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令第123124号一百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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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令第123124号一百问

 

公安部令第123、124号

一百问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

 

☆驾驶证申请☆

1.申请驾驶证对申请人年龄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

申请驾驶证最低年龄要求: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为18周岁,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电车为20周岁,中型客车为21周岁,牵引车为24周岁,大型客车为26岁。

最高年龄限制要求: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为70周岁,低速载货汽车、普通摩托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为60周岁,城市公交车及其他大中型客货车、电车为50周岁。

2.申请人有吸食或注射毒品行为的能否申请驾驶证?

答:

三年内有吸毒行为记录的,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不满三年的,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驾驶证。

公安交管部门在受理驾驶证申请时,会核查申请人是否有吸毒行为记录,审查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对三年内有吸毒行为记录以及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不满三年等情形的,将不予受理。

同时,申请人在申请驾驶证时,应当如实申告是否具有以上不准申请的情形,并对申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哪种违法犯罪行为将被终身禁驾?

答:

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上述两种情形都是严重、恶性的违法行为,对公共安全危害大,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后果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规定终身不得再申请驾驶证。

4.因饮酒后或醉酒驾驶被吊销驾驶证能否重新申请?

答:

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需要提醒的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申请驾驶证。

5.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有什么限制条件?

答:

取得大型客货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和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大部分驾驶营运车辆,交通安全责任重大,因此规定了更为严格的限制条件。

一是对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或者有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二是对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三是对有记满12分记录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被吊销、撤销驾驶证的情形包括醉酒驾车、超速50%以上、驾驶拼装车或者报废车上路行驶、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证的严重违法行为,均属主观故意行为,有必要对当事人再次申请驾驶证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时采取更加严格的限制措施。

6.初次申请驾驶证可以申请哪几种车型?

答:

申请人初次申请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电车驾驶证。

需要增驾才能取得的,包括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需要提醒的是,驾驶证被注销、吊销或者撤销后,再次申请驾驶证时视为初次申请,只能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电车驾驶证。

7.持军队、武警驾驶证怎样换领地方驾驶证?

答:

持军队、武警部队驾驶证申请地方驾驶证的,需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

其中,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车型包括小型汽车的,免予考试,直接换领地方驾驶证。

需要提醒的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军队、武警部队有关规定,持军队、武警驾驶证不能驾驶地方车辆。

持军队、武警部队换领地方驾驶证,需要参加考试的,应当自车辆管理所受理之日起三年内完成考试。

8.持境外的驾驶证怎样换领我国驾驶证?

答:

持境外驾驶证申请换领我国驾驶证的,需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所持境外驾驶证。

境外驾驶证上没有中文表述的,还需要提交中文翻译文本。

其中,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车型包括小型汽车的,应当考试科目一。

需要提醒的是,境外驾驶证必须是具有单独驾驶资格且非临时性的有效驾驶证件,存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临时性驾驶证或者签注驾驶限制条件等情形的,不能换领。

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按照有关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持境外驾驶证换领我国驾驶证,需要参加考试的,应当自车辆管理所受理之日起三年内完成考试。

☆驾驶人考试☆

9.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有什么主要变化?

答:

为增强考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确保更多小汽车驾驶人考试合格后能够独立驾车上路,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应对复杂条件的能力,123号令对小型汽车、大中型客货车的考试项目主要做了以下调整:

科目一考试,将原来的考试内容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知识,仍作为科目一;第二部分作为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在实际道路考试后进行,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等。

科目二考试,大中型客货车增加模拟高速公路、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考试项目,调整后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修改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小型汽车取消桩考移库要求以及通过连续障碍、单边桥等现实生活中应用性不强的考试项目,调整后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科目三考试,增加了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3个考试项目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同时,对于小型汽车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对大中型客货车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考试。

另外,还明确了各种车型的考试里程。

10.科目一考试具体有什么变化?

