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北一路司马大街至祥云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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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北一路司马大街至祥云路
温县北一路(司马大街至祥云路)
道路工程设计项目二次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
温交易[2018]83号
采购编号:
温政采[2018]78号
招标人:
温县国土资源局
代理机构:
河南省会建建设治理
日期:
二〇一八年五月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河南省会建建设治理受温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就温县北一路(司马大街至祥云路)道路工程设计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参加谈判。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温县北一路(司马大街至祥云路)道路工程设计项目二次
2.资金来源:
省级补助资金
3.项目编号:
温交易【2018】83号采购编号:
温政采[2018]78号
4.项目概况:
温县北一路(司马大街至祥云路)道路工程设计项目,工程范围西起司马大街,东至祥云路,沿线与西一街相交,工程范围内道路全长690米,相交道路中,司马大街为现状道路,祥云路与西一街为计划道路。
5.招标范围:
该项目的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含预算、清单编制、图纸),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设计效劳等。
6.项目地址:
温县
7.设计周期:
7日历天
8.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规定的现行设计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设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记录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投标单位必需提供由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法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证明(查询近三年来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原件,开具时刻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到开标的前一天(网上下载的查询告知函和检查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具有一样效劳),不然取消其投标资格。
6.本项目不同意联合体投标;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凡成心参加竞争性谈判者,请于2018年5月29日16时前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直接下载获取。
如有补遗网上另行通知,相应顺延开标时刻。
2.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
人民币300元/份,开标前交纳。
四、竞争性谈判保证金
1、竞争性谈判保证金人民币:
贰仟伍佰元整(¥:
)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企业账户转账.
开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温县温泉路支行
开户单位:
温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专户
账号:
10001
递交时刻:
投标人必需于2018年5月29日16时前交至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时刻为准(注意1、附言请写清项目名称2、请选择适当汇划方式,注意到账时刻)。
2、未按本规定和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五、竞争性谈判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竞争性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的截止时刻为2018年5月30日9时00分,地址为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单位参加谈判会议须出示的证件: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记录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副本)、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银行转账凭证、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完税证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财务状况报告(谈判会日前十二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资产欠债表或损益表或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法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证明(查询近三年来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原件,开具时刻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到开标的前一天。
(注:
以上均为原件。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温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
张先生
电 话:
代理机构:
河南省会建建设治理
联系人:
吴女士
电 话:
监督单位
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
2018年5月21日
第二章谈判须知表
一、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招标人
温县国土资源局
2
代理机构
河南省城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
温县北一路(司马大街至祥云路)道路工程设计项目二次
4
控制价
13万元
5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规定的现行设计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设计
6
设计周期
7日历天
7
谈判有效期
60日历天
8
谈判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
)元
开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温县温泉路支行
开户单位:
温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专户
账号:
10001
递交时间:
响应人必须于2018年5月29日16时前,交至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注意1、附言请写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2、请选择适当汇划方式,注意到账时间)。
2、保证金的形式:
企业账户转账
3、未按本规定和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文件;
4、未成交投标人的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9
谈判文件份数及装订要求
正本份数壹份,副本份数陆份,在每一份谈判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响应性谈判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左侧胶粘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10
谈判文件的密封
投标人应将响应性谈判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装在一个包装封袋中,密封口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在响应性谈判文件的密封袋上应标明: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以上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谈判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11
谈判时间及地点
2018年5月3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2
在确定中标单位后,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应在签订《项目建设合同书》的同时,由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项目管理人(即项目法人或项目经理)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
逾期未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13
诚信要求
(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
谈判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谈判资格、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状态(谈判单位出具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证明)
二、谈判程序
(一)谈判要求
一、代理机构在“谈判须知表”中规定的时刻组织谈判;
二、所有投标人应按时参加谈判会议并签到,超期抵达者将视为自动弃权;
3、投标人参加谈判会议须出示的资质证件:
投标单位参加谈判会议须出示的证件: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记录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副本)、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银行转账凭证、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完税证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财务状况报告(谈判会日前十二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资产欠债表或损益表或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法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证明(查询近三年来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原件,开具时刻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到开标的前一天。
(注:
以上均为原件。
)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谈判文件超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址的;
二、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
(三)谈判程序
一、宣布会场纪律;
二、介绍与会的投标人和有关人员;
3、投标投标人各派出一名代表对各谈判方的谈判文件密封情形进行查验;
五、经确认以上程序无误后,开始谈判。
(四)谈判顺序
谈判顺序:
对符合开标有效性和完整性的投标人,以签到的逆顺序确信谈判顺序,谈判小组按顺序,别离与每位谈判响应人就价钱、商务、技术等按谈判文件要求的内容进行谈判。
(五)谈判评审小组的组建
谈判小组成员由3人以上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有关技术、经济类专家人数不得少于2/3。
(六)谈判文件的初步评审
一、谈判进程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那么进行。
二、谈判将严格依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3、初步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一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副本)
具备有效的且符合本项目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副本)
具备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具备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法人代表(负责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谈判保证金
人民币元
资质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证明(查询近三年来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原件,开具时间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到开标的前一天(网上下载的查询告知函和检查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具有同等效力),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设计周期
7日历天
二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件一致
响应性谈判文件
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响应性谈判文件格式
基本符合谈判文件格式要求
三
符合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和技术标准
符合本谈判项目内容和参数的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本谈判文件“谈判须知表”有关规定
商务报价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招标控制价
谈判保证金
符合本谈判文件“谈判须知表”有关规定
谈判有效期
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日起60日历天
诚信要求
符合本谈判文件“谈判须知表”有关规定
谈判文件的其他响应
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谈判小组依据以上初步评审标准对谈判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置。
(七)谈判
一、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别离进行谈判。
