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一通三防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改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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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通三防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改2

习水县华航煤矿

防治“一通三防”事故

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

(2013年度)

矿长:

稅安国

总工程师:

吴家洪

通风副总:

王茂乾

采掘副总:

王登祥

安全矿长:

何华东

生产矿长:

任家兴

机电矿长:

陈明书

 

编制:

吴家洪

编制单位:

通风部

二0一三年三月-日

习水县华航煤矿防治“一通三防”

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

一、通风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

1、必须保证主扇风机的正常运转,严禁随意停开风机;

2、局扇风机等电气设备由专人管理和维护,保持正常通风,风筒吊挂平直,不转急弯,破烂风筒及时修补、更换,防止漏风、跑风,确保碛头有足够的风量,防止瓦斯超限和积聚,风筒出风口距离碛头不得大于5m,瓦斯超过1%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该区域的人员到新鲜风流中的安全地带等候。

再按规定处理,严禁在瓦斯超限、无风、微风区域内作业。

3、瓦检员必须按规定巡回检查瓦斯,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在局扇(进风流中)和风筒口5米处(回风流)安设瓦斯探头,断电瓦斯浓度1%,复电瓦斯浓度为0.9%。

监控探头随掘进推进度调整,且距碛头距离不得大于6米,在放炮时再撤离该位置,到放炮不易损坏的地方。

4、局扇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时,瓦检员必须将无风巷道内的人员撤到新鲜风流中,待恢复正常通风,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才准人员进入并恢复作业。

对未送风的巷道必须在其盲巷口打上固定栅栏,挂上“禁止入内”警示牌,防止人员误入。

5、当主扇因故停止运行时,须立即打开风井风门和防爆门,井下人员立即撤离至主进风巷道内,并随时测定瓦斯状况;同时尽快查明原因恢复供电,如停电在10分钟以上,井下人员应逆进风流方向撤向地面。

二、瓦斯防治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

1、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

(1)加强通风管理

1)加强矿井通风管理,保证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停电,停风时,立即打开人行道风门,并报告值班负责人,通知井下切断电源,人员撤到大巷,了解停电原因和时间后,再决定人员是否撤出地面。

2)加强通风设施管理,保证完好的通风系统,两道风门要用细钢丝绳固定互相实现联锁,教育广大工人爱护各种通风设施,确保矿井正常通风,防止风流短路而发生瓦斯超限。

3)坚持定期测风制度,每旬全面测风一次,随时掌握井下各条巷道和各采掘工作面的通风情况,消灭老塘风,扩散风及不合理的串联风,合理调配各作业点的风量,保证各作业点正常供风。

矿井必须做到以风定产。

4)加强局部通风管理,防止瓦斯积聚,明确局部通风机由该作业点瓦检员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

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风筒口到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5m。

5)掘进工作面供电必须有风电、瓦斯电闭锁。

6)巷道贯通:

巷道贯通要编制专门安全措施,两巷道贯通20m前,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贯通时,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立即处理。

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

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派专人警戒。

贯通后,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2、加强瓦斯检查与瓦斯综合管理

1)建立严格的风量、风速、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的检查制度。

瓦检员、安全员、测风员必须经过县以上煤炭管理部门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应有巡回检查制度,按照要求,在采掘工作面配备瓦斯探头,瓦斯断电仪,悬挂便携式瓦斯仪。

3)配备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4)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队长、通风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5)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6)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为每班至少3次。

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设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

7)瓦斯检查人员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

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瓦斯浓度超过1%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8)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9)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查并签字。

3、瓦斯积聚后的处理措施

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并按下述要求执行。

1)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而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时都必须制订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可启动。

2)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调度室报告。

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它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予以封闭。

3)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编制排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瓦斯浓度超过3%时要由救护队组织排放。

4)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要编制安全措施,若巷道内瓦斯积聚,要限制和减少风量,使排到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只有在停风影响的巷道内瓦斯浓度全部降到1%以下时,才能恢复作业。

5)独头巷道或封闭的独头巷道启封后排放瓦斯可采用逐段通风排放法:

排放由外向内逐段进行,先准备一节5m长的短风筒,接在密闭外的风筒上,用其冲淡启封密闭墙的开口孔洞瓦斯,控制风筒的排风量,使冲淡后的瓦斯浓度低于1%,正常后再分段接长风筒逐段排放巷道内积存的瓦斯,直到全巷道积存的瓦斯排放完转入正常通风时止。

