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法理学真题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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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法理学真题汇编

2013年法硕法理学真题汇编

第一部分2007—2012年法硕(非法学)真题回顾与总结

(一)真题回顾

◆【2007年主观题】

1.简答题:

简述我国司法解释的基本作用。

〔答案要点〕我国司法解释的基本作用是为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审理案件提供说明。

具体表现在:

⑴对因法律规定不够具体而使理解和执行有困难的问题进行解释,赋予比较概括、原则的规定以具体内容;

⑵对各级法院之间应如何依据法律规定相互配合审理案件、确定管辖以及有关操作规范问题进行解释;

⑶通过司法解释使法律适应变化了的新的情况,弥补立法的不足;

⑷对适用法律中的疑问进行统一的解释。

2.分析题:

大学生小吴参加了一次普法宣传,当有群众问他什么是“立法”时,小吴解释说:

“在我国,立法就是国家机关根据各自的需要创制新的法律文件的活动。

”请结合法理学关于法的制定的知识和原理,对小吴的上述解释进行分析。

〔答案要点〕⑴小吴的解释是不正确的。

⑵在我国,立法又称为法的制定,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创制、认可、修改和废止法律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⑶小吴对我国“立法”的解释在以下几个方面是错误或片面的:

第一,立法的主体是特定的国家机关,只有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者经授权的国家机关才能从事立法活动,并不是所有的国家机关都可以从事立法。

小吴认为立法是国家机关的活动,这种认识是片面的。

第二,立法是国家的一项专门活动,所有的立法都是根据国家的需要、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

小吴认为立法是国家机关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的,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第三,立法是立法主体依照立法程序进行的一项活动,小吴在对“立法”进行解释时,忽略了立法的程序性。

第四,立法活动的内容除了创制新的法律规范外,还包括认可本来就存在的某些社会规范、修改或补充现存的法律规范以及终止某些法律规范的效力等。

小吴将立法的内容仅仅看作是创制新的法律文件,这种认识是片面的。

第五,法律文件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立法活动的对象仅限于规范性文件,而不包括创制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小吴认为立法的对象是法律文件,这种认识是片面的。

3.论述题:

联系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谈谈应该如何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的实施。

要求:

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

〔答案要点〕⑴依法治国的含义和意义: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⑵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实施的具体措施有:

①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②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③改革和完善我国的行政执法体制,做到严格依法行政;

④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司法体制,做到严格公正司法;

⑤完善我国的法律监督体制,尤其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律监督,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

⑥大力开展普法教育,不断提高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和能力。

(联系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对上述观点作进一步阐述)

◆【2008年主观题】

1.简答题:

简述资本主义法律的基本特征。

〔答案要点〕⑴资本主义法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是与以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并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法律制度。

因此,资本主义法体现和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意志。

⑵资本主义法具有以下特点:

①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

②维护资产阶级代议制政府。

③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和人权。

2.分析题:

某村民委员会在开展“争创精神文明户”活动中,将子女是否孝敬老人作为一项重要的指标,要求村民对孝敬老人作出承诺。

张老汉的儿子张三写了书面承诺书,保证每月至少给父亲50元的赡养费,保证书一式三份,村民委员会在保证书上盖章后,张老汉、张三和村民委员会各存一份。

之后,张三家被评为“精神文明户”。

但是张三始终没有履行过承诺。

一次张老汉向儿子张三要钱看病,张三以其儿女上学需要学费、经济紧张为由拒绝。

村民委员会据此撤销了张三家的“精神文明户”的称号,并支持张老汉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张老汉的诉讼请求,判令张三每月向张老汉支付赡养费50元,并支付张老汉看病的费用。

几个月后,张老汉再次找到原审法官,请求撤销原判决。

理由是判决生效后,虽然张三付了他看病的医疗费,每月也按时给他50元赡养费,但是他的孙子和孙女从此再也不喊他“爷爷”了,他为此非常伤心。

法官听后也很同情,但却感到无能为力。

阅读上述材料,结合法理学知识和原理,谈谈你对村民委员会的举措、法院的判决以及张老汉的遭遇的认识。

〔答案要点〕本案例主要体现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以及法律作用的局限性。

⑴道德是法律运作的社会基础和评价标准,道德对法律的实施有促进作用,社会主义道德观念的培养和道德水平的提高有助于我国法律的实施和实现。

村民委员会提倡孝敬老人和支持张老汉起诉的举措有利于法律上相关规定的落实。

⑵法律是传播道德、保障道德实施的有效手段,我国法律对社会主义道德的某些原则和要求加以确认,使之具有法律的属性,法律成为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重要方式。

