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规章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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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规章制度汇编
华蓥市国家税务局团委规章制度汇编
一、华蓥市国家税务局共青团组织工作制度
二、华蓥市国家税务局共青团组织生活制度
三、华蓥市国家税务局团员学习教育制度
四、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制度
五、华蓥市国家税务局共青团流动团员管理制度
华蓥市国家税务局共青团组织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华蓥市国家税务局共青团组织工作制度》,是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要求,结合我局共青团工作实际,对团的组织工作的主要内容、基本工作方法以制度的形式做出的一整套规定。
团委、(团总支、团支部)都应严格按制度的要求开展团的工作。
第二条本制度若与上级团组织有关规定相违,按上级团组织规定修订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的解释权、修改权属共青团华蓥市国家税务局总委员会。
第二章团支部建设
第四条团支部的建制与支委会的产生
1、团员人数在三人以上的部门可建立支部。
团支部的建立由分团委(团总支)确认,报团委备案。
2、团的支部委员会由团支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
3、团支部的改选,在每年的第一个月内完成,由上届团支委主持进行。
4、团支委的选举,必须在分团委(团总支)领导下进行。
选举前报告分团委(团总支)(报告内容包括:
选举申请团支委设置、团支部工作总结和候选人名单及简介),选举后将支委成员报分团委(团总支)批准,报团委备案。
5、团支委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形式。
候选人名单要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候选人名单报分团委(团总支)后,分团委(团总支)应在广泛听取党支部意见的基础上再确定。
6、团支部书记由支部团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第五条团支委的设置
1、团支委一般设书记、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
2、团支部书记可兼任支部委员一个职务。
第六条团支委的工作职责
书记:
1、负责召集支部团员大会和支委会,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团组织的决议、指示;起草支部工作计划;主持、研究、安排团支部的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决定。
每半年至少主持一次支委民主生活会。
2、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每半年向支部团员大会报告一次工作,不定期向支委报告工作及时向上级团组织以书面形式汇报、请示工作。
3、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及时、准确地向党政和上级团组织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青年的正当权益并结合团员青年思想实际,做好日常思想政治工作。
4、抓好支委自身建设,加强集体领导,充分发挥每个委员作用。
5、负责支部推优入党工作。
6、主持支委的换届选举。
7、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其他任务。
组织委员:
1、掌握团支部的组织状况,提出团小组划分和调整意见,督促支部过好组织生活。
2、经常检查团员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的义务,遵守团的纪律的情况,提出团员奖惩的建议。
3、向支部提出团员的发展计划,负责入团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提出发展新团员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团员手续。
4、搞好团员年度团籍注册,按时收缴团费,为团员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为超龄团员办理离团手续。
5、负责填写《中国共青团基层组织工作手册》。
宣传委员:
1、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和要求,提出宣传工作的意见,提出支部学习计划。
2、负责马列、党章、邓小平理论、时事政策学习小组的组织和学习活动。
3、负责团的基础知识和团员教育评议中的教育工作。
4、针对团员、青年的思想实际,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5、负责支部工作的宣传报道,主办墙报、黑板报和向团的各级宣传媒体的投稿工作。
6、负责各类宣传、学习资料的发放、管理工作。
7、完成书记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团小组的设置
1、团员的数量较多或团员所在部门范围较广的支部,要下设若干团小组。
2、团小组要有三人以上的团员组成,组长由小组成员推荐或支委指定。
第八条团支部的基本工作制度
1、“三会一课”制度。
团支部要充分利用团组织生活时间,根据上级团组织的安排和支部实际开好支部委员会、支部团员大会、团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支部重大工作;坚持开展对团员的思想教育,每月应上一次团课。
2、团费收缴工作制度。
支部组织委员应按照团组织的有关要求组织好本支部团费收缴工作,并作好记载。
3、簿册制度。
组织委员要根据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地填写好《中国共青团基层组织工作手册》。
4、汇报与交流制度。
支部每半月应向分团委(团总支)汇报一次工作;重大问题及团员青年思想状况和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向分团委(团总支)、团委汇报;对支部工作中突出的成绩,有效的经验要通过宣传途径进行交流。