答:

考虑到学员考试科目一时基本没有实际驾驶操作经验,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只能靠死记硬背,难以深入理解、掌握并应用。

123号令实施后,科目一考试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最基本的知识,将原科目一中有关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技能、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等知识单列出来,作为科目三中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项目,放在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后进行。

科目一考试试卷由100道题目组成,题型为判断题和单项选择题,满分100分,90分合格。

公安部已经对现有的考试题库进行了修订,并会同交通运输部制定发布了培训教学和考试大纲,列出培训和考核目标、要点,供培训机构培训教学时使用。

11.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有哪些变化?

答:

为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安全驾驶能力,123号令对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项目进行了调整,将百米加减挡的考试要求放在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中考核,增设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和窄路掉头考试项目。

调整后,场地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变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

新增的模拟项目,主要考核在复杂道路条件和紧急情况下的安全驾驶基本操作要求,如模拟湿滑路,主要考核学员在湿滑路段减速、保持低速挡匀速行驶等方面的基本操作技能,使学员在以后的实际驾驶中遇到这类复杂路段不紧张、合理采取安全驾驶措施。

12.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内容有什么变化?

答:

原来规定小型汽车科目二训练项目共10项,包括:

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

考试其中的4项,必考项目为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3项,其他项目中随机选考1项。

实践中反映,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存在部分考试项目针对性不强,如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等现实生活中已不常用,学员大多靠背口诀应试。

为提高考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123号令优化了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项目:

一是简化了桩考考试线路,改为倒车入库,取消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要求。

二是将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等两个项目调整至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中。

三是取消限速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3个项目。

调整后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桩考、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5个项目。

此外,在科目二场地考试中,将用施划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防止考生以标杆为基准点背口诀应试,使考试更贴近现实场景。

13.科目三考试内容有什么变化?

答:

原来规定科目三考试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13个道路驾驶技能项目。

123号令实施后,科目三考试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增加了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3个考试项目。

此外,对于大中型客货车,还规定省级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驾驶考试内容。

对于小型汽车,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第二部分是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主要内容包括:

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内容。

考试试卷由50道题目组成,题目以案例、图片、动画等形式为主,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满分100分,90分合格。

14.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中对里程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

要考核驾驶人驾驶技能是否合格,必须有一定的考试距离,多数国家的驾驶人考试都有一定的考试量化指标,如英国规定实际道路考试不得少于45分钟,加拿大规定驾驶人实际道路考试每次40分钟,大约行驶5至10公里。

123号令明确了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里程,规定大型客车、中型客车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其中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其中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

15.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期限有什么变化?

答:

科目一考试合格以后,车辆管理所将为学员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学员凭此证明参加科目二、科目三的训练和考试,原来规定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为2年。

为使学员有更充足的时间参加驾驶培训和考试,123号令规定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延长至3年。

123号令实施后,本着从宽、便民原则,对2013年1月1日前已取得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2013年1月1日后仍然有效的,有效期由2年也调整为3年。

16.学员预约考试次数有什么新规定?

答:

为督促驾校提高培训质量,合理利用考试资源,防止出现“以考代训”的现象,123号令规定:

一是三个科目按顺序分别预约考试,每个科目预约后可以考试一次、补考一次。

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应当重新预约考试。

二是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各不得超过五次(即:

各有十次考试机会)。

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学员需要重新从科目一开始考试。

三是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

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必须在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考试不合格的,可以直接申请补考,之前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成绩有效。

17.123号令实施前已经预约的考试次数是否计算?

答:

123号令实施前已经预约的考试次数不计算在五次预约限制次数中。

123号令实施后,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预约考试次数,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各有五次预约考试的机会。

18.学员预约考试的方式有什么变化?

答: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分为三个科目,每个科目考试前都需要提前预约。

123号令实行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电话等自助预约考试,增加了考试预约方式,方便群众根据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安排预约考试时间,避免到车辆管理所办理造成的排队等候。

需要提醒的是,群众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1天取消预约。

对没有提前按规定取消预约的视为没有参加考试,考试不合格。

19.123号令实施前已报名但未完成考试的学员按什么标准考试?