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漏与谈判有关的信息。
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更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投标人。
二、在谈判进程中,符合评审标准后,方可进行第二轮谈判。
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3、如不按上述规定报价,视为未响应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按废标处置。
(八)评审标准
采纳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数知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钱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成交候选投标人的评标方式。
(九)推荐和确信成交投标人
依照评审标准,按有效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推荐1-3名成交候选投标人。
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好坏顺序排列。
谈判小组讨论通过评审,并编写评标报告。
(十)谈判结果的公示
谈判终止后,谈判结果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公示,同时向成交投标人发放成交通知书。
(十一)成交合同的签定
招标人应当确信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投标人为成交投标人。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投标人舍弃中标、因不可抗拒力不能履行合同,不依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查实存在阻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经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并取消中标资格等情形的,招标人原那么上应从头招标;特殊情形下,确需顺延成交候选投标人的,招标人写出书面申请,由其主管副县长召集相关单位集体研究同意后,能够相应顺延成交候选投标人。
上述情形中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外,有其他情形的,该成交候选投标人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其1年内在温县的谈判资格,并在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通报。
招标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谈判文件的要求与投标人递交谈判响应性文件的约定,与成交投标人签定供货合同。
(十二)争议的解决:
两边友好协商;提请主管部门进行调解;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十三)投标费用:
不管投标进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有关的全数费用,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形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十四)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以为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进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能够在明白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然不予受理。
关于成交结果提出质疑、投诉的事项,经招标人或行政监督部门查证属实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取消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中标资格。
同时由行政监督部门对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企业记不良行为,限制一按期限内在温县从事投标活动,并在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予以公示。
关于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以非法手腕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歹意异议、投诉的企业,由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对其记不良行为,限制一按期限内在温县从事投标活动,并在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予以公示。
(十五)其他补充内容
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设计任务书
一、项目概况:
温县北一路(司马大街至祥云路)道路工程设计项目,工程范围西起司马大街,东至祥云路,沿线与西一街相交,工程范围内道路全长690米,相交道路中,司马大街为现状道路,祥云路与西一街为计划道路。
二、招标范围:
该项目的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含预算、清单编制、图纸),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设计效劳等。
第四章、合同条款
GF—2021—0210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专业建设工程)
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21-0210)(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利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份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大体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设计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那么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设计治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那么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能够依照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形,通过两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利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能够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知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幸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址,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那么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供合同两边当事人参照利用。
《示范文本》适用于衡宇建筑工程之外各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类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数配套工程)和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爱惜、水土维持、消防、平安、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工程设计活动。
衡宇建筑工程之外的各行业建设工程统称为专业建设工程,具体包括煤炭、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电力、冶金、军工、机械、商物粮、核工业、电子通信广电、轻纺、建材、铁道、公路、水运、民航、市政、农林、水利、海洋等工程。
18.其他57
第一部份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设计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志愿、公平和老实信誉的原那么,两边就
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一起达到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
3.工程内容及规模:
。
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
。
5.工程投资估算:
。
6.工程进度安排:
。
7.工程要紧技术标准:
。
二、工程设计范围、时期与效劳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
。
2.工程设计时期:
。
3.工程设计效劳内容:
。
工程设计范围、时期与效劳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
三、工程设计周期
打算开始设计日期:
年月日。
打算完成设计日期:
年月日。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钱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钱形式:
;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
。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
六、合同文件组成
本协议书与以下文件一路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若是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若是有);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时期图纸(若是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进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份。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许诺
1.发包人许诺依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依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许诺依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效劳。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份通用合同条款中给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定地址
本合同在签定。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份。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一式份,均具有一样法律效劳,发包人执正本份、副本份,设计人执正本份、副本份。
发包人:
(盖章)设计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时间:
年月日时间:
年月日
第二部份通用合同条款
1.一样约定
词语概念与说明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以下词语具有本款所给予的含义:
合同
合同:
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若是有)、投标函及其附录(若是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时期图纸(若是有)和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协议书:
是指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一起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中标通知书:
是指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投标函:
是指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投标函附录:
是指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发包人要求:
是指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份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书。
技术标准:
是指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址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其他合同文件:
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
合同当事人能够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合同当事人:
是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
发包人:
是指与设计人签定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设计人:
是指与发包人签定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分包人:
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份工程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签定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发包人代表:
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项目负责人:
是指由设计人录用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依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
联合体:
是指两个以上设计人联合,以一个设计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效劳的临时性组织。
工程设计效劳、资料与文件
工程设计效劳:
是指设计人依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效劳,包括工程设计大体效劳、工程设计其他效劳。
工程设计大体效劳:
是指设计人依照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专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效劳,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