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考试复习资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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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

相对债权而言,它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

服务商标:

服务商标与传统意义上的商标一样,通常是由文字、图形或者文字与图形的组合构成。

它既是某种服务项目的专用标志,也是代表服务项目提供者的专用标志,具有区别服务出处、表明服务质量的功能。

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专利是中国专利保护技术方案的又一种方式。

与发明专利制度相比,实用新型制度普及范围尚不够广泛。

作品:

是指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结果。

商业秘密:

《知识产权协定》将商业秘密界定为“未公开的信息”,只要求“其在某种意义上属于秘密,即其整体或者要素的确切体现或者组合,未被通常涉及该信息有关范围的人普遍所知或者容易获得;

由于是秘密而具有商业价值;

是在特定情势下合法控制该信息之人的合理保密措施的对象。

二、简答题

1、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答:

1、著作权客体具有无形性。

所有权是对有形物的概括支配权,无法同时为多数人使用,因此所有权的客体是有形物体。

而著作权的客体具有无形性,他的标的不是有形物,而是被客观化了的人精神思想,因而可以同时为多数人所使用。

2、著作权利用上的特殊性。

所有权只能对有形物体进行物质上的利用,而作品则具有上演、广播、发行等特殊利用方式。

3、著作权权能的可分性。

对于所有权不能就同一内容数次处分,换句话说,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只能处分一次,而著作权的同一权能可以处分多次。

4、著作权存续的有限性。

所有权是永久存续的,只要原物不灭失,所有权就将永远存在,而且其存在不能预定存续期间,并具有强烈的排他性。

而著作权则有一定的保护期限,保护期限届满即丧失著作财产权。

法律还规定了合理使用、强制许可等限制,因此著作权的排他性是有限的。

5、著作权具有人身性。

著作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这不仅表现为著作权人可以通过创作作品享有使用权和报酬权,同时在作品上享有名誉、声誉及其他无形人身权利;

而所有权则表现为单独的财产性质,它并不强调与有形物体的生产者具有直接的人身依附关系。

2、知识产权的特征?

(一)专有性。

(二)地域性。

作为一种专有权,知识产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

它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三)时间性。

知识产权既不是空间的绝对垄断权利,也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永恒权利知识产权时间性的特点表明,这种权利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3、商标注册人的权利?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

我国《商标法》规定: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应当包括:

1、使用权:

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备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许可使用权:

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3、独占权:

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

4、禁止权:

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高标的行为,高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5、投资权:

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6、转让权:

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7、继承权:

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佥继承人继承

4、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及民事法律责任?

专利权是专利人利用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利,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

民事法律责任责任

1、停止侵权,是指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

2、赔偿损失。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专利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

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3、消除影响。

 在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给专利产品在市场上的商誉造成损害时,侵权行为人就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以达到消除对专利产品造成的不良影响。

5、合作作品的归属及权利行使?

我国《著作权法》第13条第1款规定: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对于可以分割的合作作品,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是指各部分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各部分都不可缺少,不能单独使用的作品。

对于这种合作作品,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

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三、论述题

知识产权的范围,并说明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及措施?

知识产权的范围: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二条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各项有关权利:

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

3、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

4、科学发现

5、工业品外观设计

6、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

7、制止不正当竞争

8、在工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创造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

在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第一部分第一条所规定的知识产权范围中,还包括“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这主要是指工商业经营者所拥有的9、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等商业秘密。

此外,该协议还把10、“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列为知识产权的范围。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范围不断扩大,不断涌现新型的智力成果,如11、计算机软件,生物工程技术,遗传基因技术,植物新品种等,也是当今世界各国所公认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

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在当前对外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越来越多的涉及到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和纠纷,随着对外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对我国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就显的格外重要。

很多发达国家的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利用知识产权这一商业手段熟练运用于商业竞争当中。

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一切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文学艺术工作者及其科研成果和创作,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具有重大意义。

1、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民法确认科技成果人的民事主体地位,保护他们对其创造发明、科技成果及其参考与民事流转依法享有的权利,旨在发挥科学技术的先导作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2、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和文化的交流与合作。

知识产权民法保护,有利于广泛调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开发智力成果,开拓技术市场,引进先进技术,扩大对外经济技术、科学文化的交流与合作。

3、保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民法保护制度,有助于深化科学技术创造发明、文学艺术创作活动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把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制度化、法律化,确保脑力劳动者的国家主人地位和实现战略任务的“必须依靠力量”,激发其主人翁责任感和创造精神,保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综上所述,在如今经济发展飞速的时代,拥有知识产权是一种财富,保护好知识产权也是一种财富。

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含义起码包含六个方面:

1、立法保护,即指国家通过立法赋予民事主体对其知识财产和相关的精神利益享有知识产权,并予以法律拘束力的一种保护。

一个科学、先进、完备的知识产权立法,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基础,是知识产权执法的前提和准绳。

因此,建立和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立法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首要任务。

2、行政保护,即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某些比较严重违反知识产权法律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以及对某些知识产权向权利人予以授权等的行政行为。

不论今后我国行政执法的趋向如何,对我国当前严重的盗版、假冒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利用行政处罚手段,对知识产权给予保护仍不失有效措施之一。

3、司法保护,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中心和关键的一环,是最重要的知识产权法律实施活动。

我国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是在人民法院深入进行司法改革,强调严肃、公正和公平执法,为我国改革开放、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提供可靠司法保障的背景下开展的。

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是指对知识产权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保护,即由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或国家公诉人向法院对侵权人提起刑事、民事诉讼,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民事法律责任,以及通过不服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处罚的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进行对行政执法的司法审查,以支持正确的行政处罚或纠正错误的处罚,使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得到切实的保护。

4、是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保护。

集体管理组织是知识产权创造者或其他权利人自身权利予以保护的社会组织。

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形成的历史中,较弱小的知识产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与势力往往强大的使用者如出版商、广播电视公司等相抗衡,为保护权利起到很大作用。

5、是知识产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自我救济。

知识产权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知识产权具有直接利害关系,对侵权、盗版往往有切肤之痛。

我国的企业相对来说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不懂得利用多种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自己的知识财产,对屡屡发生权益被侵犯、域名被强注、误将公知技术当"

专有技术"

受让当"

冤大头"

等,有的将发明专利的专利号等仅起到包装装潢作用等。

知识产权人的自我救济范围很广,在主张权利阶段,就包括向侵权人提出警告、交涉,各类请求权的行使等等。

上述五个方面的保护互相渗透、互相配合,形成社会综合治理的立体防线,才能有效的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才能及时制止、制裁侵权行为,才能为人类智慧之火,添加知识产权保护之油,才能保障科技创新的战略任务得以实现。

此外,最为基础、最为重要、最为迫切、难度也最大的,是6、树立和提高全社会、全民族的知识产权意识,有了此种意识才能实现知识产权的全面保护,实现社会的真正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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