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3406调整试验质量管理规定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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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试验质量管理规定

1.引言

为规范火电工程机组调整试验、交接验收工作,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对调整试验过程的质量提出了具体要求,是对公司管理标准《试运行管理制度》QB/CSEEC3217有关质量管理要求的补充。

2.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定对调整试验过程质量控制作了相应的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火电工程启动试运、交接验收。

本规定不包括机组考核期和机组性能试验过程质量控制。

本规定适用于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火力发电建设工程。

单机容量为300MW以下的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不适用于联合循环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和新能源发电机组和输变电工程等非火力发电工程。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应适用于本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

《火电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程》DL/T1144-2012

《火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国能综安全[2014]45号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1至第9部分》DL/T5190.1~9-2012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规程第1至第8部分》DL5210.1~8_2009~20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第l至第17部分》DL/T5161.1~17-2002

《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原电力工业部建质[1996]111号

《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DL/T5437-2009

《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维护保管规程》DLT855-2004

《火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DL5277-2012

4.术语和定义

4.1启动调整试验

是指对安装的设备和系统进行启动、调整、试验和试运行,消除并解诀发现的缺陷和问题,经试运行考验后移交生产。

通常把调整、试验统称为‘调试’。

4.2分部试运

分部试运包括单机试运和分系统试运。

分部试运从高压厂用母线受电开始至整套启动试运开始为止。

4.3单机试运

为检验某一设备状态和性能是否满足其设计要求的单台辅机的试运行。

4.4分系统试运

为检验设备和系统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联合试运。

4.5整套启动试运

从炉、机、电第一次联合启动时锅炉点火开始,到完成满负荷试运移交试生产为止。

整套启动试运包括空负荷调试、带负荷调试和满负荷试运。

4.6调试主控项目

调试中对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5.职责

5.1工程事业部

5.1.1负责对调试单位的资质、能力、业绩进行评价,应通过招标、投标、评标方式选择与工程规模、技术与质量要求和业主有特定要求相适应的调试单位。

不得选择资质、能力与工程规模和难易程度等不相符的调试单位。

5.1.2调试合同中,应明确调试执行的技术标淮和质量验收标准且必须与总承包合同相对应;应清晰界定调试的范围,明确设备制造单位出厂试验和现场调整试验的具体内容,以及与调试单位的接口关系。

5.1.3负责项目调试期间与设计、设备、施工单位的外部协调,以及企业内部专业技术和组织管理等资源的支持。

5.2调试单位

5.2.1按合同约定负责编制调试大纲、分系统及机组整套启动试运的调试方案和措施;提出或会审包括其他责任单位编制的分部试运阶段的调试方案和措施。

5.2.2参与机组联锁保护定值和逻辑优化的讨论,提出修改方案或建议。

5.2.3参加相关单机试运条件的检查确认和单机试运结果的确认,参加单机试运后质量验收签证。

5.2.4机组整套启动试运期间主持指挥试运工作,主持试运工作会议。

5.2.5负责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调试前的技术及安全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5.2.6检查试运机组各系统的完整性和合理性,检查和确认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条件。

5.2.7按合同规定组织完成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中的调试项目和其它试验工作,组织完成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质量验收签证,使与调试有关的各项指标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

当合同要求‘达标投产’的,则应符合《火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DL5277-2012标准。

5.2.8负责对试运中的重大技术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或建议。

5.2.9在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中,监督和指导运行操作。

5.2.10在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期间,协助项目公司生产审核和签发工作票,并对消缺时间做出安排。