就本案例而言,张老汉作为老年人应享有的权利和张三作为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得到了我国宪法和法律的确认。

法院的判决体现了法律传播社会主义道德和保障社会主义道德实现的功效。

⑶法律在社会生活调整中居于主导地位,但是并非所有的问题都可以适用法律,在有些社会关系的调整中,法律无法发挥其作用,而更多的需要道德等手段来调整。

就本案例而言,关于张老汉赡养费的问题,法律和道德可以共同调整,可以通过法律的适用来解决。

但是,对于张老汉的孙子和孙女不喊他“爷爷”的苦恼,法律却无能为力,这正好体现了法律作用的局限性。

3.论述题:

联系实际,论述法律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

要求:

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

〔答案要点〕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

社会主义法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作用可以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考察。

⑵从微观层面看,法律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主体独立的经济,市场主体的行为需要法律来规范,市场主体的地位需要法律来确认和保障。

②市场经济关系是契约关系,现代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种活动,几乎都是通过契约来实现的,契约关系是一种法的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需要法律来确认和保障。

③市场经济是自由竞争、平等竞争的经济,法律就是竞争的规则。

④市场经济的运行需要有正常的秩序,需要有正常的市场进入、市场交易秩序,这些都离不开法律的作用。

⑤市场经济是开放性经济,要求主权国家不仅要完善国内法律体系,而且要善于运用国际法律、规则和惯例等。

⑶从宏观层面看,法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方面还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对市场经济发展方向的引导作用,对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方面的促进作用,对宏观经济秩序的保障作用,对市场经济自发性和盲目性等消极方面的制约作用以及在调整产品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处理不同主体利益关系等方面的协调作用。

◆【2009年主观题】

1.简答题:

简述法律事实的含义和特征。

〔答案要点〕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失的各种事实的总称。

法律事实与一般意义上的事实有明显的区别:

⑴法律事实是一种规范性事实,没有法律规范就不会有法律事实;

⑵法律事实是一种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

⑶法律事实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是对法律关系产生了影响的事实。

2.分析题:

材料1: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材料2: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材料3: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请阅读上述材料,运用法理学知识和原理回答下列问题:

  ⑴材料反映了我国法的适用中的哪一项基本原则?

  ⑵该基本原则的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⑶结合材料分析如何正确适用这一原则?

〔答案要点〕⑴材料反映的是我国法的适用中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⑵该原则的内容和要求是:

司法权只能由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只服从法律,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司法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办事,准确适用法律。

⑶材料表明,司法机关在贯彻这一原则时,要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这些监督表现为:

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接受司法机关内部的监督;接受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主党派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3.论述题:

结合实际,论述我国法律监督的现实意义。

要求:

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

〔答案要点〕⑴法律监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法律监督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广义的法律监督是由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⑵在我国,法律监督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保证国家法律体系的完整统一,建立法的权威。

②保障法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实施,维护法的权威。

③法律监督是对公权力进行有效制约,确保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依法办事的重要手段。

◆【2010年主观题】

1.简答题:

简述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答案要点〕⑴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指法律规则从逻辑的角度看是由哪些部分或要素组成的,以及这些部分或要素之间是如何联结在一起的。

⑵新的“三要素说”认为任何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构成。

①假定(条件),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

它包含两个方面:

第一,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

第二,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

②行为模式,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或范型的部分。

根据行为要求的内容和性质不同,法律规则中的行为模式分为三种:

第一,可为模式。

第二,应为模式。

第三,勿为模式。

从另一个角度看,可为模式亦可称为权利行为模式,而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又可称为义务行为模式。

③法律后果,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行为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的部分,是法律规则对人们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态度。

根据人们对行为模式所作出的实际行为的不同,法律后果又分为两种:

第一,合法后果,又称肯定式的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按照行为模式的要求行为而在法律上予以肯定的后果,它表现为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保护、许可或奖励。

第二,违法后果,又称否定式的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不按照行为模式的要求行为而在法律上予以否定的后果,它表现为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制裁、不予保护、撤销、停止,或要求恢复、补偿等。

⑶在逻辑结构上,任何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都是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构成的,尽管它们往往不表现于同一个条文当中。

2.分析题:

某公务员甲因情感纠纷与同事乙发生争执,将乙打伤。

事后,甲所在的国家机关对其作出开除公职的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法院认为甲的行为构成犯罪,判处甲有期徒刑1年,并赔偿乙的医药费。

甲在狱中接收采访时表示今后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并希望他人从中吸取教训,不要重蹈覆辙。

请运用法理学知识和理论回答下列问题:

⑴上述材料涉及哪几类法律责任?

⑵上述材料涉及法律的哪些规范作用?