4、分源治理瓦斯

分源治理瓦斯就是针对瓦斯的特征(涌出规律与涌出量)采取相应的措施。

矿井瓦斯涌出的区域可分为回采区、掘进区和已采区。

瓦斯来源是分源治理的基本依据。

1)已采区:

对已回采结束的工作面必须在一个半月内封闭结束。

2)掘进工作面:

涌出的瓦斯主要是煤巷所在煤层本身的瓦斯。

掘进工作面随着巷道的加长,风筒应及时加接,出风口至正头的距离不得大于5m。

向掘进工作面供风的局部扇风机不得随意停开,因故停风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由岩巷揭穿煤层前必须制订揭煤的安全技术措施。

在岩巷掘进的过程中,地质技术人员根据岩性判断离煤层的距离,并提前打地质探眼准确确定前方煤层的距离及产状,并对瓦斯涌出进行测压,分析瓦斯赋存基本参数,以确定是否有突出危险。

然后编制揭煤设计,按揭煤设计原则揭穿煤层。

3)回采工作面:

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特性与涌出量是回采区治理瓦斯的基础。

矿井回采工作面采用放炮落煤,落煤时出现瓦斯涌出高峰。

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的治理。

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后退式通风系统,这种系统具有漏风小的优点,但在上隅角附近由于采空区涌出的瓦斯大部分在这里集中,同时在此处风速低,风量不足,容易积存瓦斯而超现。

处理措施:

在工作面上隅角悬挂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并在附近设置木板隔墙或帆布风障,迫使一部分风流流经上隅角,将积存瓦斯冲淡排出,若采取一般措施不能解决上隅角瓦斯超限问题时,可在上隅角埋管抽放瓦斯。

顶板附近瓦斯层状集聚处理。

若回采工作面局部地点风速未能保证设计风速而小于1m/s,则容易使瓦斯浮于顶板附近,形成一个比较稳定的带状瓦斯层,这即是瓦斯的层状集聚。

处理办法是保证回采工作面的设计风速,使瓦斯与风流能充分地紊流混合,冲淡及排除。

4)矿井配套设计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对回采工作面,掘进头等瓦斯浓度进行监测,矿安全生产调度部门和安全管理要根据监测情况及时分析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5、防止瓦斯燃烧爆炸的措施

防止瓦斯引燃的原则,是对一切非生产热源,要坚决禁绝。

生产中可能产生的热源,必须严格管理和控制,防止它的发生或限制其引燃瓦斯的能力。

(1)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严禁穿着化纤衣服;井口设检身员,建立入井检身制度。

井下需要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井下严格禁止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严禁拆卸矿灯和严格执行使用矿灯的有关规定,井口房及通风机房周围20m内禁止使用明火。

(3)井下所用电气设备必须选用防爆型电气设备,有安全标志,严禁井下电气设备失爆,井下供电系统要严格执行三大保护,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和设备检修有关规定。

严禁带电搬迁电器设备和电缆,严禁带电检修电器设备和电缆。

使用合格的矿用电缆并按规定悬挂和维护。

(4)掘进工作面供电必须实行“两闭锁”(风电、瓦斯电闭锁)。

(5)防止机械摩擦火花。

(6)高分子聚合材料制品如风筒等,必须采用阻燃抗静电有安全标志的产品。

(7)放炮放炮必须遵守《安全规程》井下爆破的有关内容的规定。

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必须使用煤矿井下专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使用煤矿许用毫秒雷管时,最后一段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混用。

(8)井下人员严禁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人员出井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灯房,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矿灯发放前必须-

对矿灯的锁紧螺钉进行封蜡。

(9)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

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集中接地。

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6、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

在采掘过程中,若有过煤层变化带,煤层由厚变薄或由薄变厚,由硬变软或其它变化都必须编制安全措施。

井下巷道施工期间,在开拓开采时必须采取“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

本矿井在建设中的主要防突措施如下:

1)煤层开采顺序,本矿井的可采煤层自上而下有C5、C7、C8、C12,平均煤厚分别为1.4m、1.8m、2.2m、0.9m,本井田可采煤层采用上行式开采程序,现平硐以上一采区C5煤层已采空,现采C7煤层。