5.2.11当调试合同中包括性能试验内容时,在机组考核期阶段,在生产部门的安排下,继续完成合同中未完成的调试项目及其它试验项目。

5.3施工单位

5.3.1负责完成试运所需要的建筑和安装工程,以及试运中临时设施的制作、安装和系统恢复工作。

5.3.2负责编制、报审和批准单机试运措施,编制和报批单体调试和单机试运计划。

5.3.3主持分部试运阶段的试运调度会,全面组织协调分部试运工作。

5.3.4负责组织完成单体调试、单机试运条件检查确认、单机试运指挥工作,提交单体调试报告和单机试运记录,参加单机试运后的质量验收签证。

5.3.5负责单机试运期间工作票安全措施的落实和许可签发。

5.3.6负责向生产单位办理设备及系统代保管手续。

5.3.7参与和配合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工作,参加试运后的质量验收签证。

5.3.8负责试运阶段设备与系统的就地监视、检查、维护、消缺和完善,使与安装相关的各项指标满足达标要求。

5.3.9机组移交生产前,负责试运现场的安全、保卫、文明试运工作,做好试运设备与施工设备的安全隔离措施。

5.3.10在考核期阶段,配合生产单位负责完成施工尾工和消除施工遗留的缺陷。

对于单独承包分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其职责与主体安装单位相同。

同时,应保证该独立项目按时、完整、可靠地投入,不得影响机组的试运工作,在工作质量和进度上必须满足工程整体的要求。

5.4项目经理部

5.4.1项目经理部(简称‘项目部’,下同)应将调试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单位工地代表纳入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并视其为项目部管理团队并按合同约定向业主提供项目试运行的指导和服务。

5.4.2项目部负责组织编审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计划,并报业主、监理单位审批。

5.4.3项目部自高压厂用母线受电开始的一个月前至办理完机组移交生产交接签字手续为止,在“试运指挥部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应负责与业主、生产运行单位与调试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单位工地代表的对内的统一组织与对外的统一协调;负责办理《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

5.4.4机组整套启动试运期间,项目部应在业主组建的“启动验收委员会”和“试运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机组启动、调整、试验和试运行。

5.4.5项目调试质量验收,由“试运指挥部”下设的“验收检查组”负责。

项目部应对调试专业主控项目(详见附录A)全过程跟踪并参加质量验收见证和取证工作,对数据的准确性和质量验收资料的完整性负责,为考核期的性能试验提供基础性证据文件。

6.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6.1调试资质、能力管理

6.1.1调试单位承接调试工程,应有相应等级资质。

6.1.2按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领布的《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办法》(中电建协(2010)51号)规定,发电工程类(含各类火电、水电、燃机、核电常规岛及其它新能源等发电工程的机组及升压站调试)执业范围为:

(1)特级调试单位可承担各种规模的发电机组的调试业务。

  

(2)甲级调试单位可承担600MW及以下发电机组的调试业务。

  (3)乙级调试单位可承担200MW级及以下发电机组的调试业务。

(4)丙级调试单位可承担100MW级及以下发电机组的调试业务。

6.1.3对应上述资质执业范围相应调试单位的能力资格,应符合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领布的《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办法》(中电建协(2010)51号)规定。

6.1.4在选择调试单位时应从对应资质、能力和拟派现场调试专业工程的经验、能力,以及技术装备和检测设备等综合评标、决标。

6.1.5项目部应对现场调试专业人员、技术装备和检测设备配备情况等进行核实,以符合合同和现场调试的要求。

现场调试人员资格应符合以下规定:

(1)调试总工程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调试工作10年及以上,担任过两项工程及以上的调试副总工程师。

(2)专业调试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专业调试工作5年及以上,担任过两项工程及以上的专业调试负责人。

6.2调试质量管理

6.2.1调试单位应按“事前策划、事中监控、事后评价、持续改进”原则,实施调试质量管理。

6.2.2调试单位应建立项目调试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相应质量管道制度。

6.2.3调试单位在正式受电前进驻现场。

进场后应根据工程质量目标,编制调整试验调试大纲,作为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组成部分,经项目部审定后报监理审核、业主批准后实施。

调整试验大纲应包含以下内容:

(1)调整试验质量控制组织机构与责任

(2)调整试验质量管理制度。

(3)调整试验及性能试验应执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清单。

(4)调试全过程节能减排计划。

(5)深度调试项目计划。

(6)预防调试事故项目清单。

(7)调试报告编制规定。

6.2.4调试开始前应编制调试技术文件,并经项目部、监理、业主审核,报试运指挥部批准实施。

调试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调试专业主控项目(详见附录A)。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3)节能减排实施细则。

(4)深度调试项目实施细则。

(5)专业项目调试措施。

(6)达标实施细则(当业主在合同中明确实行达标投产时)。

(7)调试事故预案。

6.3调试质量控制

6.3.1调试项目的过程控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机组分部试运前,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对DCS逻辑设计的审核。

(2)调试工作前,应对相关单位进行调试措施、安全措施交底。

  (3)调试单位应检查、确认由施工单位负责的单体调试。

  (4)单机试运条件应由调试单位会签和确认。

  (5)调试单位检查并确认分系统调试、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条件。

  (6)主控项目的调试,应由监理、建设单位见证和验收。

6.3.2调整试验工作的接口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机试运、分系统试运、设备代保管及整套启动试运间的接口管理工作,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

