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场物业管理承包协议书最终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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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物业管理承包协议书最终定稿

六师土墩子农场城镇物业管理承包协议书

甲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土墩子农场

乙方:

新疆卓阳物业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六师土墩子农场城镇物业管理的各项服务工作,积极助力农场园林绿化、供水排水、供热和小区物业管理、农场环卫、冬季扫雪等服务社会化、市场化运行工作的改革创新,深化农场公用事业体制改革,根据国家和兵师相关法规、政策,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墩子农场城镇物业管理等服务项目对外承包事宜签订如下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物业服务范围和管理事项:

1、农场场部范围园林绿化日常养护和管理服务。

2、场部范围内城镇供水管理服务。

3、场部范围内排水管理服务。

4、场部范围内集中供热管理服务

5、场部范围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6、场部范围内垃圾清运、冬季道路清雪服务。

二、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园林绿化日常养护管理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按照双方约定工作标准和合同要求,监督检查、指导乙方的工作。

(2)甲方为乙方开展园林绿化养护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帮助。

(3)农场新建、改扩建绿化设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按照双方约定,在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工作标准完成绿化工作任务后,给乙方按时拨付承包费用。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约定标准完成任务,甲方按《土墩子农场物业管理质量考核标准》约定的标准扣减相关承包费。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对园林绿化日常养护和管理服务工作制定管理办法,但不得和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相关规定和《土墩子农场物业管理质量考核标准》相违背或抵触,否则乙方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无效。

(2)按照双方约定工作标准和农场监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场部范围道路、广场公园、防护林和相关公共绿地的树木、灌木、花草等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3)按时做好浇水、除草、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4)对绿地浇水管线、检查井等绿化设施进行日常维修管理,保障正常使用。

维修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5)积极参与农场绿化建设项目招投标,完成好绿化建设任务。

(6)承包期满后,乙方须按期将农场原有的绿化设备、设施全部移交给农场,并保证绿化设备、设施完好和正常使用。

(二)供水管理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将场部供水设备、设施交付乙方使用前保证供水设备、设施管网能正常运行。

(2)甲方负责检测供水水质,保证水质达到国家人饮水标准。

(3)甲方负责用水监管工作。

(4)甲方负责新建供水基础设施、设备的建设投入。

(5)如果乙方没有按照约定标准完成任务,甲方按《土墩子农场物业管理质量考核标准》约定的标准扣减相关承包费。

2、乙方责任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对供水管理服务工作制定管理办法,但不得和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相关规定和《土墩子农场物业管理质量考核标准》相违背或抵触,否则乙方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无效。

(2)供水管理实行自负盈亏,乙方按照阜康市发改委核定的供水收费标准收费。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按1.5元/方计收(包含排污费);农场公建部分用水价格按1元/方计收(包含排污费);工程用水价格按3.7元/方计收(包含排污费);商业用水价格按照3.7元/方计收(包含排污费);工业用水按3.7元/方计收(包含排污费);养殖业用水按1.5元/方计收(包含排污费)。

(3)乙方承担在供水过程中所发生的设备、管网正常维修费用,并及时解决供水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保证正常供水。

因供水设施维护、检修造成的停水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维护、检修时段必须避开居民用水高峰期。

(4)乙方严格遵照相关规定,按照供水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做好水厂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水厂和供水安全。

(5)承包期满后,乙方须按期将农场原有的供水设备、设施全部移交给农场,并保证供水设备、设施完好和正常使用。

(三)排污管理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将场部排污设备、设施交付乙方使用前保证排污设备、设施管网能正常运行使用。

(2)甲方负责排污的监管工作。

(3)甲方负责新建排污基础设施、设备的建设资金投入。

(4)如果乙方没有按照约定标准完成任务,甲方按《土墩子农场物业管理质量考核标准》约定的标准扣减相关承包费。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对排水管理服务工作制定管理办法,但不得和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相关规定和《土墩子农场物业管理质量考核标准》相违背或抵触,否则乙方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无效。

(2)乙方保证排污主管网的畅通和井盖的完好,承担在排污过程中所发生的设备、管网正常维修管理费用,并及时解决供水排污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保证正常排水。

因排污设施维护、检修造成的停水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

单项一次性维修费用在1万元以内的由乙方承担;单项一次性维修费用1万元以上的由甲方承担。

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设施损坏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严格遵照相关规定,按照排水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做好排水设施监督管理和维护,确保排水管线正常运行和安全。

(4)乙方按照阜康市发改委核定的排污收费标准向农场排污企业收取排污费。

(农场与排污企业有协议约定免除排污费的除外)

(5)承包期满后,乙方须按期将农场原有的排水设备、设施全部移交给农场,并保证排水设备、设施完好和正常使用。

(四)集中供热管理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转交给乙方管理服务的场部区域的集中供热锅炉及附属设施、机电设备、供热管网都能正常运行使用。

(2)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工作标准及供热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监督、检查、指导乙方的供热管理工作。

(3)甲方负责新建集中供热基础设施、设备的建设资金投入。

(4)甲方按照双方约定,在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工作标准完成场镇集中供热工作任务后,给乙方按时拨付补贴费用。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约定标准完成任务,甲方按《土墩子农场物业管理质量考核标准》约定的标准扣减相关承包费。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对集中供热管理服务工作制定管理办法,但不得和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相关规定和《土墩子农场物业管理质量考核标准》相违背或抵触,否则乙方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无效。

(2)乙方保证场部集中供热工作安全正常运行,严格遵照行业相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工作标准,按照供热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供热设备、设施监督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供热设备、管线、井盖等设施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