2)矿井开拓方式和主要巷道层位,矿井采用平硐开拓方式,平硐及+1070m水平运输大巷主要位于C12煤层中。

轨道上山及总回风巷层位选择在C12煤层中,人行上山布置在C8煤层中。

3)采用分区式通风系统,各用风地点均配设足够的风量,均利用全负压通风,煤巷、半煤岩巷及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都应采用压入式;采掘工作面之间无串联通风;采煤工作面均采用上行通风。

4)设置地面瓦斯抽放系统,对采、掘工作面进行“先抽后掘”“先抽后采”,强化瓦斯预抽防,有利于煤层解突和降低煤体瓦斯压力。

5)选用所有机电设备均为矿井防爆型。

6)加强瓦斯地质工作,在巷道掘进前,应通过打钻、测压等工作,摸清掘进工作面迎头前方煤层赋存、瓦斯参数,并应绘制出瓦斯地质预测图和素描图,指导防突工作。

7)井巷施工时还必须坚持“先探后掘、有疑必探”的原则施工。

防止岩巷掘进工作面误穿煤层和构造的防突措施由于受断层、褶曲等不可预见的构造影响,或者煤层赋存条件的变化,难免有采掘巷道靠近甚至穿越煤层的情况出现。

为防止误穿煤层、地质构造等情况,特编制以下防突安全措施:

⑴加强地质勘探工作,巷道施工时必须坚持“先探后掘”的原则施工。

巷道施工前,必须编制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⑵加强瓦斯地质工作,在巷道掘进前,应通过打钻、测压等工作,摸清掘进工作面迎头前方煤层赋存、瓦斯参数,并应绘制出巷道揭露围岩情况(含煤层赋存、构造变化)的素描图和瓦斯地质预测图,指导防突工作。

⑶加强安全管理。

井巷施工中,必须实施过地质构造、瓦斯异常带“五位一体”现场管理措施(即地质人员加强地质预测预报,及时提供预测资料;打钻人员在钻进过程中发现异常时立即停机,并及时汇报;掘进施工人员发现地质、矿压、瓦斯异常时,立即停头;监控人员保证瓦斯超限时,立即切断掘进巷道及其回风系统内电源;瓦检员发现瓦斯异常时,立即撤出人员)。

⑷巷道从开采煤层顶、底板掘进时,必须采取措施严格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和地质构造,巷道掘进至少每隔50m要施工地质探测钻孔控制层位,特别是距突出煤层法线距离的净岩柱小于10m(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20m)的掘进巷道,要求循环打钻施工地质探测钻孔控制层位,防止误穿突出煤层或构造。

⑸掘进巷道必须设有独立的通风系统,配备完善的安全防护系统或装置。

在突出煤层顶底板掘进岩巷时,必须定期验证地质资料,及时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误穿突出煤层。

石门揭煤的防突措施石门揭煤前,必须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规定,采取防治突出的措施,并编制防治突出设计,报有关部门批准。

另外,要注意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打钻孔掌握煤层赋存条件和瓦斯情况,探明石门(或揭煤巷道)工作面和煤层的相对位置。

(2)在揭煤地点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等有关参数、预测或验证煤层的突出危险性;石门揭煤前,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四位一体”,采取综合防治突出措施。

(3)应采用预抽等手段,使煤体充分卸压解突。

(4)当掘进工作面从底板揭煤时,要注意加强巷道支护,防止因顶板跨落或冒顶诱发瓦斯突出;石门应根据围岩情况采用固化揭煤技术。

压风自救系统、避难硐室和井下“三条线”根据《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97条规定,“突出矿井应在井下设避难所或压风自救系统,根据具体情况,可设其中之一或混合设置”。

本矿井采用混合设置避难所和压风自救系统,利用地面的空气压缩机提供风源,主供气管利用动力压风管路,在井下设置压风自救系统。

压风自救系统设置,具体如下:

①压风自救系统的急救袋安装在井下压缩空气管路上,经减压装置后,分设一定数量带闸门控制的管嘴。

除掘进工作面外的其它压风自救支管,需要单独敷设。

正常情况下,除终端外的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管路闸阀均应处于开启状态。

②每组急救袋设5~8个,急救袋的空气供给量每人不得少于0.2m3/min。

③急救袋设置在距采掘工作面25~40m左右的进风侧的巷道中、放炮地点、撤离人员停留处、警戒人员站岗处,以及回风巷道有人作业处。

④长距离掘进巷道中,每隔50m设1组压风自救。

压风自救-

袋安设在利于人员避灾的巷道、硐室和避难所内。

供风管路必须垫托和捆绑牢固,需橫跨巷道的支管要从巷道底板上穿过,有条件处压风管路应从进风侧进入压风自救袋。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⑵避难硐室设置,具体如下:

①避难所设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放炮员操纵放炮的地点,避难所的数量及其距采掘工作面的距离,根据采掘工作面实际作业具体位置确定,一般应小于200m。

石门揭煤时,一般从煤层揭开地点到避难所的距离为200m左右为宜。

②避难所必须设置向外开启的隔离门,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m,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同时避难的最多人数确定,但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0.5m2。

避难所内支护必须保持良好,并设有与矿井调度室直通的电话。

③避难所内必须设有供给空气的设施,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3m3/min。

如果用压缩空气供风时,应有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

④避难所内应根据避难最多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自救器。

⑶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总煤行〔2007〕16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所有煤矿必须立即安装和完善井下通讯、压风、防尘供水系统的紧急通知”,在井下车场、运输调度室、变电所、上山绞车房、胶带机集控室等机电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等地点,按照规定设置通讯、压风、防尘供水系统。

(4)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处理预案

1、总体原则

(1)要迅速组织两个救护小队抢救遇难人员。

到达事故现场的小队应首先侦察突出、爆炸区域的情况,检查CH4、CO、CO2的含量,按照先抢救活人,后抢救死人、先抢救重伤、后抢救轻伤的原则,积极抢救受困人员。

在抢救受困人员中,要注意遇难人员的姿势和倒向,做好记录。

在抢救中要严禁不佩用呼吸器的人员进入突出、爆炸区域,防止事故扩大。

(2)在组织抢救遇难人员的同时,要组织通风人员向灾区附近运送局部通风设备,准备迅速恢复突出、爆炸区域的通风。

(3)如果突出、爆炸区域巷道距离较长、瓦斯浓度及温度高、烟雾大,巷道冒落严重,应迅速采取安装局扇、逐段接风筒、逐段稀释的方法进行抢救遇难人员。

这种方法处理突出、爆炸事故,既能保证速度,又安全稳妥。

2、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瓦斯爆炸的处理

(1)迅速撤退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抢救遇险人员,组织矿山救护队探明突出、爆炸地点范围和气体成分,发现火源立即扑灭,并切断灾区电源,防止引起火灾、爆炸或二次爆炸。

(2)在证实确无引起火灾、爆炸或二次爆炸的可能时,应迅速恢复被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排除瓦斯、烟雾,清理巷道。

(3)各采掘工作面按照双华煤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规定的避灾路线迅速撤到安全地点。

3、煤与瓦斯突出、瓦斯与煤尘爆炸事故的自救与互救

(1)井下人员当发现附近有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时,一是立即戴上自救器弯腰迅速沿避灾路线迅速撤至新鲜风流中,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二是来不及撤离时就近打开压风自救器分阀躲在压风自救器袋子中,等待营救。

井下人员当发现附近有空气颤动、咝咝的空气流动声等瓦斯爆炸前的预兆时应背向空气颤动的方向,俯卧倒地,面部贴在地面,闭住气暂停呼吸,用毛巾捂住口鼻,用衣物盖住身体。

(2)突出或爆炸后,遇险人员应立即戴上自救器,并搀扶不能行走的伤员沿避灾路线迅速撤至新鲜风流中,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等待营救。

3、粉尘防治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

(1)防止粉尘积聚的措施,建立完善洒水防尘系统,主干管路Ф108无缝钢管,由矿钳工负责安装。

支干管路Ф57х3.5无缝钢管,巷道每隔100m设DN25洒水支管和阀门(每支管处设三通)。

由钳工班负总责。

2、防尘管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煤工作面运输平巷、回风平巷的防尘管路,距工作面出口不得超过20米。

(2)掘进工作面防尘管路距离迎头不得超过20米,并保持有少于30米长的软管。

(3)防尘管路必须按线吊挂整齐,管路敷设从干管到支管,必须由大到小不准花接,软管必须吊挂或盘好。

(4)岩巷每隔100米,煤巷每隔50米,炮采工作面两巷每隔30米至少设一个三通阀门。

3、井下实现“风流净化”。

矿井主要进回风道、采掘工作面的进回风道,均要安装覆盖全断面的水幕。

4、岩巷使用压风的掘进工作面水管,由施工单位负责延接,并每隔50米设一个洒水三通。

5、喷雾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作面两道距工作面20-50米范围内安装水幕,水幕应覆盖全断面,要灵敏可靠。

