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核心制度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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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核心制度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内容

医疗核心制度:

2021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内容

目录首诊负责制度…………………………………………1三级查房制度…………………………………………3会诊制度………………………………………………6分级护理制度…………………………………………9值班和交接班制度…………………………………12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16术前讨论制度………………………………………1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20查对制度……………………………………………21手术安全核查制度…………………………………33手术分级管理制度…………………………………36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45危急值报告制度……………………………………49高县妇幼保健院检查危急值项目一览表……………53高县妇幼保健院检验危急值项目一览表……………55病历管理制度………………………………………59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63临床用血审核制度…………………………………68信息安全保护制度…………………………………71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及时详细询问病史,及时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做好记录;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及时会诊,并严格执行妇幼保健院会诊制度。

三、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相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书写病历记录。

四、对急、危、重症病人,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妇幼保健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在病情稳定之前不得转院),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妇幼保健院设备、技术等条件所限,经上级医师确认需转院者,首诊医师(职能部门或院值班)应与所转妇幼保健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六、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三级查房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以上诊断治疗体系,实行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住院医师、护士长及有关人员);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至少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每日至少2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三、病危、病重患者入院后当日必须要有上级医师(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

节假日及双休日可由值班主治医师代查房。

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检查患者并主持抢救。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2小时内查看患者,急危重患者应立即查看,并向上级医师汇报;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_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六、查房内容:

(一)住院医师查房,对所管的病人每日至少查房2次,早晚查房一次,上午、下午下班前各巡视一次,要求对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重点查房并增加巡视次数,发现新的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同时巡视一般患者。

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

询问病人饮食及生活情况,并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和管理方面的意见。

(二)主治医师查房,要求每日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问诊、检查与讨论;对下级医师邀请应随喊随到,必要时晚查房;核查医嘱执行情况、评估病情及治疗效果,确定诊断、负责评价与核准诊疗计划、手术方式、检查措施等;检查病历并及时修改错误记录;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决定出院转院问题;倾听患者的陈述,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特殊情况需请示上级医师或科主任。

(三)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新的诊疗方案,主持全科会诊、疑难病例等讨论;抽查医嘱、病历、医疗质量、护理质量,指导实践、不断提高医疗水平;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科、转院等。

会诊制度

一、凡遇疑难、危急重病例或诊断不明确、疑与其它学科有关的病例,或紧急情况需要其他科室协助或需要转科室治疗的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医疗会诊包括:

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三、参与会诊的医师应认真书写会诊记录,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主管医师不在时住院医师应陪同。

四、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或人员,被邀请科室和人员必须随叫随到,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

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五、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

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

会诊由科主任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由主管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

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六、科间会诊:

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

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

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

如需专科会诊的轻患者,可到专科检查,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七、全院会诊:

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或由医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

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主任和医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科主任安排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前准备和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并组织实施。

八、院外会诊: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分级护理制度

应根据病情、医嘱执行护理级别,并在病人一览表上做相应标记〔特级紫色标记、一级(病危、病重)用红色标记、二级黄色标记,三级护理病人不做标记〕。

一、特级护理

(一)适用对象:

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2、重症监护患者;

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4、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5、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二)护理要求:

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各项导管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6、实施床旁交接班。

二、一级护理

(一)适用对象: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二)护理要求: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各项导管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三、二级护理

(一)适用对象:

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二)护理要求: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四、三级护理

(一)适用对象:

1、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2、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二)护理要求:

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一、科室病区值班需有一和二线值班人员。

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二线值班人员为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进修医师参加值班时应在本院有执业资格医师指导下进行医疗工作,不得单独值班。

二、科室病区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并巡视病房,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三、各科医师下班前对于急、危、重、手术病患者和新入院患者的病情和观察处理事项,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或书面交代。

值班医师应将上述患者的病情和所有观察处理事项,向次日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书面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四、值班医师负责科室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患者及时检查、书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应及时指导处理;二线班医师不能解决的困难,应请科主任指导处理;遇有需经主管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应通知主管医师并必须积极配合;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妇幼保健院总值班或医务科。