答:

123号令实施前已合格的考试成绩(包括桩考)仍然有效。

2013年1月1日起,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全部按照新的考试内容和标准进行考试。

对2013年1月1日之前通过科目二桩考、未完成科目二其他项目考试的,1月1日以后继续参加科目二考试时,可以不再参加桩考或倒车入库项目的考试。

20.考试合格后什么时间可以领到驾驶证?

答:

申请人在科目三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车辆管理所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增加申请人领证前安全文明驾驶教育、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和宣誓环节,是为了新驾驶人养成文明礼让、安全守法驾驶意识和习惯。

21.严格驾驶人考试责任追究方面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

近年来,全国公安交管部门通过加强考试民警教育培训、应用科技评判监督系统、完善内外监督机制,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化水平有所提升。

但是,仍然存在一些考试不规范、考试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为进一步严格车辆管理所考试发证的监管,123号令明确了考试工作监管机制和考试工作纪律规定。

一是完善考试工作监管机制,建立驾驶人考试业务数据分析核查机制,完善考试能力、考试质量公告制度等社会监督机制。

二是明确考试员工作纪律。

对为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考试不合格核发驾驶证的,减少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作弊的,收取培训机构、教练员、考生财物的,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实行考试责任倒查。

对三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要开展车辆管理所考试发证情况责任倒查。

对车辆管理所存在严重违规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上级部门可以暂停其业务或者指派人员接管业务。

22.严格对驾校培训工作的监督有哪些规定?

答:

为加强对驾校培训质量工作的监督,123号令从确定受理考试人数、考试质量公开排名、通报驾校违规问题等方面做了严格规定:

一是车管所要对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教练车、训练场地等情况进行备案,并确定受理考试人数,向社会公布。

二是公安交管部门要每月向社会公布辖区内驾驶培训机构的考试合格率、三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按照考试合格率对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公开排名,并通报培训主管部门。

三是公安交管部门发现驾驶培训机构及其教练员存在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以及贿赂考试员、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向学员索取财物、参与违规办理驾驶证或者考试舞弊行为的,应当通报培训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驾驶证使用☆

23.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有哪些规定?

答: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审验的情形包括两种:

一是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

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的审验。

审验时,驾驶人应当填表如实申报身体条件,不需要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二是驾驶证转到异地或者有效期满换证时,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

审验时,驾驶人应当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需要提醒的是,驾驶人没有按照规定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部分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如果没有驾驶大中型客货车需求的,可以主动申请降为小型汽车驾驶证,避免因逾期未审验受到相关的处罚。

24.对小型汽车、摩托车等驾驶人审验有哪些规定?

答:

小型汽车、摩托车等车型驾驶人审验的情形有两种:

一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二是驾驶证转到异地或者有效期满换证时,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

需要提醒的是,驾驶人没有按照规定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5.对驾驶人审验有哪些内容?

答:

公安交管部门将审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身体条件、违法记分和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教育等情况。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有违法记分,以及小型汽车、摩托车等车型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在接受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26.驾驶证转入换证时已审验的,记分周期结束后是否还需要再审验?

答:

驾驶人办理转入换证时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审验。

转入后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前,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产生新记分的,以及其他车型驾驶人发生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再次参加审验。

在办理转入换证审验时已经参加学习教育的,再次审验时不需要参加学习教育。

27.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123号令实施前的记分是否作为参加审验的依据?

答:

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2013年1月1日之前发生违法行为及记分,不作为是否参加审验的依据。

2013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违法行为及记分,作为是否参加审验的依据。

28.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参加审验时是否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答: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参加审验时只需填表自主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不必再到医院进行体检。

但在办理有效期满换证和转入换证业务时,还需要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29.办理哪些驾驶证业务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答:

驾驶人办理以下业务时,需要提交县级以上或者部队团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一是初次申请驾驶证和申请增加准驾车型。

二是持军队、武警部队、境外驾驶证换证,有效期满换证,以及办理外地驾驶证转入换证业务。

三是因身体条件变化主动申请驾驶证降级换证。

四是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每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驾驶人,每三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

需要提醒的是,持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人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30.持有境外、军队、武警部队驾驶证换证的,是否纳入实习期管理?