(2)所有转载点都必须安装喷雾装置,做到喷头固定使用正常。

(3)采煤工作面防尘在投产前,防尘系统设施等由通风工区一次性安装。

6、巷道冲洗周期:

(1)矿井主要进、回风巷,十天洒水冲洗一次。

(2)采区进回风巷上下山五天洒水冲洗一次。

(3)各转载点前后10米范围内必须每班由使用单位冲洗一次。

7、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湿式打眼。

8、井下巷道不得发生煤尘堆积现象(厚度2mm以上连续长度超过5m)。

(2)防止煤尘爆炸燃烧的措施根据开采设计方案和安全专篇,我矿煤尘无爆炸危险,自燃倾向等级为三级不易自燃。

但仍需采取一定的防治措施。

1.防止煤尘燃烧爆炸的措施煤尘爆炸主要是指当煤尘达到一定的浓度时,若遇上火源,即可能发生爆炸,因此,防止煤尘措施,实际上就是降低风流中煤尘浓度,使其达不到爆炸浓度,再一方面就是消除火源。

①通风方面:

合理的通风系统,适中的风速。

通风既能将涌出的瓦斯稀释排走,又能及时地将空气中的浮尘带走,但需同时保证不会将落尘重新扬起。

②防尘洒水方面:

在井下各主要产尘点,设置风流净化水幕、洒水装置、洒水管路等,使煤尘湿润,减少煤尘的飞扬,降低风流中煤尘浓度。

③除尘方面:

在掘进工作面采用湿式除尘设备,减少煤尘的产生。

④检测方面:

矿井配备了适当的粉尘检测设备,应加强对粉尘浓度的检测和采样,一旦发现空气风流中粉尘浓度高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降尘措施。

2、对于井巷中积聚的煤尘的防爆措施

①经常清扫巷道中积聚的煤尘,尽量勿使煤尘飞扬蔓延,防止沉积的煤尘参与爆炸。

②冲洗巷壁,用水将沉积于巷道周边的煤尘冲掉并运出。

③巷壁刷浆,用石灰水或水泥石灰水喷洒在巷道周壁,使煤尘固结起来不能飞扬到空气中参与爆炸,巷壁刷浆后,还能改善井下环境,并有利于冲洗煤尘。

刷浆用石灰水为生石灰与水按1:

1.5(体积比)配制,或以水泥:

石灰:

水=1:

2:

10(体积比)配制成水泥石灰水。

刷浆工作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

3、消除爆炸火源的措施

①消除采、掘工作面放炮时产生的火焰;

②选用的井下电气设备为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且所有的电气设备均设可靠的接地、短路和漏电保护;

③消除其他火源(比如防止矿车与轨道强烈摩擦和撞击电气设备而产生电气火花),以及金属强烈碰撞产生的火源等。

(3)煤尘爆炸燃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同瓦斯爆炸燃烧事故一样,见该部分)火灾防治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

(1)火灾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设计和安全专篇,本矿井煤层不易自燃,所以防治的重点应放在外因火灾上。

1、电气事故引发的火灾防治措施

(1)井下机电设备硐室防火措施

在电气设备配电点、绞车房等有火灾隐患的地点,各配备8kg干粉灭火器2台,二氧化碳灭火器2台。

(2)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火措施

1)所有井下电气设备要选择隔爆型电气设备,选择的电气设备必须是煤矿专用设备,要有安全标志,三证齐全。

地面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的中性点严禁接地。

2)井下供电的电压等级

由地面向井下供电采用660v,井下低压供电为380v,照明和信号采用36v。

3)井下电气设备的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

井下低压开关要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等保护功能。

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无压释放、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井下配电网路均应装设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必须用该配电网路的最大三相短路电流校验设备的分断能力和动、热稳定性以及电缆的热稳定性,必须正确选择熔断器的溶体。

必须用最小两相短路电流校验保护装置的可靠动作系数。

保护装置必须保证配电网路中最大容量的电气设备在其它设备同时工作时能够起动。

4)保护接地

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保护接地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

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

②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接成1个总接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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