五、一线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

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科室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

二线值班医师接到请求应在15分钟内到场。

六、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即在值班的同时又坐门诊、做手术等(急诊手术除外),病区如有急诊事情时,应由备班人员及时处理。

七、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患者情况重点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经治)医师交清危重患者情况和当班新入院患者情况以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八、值班医师在下班前需要填写交接班记录,重点记录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措施,以及新入院病人情况、急诊入院病人检查及处理,手术病人情况,死亡病人抢救等事项,和接班医生做好交接工作。

九、药房、检验科、影像科等科室,须根据情况安排好值班,坚守岗位,保证临床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做好记录。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疑难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

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围绕讨论目的发言、具体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的主持人小结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五、统一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的格式和模板,讨论内容应专册记录,主持人需审核并签字。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制定妇幼保健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二、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主治医师或以上人员主持抢救,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主持,医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三、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四、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

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

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五、对急危重患者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如需要可邀请有关科室参加抢救;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各班应有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班。

六、抢救室应制度完善,预案应有针对性,急救药品及设备齐全,性能良好处于功能状态。

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术前讨论制度

一、除以紧急抢救生命为目的的急诊手术外,所有住院患者手术必须实施术前讨论,术者必须参加。

二、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三、讨论内容包括:

1、诊断、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

2、手术指征(适应证),有无反指征及禁忌症;

3、手术方式选择(有无替代疗法),各手术方式患者获益及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预防措施,术后注意事项;

4、麻醉方式的选择(最终方式由麻醉医师评估确定),手术室的配合要求;

5、患者是否需要备血(评估手术大小、部位、难度、技能、内科情况等,备否?

多少?

类型?

);

6、围手术期抗生素的使用(切口类型、时间要求、病原微生物监测、抗菌药物品规);

7、手术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术后注意事项;

8、患者思想情况及要求、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

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四、手术主管医师亲自进行术前医患(患者本人、监护人及委托代理人)沟通谈话,并履行知情同意书内容的告知,双方签字。

五、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六、术前讨论完成后,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开具手术医嘱。

七、术前讨论的结论应记入病历。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住院死亡病例,必须在死亡后1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应及时组织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

二、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及有关人员参加(主管医师、上级医师必须参加),如遇疑难问题,可请医务科派人参加。

三、死亡病例讨论内容1、诊断(入院诊断、死亡诊断)是否正确、有无延误诊断或漏诊;

2、检查、治疗及抢救经过,是否及时和适当;

3、死亡原因或性质;

4、从中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和今后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5、总结意见。

四、主管医师做好完整的讨论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记录着及主持人的签名____等。

基本情况及总结意见记入病历。

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一)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二)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十对”:

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住院号(或其他唯一标识)、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药物的有效期、给药途径。

(三)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四)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五)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确保输血安全;“三查”:

查对血液的有效期;查血液颜色、质量是否正常;查对血袋有无破损渗漏;“八对”:

对病人姓名、床号、住院号、血袋号(储血号)、血型、血液种类、血量、交叉配血试验结果。

二、手术室

(一)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及其标志、术前术中用药及术中用物(人工植入材料等)、病历资料、患者及委托代理人的知情同意书等。

(二)麻醉实施前再次核对科别、住院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部位标识、麻醉方法及用药、药物过敏史、是否备血等。

在麻醉前要与患者主动交流作为最后核对途径,同时要知道患者是否有已知的药物过敏。

(三)有关人员要查无菌包内灭菌指标、手术器械是否齐全、各种用品类别、规格、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手术切皮前,实行“暂停”,有手术者与麻醉师、护士再次核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手术方式等后方可开展手术。

(四)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缝合前由器械护士和巡回护士严格核对大纱垫、纱布、纱卷、器械数目是否与术前数目一致相符,核对无误后,方可通知手术医师关闭手术切口,严防将异物遗漏体腔内。