5、民主生活和支委述职制度。
团支部每半年至少应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支部工作;支委每半年至少向团员大会进行一次述职,接受团员监督和评议。
6、“推优入党”制度。
团支部掌握团员申请入党情况,在党支部领导下,加强对申请入党团员的思想教育,分配一些实际工作,协助党支部做好考察工作,并向党支部推荐介绍优秀团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起到党的助手作用。
第三章分团委(团总支)建设
第九条分团委(团总支)的建制和分团委(团总支)委员的产生。
1、我局各野外队、地勘院、岩土公司建立分团委(团总支)。
2、分团委(团总支)委员由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
3、团员人数在15人以下的总支,由团员大会选举总支委员会;团员人数在15人以上的,可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少于团员总数的40%。
4、分团委(团总支)委员的选举要在局团委和各单位党支部的领导下进行。
选举前需要报告团委(报告内容包括:
选举申请;分团委(团总支)的设置;分团委(团总支)工作报告;分团(团总支)委员会候选人名单;书记、副书记人选初步名单及简历,以及其他提交会议通过的重大决议。
)由团委与党总支、支部会商量并征求上级党组织意见,批准后方可进行选举。
选举后将委员会名单、分工及会议通过的文件、决议报告党总支、支部、团委;委员会组成及书记人选由团委报党委通过后批准。
5、选举必须充分体现广大团员的意志。
候选人可以通过自荐、上届分团委(团总支)推荐,经筹备组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考核的基础上综合形成;选举采用无记名差额选举,差额不小于20%。
6、分团委(团总支)委员的选举大会,由上届分团委(团总支)主持进行,或由大会主席团主持进行;选举应在每年初二个月内完成。
第十条分团委(团总支)委员的设置
1、委员会一般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第十一条分团委(团总支)的基本工作制度
1、抓典型和检查评比制度。
分团委(团总支)每年都应培养、树立一批各方面先进的集体和个人典型,及时推广交流经验。
2、调查研究制度。
应经常深入到职工中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掌握工作主动性,每半年分团委(团总支)应集中抓好一次专题调查。
3、汇报制度。
分团委(团总支)每月向团委汇报一次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4、干部培训制度。
分团委(团总支)每年要轮训一次团干部,讲解团的基础知识、工作内容和方法。
5、试点制度。
抓住一两个支部,将面上的工作先行一步,深入实施,取得经验,指导全面。
第四章团委的建设
第十二条团员代表大会和团委会的产生
1、团委会由团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
2、团代会的任务:
(1)审查、讨论和批准上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下届团委会的工作任务。
(3)选举新的同级委员会。
3、团代会代表名额分配由团委视团员数决定,代表必须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并适当考虑男女比例。
代表由团支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4、团代会在党委和上级团委会领导下进行,会议主要内容、团委会主要候选人要报党委和上级团委会批准确定。
5、团代会前,由上届团委会根据各级团组织推荐,在考核基础上,提出候选人酝酿名单,提交大会选举,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差额率不少于20%。
6、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常委、书记和副书记并进行分工,报党委和上级团委批准。
第十三条团委会的设置
1、团委会设书记一人,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其中常委三人。
2、团委一般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部门。
第十四条团委主要工作制度。
1、基础教育制度。
主要有:
(1)抓典型和检查评比制度。
团委每年都应培养、树立一批各方面的集体和个人典型,及时推广交流经验。
对所布置的思想教育活动应及时检查,并定期进行评比。
(2)调查研究制度。
应经常深入到职工中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掌握工作主动性,每半年团委应集中抓好一次专题调查。
(3)定期分析制度。
团委每年应集中搞好一至二次职工思想动态分析,找出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做好引导工作。
(4)汇报制度。
团委每半月向同级党委汇报一次,每月向上级团委汇报一次,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5)簿册报表制度。
为工作正规有效,建立健全各种簿册报表,主要有:
团员名册、光荣簿、大事记簿,团委会议记录簿等。
(6)干部培训制度。
团委每年轮训一次团干部,讲解团的基础知识,工作内容和方法,培训的形式可多种多样,生动活泼。
(7)通报制度。
为沟通各方面情况,团委每月初应汇总各部门情况,对思想教育,组织工作,宣传工作,团会情况,文体活动六个方面的情况印发通报至全局各支部。
2、活动教育制度。
主要有:
(1)讲座活动。
经常组织职工学习马列、邓选,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时事,举办各种讲座。
(2)青年志愿者活动。
以青年志愿者活动为主导,让职工充分认识自己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带领他们从自己做起,对工作爱岗敬业。
(3)文体竞赛活动。
可层层举办歌咏比赛、集体舞比赛、书法、摄影、美术比赛以及各种单项体育比赛,培养职工集体主义情感。
第五章团员的发展与离团
第十五条做好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工作
