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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司讲解30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29doc

第三十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第一节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概述

由于财务报告的编制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资产负债表日与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日(有时也包括实际报出日)之间往往存在时间差,这段时间发生的一些事项可能对财务报告使用者有重要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以下简称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规范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概念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

资产负债表日是指会计年度末和会计中期期末。

其中,年度资产负债表日是指公历12月31日;会计中期通常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等,会计中期期末相应地是指公历半年末、季末和月末等。

如果母公司或者子公司在国外,无论该母公司或子公司如何确定会计年度和会计中期,其向国内提供的财务报告都应根据我国《会计法》和会计准则的要求确定资产负债表日。

(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

通常是指对财务报告的内容负有法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批准日期。

财务报告的批准者包括所有者、所有者中的多数、董事会或类似的管理单位、部门和个人。

公司制企业的董事会有权批准对外公布财务报告,因此,公司制企业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

对于非公司制企业,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

(三)有利或不利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所称“有利或不利事项”的含义是,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肯定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一定影响(既包括有利影响也包括不利影响)。

如果某些事项的发生对企业并无任何影响,那么,那些事项既不是有利事项也不是不利事项,也就不属于准则所称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是自资产负债表日次日起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止的一段时间,具体是指:

报告年度次年的1月1日或报告期下一期间的第一天至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以后、实际报出之前又发生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有关的事项,并由此影响财务报告对外公布日期的,应以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再次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为截止日期。

(例30—1)甲上市公司20×7年的年度财务报告于20×8年3月15日编制完成,注册会计师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并签署审计报告的日期为20×8年4月12日,20×8年4月20日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财务报告实际对外公布的日期为20×8年4月25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为20×8年5月6日。

本例中,甲公司20×7年年报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为20×8年1月1日至20×8年4月20日。

如果在4月20日至25日之间发生了重大事项,需要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或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经调整或说明后的财务报告再经董事会批准报出的日期为20×8年4月28日,实际报出的日期为20×8年4月30日,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为20×8年1月1日至20×8年4

月28日。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内容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以下简称调整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以下简称非调整事项)两类。

(一)调整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

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及所属会计期间已经存在某种情况,但当时并不知道其存在或者不能知道确切结果,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事项能够证实该情况的存在或者确切结果,则该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

调整事项能对资产负债表日的存在情况提供追加的证据,并会影响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的内在估计。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可能存在一些不确定的因素,会计人员只能根据专业知识做出估计和判断,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对资产负债表日的情况提供了进一步的证据,证据表明的情况与原来的估计和判断不完全一致,则需要对原来的会计处理进行调整。

(二)非调整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

非调整事项的发生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企业的财务报表数字,只说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了某些情况。

对于财务报告使用者来说,非调整事项说明的情况有的重要,有的不重要;其中重要的非调整事项虽然与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数字无关,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日以后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故准则要求适当披露。

(三)调整事项与非调整事项的区别

如何确定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某一事项是调整事项还是非调整事项,是运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的关键。

某一事项究竟是调整事项还是非调整事项,取决于该事项表明的情况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资产负债表日以前是否已经存在。

若该情况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已经存在,则属于调整事项;反之,则属于非调整事项。

(例30—2)债务人乙公司财务情况恶化导致债权人甲公司发生坏账损失。

包括两种情况:

(1)20×7年12月31日乙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甲公司预计应收账款可按时收回;乙公司一周后发生重大火灾,导致甲公司50%的应收账款无法收回。

(2)20×8年12月31日甲公司根据掌握的资料判断,乙公司有可能破产清算,甲公司估计对乙公司的应收账款将有10%无法收回,故按10%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一周后甲公司接到通知,乙公司已被宣告破产清算,甲公司估计有70%的债权无法收回。

本例中,

(1)导致甲公司20×7年度应收帐款损失的因素是火灾,应收帐款发生损失这一事实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才发生,因此乙公司发生火灾导致甲公司应收账款项发生坏账的事项属于非调整事项。

(2)导致甲公司20×8年度应收帐款无法收回的事实是乙公司财务状况恶化,该事实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乙公司被宣告破产只是证实了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恶化的情况,因此该事项属于调整事项。

(四)表明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用的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表明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用的,企业不应当在查询经营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即企业不得在原有基础上调整会计报表金额,也不得仅仅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做出说明。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在总则部分单独列示一个条款,对该事项作出规定,即明确了企业在发生该种事项情况下的处理要求,同时也表明,准则对调整事项,非调整事项处理方法的规定主要适用于符合持续经营假设的企业。

本准则着重解决了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的界定及其会计处理问题

第二节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

企业发生资产负债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已编制的财务报表。

对于年度报告而言,由于资产负债日后事项发生在报告年度的次年,报告年度的有关帐目已经结转,特别是损益类科目在结账已无余额。

因此,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分别按以下情况进行调整:

1.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反之,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

