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标准规范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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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标准规范新

 

广州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指引

 

广州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3月15日

 

附录一:

广州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模板一

附录二:

广州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模板二

附录三:

广州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模板三

 

1引言

为有效推进我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将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建成技术标准统一、网络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的全市性网络,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广州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指引》(以下简称《建设指引》)。

本《建设指引》对系统的适用范围、建设目标和原则、系统建设要求、系统总体框架、系统基本要求、应用管理和运行维护要求等提出概要性指引。

2适用范围

本《建设指引》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公安部、省公安厅有关文件的要求,与《广州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总体实施方案》配套使用,用于指导我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应用和管理。

3编制依据

本《标准规范文件》编制依据是:

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公安部《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指导性技术文件》、《城市报警监控系统建设方案设计要素》、《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3111试点工程实施方案》;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指引》、《广东省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规范》;广州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办公室《广州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总体实施方案》等文件。

4目标及原则

4.1建设目标

用两年时间,按照全市统一的规划和标准规范,完成全市所有道路、街道、公共场所、要害部门、公共交通系统、案件多发地段、城乡结合部、社区和居民小区等新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改造整合现有视频监控资源,实现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形成基本覆盖全社会社会防范区域的全天候监控网络,提高防范、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应付突发事件和恐怖袭击事件的能力。

同时,建立健全长效使用管理机制,加强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保证专人值守管理,发挥系统综合效能,确保系统产生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4.2建设原则

4.2.1统一规划,统一标准

通过深入调查广州地区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实际需求,在全面了解已建或在建的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和报警联网系统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我市社会治安、城市管理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等需要,统筹规划,制定我市治安视频监控系统总体实施规划。

各地区、各单位按规划实施时,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突出重点、区别档次,分步实施、边建边用,在两年内完成建设任务。

今后广州所有新建项目要同步考虑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做到三个同步:

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要按照全市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接口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应用和管理,保证对社会现有视频监控资源进行有效接入和管理,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保证各单位建设的视频网络互联互通和视频信息的共享利用,避免出现视频图像的信息孤岛;保证整个系统的功能、性能、稳定性、安全性、可操作性等指标能满足广州社会治安、城市管理和应急指挥的应用需求,最终实现广州市社会治安防控和城市应急指挥视频图像资源的一体化调用和共享,最大限度地发挥系统建设的整体效能。

4.2.2突出重点,分工负责

我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要根据治安防控、非治安防控以及市、区、单位两类三级的划分标准,统一规划部署摄像头布局和数量。

要突出市、区、街三级治安防控的重点,对重点关键部位、治安死角盲区、容易引发刑事案件的区域等,要加大监控点的部署密度,做到不留死角。

要明确2006~2007年的工作重点和任务,调动各级政府部门、公安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对建设治安、管理视频监控系统的积极性,按照任务分工组织建设,确保责任到位,管理到位。

4.2.3因地制宜,经济适用

各区(县级市)、各部门在建设治安视频监控系统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现有视频监控资源要按照全市统一的标准规范进行改造,不要贪大求洋,造成劳民伤财。

重点的监控点采用的设备可以高档一点,要求能够联网调用,非重点的监控点要求图像清晰就行,以数字硬盘存储为主。

4.2.4条块结合,整合共享

广州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要坚持条块结合、上下结合、新旧结合的原则,实现资源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把实用性放在第一位,边建设、边应用、边完善,避免重复布点、重复建网,把系统建设成“实用工程”。

要充分利用现有公安和社会各层面视频监控系统传输资源,充分利用现有的城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整合公安治安视频监控资源和社会层面治安视频监控资源,整合条条管理部门建立的视频监控网络,把城市视频网建设成为城市管理视频监控与党政机关视频会议相结合的视频网络统一平台,使治安视频监控系统“战时”作为治安防控、应急指挥的工作平台,“平时”则作为电子政务视频应用的承载平台,最大限度地综合利用前端摄像、图像存储设备和传输网络的效能。

4.2.5安全可靠,规范管理

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的设备必须满足可靠性和安全性要求,设备选型要选先进成熟的市场主流产品,要求安全可靠,保证系统不间断运行。

对关键的设备、数据和接口应该采用冗余设计,要具有故障检测、系统恢复等功能;按照有关部门对公安视频监控专网与城市视频网之间安全的要求,充分考虑在网络环境下视频信息传输和存储的安全,避免系统遭到恶意攻击和图像信息被非法提取,确保系统安全可靠。