1、团员的发展工作要积极、慎重,应严格按照团员标准,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青年入团前,要系统学习团的知识,接受团课教育。
3、团支部每年制定团员发展工作计划,对提出入团申请的青年要指定团员切实做好培养考察工作,帮助他们端正入团动机,克服缺点,同时可吸收他们参加团的一些活动。
对尚未提出申请入团的青年,包括犯过错误的青年,要主动接近他们,启发鼓励他们上进,不要疏远敌视。
对他们的进步要及时予以鼓励、表扬,当其具备团员条件时,发展入团。
第十六条履行入团手续
1、要求入团的青年,应向支部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书内容包括本人对团组织的认识和入团动机;本人经历,优缺点;家族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2、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两个团员介绍人。
介绍人可由申请人自请,也可以由支部指定。
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经历、思想、表现,以及家庭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3、发展对象由团小组推荐,在广泛听取团内外青年、同事和单位领导意见后,由支委会讨论决定。
4、颁发填写入团志愿书。
可在适当的会议上颁发,也可个别颁发。
志愿书要由本人用钢笔(蓝、黑墨水)或毛笔认真负责地如实填写。
5、召开发展新团员的支部大会。
会议由团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表决时,必须是到会团员(有表决权的)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本人宣读志愿书;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阐述其入团的理由;团员讨论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团条件;宣布支部大会决议(举手表决);申请人表态;支部总结。
会议可邀请要求入团的积极分子参加。
6、局团委批准。
若所在分团委被授权批准团员,也可由分团委直接批准。
批准后发给本人新团员批准通知书。
第十七条超龄团员离团
1、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除个别团支部工作需要保留团籍外,一般都得办理离团手续,这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要认真做好。
要使超龄团员愉快地离团。
2、超龄团员离团手续:
(1)超龄团员以书面形式向团支部提出离团要求。
(2)团支部或团干部超龄团员个别谈话,肯定其在团内的进步和成绩,指出努力方向,听取其对团的工作的意见。
(3)通过支部大会或其他活动形式举行离团仪式,由分团委(团总支)将已注明“超龄离团”的《团员证》交离团青年永久保存。
(4)超龄团员离团后,团委或分团委(团总支)应在其入团志愿书上注明何时何地超龄离团,签字并加盖印章,档案交单位档案室保存。
第六章团的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团的档案管理范围及分类
1、文书档案管理。
分两类:
第一类为文字资料:
(1)上级文件;
(2)团委的各项决议、决定和工作计划及工作制度;(3)团委工作报告和团代会或团员大会资料;(4)团委日常工作总结;(5)工作参考资料;(6)团的各项重大活动资料;(7)光荣册等;上述材料有永久性保存价值,应归永久类档案。
第二类图片资料:
团的活动照片等。
有十年以下保存价值,应归定期类档案。
2、团务档案管理。
第一类属长期类(保存10-15年):
(1)团费收缴账册;
(2)团费使用情况表;(3)团员批准通知书;(4)团员登记簿;(5)团干部名册;(6)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等,归入长期类档案。
第二类属定期类(保存10年以下);
(1)团员审批记录;
(2)团支部工作计划;(3)团支部民主生活记录;(4)团委会议记录;(5)团课、团组织生活出勤情况记录等,归入定期类档案。
3、团员档案管理。
包括团员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思想汇报、思想小结、鉴定、奖励、处分记录等。
除思想汇报、思想小结、鉴定外,这类材料都随本人档案转移,在团委档案归入定期类。
团委要建立团员登记簿,记载团员基本情况、奖励、处分等,作永久保存。
第十九条团的档案管理方法和要求
1、团委要有人专门分管档案。
分团委(团总支)则由分团委(团总支)书记兼管,专人负责。
2、分管档案的干部调动时,必须由专人接替,办好交接工作。
3、要做好收发文登记。
各类档案要进行编号,分门别类地装订,或放入档案袋,按年限种类、专题分别存档,以备考查。
4、团支部材料,包括上级文件、资料、入团申请书、工作总结、会议记录、好人好事簿等,均应由支委等专人保管按期交分团委(总支)处理,不得私自带走或处理。
5、团的档案管理,作为团组织建设的一项考核内容。
华蓥市国家税务局共青团组织生活制度
为加强我局团的组织建设,使团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团的组织生活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团员进行自我教育的基本形式,是提高团员思想觉悟,增强团组织战斗力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团组织生活的内容
团的组织生活一般是指团的支部大会、团小组会以及以思想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活动。
主要内容:
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国家大事;就如何搞好单位的工作、学习提出有益的建议;讨论青年群众的要求和意见,增强团员的群众观点,密切团组织同广大青年的联系;解决团员在思想上、工作上、学习上和生活上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表扬好人好事,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
第三条团组织生活的形式
一、团组织生活的形式应根据组织生活的内容,结合青年的特点,力求生动活泼、丰富多彩。
