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能.docx

上传人:b****0 文档编号:9808375 上传时间:2023-05-21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18.7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能.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3页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能.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3页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能.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3页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能.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3页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能.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3页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能.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3页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能.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3页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能.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3页
亲,该文档总共1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能.docx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能.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能.docx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能

一、职能简介

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于2011年12月31日经省编委(豫编办[2011]104号)文件批准在河南省群众艺术馆正式挂牌成立,是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机构。

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

(二)组织实施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三)承担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和名录申报及数据库建设。

(四)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交流、业务培训等任务。

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1]2009年1月经自治区编办批准成立,2009年3月正式挂牌,为自治区文化厅直属处级事业单位。

中心设四个部室,编制25人。

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要承担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联络交流。

2宗旨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通过开展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研究、整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为传承草原文明,发展先进文化,建设民族文化大区;为弘扬优秀文化传统,增强民族的凝聚力,维护民族团结;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维护国家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发挥积极作用。

3职责

拟定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总体规划和分步实施计划;制定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具体组织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挖掘、抢救、研究、保护和整理工作;跟踪检查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具体承担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类世界遗产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对全区基层非物质类文化遗产从业人员的指导和业务培训;建立和管理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档案资料库等。

4各部室职责

按照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关于撤销内蒙古自治区文化艺术干部学校组建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1]的批复》规定:

非遗中心内4个科级机构,为办公室、培训部、业务部、技术部,各部室职责如下:

  办公室:

  一、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检查各部门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人事、劳资管理以及年度考核工作;

  三、内设财务室,负责财务管理和日常报销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

  四、做好会议通知和会议记录;

  五、负责印章的使用管理,做好文件的发放、登记、传递、催办、立卷、归档、等工作及保密工作;

  六、负责文件的上传下达、编制工作简报、年度总结、工作计划,处理来信来访事宜;

  七、做好党务工作、协调各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组织理论学习,督促检查各部门共性工作进展情况;

  八、开展对外交流工作;

  九、开展工会、妇女工作,保障职合法权益,组织好本单位的文体活动、社会公益性活动。

  十、负责本单位安全保卫、后勤管理、车辆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内设档案室管理中心资料的归档。

  十二、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培训部职能

  一、组织对基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从业人员的专业指导和业务培训;

  二、组织各类宣传活动、出版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成果的书籍、编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培训教材;

  三、建立专家库,保持与各类专家的联系;对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管理;

  四、组织参与各类展演活动。

  业务部职责

  一、制定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

  二、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及相关理论研究;

  三、制定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的申报工作;

  四、制定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的分级分类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

  五、加强各级项目的管理工作,跟踪检查项目保护计划实施情况,对保护效果进行评估;

  六、负责三级名录体系的建设、指导与管理;

  七、负责编制保护经费预算及相关管理办法。

  技术部职能

  一、编制项目普查、档案保存等工作的电子技术规范和标准,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自动化办公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三、负责各类图书文献、音像制品的采集和编制工作;

  四、开发申报、普查等各类软件;

  五、管理和维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站;

六、建立和维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

机构规范名称:

哈密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机构法定职能:

(一)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编制地区非物质文化保护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哈密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面普查、整理、确认、登记、立档;建立、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保存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档案,通过对传承人的资助扶持与鼓励,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对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宣传弘扬;协调处理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涉及的重大事项;收藏民间文化作品实物,展示、传承和发展民间文化艺术,广泛交流并有效保护民间文化艺术的手段与方法;开展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交流保护工作信息和经验,宣传保护成果;举办业务培训,提高保护工作水平;完成上级交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具体工作。

(二)哈密东天山古伊州文化研究院主要职责:

负责开展哈密东天山古伊州文化研究,制定研究院发展的中、长期计划;组织召开学术年会,申报研究课题,汇集研究成果;负责发表学术研究成果,组织各类学术讲座,推荐出版相关学术著作;负责收集哈密东天山古伊州历史文化文献资料;负责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等方面的工作;展开学术研究,为地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和学术支持。

负责联络专家学者及研究院日常工作,协调举办学术会议;整理宣传研究成果;负责学术期刊编辑出版;组织学刊编纂委员会日常事务。

机构职能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机构概况:

哈密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是隶属于地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版权>局)管理的全额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科级。

核定事业单位编制6名。

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07年9月成立,是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省文化厅直属的纯公益性事业单位。

  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以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目标,紧紧围绕“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原则,承担并履行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

其主要职能为:

  

(一)指导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计划的实施;

  

(二)履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政策咨询;

  (三)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发掘、整理和研究工作;

  (四)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习活动,承担传承人保护具体工作;

  (五)负责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数据库建设,指导市、县级资料库、数据库建设;

  (六)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活动,交流、推介、宣传保护工作的成果;

  (七)负责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成果、研究成果、普及读物的编纂、出版、发表;

  (八)负责对市、县级保护机构的工作指导,组织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人才的培训;

  (九)组织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外交流合作活动。

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机构及职责

摘要:

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

区文广局局长彭林;

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副主任:

区文广局副局长陈贤明;

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成员:

区文广局社文科科长袁建斌;

区文化馆馆长胡建;

月浦文化馆馆长郭骥;

区文保所所长汤明德;

各街镇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

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宝山区文化馆副馆长黄涛;

办公室副主任:

刘杜芳;

办公室成员:

潘德龙、余汉琴、倪周圆。

办公室内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工作组:

组长:

潘德龙;

组员:

邵立永、张永德、卫慧。

二、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市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政策法规,拟定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划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组织申报国家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组织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评估,组织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组织学术、展览(演)及公益性活动,交流、推介、宣传保护工作成果和经验,指导各街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等。

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办公室设在区文化馆,负责保护中心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中心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佛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1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省、市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精神,在该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领导下,推动全市的

“非遗”保护工作

2、统筹、协调各区做好普查、建立名录和申报工作

按照国家级和省级评审原则与标准,该市经过深入普查、规范申报,现共有非物质文化遗产13项国家级名

录,23项省级名录,47项市级名录;国家级传承人8人(已去世1人),省级传承人21位,市级传承人61位

3、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交流活动,积极打造文化特色品牌,推进传承、利用和发展

4、注重宣传普及工作,在全市营造良好的保护氛围,拍摄专题片、举办展览和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建有《佛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展览厅》

2工作人员

1、研究、普查调研、文本撰写工作人员。

2、联络、协调、采访、文字记录、摄影记录、录音、录像以及所有材料的档案工作人员。

3、电子制作,包括录像申报专题片制作、图片扫描、文字输入、复印等各种辅助材料制作的工作人员。

3今后任务

1、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划和工作规范,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认定、申报、保

护和交流传播工作,负责与国家、省、区各级保护工作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

2、完成普查和每两年一次的申报省级、国家级工作,建立市、区、镇(街)各级保护名录;

3、收集、整理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类资料,建立包括文字、录像、录音、照片等方面的资料档案和

数据库;

4、负责对全市保护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逐步建立一支参与保护工作的专业队伍;

5、成立各类民间艺术培训基地,加强濒危、重点项目的指导、协调;

6、策划举办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

7、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系列丛书的编撰和出版工作;

8、做好宣传发动,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利用和发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