在前端摄像设备布点安装、摄像头联网、三级监控中心以及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应用管理平台等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凡是各级财政出资建设的子系统,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加强招标、施工、监理等环节的规范管理。

市建设办、区(县级市)项目办以及各建设单位,要及早对监控设备和系统的运行、维护、保养和资产管理等工作,制定相关管理规范,保证系统正常高效运行。

5建设要求

5.1建设步骤

5.1.1调查选点,制订方案

1.各区(县级市)、重点建设部门和单位要参照市里的机构设置模式和运作模式,成立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及建设办公室。

落实人员、办公设施等,立即着手工作,并将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法报市建设办。

要求2006年3月底前完成。

2.市建设办制定《广州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总体实施方案》(下称《总体实施方案》)、《广州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总体设计方案》(下称《总体设计方案》)、《广州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指引》(下称《建设指引》),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政府规章,印发有关单位指导建设工作,召开全市工作会议动员部署实施。

要求2006年3月初完成总体实施方案,4月中完成标准规范,5月中完成总体设计方案,6月完成政府规章。

3.各区(县级市)、重点建设部门和单位根据《总体实施方案》和《建设指引》,对建设责任范围进行细致调研,开展监控点布置规划,组织填报《广州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现状和需求调查表》。

在此基础上,综合分析现状和需求,整合现有资源,编制各地区、各部门建设方案。

建设方案要求2006年4月15日前报市建设办。

5.1.2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1.各区(县级市)、各部门要根据建设方案资金需求计划,尽快落实建设资金。

要求2006年5月中旬前落实。

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各级财政部门要预先安排一定建设资金,作为今年的建设经费,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2.依据总体规划、标准规范和整合共享要求,审核确认各地区、各部门建设方案,按工程安排确定每个阶段的建设任务。

各区(县级市)、各部门根据确认的建设方案,分解建设任务,将建设责任层层落实,层层负责。

市政府向各区(县级市)政府、各部门下达任务,各区(县级市)政府、各部门向街(镇)和直属单位下达任务,确保任务落实到人,事事有人负责。

要求2006年5月中旬前基本完成。

5.1.3组织招标,全面实施

1.市建设办统一组织编制项目招标需求和各子系统招标书范本,供各单位参考,以加快招标进度。

4月底前完成。

2.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建设方案编制招标书,开展招标工作。

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政策,通过招标,确定项目承建商、咨询商、监理商等,全面启动实施。

要求2006年6月底前完成招标,7月底全面进入施工阶段。

3.各地区、各部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总体实施方案》和相关标准规范,对其管辖范围的建设工作负责,定期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汇报情况,对于不按规划标准和进度安排建设的,要及时纠正或责令改正。

4.按照急需先建、边建边用的原则,优先开展以下工程建设:

1)优先开展重点道路、街道、公共场所、要害部门、案件多发地段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的视频监控点建设和网络接入。

要求2006年9月底前完成实施。

2)社会治安重点部位现有监控点改造和网络接入工程,要求2006年7月底前完成。

3)视频监控网络主体工程和市区两级治安视频监控中心,要求2006年10月底前完成。

4)视频图像信息与电子地图、法人数据库、常驻人口和暂住人口数据库的整合应用和视频图像存储管理、查询调用、定位显示、识别报警和互联互控等功能。

要求2007年9月底前完成。

5.1.4联调验收,投入运行

1.各地区、各部门治安监控系统建设完成后,要从小到大,按基层、区县(部门)级、市级逐级开展联网调试。

每个独立的监控单元系统建成后要由上层单位组织开展联调测试,逐步扩大联网调试范围,确保正常运行和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2.各监控单元系统建成后,须与上一级系统联调通过,试运行3个月后方能组织验收;暂不联网的监控系统建成后,可投入应用;急用先建的系统建成后,可先投入试运行,并立即与关联系统进行联调测试。

3.各区(县级市)、各部门级系统的大范围联调要在2007年9月中旬前完成,全市范围的联调测试要在2007年11月中旬前完成。

4.各区(县级市)、各部门级视频监控系统建成后,应报请市级联调通过后,方能竣工验收,正式投入使用。

5.1.5健全制度,发挥效用

1、要健全值班制度。

投入使用后,市应急指挥中心、市公安局,区(县级市)应急指挥中心、公安分局,派出所、基层监控中心,要配备专职人员实时监看,重点区域要实行7×24小时值班监控制度,充分发挥系统的功能。

2、要建立运行维护制度。

建立专职的维护队伍或推行服务外包方式,对视频监控系统、数据和设备进行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使系统和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5.2监控点范围

