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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地籍技术设计书

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技术设计书

1、概况

仝省仝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位于仝人市东南部,东至:

东三环;西至:

中州路;南至:

包河;北至:

文化路。

开发区属城乡结合部,开发区共有七个村委会,另辖平台镇政府。

建成区高楼林立,地物繁多,街道星罗棋布,京九铁路贯穿测区南北,交通繁忙。

村庄内房屋密集,院落零乱,树木茂密,通视困难。

地籍测绘面积约13平方公里。

2、作业方法、工作任务

2.1作业方法

  在仝人市国土局提供的D级GPS控制点的基础上,布设一级平面控制网,一级平面控制网易采用GPS方法实测,图根控制测量采用一、二级图根光电测距导线方法施测,个别情况下可采用RTK方法测定图根点,在采用RTK测定图根点时,必须有严格的检核条件。

高程控制采用五等水准方法施测,使用DS10以上的水准仪配合区格式木质水准尺施测。

地籍、地物要素的测绘使用全站仪采集数据,使用合适的测图软件进行编辑。

2.2工作任务

1.一级平面控制测量;

2.五等水准测量;

3.图根控制测量;

4.1:

500标准分幅地籍图测绘;

5.宗地图编绘;

6.面积量算,统计汇总;

7.地籍更新调查数据库建设;

8.有关技术设计,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数据库建设报告编写。

3、执行标准

3.1平高系统

1.平面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

2.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2地籍图分幅与编号

1.地籍图采用50cm×50cm正方形分幅

2.1:

500地籍图幅编号以图廓西南角坐标10公里数(小数后两位)编号:

X坐标在前,Y坐标在后,中间以”__”连接,图名采用图幅内较大的单位、住宅小区、村庄名称等。

3.3作业依据

1.《地籍调查规程》CH5002-1994;

2.《仝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技术规程》;

3.《仝人市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技术方案》;

4.《城市测量规范》GJJ—99;

5.《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

6.《土地利用分类标准〔报批稿〕》;

7.《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1;

8.《地籍图图式》CH5003-1994;

9.《1:

500、1:

1000、1:

2000地形图图式》;

10.《测绘产品质量要求》GB/71794-2000;

11.本技术设技书。

4、可利用资料

1.仝人市国土局提供的D级GPS点(DN09、DN12、DN16、DN17)

的平面坐标(80坐标)四等水准高程(85国家高程基准);

2.有关土地登记资料(征地批文、征地图、出让、转让、地籍调查表等);

3.1:

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

4.1:

10000土地利用规划图;

5.城市分等定级图;

6.正摄影像图(DOM)。

5、权属调查

5.1权属调查的内容和单元

本次权属调查的最小单元为“宗地”,依据已有资料和土地登记申请人提交的土地证明材料,权属调查人员实地调查、核查宗地权属性质、土地用途和使用情况。

具体实施工作内容:

是对土地使用者、宗地位置、权属界线、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并记录,现场设置宗地界址点标志、宗地丈量、绘制宗地草图和填写地籍调查表格等。

5.2准备工作

5.2.1.宣传和动员

将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城镇地籍更新调查的通知》和开展此次城镇地籍更新调查的意义和重要性在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向社会广泛宣传城镇地籍更新调查的目的、意义和重要性,争取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居民的理解和配合。

5.2.2.技术培训

请专家对作业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进行本次地籍更新调查工作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技术方案等进行培训,使作业人员充分掌握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方法、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并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所遇到的问题进行专项培训,分期召开技术协调会,完善技术方案,确保调查成果的质量达到规程要求。

5.2.3.拟定调查工作计划

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内容,进行调查工作部署并制定整体调查工作计划,并详细落实到各调查小组,小组应根据所承担的街坊情况制定自己的工作计划。

5.2.4.调阅地籍档案资料

调阅地籍档案资料,了解街坊内宗地情况,复印已有的权属调查表及土地使用证附图,作为重新调查的依据。

按街坊将已发土地使用证的宗地用红色签字笔、有用地批文、未领取土地证的宗地,用蓝色签字笔分别将批准用地附图转绘到工作底图上,并注记地籍号和单位名称。

5.2.5印制表格

印制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公告、地籍调查指界通知书、指界委托书、地籍调查表等表格。