(2)在调试项目交接中,上一环节的责任单位应对所提供的质量文件负责。

(3)调整试验及分部试运上、下环节交接双方,应按文件包形式,填写交接确认单。

(4)分部试运文件包,应包括如下内容:

1)单体试运记录和质量验收签证。

2)待试运设备及系统检查签证。

   3)分部试运措施。

   4)电气、热控保护投入状态确认表。

   5)设备分部试运申请单。

6.3.3调试过程中发现质量不符合项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调试过程中发现质量不符合项,应由项目部组织相关单位分析原因,及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2)由责任单位填写质量不符合项分析、处理报告,经项目部、监理、业主审核,试运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3)质量不符合项处理完毕后,应经项目部、监理、业主检查、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6.4调试质量的检查与验收

6.4.1调试质量验收的依据,应执行以下规定:

(1)机组各设备的单机试运及质量验收,应按照电力行业有关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验收规程进行((即:

DL5210.1~8_2009~2012和DL/T5161.1-2002));

(2)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中的调试及质量验收,暂按原电力工业部颁布的《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原电力工业部建质[1996]40号)和《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原电力工业部建质[1996]111号)执行,新规范、规程颁布之后,按新规范、规程执行。

6.4.2分部试运(包括单机试运和分系统试运)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调试单位应参与由监理单位组织的单机调试质量验收、签证。

(2)调试单位主持分系统试运,分系统试运结束后,监理单位应组织项目部、施工、生产、业主方按DLI/T5437-2009规定,对分系统试运质量验收、签证。

(3)整套启动前,应完成全部分系统试运项目并办理验收、签证。

6.4.3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总承包合中明确,工程委托建电力建设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质量监检的,在进入整套启动试运前,必须经过电力建设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认可。

(2)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应按DLlT5437-2009的规定执行,由调试单位全面指挥。

  (3)监理单位应在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开始前,组织士建、安装、调试、生产、建设单位,对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应具备的条件进行检查,并应办理签证。

  (4)调试单位应按试运指挥部批准的调试技术文件,完成全部调试项目。

  (5)机组完成整套启动试运后,调试单位应按规定填写调试记录。

6.4.4机组整套启动试运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试运过程中发现的设计、设备及安装不能达到设计要求的不符合项,由调试单位报试运指挥部组织业主、监理、设计、制造、施工等单位研究,提出处理方案。

  

(2)不符合项处理完毕后,应由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签证。

(3)机组完成整套试运后,应由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签证。

当总承包合中明确,工程委托建电力建设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质量监检的,在完成整套启动试运后,应由电力建设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质量监督评价。

(4)调试单位应按《调试报告编制规定》编制调整试验报告,并应经监理单位审核。

7.附录与记录

附录A《调试专业质量主要控制项目》

附录B《工程质量(调试)验评范围报审表》

附录C《工程质量(调试)验评范围(样表)》

附录D《安装交付调试中间验收交接表》

附录E《系统试运条件检查确认表》

附录A

调试专业质量主要控制项目

序号

主要控制项目

汽机专业

1.空冷系统热态冲洗;2.润滑油及密封油系统调试;

3.调节保安系统调试;4.汽轮机主保护试验;

5.汽轮机冲转定速;6.汽轮机空负荷试验(喷油、超速试验等〕;

7.带负荷、满负荷试验(阀门特性试验等〉;

8.汽轮机甩负荷试验

锅炉专业

1.冷态通风及空气动力场试验;2.锅炉燃油泄漏试验;

3.锅炉主燃料跳闸(MFT)试验;4.汽包锅炉汽包水位冷态标定/热态校对;

5.锅炉及蒸汽管路吹管;6.锅炉蒸汽严密性试验验及安全门整定;

7.除灰除渣系统投运;8.吹灰系统投运;

9.低负荷稳燃试验;10.锅炉燃烧调整试验。

电气专业

1.升压站及厂用电源系统受电;2.厂用电源切换试验;

3.事故保安电源连锁试验;4.电气二次回路检查;

5.发电机一变压器组保护装置校验;6.同期装置校验及回路检查;

7.电气整套启动试验;8.发电机并网试验;

9.涉网试验项目检查。

热控专业

1.分散控制系统(DCS)、汽轮机数字电液调节系统(DEH)、汽动给水泵汽轮机数字电液调节系统(MEH)迢迢试验;