广州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范围见《广州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总体实施方案》第二章。

5.3视频监控点分类原则

按照应用目的划分,广州市视频监控点分为两大类别:

(1)公安机关直接掌控的监控点摄像头(包括其他部门建设但需要向公安机关提供图像信息的监控点摄像头),主要用于治安防控、交通管理,兼顾防范恐怖袭击和应急事件处理等,以下简称A类监控点;

(2)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管理的监控点摄像头,主要用于城市综合管理、交通运政管理、安全生产、水利三防、环境保护和内部管理等,简称B类监控点。

为了更好地指导摄像头的布点规划、设计和管理应用,根据摄像头监控区域的重要程度,对A、B两类摄像头,各分为三个等级。

A类一级为市公安局确定的核心监控区域及城市的交通枢纽、要害单位等。

该区域为全市核心的监控和警卫目标,覆盖省市党政机关、政法机关、市区主要干道、交通枢纽、要害部位、人流密集地段、案件高发地段以及重点警卫单位。

A类二级为区级公安分局确定的重点监控区域及按属地原则区(县)辖内的重要公共场所。

范围覆盖各区党政机关、政法机关、区属重要道路、人流聚集点、治安黑点、案件多发地段以及辖区内的重要公共场所。

A类三级为公安派出所确定的一般治安监控点、街道(镇)及各企事业单位、居民社区的治安监控区域。

B类一级为市直属各委、办、局确定的城市管理、交通运政、安全生产、水利三防、环境保护等应用的监控点。

B类二级为区(县级市)确定的用于各地区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等非治安防控目的的视频监控点。

B类三级为各单位大楼(院墙)内部的重要监控目标(如大厅、通道、电梯、机要室、仓库)以及周边需要监控的区域(如大门、门前广场等)。

5.4视频监控点责任范围

5.4.1市公安局负责建设的范围(A类一级)

市公安局负责建设全市重点监控系统建设,包括全市出入口、全市主干道、市中心区内各主要路口、辖内珠江主航道、广州火车站和火车东站的广场和主要出入口、1号地铁线出入口、省(市)党政机关门前广场、出入口和周边主要道路。

以上监控点摄像头就近接入公安视频监控专网。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专业分局、交警支队或派出所实时监视、录像和管理维护。

市110指挥中心可以直接监视、备份、控制、巡视、识别和报警。

发生突发事件时,市应急指挥中心能够调用现场实时图像进行调度和指挥。

5.4.2市一级各重点企业负责建设的范围(A类一级)

机场、铁路、港口、地铁、城市快速干线、市内高速公路等全市重要城市基础设施视频监控系统由建设办协调、在市公安局指导下由各相关企业负责建设,根据市公安局要求实时接入公安视频专网。

各单位负责日常监控、录像和管理维护。

辖管公安分局可以随时调看实时视频和录像文件,必要时,市公安局、市应急指挥中心能够调用现场实时图像进行统一调度和指挥。

1、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负责所有地铁线出入口、通道、站台、旅客列车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

2、各高速公路管理公司负责广州华南快速干线、广园快速路、市内高速公路(东南西北环、机场高速)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

3、广州白云国际机场集团公司负责白云机场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

4、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等港口企业负责港口、码头的监控点和日常管理维护。

5、羊城铁路集团总公司负责各火车站未列入公安局负责范围的其他区域的视频监控系统。

5.4.3市属各委、办、局建设和管理的系统(B类一级)

以下系统属于城市管理范围,由市属各委、办、局负责建设和管理,原则上就近接入城市视频网络监控中心。

平时按照“谁建设谁管理”原则,由各建设单位进行本地或远程监控、录像和维护。

必要时,市应急指挥中心能够调用现场实时图像进行统一调度和指挥。

1、市建委牵头,市城管办、市城管支队负责组织建设全市城市建设管理视频监控系统,具体安装地点由以上各单位上报。

2、市交委牵头,市运管局负责组织建设全市交通运政管理的视频监控系统,具体安装地点由以上单位上报。

3、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建设全市市政园林管辖的市管公园、白云山风景区的视频监控系统,具体安装地点由市政园林局上报。

4、市安监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建设各类生产、存储易燃、易爆、剧毒、化学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场所的视频监控系统,具体安装地点由市安监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报。

5、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建设其管理的江河堤围、水库工程以及市防涝区域的视频监控系统,具体名单由市水利局上报。

6、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建设其管理的市内重要环保监控区域的视频监控系统,具体名单由市环保局上报。

7、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建设其管理的重点部门(如各劳教场所)的视频监控系统,具体名单由市司法局上报。