答:

对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的,纳入实习期管理。

持有境外、军队、武警部队驾驶证换证的驾驶人因已有驾驶经历,换领驾驶证后不纳入实习期管理。

31.实习期管理有哪些新规定?

答:

严格驾驶证实习期管理,有助于新驾驶人文明礼让、安全守法驾驶意识和习惯的养成。

为加强新驾驶人的管理,123号令进一步完善了驾驶证实习期管理制度:

一是将增驾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

二是要求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三是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将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

四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五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需要提醒的是,实习期驾驶人驾车时需要在车身后部粘贴实习标志。

32.新的实习期管理规定如何执行?

答:

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只有在2013年1月1日后申请或增驾取得驾驶证的,才执行123号令有关实习期的管理规定。

对之前已取得驾驶证,到2013年1月1日后实习期未结束的,仍执行原实习期管理规定。

33.实习期驾车上高速公路的,陪同人员应持哪种驾驶证?

答:

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可以按照下表确定陪同人员的驾驶证类型:

实习驾驶人驾驶证

陪同人员驾驶证

A1(大型客车)

A1

A2(牵引车)

A2

A3(城市公交车)

A1、A3

B1(中型客车)

A1、A2、B1

B2(大型货车)

A1、A2、B2

C1(小型汽车)

A1、A2、A3、B1、B2、C1

C2(小型自动挡汽车)

A1、A2、A3、B1、B2、C1、C2

C5(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A1、A2、A3、B1、B2、C1、C2、C5

34.什么情况下实习期会被延长?

答:

驾驶人在2013年1月1日之后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在实习期内被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延长一年。

在延长的实习期内,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上高速公路需要按规定陪驾;二是再次被记6分以上会被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三是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会被降级;四是实习期结束后应当参加教育考试。

35.驾驶人涉毒被注销驾驶证的情形包括哪些?

答:

涉毒驾驶人在两种情况下会被注销驾驶证:

一是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二是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社区康复措施的。

驾驶人因涉毒被注销驾驶证后,三年内没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已满三年的,可以重新申请驾驶证。

36.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降级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或者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驾驶证将被降级,公安交管部门将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37.123号令规定的驾驶证降级制度包括哪些车型?

答:

驾驶证降级制度只针对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并且是逐级降级,最低降到C1。

小型汽车、摩托车等车型不存在降级的问题。

需要提醒的是,符合降级条件的,每次只注销准驾车型中级别最高的一个车型,如驾驶人持有A1A2驾驶证,第一次只注销A1。

38.大中型客货车逐级降低准驾车型的规则是什么?

答:

对于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按规定要降级的,对照下表降级:

降级前准驾车型

降级后准驾车型

A1

A3B1B2

A1A2

A2A3

A2

B1B2

A2A3

A3B1B2

A3

C1

A3B1

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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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23号令实施前的违法记分和事故是否作为降级的依据?

答:

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123号令实施前已经发生的违法记分和交通事故,不作为降级的依据。

只有2013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违法记分、事故和审验记录,才作为降级的依据。

40.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记满12分的如何处理?

答: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因交通违法被记满12分的,将被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但如果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又符合降级规定的,还应当按规定降低最高准驾车型。

41.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变化为什么要备案,如何备案?

答:

如实申报信息是驾驶人的法定义务。

公安机关只有准确掌握驾驶人信息,才能对驾驶人实行针对性的有效管理和服务。

目前多数发达国家和地区对驾驶人信息变更申报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英国、美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均设定了严格的驾驶人信息变更申报制度,如香港规定驾驶人信息变更必须在72小时以内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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