二、各种形式的学习,即时事学习、政策学习、理论学习、文化学习等以提高团员思想政治素质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活动。
三、民主生活会,在团内进行思想交流,密切团员之间的关系;每位团员在总结自己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和存在的缺点的基础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民主生活会要以基层团组织为单位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局团委要进行检查指导。
四、团课,即由团的干部和党政领导等为教员,对团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的讲座或报告。
五、开展活动,主要形式包括讨论会、报告会、演讲会、辩论会、社会调查、咨询服务、参观访问、节日纪念等。
第四条组织生活的要求
一、团组织生活要坚持组织生活的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保证组织生活质量。
二、每位团员都必须编入团的一个支部,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三、团的组织生活应保证每月至少开展一次。
团组织生活的内容和时间,原则上由各单位团组织确定,局团委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统一安排。
四、团的组织生活,应有专人负责记录,记录必须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活动情况。
五、各基层团组织要及时将本单位团组织生活的情况向局团委汇报。
六、每年1月份,各单位将《团组织生活安排表》报局团委,内容包括各单位团组织生活的时间、地点、人数、负责人等。
第五条本制度由西北局团委负责解释。
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华蓥市国家税务局团员学习教育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团组织育人职能,深入开展学习型团组织创建活动,深化“读书、实践、成才”主题活动,引导团员青年坚定理想信念,树立与时代进步潮流相适应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激发团员青年的工作热情,提高业务水平和自身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
健全和完善团员学习教育领导工作机构,加强对学习教育的领导,成立局团员学习教育领导小组。
组长:
万玲霞
副组长:
郭薪欣
成员:
黄姝李伟金晓波陈凌雁王琪
各二级单位团委或团总支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确保团员学习教育活动有组织,有领导。
第三条:
建立团干部联系点制度。
局团员教育领导小组成员要主动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每年参加联系点的学习讨论会、组织生活会和团日活动不少于三次,督促检查、加强指导,帮助查找联系点团员学习教育中的差距,理清工作思路,解决实际问题。
第三章学习教育内容
第四条:
团员学习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团组织文件、决议、指导;国内外时事及业务文化知识等。
但要有针对性,形式要丰富多彩,生动活泼。
第五条:
以职业道德教育为重点,加强团的精神文明建设,继续以道德教育和道德实践为基本途径,大力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第六条:
团员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每月要坚持集中学习不少于四个小时,平时以自学为主。
第七条:
继续深化新世纪青年读书计划,开展团员青年读书活动,通过专题讲座、领导荐书、读书交流等活动引导团员青年多读书、读好书。
局各二级团组织每年要至少开展2次专题讲座,领导荐书2本以上,读书交流2次以上。
第八条: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党章、党史、党情”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团员学习党章、重温党史,增强“永远跟党走”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第九条:
各基层团组织要通过倡导团员个人确立学习计划,实行深度汇谈,形成“重学习、讲学习”的良好氛围。
第十条:
进一步加强兄弟团委之间的交流合作,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尝试共同开展团的专题教育活动。
定期组织团干到先进局院开展学习交流,探索与地方及本系统兄弟团委之间建立互学互建的合作模式。
第十一条:
把握科技发展的新趋势,运用网络、短信等现代技术手段和传播方式加大思想教育方式和手段的创新,进行生动活泼的思想教育。
第四章考评
第十二条:
建立督查制度,每年12月上旬统一组织交叉检查各二级团组织团员学习教育情况,及时总结交流各单位学习教育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评比建议。
第十三条:
各二级团组织要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局团员教育领导小组上报本年度团员学习教育情况总结。
第十四条:
局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创建学习型团组织先进单位”评比,评比奖励2—3个团员学习教育先进团组织。
对各单位在学习教育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西北局团委负责解释。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西北局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工作,使“推优”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现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和局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特制定“推优”工作制度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党团建设,积极发挥团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不断加强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逐步增加党员队伍中年轻党员的比重,着眼于培养适应党的建设事业需要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建设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党员队伍。