8、市人防办公室负责组织建设其管辖的重点区域(如广州火车站地下商场、各公共人防工程出入口等)的视频监控系统,具体名单由市人防办上报。

除上述三类监控系统外,全市其他治安监控系统建设,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县级市)政府建设或组织建设。

5.4.4区(县级市)公安分局负责建设的范围(A类二级)

以下监控点摄像头属于区级重点监控场所,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区公安分局组织建设实施,就近接入公安视频监控专网。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派出所进行实时监视、录像和管理维护。

市110指挥中心、区公安分局可以直接监视、备份、控制、巡视、识别和报警。

发生突发事件时,市、区应急指挥中心能够调用现场实时图像进行调度和指挥。

包括:

区(县级市)党政机关、政法机关门前。

辖区内的未列入市公安局负责范围的重点道路、区属道路、商业街(含车行道和人行道、公交站点)。

辖区内的各市政设施,包括跨江桥梁、人行天桥、车行隧道、人行隧道。

辖区内人流密集场所、案件高发地段和治安黑点。

5.4.5区(县)公安分局组织、各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建设的范围(A类二级)

以下监控系统属于区级重要监控范围,按谁管理谁建设原则,由各相关单位负责建设,根据公安机关要求接入公安视频专网,在辖管公安分局负责协调和指导。

由各相关单位负责监控、录像和管理维护。

辖管公安分局或派出所可以随时调看各单位的实时视频和录像文件。

必要时,市公安局、市、区应急指挥中心能够调用现场实时图像进行统一调度和指挥。

1、辖区内未列入市、区公安建设范围的市、区机关单位的主要出入口。

2、辖区内大中型长途汽车客运站以及货运站的出入口及其他要治安监控场所。

3、辖区内各级重点科研机构、集中存放重要档案、文物、贵重物品场所和馆库(如博物馆、档案馆等)的主要出入口以及其他重要治安监控场所。

4、辖区内大中型展馆的室外广场、主要出入口及其他重要治安监控场所。

5、辖区内的大中型体育场馆的室外广场、出入口及其他重要治安监控场所。

6、辖区内的大型商业市场(如商业中心、电脑城、大型电器市场、大型百货公司、大型批发市场、超市、大型农贸市场)的室外广场或主要出入口及其他重要治安监控场所。

7、辖区内的各酒店、宾馆、饭店、招待所、酒家、大排档的门前广场、主要出入口及其他重要治安监控场所。

8、辖区内的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如影剧院、音乐厅、机关礼堂、歌舞厅、网吧、酒吧等)的门前广场、主要出入口以及其他重要治安监控场所。

9、辖区内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单位的贵重金属、货币、票据的存放场所、办公场所以及对外营业厅的门前和其他重要治安监控场所。

10、辖区内的加油站、油库的主要出入口及其他重要治安监控场所。

11、各公交公司运营的公交车辆内部以及轮渡和游轮等的内部区域。

5.4.6区(县级市)政府负责建设或组织辖区内街(镇)、企事建设的监控系统(B类二级)

区(县级市)确定的用于各地区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等非治安防控目的的视频监控点,由区县政府负责或组织建设,通过专线(电缆或光纤)或互联网就近接入城市视频网络监控中心。

平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管理单位进行本地或远程监控、录像和维护。

必要时,市、区应急指挥中心能够调用现场实时图像进行统一调度和指挥。

5.4.7派出所负责建设的范围(A类三级)

以下监控点摄像头属于街(镇)重点监控范围,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区政府负责,辖管派出所负责建设实施,就近接入公安视频监控专网。

平时由派出所进行实时监视、录像和管理维护。

市110指挥中心、区公安分局可以直接监视、备份、控制、巡视、识别和报警。

发生突发事件时,市、区应急指挥中心能够调用现场实时图像进行调度和指挥。

1、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门前。

2、辖区内出租屋密集地出入口。

3、辖区内各街道(镇)、村(城中村)以及重要居民社区的出入口、街口、巷口以及村建道路。

4、辖区内的内暂时无法落实责任单位的公共区域的治安监控点。

5.4.8区(县)公安派出所组织、各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建设的范围(A类三级)

以下监控系统属于街(镇)一级重要监控范围,由各相关单位在公安派出所指导下负责出资建设,根据公安机关要求通过城市宽带网或国际互联网接入公安视频监控中心。

平时由各相关单位负责监控、录像和管理维护。

辖管公安分局或派出所可以随时调看各单位的实时视频和录像文件。

必要时,市公安局、市、区应急指挥中心能够调用现场实时图像进行统一调度和指挥。

1、辖区内广播、电视、电信、邮政、电力、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的办公场所、对外营业厅门前以及其他重要治安监控场所。