5.2.6制作界址点标志及购置材料工具

按规定标准加工制作界址钉、瓷标志、水泥界桩等界址标志;购置喷漆、漆标模具、笔墨、纸张、钢钉、钢钎、锤子、钢尺、工作笔记本等材料和工具。

5.3工作底图

工作地图采用上标段提交的正摄影像图,由于该图具有很好的现势和直观性,可满足调查用图要求。

5.4街道和街坊的划分及宗地编号

5.4.1地籍编号

本次调查工作开发区为14街道,按照街道-街坊-宗地三级进行编号。

5.4.2地籍街坊划分与编号

地籍街坊原则上以主要道路、河流等线状地物中心线围成的地籍管理单元划分,街坊大小以不超过100个宗地为宜;街坊编号是以街道为单位,从左到右、自上而下,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连续编号。

5.4.3宗地划分与编号

5.4.3.1宗地划分按照如下原则进行:

1.独立使用权宗地。

一个地块内,只有一个土地使用者。

2.共有使用权宗地(简称共用宗地)。

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块土地,其界线难以确定的,这一地块为共用宗地。

共用宗地内的土地面积可按如下方法分摊:

有分摊协议书的按协议分摊;

按建筑物占地面积分摊;

按建筑面积分摊;

先确定每个使用者独自使用的面积,再按建筑面积或建筑占地面积分摊公用面积。

3.特大宗地根据以下情况划分处理:

以独立核算单位划分为若干个宗地;

以用途划分为若干个宗地;

以道路、河流为界划分若干个宗地。

5.4.3.2宗地编号

宗地编号以地籍街坊为单位,从左到右、自上而下,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连续编号,不重不漏。

空地、公共设施与宗地一样,统一编制地籍号。

城乡结合部,农户穿插在街道范围内的,划入街道编号;城镇用地穿插于乡(镇)管理范围内的,划入乡(镇)编号。

5.5土地使用者及土地权属性质调查

调查人员根据工作进度安排,事先要对调查的宗地和邻宗使用者发放通知,实地调查时要携带工作底图、申请书、地籍调查表、权属来源资料和丈量工具。

实地要求并完成如下工作。

5.5.1调查宗地土地用途、座落位置等。

5.5.2界址情况调查设置界址标示。

5.5.3界址边丈量。

5.5.4界址点编号。

5.5.5填写调查表并实地绘制宗地草图。

5.5.5.1土地使用者性质调查

土地使用者性质调查主要是实地调查核实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单位全称、户主姓名及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并将调查结果填写到调查表上。

土地使用者以批准或登记的名称为准。

土地使用者性质,行政事业分别填为: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个人住宅填个人。

企业按如下《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见下表)填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如:

国有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等。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

代码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100

内资企业

110

国有企业

120

集体企业

130

股份合作企业

140

联营企业

150

有限责任公司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70

私营企业

190

其他企业

2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10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20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00

外商投资企业

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30

外资企业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5.5.2土地权属性质调查

开发区土地权属性质全部为国有。

5.5.5.3土地权属来源及使用权类型调查

1.土地权属来源及证明资料:

2.合法有效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省、市人民政府批准)

3.与市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纳证明。

5.个人使用的土地,由四邻认可,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

6.单位使用的土地,由四邻认可,主管部门应出具证明

7.其他有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为土地来源的有效材料,调查时应予以认可。

5.6界址点、界址线的调查、确认

实际调查时,调查员要遵照下列条款执行:

5.6.1宗地界址的认定必须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使用者亲自到现场共同指界。

临街、巷的权属界线,可只有本宗地指界人指界。

5.6.2单位使用的土地,须由法人代表和相邻宗地法人代表共同现场指界,指界时须出具指界人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个人使用的土地须由户主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和户籍簿。

法人代表或户主不能亲自出席指界的,由委托代理人指界,指界人须出具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宗地,应共同委托代表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5.6.3征地范围内已作为公共道路、公共绿地、水利工程及其它公共建设的部分,不能确权给原征地单位。

5.6.4历史用地没有权属文件的宗地,经审核后一般按土地使用现状确定界址。

5.6.5经双方认定的界线,必须由双方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相应位置上签字或盖章。