〔答案要点〕⑴法律责任共分为四种:

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违宪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主要体现了以下几种法律责任:

①刑事责任,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案例中法院判处公务员甲有期徒刑一年属于刑事责任。

②民事责任,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案例中法院判决公务员甲赔偿乙医疗费属于民事责任。

③行政责任,指因违反行政法规定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单位给予公务员甲行政处分属于行政责任。

⑵法律的规范作用主要有以下五种:

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和强制作用。

案例中主要体现了以下几种:

①评价作用,指法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

案例中单位对甲进行行政处分,法院认定甲成立犯罪都体现了法的评价作用。

②教育作用,指通过法律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既包括正面教育也包括反面教育。

案例中的甲某在接受电视台的采访时,表示要悔过自新充分体现了法律的教育作用。

③强制作用,指法可以用来制裁、强制、约束违法犯罪行为。

案例中单位对甲某进行行政处分,法院认定甲成立犯罪,并赔偿被害人损失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

3.论述题:

联系实际论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保障作用。

(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

〔答案要点〕⑴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

⑵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保障公平正义标准的实现,协调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

⑶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为诚信友爱的实现提供制度保障。

诚信友爱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之一。

⑷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为激发主体的活力创造制度条件。

⑸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为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秩序提供有力保障。

秩序是社会的基础价值之一,任何社会都需要安定和秩序,没有安定和秩序,社会共同体就无法存在,更无法正常运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秩序显得尤为重要。

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为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和谐提供制度保障。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人与自然,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和谐发展,法治建设能保障这一目标的实现。

◆【2011年主观题】

1.简答题:

简述法律制定的特征。

〔答案要点〕⑴法律制定也称法的创制或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

⑵法律制定的特征:

①法律制定是国家的一项专有活动。

②法律制定既包括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法律制定活动,也包括经授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法律制定活动。

③法律制定既包括法的创制活动,也包括法的修改、补充、废止以及认可活动。

④法律的制定是一种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2.分析题:

甲驾车闯红灯,将正常过马路的孕妇乙蹭倒,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罚款200元,乙虽未受伤,但因受惊吓在送往医院途中产下一子丙。

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法理学中法律关系的理论回答下列问题:

⑴上述事件中甲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之间、乙与丙之间分别产生了何种性质的法律关系?

从主体地位的角度看,这两种法律关系有何区别?

⑵导致甲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之间、乙和丙之间的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各是什么?

这两种法律事实有何不同?

〔答案要点〕⑴甲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之间是隶属型法律关系,乙与丙之间是平权型法律关系。

平权型法律关系又称横向法律关系,是存在于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隶属型法律关系又称纵向法律关系,是一方当事人可依据职权而直接要求他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关系。

从主体地位的角度看,平权型法律关系中主体地位平等,当事人之间没有隶属关系,既不存在职务上的上下级关系,也不存在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职权而支配对方的情形;而隶属型法律关系中主体地位不平等,它存在于具有职务关系的上下级之间,也存在于依法享有管理职权的国家机构和在其管辖范围内的各种主体之间。

⑵甲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之间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是甲闯红灯,将乙蹭倒。

乙与丙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是乙产出丙。

甲的行为属于一种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指与当事人意志有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作为和不作为。

乙的行为构成一种法律事件,法律事件指法律规范规定的、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且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二者的区别是,法律事件的出现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不是由当事人的行为所引发的。

而对于法律行为,当事人的主观因素成为引发此种事实的原因。

3.论述题:

联系我国法制建设的需要,论述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要求:

观点明确,说明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

〔答案要点〕⑴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

法律解释既是人们日常法律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法律实施的一个重要前提。

⑵法律解释的必要性是由法律调整的特殊性及其运作的规律所决定的,它有助于解决法律实施中原则性与灵活性、一般与具体的矛盾,是完善立法的需要。

①第一,法律解释是将抽象的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的法律事实的必要途径。

②第二,法律解释是寻求对法律规范的统一、准确和权威的理解和说明的需要。

③第三,法律解释是弥补法律漏洞的重要手段。

④第四,法律解释是调节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的发展变化之关系的媒介。

⑤最后,法律解释还具有普及法律知识,推进法制教育的作用。

◆【2012年主观题】

1.简答题:

简述执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要点〕⑴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及授权组织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⑵执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①依法行政原则:

亦称合法性原则,是国家行政机关执法的最高准则。

其含义是:

国家行政机关在全部行政管理中要严格依法办事,使国家的行政管理活动完全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

具体来说,第一,执法的主体合法。

第二,执法的内容合法。

第三,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

②合理性原则:

是指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特别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合理、公正,符合法律的精神和目的,与社会生活的常理一致。