二、组织领导
1、“推优”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团的各级组织要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推优”工作,把“推优”工作作为团的组织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
上级团组织要组织、督促下级团组织扎实、有效地开展“推优”工作。
各级团组织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推优”工作情况,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和要求。
各级党组织要对各级团组织的“推优”工作定期进行分析研究,及时给予指导。
要使团组织的推荐工作与党组织的发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并形成制度。
2、各级团组织要把“推优”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局团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检查、指导和考核各级团组织的“推优”工作。
各级团组织每年必须召开二次以上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优”工作。
三、教育培养
1、团员日常教育是做好“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各级党团组织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团员日常教育,在确保团员队伍先进性的基础上,提高团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使他们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各级团组织要根据青年特点及其成长规律,不断改进教育形式和方法,力求做到生动活泼,有的放矢,循循善诱,讲求实效,使团员青年乐于接受。
2、有针对性地加强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是确保“推优”质量的关键。
各级党团组织要切实抓好对当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
对自觉拥护党的纲领,执行党的决定,政治热情高、积极要求入党的团员和团干部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培养,帮助他们进一步提高觉悟和认识,尽早成熟起来。
3、各级团组织应根据党组织的要求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
要积极配合党组织做好推荐前的教育工作。
要及时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情况和考察意见向党组织汇报。
四、“推优”标准
对28周岁以下的团员青年,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方能吸收入党。
“推优”对象必须达到下列条件:
(1)参加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及发展对象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书。
(2)列入积极分子10个月以上,即发展前2个月。
对“推优”对象的考察,要着重看其是否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是否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是否有端正的入党动机;是否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是否有良好的道德风尚;是否有突出的工作成绩;是否有牢固的纪律观念;是否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推荐:
(1)被评为“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者。
(2)在积极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方面表现突出者。
(3)有突出成绩或特殊贡献,得到局或各单位表彰和奖励;或上级部门的奖励表彰。
五、“推优”程序
1、团员提出入党申请后,党支部及时将名单通知到团员所在团支部。
2、团支部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考察后,召开团支部委员会议,提出拟推荐对象,报团员所在团委或总支审核。
团组织征求党支部意见后,反馈给团支部。
3、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对拟推荐对象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民主评议会必须在到会团员超过本支部团员总数的90%以上方可召开。
六、工作规定
1、“推优”工作要坚持标准,确保质量。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考察。
做到“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对于条件尚不成熟的应继续培养,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
2、要努力做到早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