5.6.6宗地界址有争议的,调查人员应现场调解处理。

现场调解不能解决的,在调查记事栏上写明争议的原因,并标出有争议的地段,待以后依法调解处理。

5.6.7所有宗地界址点,应现场按规定设置界址标志。

5.6.8违约缺席指界的,可按以下规定处理:

5.6.8.1如一方违约缺席指界,其宗地界址线以另一方所指界线为准。

5.6.8.2如双方违约缺席指界,其宗地界址线由调查人员依现状及地方习惯确定。

5.6.8.3将确界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违约缺席者,如有异议,必须在15日内提出重新划界申请,并负担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逾期不申请,确界自动生效。

5.6.9指界人认界后,不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的,可参照“4.6.8.1”条的规定处理。

5.7调查表的填写

调查结果应在现场记录于地籍调查表上,并绘出宗地草图。

5.7.1地籍调查表的主要内容:

地籍调查表主要内容包括:

本宗地地籍号及所在图幅号;土地座落,权属性质,宗地四至;土地使用者名称;单位性质及主管部门;法人代表或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土地使用权类型;批准用途、实际用途及使用期限;界址调查记录;宗地草图;权属调查记事及调查员意见;地籍勘丈记事;地籍调查结果审核。

5.7.2地籍调查表填写要求

地籍调查表必须做到图表与实地调查结果一致,各项目填写齐全,准确无误,字迹清楚整洁。

填写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同一项内容划改不得超过两次,全表不得超过两处,划改处应加盖划改人员印章。

每宗地填写一份,项目栏的内容填写不完的可加附页。

地籍调查结果与土地登记申请书填写不一致时,按实际情况填写,并在说明栏内注明原因。

5.7.3宗地草图

宗地草图是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界址线和相邻宗地关系的实地记录,是处理土地权属的原始资料,要求现场绘制。

5.7.3.1宗地草图的内容

宗地草图的内容包括:

本宗地号和门牌号;宗地使用者名称;本宗地界址点、界址点号及界址线,相邻宗地的宗地号、门牌号和使用者名称或相邻地物;在相应位置注记界址边长、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相关距离和条件距离;确定界址点位置、界址边方位所必须的或者其它需要的建筑物、构筑物;指北线、丈量者、丈量日期等。

5.7.3.2宗地草图的要求

宗地草图规格为32K、16K和8K,比例尺为任意比例尺,但比例尺分母必须是100的整数倍。

宗地草图上所有数据必须与实地勘丈数据一致,并现场记录、现场绘制。

字迹工整、线划规则,不得涂改。

界址边长要求用钢尺丈量,勘丈数据均要标注,界址点边长注在界址线外,其余数据注记在界址线内。

用2H-3H铅笔绘图并注记,数字注记字头朝北、朝西,斜线注记字身应垂直于斜线。

宗地草图在宗地过小时可放大绘出、过大时可分幅绘制或适当缩小比例尺。

5.8土地利用情况调查

地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

按照《土地利用分类标准(报批稿)》的地类名称、编码、含义划分地类,注记到二级类,并将地类编码在图上标注。

5.8.1行业用地调查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将行业划分成了门类、大类、中类、小类,结合实际,本次调查的行业划分取至中类。

在地籍图上用带分数标注。

例如:

H

其中Z为宗地号,D为地类编码,H为行业代码。

以宗地为单位进行调查,按照土地使用者的行业进行划分。

5.8.2闲置土地调查(x)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未经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

5.8.2.1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开工建设的土地;

5.8.2.2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未经批准终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

5.8.2.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5.8.3空闲土地调查(k)

空闲土地是指城乡存量建设用地中处于闲置状态的土地,主要包括无主地、废弃地、因原批准使用单位撤销、迁址、破产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土地。

在已完成城镇地籍调查的地区,主要指《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确定的“其他用地”,即各种未利用土地、空闲地等其他用地。

5.8.4低效使用土地调查(d)

低效使用土地是指现使用的土地不符合集约用地指标的;与城市规划用途不符需要迁建的;产业结构调整需要退出的原企业用地;旧城区待开发改造的土地;高等院校校区超过规定的用地指标的土地;因产品滞销、经营不善等原因亏损的企业用地;课题研究或科研内容、科技力量明显落后的事业单位用地;设施陈旧、社会利用效益低的公用设施、公共建筑用地等。