2、辖区内中央驻穗机关的门前。

3、辖区内的高等及中等专业院校、职业院校主要出入口及其他重要治安监控场所。

4、辖区内的各级中小学、幼儿园的主要出入口及其他重要治安监控场所。

5、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的主要出入口及其他重要治安监控场所。

6、辖区内的主要露天公共停车场。

7、辖区内的非市属或区属的公园、游乐园、野生动物园、植物园、度假村、山林的门前广场、主要出入口以及及其他重要治安监控场所。

8、辖区内的合围后的各居民社区、自然村、工业园所属生活区的区内重要治安监控场所。

9、区(县级市)辖区内的公用电话亭。

5.4.9其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建设的监控系统(B类三级)

各单位大楼(院墙)内部的重要监控目标(如大厅、通道、电梯、机要室、仓库)以及周边需要监控的区域(如大门、门前广场等)。

由企事业单位负责建设和监控、录像和管理维护,一般不要求不联网,但必须根据公安部门或政府部门要求提供历史录像资料。

5.5监控点要求

5.5.1总体原则

用于社会治安防控目的的监控点的选点,以公安机关为主,社会和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以“点、线、面”相结合方式保证全面覆盖,力争做到无死角;区别重点、一般场所,分类选择高、中、低端监控产品。

其他城市管理、交通运政、安全生产、水利三防、环境保护以及各单位内部监控管理等非治安防控目的的监控点的选择由各单位根据各自业务需求自行确定。

为了更好地指导监控头选点和规划工作,下面对门口、道路、大型室外广场、地铁、隧道、人行天桥、停车场、公交站场、公交车辆、轮渡、游船、机场、火车站、大型赛馆室内公共场所、人流密集室内公共场所、居民小区、自然村、企业员工生活区等场所等典型监控点,按照监控点类别和登记,提出具体选点要求,供各建设单位参考。

各建设单位在具体实施时,必须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根据监控区域具体环境进行规划建设。

5.5.2选点要求

1、治安视频监控点的选点应以派出所等基层单位为主,提出设置监控点的地点;相关支队、分局负责将派出所等基层单位拟建的监控点整理、初审,并负责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派出所等基层单位辖区交界处的监控点设置统一协调;市局办负责对各单位汇总上报拟建监控点的审批,并负责对各单位辖区交界处的监控点设置统一协调,做出决定,最后统一报市建设办备案。

2、城市管理、交通运政、安全生产、水利三防等方面的视频监控点的选点应以各管理部门的基层单位为主;各管理部门将派出所等各基层单位拟建的监控点整理、审批并报市建设办审批、备案。

3、各区(县)建的非治安类监控点的选点应以各街道等集成单位为主;各区(县)将街道等基层单位拟建的监控点整理、审批并报市建设办审批、备案。

4、企业内部自建的监控点的选点由企业自己负责。

5.5.3监控点要求(供参考)

5.5.3.1门口

(1)A类一级监控点

监控效果要求:

●能监控所有出入人员的正面、侧面;

●能监控所有出入车辆的车型和车牌;

●能监控门外50平方米范围的所有目标;

●全天候(白天、黑夜)监控功能。

摄像机配置要求:

要求配置高端固定摄像枪,配合一体化高速球形摄像机,确保每个方向都在监视范围内。

并能通过对摄像机的操控缩放监控到每个人,不留死角。

通过固定摄像枪整体观察,高速球重点跟踪来进行监控。

建议配置两个高端固定摄像机(一对内、一对外)或高端一体化高速球(全方位扫描)。

(2)A类二级监控点

监控效果要求:

●能监控所有出入人员的正面;

●能监控所有出入车辆的车型和车牌;

●能监控门外30平方米范围的所有目标;

●全天候(白天、黑夜)监控功能。

摄像机配置要求:

要求配置中高端固定摄像枪,配合一体化高速球形摄像机,确保主要方向(前方)在监视范围内。

并能通过对摄像枪的操控缩放监控到每个出入的人和车辆。

通过固定摄像枪整体观察,高速球重点跟踪来进行监控。

建议配置一个中端固定摄像机(大门正方向)和一个中端一体化高速球(全方位扫描)。

(3)A类三级监控点

监控效果要求:

●能监控所有出入人员的正面;

●能监控所有出入车辆的车型和车牌;

摄像机配置要求:

●要求配置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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