站具体负责对公司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

监督检测由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年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等规范要求,由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检测人员和被检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共同确定,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检测一次,高毒物质至少每季度检测三次。

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三、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氨、氯、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氮氧化物、二甲苯、硫化氢等毒物和粉尘、噪声、热辐射、电离辐射等危害因素。

四、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环保卫生监测站和委托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检测结果,比对国家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评价并出具《监测报告》,并根据检测周期向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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