5.8.5批而未供土地调查(p)

批而未供土地是指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满一年未办理供地手续的土地。

5.8.6供而未用土地调查(g)

供而未用土地是指已办理供地手续或批准使用土地,未按约定实现动工建设的土地。

5.8.7城镇土地级别与级别地价调查。

采用当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和级别记载。

以上内容按宗地调查,填写在城镇土地利用情况调查统计表内,作为调查的基本成果。

6、地籍测量

6.1基本平面控制测量

6.1.1在D级GPS控制点的基础上,布设测区一级GPS控制网(E级)但在采用GPS施测确有困难的情况下可采用光电测距导线形式加密布设二级点,等级控制点的密度1:

500地籍图每幅不少于3点

6.1.2等级控制应选在视野开阔、基础稳固、便于保存、使用方便的地方,尽量避开树木茂密、大型建筑物遮盖的区域,充分利用符合要求的旧有控制点,每个控制点至少有一个通视方向。

6.1.3等级控制点均应埋设固定标志,位于柏油路、水泥路面上等级控制点可镶嵌路面标志,用红漆在地面刻划方框及点号,标石规格见下图

12cm

60cm

20cm

6.1.4 等级控制点应实地绘制点之记。

点之记中注明至3个明显方位物栓距,注记距离至0.1米

6.1.5 控制点命名采用等级+序号命名。

如E-001按顺序编号

6.1.6E级GPS控制网可布设成多边形式或附合路线其技术要求见下表

GPS网中相邻点间平均距离和精度

相邻点间平均距离(km)

固定误差(mm)

比例误差系数

最弱边相对中误差

2

≤10

≤10

1/45000

注:

1.相邻点最小距离可为平均距离的1/3—1/2,最大距离可为平均距离的2—3倍。

2.新布设的GPS网应和附近已有的国家高等级GPS网点进行联测,联测点数不得少于2点

3.为求定GPS点在80坐标系中的坐标,,应与80坐标系中原有控制点联测,联测点数不得少于3点。

6.1.7GPS接收机的选择按下表执行

级别

DE

单频/双频

双频或单频

观测量至少有

载波相位

同步观测机数

≥2

标称精度

≤(10mm+5*10-6*D)

6.1.8E级GPS测量基本技术要求按下表规定执行

卫星截止高度角(°)

15

同步观测有效卫星数

≥4

有效观测卫星总数

≥4

观测时段

≥1.6

时段长度

≥40

采样间隔

15-30

时段中任一卫星有效观测时段

≥15

PDOP值

≤6

6.1.9GPS观测应注意的事项

1.观测前先预热和静置

2.天线相位中心的高度在观测前后各量一互差不超过2mm

3.仪器要严格整平

4.观测时在测站不能使用手机和对讲机

5.观测数据及时备份、注意防水、防静电

6.观测手薄要记录天气状况

6.1.10基线解算及网平差要求

1.基线解算使用广播星历,电离层改正采用标准模型,对流层改正采用Hopfield或萨氏模型

2.基线解算时,注意数据质量与基线解算精度,剔除信号不良卫星数据,删去不利时间段.同一时段观测值使用率不应低于80%

3.基线解算时对观测数据质量和基线解算精度进行检验,复测基线长度较差,独立基线环坐标分量闭合差及全长闭合差满足《GPS测量规范》技术要求

4.进行80坐标系统约束平差时,至少使用三个起算点,约束平差前,先进行三维无约束来平差以检验数据精度.具体要求参照≤GPS测量规范≥第十二款的规定.