要求各种行政措施的采取都要在合法的条件下,同时做到符合科学规律、社会公德、法律目的和公共利益。

③讲求效率原则:

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在对社会实行组织和管理的过程中,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必须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效能,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行政效率和效益。

效率原则强调在执法时,要做到迅速、准确和有效。

④其他原则,如正当程序原则等。

2.分析题:

2008年7月,某省会城市人大常委会第S次会议审议了该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该草案第N条规定,公交车乘客不主动给老弱病残孕让座的,驾驶员、售票员有权劝导其让座,对于拒不让座者,可以拒绝其乘坐,市政主管部门还可以处以50元罚款。

在草案讨论过程中,甲认为该规定具有合理性,其根据可以从法律与道德的联系中找到;乙认为该规定不具有合理性,其根据可以从法与道德的区别中找到。

请结合上述材料,从甲、乙观点中选择您较为认同的观点(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观点),并依据法与道德关系的理论进行分析。

【参考答案】⑴乙的观点更具有合理性。

⑵原因如下:

法律与道德有显著的区别,法律和道德作为人们的行为准则,都具有一定的约束性和强制性,然而两者约束性、强制性的方式、程度有极大的差别。

法律具有较强的约束性,具有国家的强制性,它往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依靠强制手段来加以推行和实施,主要是一种外在强制力。

道德对人的行为的界定十分模糊,一般只对人提出做或不做一定行为的倾向性要求,没有设定明确的行为模式,它本身所具有的约束性、强制性也没有那样严厉和显著。

它的实施、实现也不是依靠国家的强制力,而主要是依靠社会舆论、社会评价的力量,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内在修养、传统、风俗习惯和社会教育的力量来维持,诉诸人的心理,通过人们的内在自觉而进行,是一种内在强制力。

结合材料来看,主动给“老弱病残孕”让座属于道德范畴,是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的要求,属于社会价值观念体系,不应由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来调整。

3.论述题:

2011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请结合这一背景,论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要特色与内容。

要求:

观点明确,说明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

【参考答案】⑴主要特色:

从性质和内容上看,体现了以人为本、和谐社会以及科学发展观;从形式上看,以宪法为核心和统帅的法律体系。

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具体来说:

①宪法及其相关法;②行政法;③民商法;④经济法;⑤社会法;⑥刑法;⑦程序法。

(二)总结

年份

主观题型

关键词

2007年

简答题

分析题

论述题

①司法解释

②立法

③依法治国

2008年

简答题

分析题

论述题

①资本主义法

②法与道德

③法与市场经济

2009年

简答题

分析题

论述题

①法律事实

②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③法律监督

2010年

简答题

分析题

论述题

①法律规则

②法律责任

③法的作用

2011年

简答题

分析题

论述题

①法律制定

②法律关系

③法律解释

2012年

简答题

分析题

论述题

①执法的基本原则

②法与道德的区别

③当代中国法律体系

第二部分2010—2012年法硕(法学)真题回顾与总结

(一)真题回顾

◆【2010年主观题】

1.简答题:

简述科学技术对法律的影响。

〔答案要点〕科学技术对法律的影响具体表现在:

⑴拓宽了法律调整的范围,产生了新的法律部门(如科技法)。

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改变了法的内容和原理(如禁止近亲结婚)。

⑶影响了法律技术和法律调整机制(如现代刑侦手段)。

⑷影响了立法方法和立法体制(如立法技术和委托立法)。

⑸提出了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如克隆技术和安乐死)。

2.分析论述题:

第一题:

陈某夫妇靠捡拾垃圾为主,几年中“捡回”5名残疾弃婴,并凑钱为孩子治病。

当地民政部门认为,陈某夫妇不具备法定收养条件,且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属于非法收养。

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很多人表示对相关法律规定无法理解,认为陈某夫妇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法律应予充分肯定。

综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⑴请根据法与道德关系的原理,对陈某夫妇收养弃婴的行为进行分析。

⑵针对人们的态度和观点,阐述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

〔答案要点〕⑴法律与道德是两类社会规范,它们之间往往会有冲突,这主要表现为情理与法理的冲突,即合法不合理、合理不合法。

陈某夫妇收养多名弃婴的行为即属合理不合法。

一方面,陈某夫妇的行为确实是一种符合道德的行为,应在道德上予以肯定;另一方面,他们的收养行为不符合《收养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是违法的。

⑵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法律的主要目的之一即在于维护和保障道德。

道德的评价作用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环节中。

在上述材料中,人们之所以对法律不理解,对民政部门的做法持有异议,恰恰是在依据道德原则对法律进行评价。

而陈某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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