因供热设备设施维护、检修造成的停止正常供热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

(3)乙方在供热服务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设备、管网等相关设施正常维护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单项一次性维修费用在1万元以内的,由乙方承担;单项一次性维修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由甲方承担。

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设施损坏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供热管理服务实行自负盈亏,乙方按照阜康市发改委制定的供热标准收取供热费。

(5)乙方须保证居民室内供热温度达到22摄氏度以上。

(6)乙方接受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供热设备的检验、检测并承担供热设备应缴的检验、检测费。

(7)乙方使用的燃料须得到甲方的检测认定,因使用不符合约定标准的燃料造成供热设备损坏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8)承包期满后,乙方须按期将农场原有的供热设备、设施全部移交给农场,并保证供热设备、设施完好和正常使用。

(五)场部范围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按照双方约定工作标准和合同要求,监督检查、指导乙方的工作。

(2)甲方承担小区内所有新建的配套设施建设投资。

(3)甲方将现有的垃圾清运车等环卫设施免费提供给乙方使用,乙方承担运行费用。

(4)甲方按照双方约定,在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工作标准完成场部范围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任务后,给乙方按时拨付补贴费用。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约定标准完成任务,甲方按《土墩子农场物业管理质量考核标准》约定的标准扣减相关承包费。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制定管理办法,但不得和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相关规定和《土墩子农场物业管理质量考核标准》相违背或抵触,否则乙方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无效。

(2)按照双方约定工作标准和农场监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小区道路、楼道、广场、停车场定期清扫和冬季扫雪工作及小区内安保、上下水、供热等工作。

(3)定期铲除绿地杂草、清除杂物,做好绿地浇水、修剪和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工作,做好草坪、绿化苗木的补植补造工作。

因乙方管理不当造成草坪、绿化苗木的死亡,全部由乙方负责补植补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负责对现有以及将来新建的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由乙方负责

(5)乙方按照阜康市物价部门确定价格收取物业费。

(6)乙方承担在小区物业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设备、设施正常维修费用。

单项一次性维修费用在1万元以内的,由乙方承担;单项一次性维修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由甲方承担。

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设施损坏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7)承包期满后,乙方须按期将农场原有提供的设备、设施全部移交给农场,并保证设备、设施完好和正常使用。

(六)场部范围内垃圾清运、冬季道路清雪服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按照双方约定工作标准和合同要求,监督检查、指导乙方的工作。

甲方为乙方开展垃圾清运、道路清雪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帮助。

(2)甲方负责新建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投入,现有设备移交乙方使用。

(3)甲方按照双方约定,在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工作标准完成场部范围内垃圾清运、冬季道路清雪服务工作任务后,给乙方按时拨付补贴费用。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约定标准完成任务,甲方按《土墩子农场物业管理质量考核标准》约定的标准扣减相关承包费。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对垃圾清运、冬季道路清雪服务工作制定管理办法,但不得和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相关规定和《土墩子农场物业管理质量考核标准》相违背或抵触,否则乙方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无效。

(2)乙方服从甲方的监督和指导,按照双方约定的工作标准和环卫行业相关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场部区域道路垃圾清运工作和2015年新增道路的清雪工作,保证场部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3)乙方承担在垃圾清运、冬季道路清雪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设备、设施正常维修费用,单项一次性维修费用在1万元以内的,由乙方承担,单项一次性维修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由甲方承担。

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4)承包期满后,乙方须按期将农场原有提供的设备、设施全部移交给农场,并保证设备、设施完好和正常使用。

三、服务管理费用核算及承包期限

(一)园林绿化日常养护和管理费用

1、纯林带按每年每平方米1.55元标准核算(包括水费,每亩不低于400方水)。

2、乔木加草坪、乔木加灌木或乔木加灌木加草坪的管理费用,按每年每平方米5元标准核算(包括水费,每亩不低于800方水)。

(二)集中供热管理服务费用

经甲乙双方调查核算后,农场现有供热面积为13.3万平方米,经双方协商后甲方当年向乙方补贴45万元,2015年新增面积农场不再给予补助。

(三)场部范围内垃圾清运、冬季道路清雪服务费用

1、垃圾清运费用:

乙方收取小区内住户6元/月/户的垃圾清运费,对垃圾清运业务乙方自负盈亏。

2、冬季新增道路清雪及扫雪费用:

2015年新增路面冬季扫雪费用为1.15元/平方米。

(四)承包期限暂定为1年。

试用期限:

自2015年5月31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止

四、用工管理

1、乙方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乙方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如发生拖欠劳动者工资现象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承包费,用于发放劳动者工资。

五、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在承包期内无故解除合同,应向乙方赔偿总承包费用金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2、如甲方恶意拖欠承包费,甲方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金额的10%的滞纳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签订合同后,乙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赔偿总承包费金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如不能完全履行协议相关条款,甲方除按《土墩子农场物业管理质量考核标准》扣除乙方相关承包费,乙方还要赔偿甲方相关承包费10%的违约金。

六、保密协议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漏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战乱和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一方,同时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者暂时延迟合同履行。

八、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子邮件、当面递交等方式传递,如以上方法无法送达,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九、其他事项

1、乙方在承包期间应文明服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农场居民的生活和风俗习惯。

2、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农场制定的《土墩子农场物业管理质量考核标准》作为该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

4、本协议签订后正式生效。

如双方合作过程中有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并可就必要事项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由五家渠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5、本意向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乙方:

新疆卓阳物业有限公司

第六师土墩子农场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协议签订日:

2015年5月日签订地点:

六师土墩子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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