2.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FSSS)功能检查试验;

3.顺序控制系统(SCS)功能检查试验;

4.计算机数据采集系统(DAS)投运检查;5.模拟量控制系统(MCS)投运试验;

6.汽轮机数字电液调节系统(DEH)和汽动给水泵汽轮机数字电液调节系统(MEH)调试;

7.汽轮机危急挑闸系统(ETS)试验;

8.汽轮机监视仪表系统(TSI)、汽动给水泵汽轮机及辅机监视仪表系统(MTSI)调试;

9.高压旁路、低压旁路控制系统的自动和保护装置功能检查试验;

10.事故顺序记录(SOE)功能检查试验;11.机电炉(BTG)大连锁;

12.DCS/DEH电源切换、可靠性检查;13.负荷变动试验;

14.辅助故障减负荷(RB〕试验;15.自动发电控制(AGC)试验;

16.一次调频试验;

17.机组快速甩负荷至带厂用电运行(FCB)试验(如设计有此功能〉;

18.发电机组自启停控制系统(APS)试验(如设计有此功能〉

化学专业

1.化学制水调试;2.机组化学清洗;3.凝结水精处理系统调试;

4.锅炉吹管、整套启动水、汽品质监督;5.停机保养(如果需要);

6.废水处理系统调试

附录B

工程质量(调试)验评范围报审表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致项目监理部:

我单位依据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篇和本工程的设计,已完成专业工程质量(调试)验评范围划分表,现报上,请审定。

审定后,我单位即予正式出版。

附件:

《工程质量(调试)验评范围》

承包商(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总承包项目部审核意见:

总承包项目部(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项目监理部审核意见:

附件:

审查会议纪要

项目监理部(章):

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总监理师:

年月日

本表一式四份,由调试单位填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调试单位和我方项目部各存一份。

附件在调试单位修改、出版后,分发有关单位。

附录C

工程质量(调试)验评范围(样表)

工程编号

项目名称

性质

检验单位

质量验评

标准编号

阶段

专业

分项

施工单位

调试单位

总包单位

监理

单位

检查验收组

1

分系统调试

1

锅炉

1

启动锅炉

试3.2.1

2

蒸汽冲管

主控

试3.2.2

3

输煤系统

试3.2.3

4

引风机及其系统

试3.2.4

5

送风机及其系统

试3.2.5

6

一次风机和一次风系统

试3.2.6

7

空气预热器

试3.2.7

8

燃油系统

试3.2.8

2

汽轮机

1

闭式冷却水系统

试3.3.1

2

仪用压缩空气系统

试3.3.2

3

厂用压缩空气系统

试3.3.3

4

开式冷却水系统

试3.3.4

5

凝结水系统

试3.3.5

6

胶球清洗系统

试3.3.6

7

循环水系统

试3.3.7

8

除氧给水系统

试3.3.8

9

主机润滑油及顶轴油系统

主控

试3.3.9

3

电气

1

高压开关装置调试

试3.4.1

2

高压厂用电系统调试

试3.4.2

3

柴油发电机组调试

主控

附录D

安装交付调试中间验收交接表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致项目监理部:

我单位负责施工的安装工程,经检查,质量符合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设计图纸,具备调试条件,请组织查验。

附:

1.自检记录和测量记录

2.查验系统图

3.未完成工作清单(不影响系统调试)

交付单位(章)

负责人:

年月日

接受单位查验意见:

接受单位(章)

负责人:

年月日

总承包项目部审核意见:

总承包项目部(章):

项目专业工程师:

年月日

项目监理部意见:

 

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本表一式四份,由施工单位填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我方项目部各存一份。

件在施工单位修改、出版后,分发有关单位。

附录E

系统试运条件检查确认表

工程机组

专业:

系统名称: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结论

经检查确认,该系统已具备试运条件,可以进行系统试运工作。

施工单位代表(签字):

年月日

调试单位代表(签字):

年月日

总承包单位代表(签字):

年月日

监理单位代表(签字):

年月日

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年月日

生产单位代表(签字):

年月日

附录F

整套启动试运条件检查确认表

工程

机组检查节点: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结论

经检查确认,该机组已具备XXXX试运条件,可以进入XXXX试运。

施工单位代表(签字):

年月日

调试单位代表(签字):

年月日

总承包单位代表(签字):

年月日

监理单位代表(签字):

年月日

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年月日

生产单位代表(签字):

年月日

批准(总指挥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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