术中使用了人工植入材料及高值耗材的应按要求将所用材料条码贴入病历内以备检查,并做好记录。

(五)患者手术结束离开手术室前,三方再次核对实际手术名称、确认手术用物核对清楚,确认手术离体组织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及患者去向等并签字确认。

(六)术前预防性抗菌药物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如病人在病房由病房医师下医嘱,在手术室由麻醉医师下医嘱(术中),相应护理单元护士负责核对实施。

(七)手术离体组织标本,应由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送检。

三、药房

(一)配方前,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处方日期。

(二)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含量、配伍禁忌。

(三)发药时,实行“四查一交代”:

①查对药名、规格、剂量、含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

②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

③查对药品包装是否完好、有无变质,安瓿针剂有无裂痕、各种标志是否清楚,是否超过有效期;

④查对姓名、年龄;

⑤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

(一)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二)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种类和剂量、血液质量。

(三)发血后,受血者血液标本保留24小时,以备必要时查对.

(四)输血结束后,血袋要交回血库保存24小时备查.

五、检验科

(一)采取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目的及内容。

采集申请与患者(条码)信息一致。

(二)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联号,患者与标本内容(条码)一致,保证数量与质量。

(三)检验时,查对试剂、检验项目、检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四)检验后,查对目的、复核结果。

(五)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报告单与患者(条码)信息一致。

六、影像科(含超声、心电图)

(一)检查时,查对科别、姓名、年龄、床号、住院号(或门诊号)、片号、部位、目的。

(二)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三)、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性别、住院号、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四)、发报告时,查对检查项目、诊断、姓名、科别、病房、住院号。

七、护理查对制度

查对制度是保证病人安全,防止差错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

因此,护士在工作中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严格执行“三查八对”,才能保证病人的安全和护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一条医嘱查对制度

1、转抄和处理医嘱后应每班查对并签全名。

2、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问清楚后,方可执行。

3、抡救病员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经双方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并暂时保留用过的空安瓿瓶,经两人核对后再弃去。

4、整理、转抄长期医嘱执行单(输液、注射、服药、治疗等)后,须经二人查对。

5、医嘱必须每班查对并双签名____,护士长每周大查对1—2次,护士长不在时,须指定护士进行查对并签名____。

第二条服药、注射、处置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处置必须严格进行“三查八对一注意”。

三查:

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

八对:

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和储存要求。

一注意:

注意严密观察药效及副作用,做好记录。

2、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水剂、片剂有无变质,针剂有无裂痕,检查标签、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则不得使用。

3、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4、对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用前须反复核对,用后保留安瓿;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5、发药、注射、输液时,如有病人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后方可执行。

第三条输血查对制度

1、医护人员到输血科取血时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做好“三查八对”。

“三查”:

查对血液的有效期;查血液颜色、质量是否正常;查对血袋有无破损渗漏。

“八对”:

对病人姓名、床号、住院号、血袋号(储血号)、血型、血液种类、血量、交叉配血试验结果。

2、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病人床旁,仔细进行“三查八对”,确定无误后进行输血,并两人签名____。

3、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检验科至少保存一天,统一处理。

第四条手术病人查对制度

1、核对病人:

应根据手术通知单和病历核对病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及配血报告。

把好“四关”:

(1)接病人前,与病房护士查对。

(2)进入手术间之前,与巡回护士查对。

(3)进入手术间之后,与麻醉医生查对。

(4)麻醉之前,与手术医生查对。

2、查对无菌包内、外的灭菌化学指示物显示是否合格,查看手术器械是否齐全、适用。

3、手术物品查对:

(1)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使用的器械、缝针、纱垫、纱布等须认真点清数目。

(2)把好四关:

手术开始前、关闭体腔前、体腔完全关闭后、皮肤完全缝合后,清点数目相符。

(3)清点责任人:

洗手护士、巡回护士、主刀医生。

四清点时,洗手护士、巡回护士应对每件物品唱点两遍并准确记录。

4、手术取下的标本由洗手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随同病理检验单送检。

第五条手术器械、消毒包外送查对制度

1、整理外送器械包时,查对物品是否齐全、性能是否良好、配套是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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