需要注意的是,涉及损益的调整事项如果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所属年度(即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的,应按准则要求调整报告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税额;发生在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应按准则要求调整本年度(即报告年度的次年)应纳所得税税额。

2.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

3.不涉及损益以及利润分配的事项,调整相关科目。

4.通过上述帐务处理后,还应同时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

(1)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末数或本年发生数;

(2)当期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或上年数;(3)经过上述调整后,如果涉及及报表附注内容的,还应当调整报表附注相关项目的数字。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具体会计处理

为简化处理,如未作专门说明,本章所有的例子均假定如下: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次年3月31日,所得税税率为33%,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不再作其他分配;调整事项按税法规定均可调整应交纳的所得税;涉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均假定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所得税额。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

这一事项是指导致诉讼的事项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发生,但尚不具备确认负债的条件而未确认,因此法院判决后应确认一项新负债;或者虽已确认,但需要调整已确认负债的金额。

(例30—3)甲公司因违约,于20×7年12月被乙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甲公司赔偿80万元。

20×7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甲公司按或有事项准则对该诉讼事项确认预计负债50万元。

20×8年3月10日,经法院判决甲应赔偿乙60万元,甲、乙双方均服从判决。

判决当日,甲向乙支付赔偿款60万元。

甲、乙两公司20×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在20×8年4月10日完成(假定该项预计负债产生的损失不允许税前扣除)。

本例中,20×8年3月10的判决证实了甲、乙两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即20×7年12月31日)分别存在现时赔偿义务和获赔权利,因此两公司都应将“法院判决”这一事项作为调整事项进行处理。

1.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8年3月10日,记录支付的赔款,并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00

贷:

其他应付款100000

借: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3000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00×33%)33000

借: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65000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65000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65000

贷:

递延所得税资产165000

借:

预计负债500000

贷:

其他应付款500000

借:

其他应付款600000

贷:

银行存款600000

注:

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如果涉及货币资金收支项目,均不调整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的货币资金项目和现金流量表各项目的数字。

本例中,虽然当日已经支付了赔偿款,但在调整财务报表相关数字时,只需调整上述前五笔分录,第六笔分录应作为20×8年的会计事项处理。

②20×7年末因确认预计负债50万元时已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日后事项发生后递延所得税资产不复存在,故应冲销相应记录。

(2)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7000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7000

(3)因净利润变动,调整盈余公积

借:

盈余公积(67000×10%)6700

贷: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700

(4)调整报告年度报表(略)

2.乙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8年3月10日,记录收到的赔款

借:

银行存款600000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00000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00000×33%)1980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98000

(2)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02000

贷: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402000

(3)因净利润增加,补提盈余公积

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40200

贷:

盈余公积(402000×IO%)40200

(4)调整报告年度报表(略)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

(例30—4)20×7年4月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一批产品,货款为58000元(含增值税),乙公司于5月份收到所购物资并验收入库,按合同规定,乙公司应于收到所购物资后一个月内付款。

由于乙公司财务状况不佳,到20×7年12月31日仍未付款。

甲公司于12月31日编制20×7年度财务报表时,已为该项应收账款提取坏账准备2900元;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上“应收账款”项目的金额为76000元,其中55100元为该项应收账款。

甲公司于20×8年2月2日(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收到法院通知,乙公司已宣告破产清算,无力偿还所欠部分货款。

甲公司预计可收回应收账款的40%。

本例中,甲公司在收到法院通知后,首先可判断该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然后应根据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具体过程如下:

(1)补提坏账准备

应补提的坏账准备=58000×60%-2900=31900(元)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1900

贷:

坏账准备31900

(2)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

递延所得税资产10527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1900×33%)10527

(3)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1373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1900—10527)21373

(4)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

借:

盈余公积2137.30

贷: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1373×10%)2137.30

(5)调整报告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财务报表略)

①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调整:

调减应收账款净值3l900元;调增递延所得税资产10527元;调减盈余公积2137.30元;调减未分配利润19235.70元。

②利润表项目的调整:

调增管理费用31900元;调减所得税费用10527元。

③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的调整:

调减净利润21373元,调减提取盈余公积2137.30元。

(6)调整20×8年2月份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资产负债表略)

甲公司在编制20×8年1月份的资产负债表时,按照调整前20×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的数字作为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由于发生了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甲公司除了调整20×7年年度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外,还应当调整20×8年2月份及以后月份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其年初数按照20×7年12月31日调整后的数字填列。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

这类调整事项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若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的资产已经按暂估金额等入账,资产负债表日后获得证据,可以进一步确定该资产的成本,则应该对已入账的资产成本进行调整。

(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根据收入确认条件确认资产销售收入,但资产负债表日后获得关于资产收入的进一步证据,如发生销售退回等,此时也应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金额。

需要说明的是,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销售退回,既包括报告年度或报告中期销售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销售退回,也包括以前期间销售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销售退回。

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或以前期间所售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后退回的,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

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销售追回事项,可能发生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也可能发生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其会计处理分别为:

1.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应调整报告年度利润表的收入、成本等,并相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报告年度应缴纳的所得税等。

(例30—5)甲公司20×7年12月20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丙企业,取得收入100000元(不含税,增值税率17%)。

甲公司发出商品后,按照正常情况已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80000元。

此笔货款到年末尚未收到,甲公司按应收账款的4%计提了坏账准备4680元。

20×8年1月18日,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本批货物被退回。

按税法规定,并经税务机关批准,在应收款项余额5‰的范围内计提的坏账准备可以在税前扣除,本年度除应收丙企业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企业于20×8年2月28日完成20×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

本例中,销售退回业务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期间内,应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8年1月18日,调整销售收入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贷:

应收账款117000

(2)调整坏账准备余额

借:

坏账准备4680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680

(3)调整销售成本

借:

库存商品80000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80000

(4)调整应缴纳的所得税

借: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6406.95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406.95

注:

6406.95=(100000—80000—117000×5%o)×33%

(5)调整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351.35

贷:

递延所得税资产1351.35

注1351.35=(4680—117000×5%o)×33%

(6)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264.40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264.40

注10264.4=100000—80000—4680—6406.95+1351.35

(7)调整盈余公积

借:

盈余公积1026.44

贷: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26.44

(8)调整相关财务报表(略)

2.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应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的收入、成本等,但按照税法规定在此期间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缴所得税,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事项。

(例30—6)沿用(例30—5)的资料,假定销售退回的时间改为20×8年3月5日(即报告期所得税汇算清缴后)。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8年3月5日,调整销售收入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贷:

应收账款117000

(2)调整坏账准备余额

借:

坏账准备4680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680

(3)调整销售成本

借:

库存商品80000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80000

(4)调整所得税费用

借: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6406.95

贷:

所得税费用6406.95

(5)调整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351.35

贷:

递延所得税资产1351.35

(6)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6671.35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6671.35

注16671.35=100000+1351.35—80000—4680

(7)调整盈余公积

借:

盈余公积1667.14

贷: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667.14

(8)调整相关财务报表(略)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

这一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报告期或以前期间存在的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

企业发生这一事项后,应当将其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调整报告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或中期财务报告相关项目的数字。

第三节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非调整事项,是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无关,不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

但有的非调整事项对财务报告使用者具有重大影响,如不加以说明,将不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估计和决策,因此,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要求在附注中披露“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性质、内容,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具体会计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非调整事项,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每项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性质、内容,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无法做出估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主要例子有: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承诺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重大诉讼等事项,对企业影响较大,为防止误导投资者及其他财务报告使用者,应当在报表附注中进行相关披露。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价格、税收政策、外汇汇率发生重大变化

(例30—7)甲企业有一笔长期美元贷款,在编制20×7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时已按20×7年末的汇率进行折算(假设20×7年末的汇率为1美元兑换7.83元人民币),假设国家规定从20×8年1月1日起进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发生重大变化。

本例中,甲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按照当天的资产计量方式进行处理,或按规定的汇率对有关账户进行调整,因此,无论资产负债表日后的资产价格和汇率如何变化,均不应影响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但是,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价格、外汇汇率发生重大变化,应对由此产生的影响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同样,国家税收政策发生重大改变将会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应当在报表附注中及时披露该信息。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因自然灾害导致资产发生重大损失

(例30—8)甲企业拥有某外国企业(乙企业)15%的股权,无重大影响,投资成本2000000元。

乙企业的股票在国外的某家股票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编制20×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时,甲企业对乙企业投资的账面价值按初始投资成本反映。

20×8年1月,该国发生海啸造成乙企业的股票市场价值大幅下跌,甲企业对乙企业的股权投资遭受重大损失。

本例中,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重大损失对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状况的影响较大,如果不加以披露,有可能使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错误的决策,因此应作为非调整事项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本例中海啸发生在20×8年1月,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才发生或存在的事项,应当作为非调整事项在20×7年度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其他巨额举债

企业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举借巨额债务都是比较重大的事项,虽然这一事项与企业资产负债表日的存在状况无关,但这一事项的披露能使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与此有关的情况及可能带来的影响,故应披露。

(五)资产负债表日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企业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将会改变企业的资本(或股本)结构,影响较大,需要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六)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巨额亏损

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巨额亏损将会对企业报告期以后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应当在报表附注中及时披露该事项,以便为投资者或其他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决策提供信息。

(七)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

企业合并或者处置子公司的行为可以影响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等方面,对企业未来生产经营活动能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企业应在附注中披露处置子公司的信息。

(八)资产负债表日后,企业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以及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润

资产负债表日后,企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拟分配或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股利或利润的行为,并不会致使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形成现时义务,因此虽然发生该事项可导致企业负有支付股利或利润的义务,但支付义务在资产负债表日尚不存在,不应该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告,因此,该事项为非调整事项。

但由于该事项对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后的财务状况有较大影响,可能导致现金较大规模流出、企业股权结构变动等,为便于财务报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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