6.1.11一二级导线可布设成符合导线,结点导线,不准布设成无定向导线,导线采用全站仪观测具体见下表

一二级光电测距导线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

附合导线长度(km)

平均边长

(m)

每边测距中误差(mm)

测回数

方位角闭合差(“)

导线全长相对闭合差

测角中误差(“)

2″全站仪

2″全站仪

一级

3.6

300

±15

2

4

±

1/14000

±5

二级

2.4

200

±15

1

3

±

1/10000

±8

水平角方向观测法的各项限差

项目

全站仪型号

2′全站仪

5″全站仪

光学测微器两次重合读数差(”)

3

半测回归零差(”)

8

18

两个半测回同一方向较差(”)

20

36

一测回内2C互差(”)

13

同一方向值各测回互差(”)

9

24

导线测量水平角观测的技术要求

等级

测角中误差(”)

测回数

方位角闭合差(“)

测站圆角闭合差△(“)

2″全站仪

6″全站仪

一级

±5.0

2

4

±

6

二级

±8.0

1

3

±

8

注:

n—测站数;△L+R-360

光电测距仪测量边长技术要求

等级

测距仪等级

每边测回数

备注

一级

Ⅰ、Ⅱ

2

二级

Ⅰ、Ⅱ

2

光电测距的各项限差

项目

等级仪器精度

一测回读数值较

差限值(mm)

测回间较差限值(mm)

往返或不同时段间较差限值(mm)

5

7

10

15

垂直角观测技术要求

测角中误差

 

仪器型号观测方法测回数

5″~ 10″

10″~30″

>30″

DJ2

DJ2

DJ6

DJ6

中丝法

2

1

2

2

三丝法

1

1

1

1

6.1.12一二级导线平差计算采用严密平差计算时角取至0.1″边长和座标取至0.001米

6.2五等水准测量

6.2.1在测区内已有四等水准点的基础上布设五等水准符合路线,闭合环或结点网,水准点不再单独埋石,仅连测GPS点和导线点

6.2.2五等水准测量主要技术指标参照《城市测量规范》4.214项规定执行

6.2.3水准仪按规定进行检验

6.3图根控制测量

6.3.1 在测区一级控制网基础上采用GPS测量、光电测距图根导线测量(两级符合)开阔地带也可采用RTK测定图根点

6.3.2 图根点密度以满足测图需要为原则,通常每平方公里不少于100点(含各等级控制点),图根点按顺序编号并以大写字母开头如G01,G02,W1,W2…等

6.3.3 重要图根点需埋设标石,在柏油路和水泥地面上的图根点打钢钉准确定位涂红漆并标定其位置,埋石图根点作点之记.

6.3.4 采用GPS方法施测图根点坐标时宜使用快速静态模式,或RTK模式作业.

6.3.5快速静态模式测量图根点基本要求见下表

时段长度

≥10min

有效观测卫星数

≥5

采样间隔

15s

卫星高度角

≥15°

PDOP

≤6

6.3.6个别情况采用RTK模式测量图根点坐标时,流动站至基准站距离小于3km,每次流动站开始作业之前,需要在高等级控制点上进行检测,平面位置误差不超过5cm时,方可开始RTK作业,每个图根点需要测量两组坐标值.当两组坐标值差不超过5cm时取中数作业最终成果.

6.3.7采用光电测距导线布设图根点时,允许两次附合,图根导

线布设形式宜为附合导线,图根导线技术要求见下表

级别

导线长度

(km)

平均边长

(m)

测角测组数

方位角闭合差

导线全长闭合差

测距中误差

坐标闭合差

2′全站仪

 5″全站仪

1.2

120

1

2

±24

1/5000

±15mm

0.22

0.7

70

1

1

±40

1/3000

±15mm

0.22

6.3.8 图根导线平差和一、二级附和导线的平差方法相同,也可采用近似平差的方法。

计算时角度取至秒,边长和坐标取至0.001米.

6.4细部测量

6.4.1成图软件

采用南方《CASS》成图系统,《CASS》的图形数据最后转化至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要求的数据格式。

图形分层需严格按照《CASS》的要求。

6.4.2界址点基本精度要求见下表:

界址点基本精度要求

类别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点位中误差

界址点间距允许误差、界址点至邻近地物点关系距离允许误差(cm)

适用范围

中误差cm

允许限差cm

≤±5.0

≤±10.0  

≤±10.0

城镇街坊外围界址点及街坊内明显界址点

≤±7.5

≤±15.0    

≤±15.0

城镇街坊内部比较隐蔽界址点

6.4.3地籍图基本精度要求见下表

地籍图平面位置精度指标

项目

图上中误差

(mm)

图上允许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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