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情况的报告.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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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情况的报告.ppt

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情况的报告,一、修订的背景及过程二、修订的亮点及内容三、贯彻落实重点工作,一、修订背景及过程,野生动物是亿万年地球环境演化的产物,同时又是人类及其他生命环境的缔造者与维持者。

保护野生动物是维系物种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保护野生动物是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的客观要求。

保护野生动物已成为国际社会高度重视的热点问题,我国备受关注。

物种加速灭绝。

目前全球物种灭绝的速度已经超过自然灭绝速度的1000倍。

有专家讲,现在全球正处在第六次物种大灭绝时期。

世界自然基金会最近发布了第10版,显示:

仅在19702010年40年中,全球野生动物的数量就减少了一半以上。

有记录以来对生物多样性造成最大威胁的原因是栖息地的丧失和退化合并造成的影响。

早在1950年我国就发布了稀有生物保护法,并于1956年建立了第一批自然保护区,开始了拯救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实践。

改革开放后,我国加快了野生动物保护步伐,从完善法律法规、建立自然保护区、强化执法监管、扩展国际合作、提高公众保护意识等多个角度,全面推进保护事业,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

自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野生动物保护法并于1989年3月1日实施以来,我国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得到发展,全国已基本形成野生动物的野外保护、拯救繁育、执法监管和科技支撑体系。

进入新世纪,我国实施了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防治荒漠化、湿地恢复、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建设等一系列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恢复工程。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总体保持稳定;大熊猫、朱鹮、藏羚羊和扬子鳄等重点保护物种种群数量增长,基本摆脱濒危状态。

保护野生动物的核心,在于维护其赖以生存繁衍的栖息地环境。

栖息地保护范围逐步扩大,至2016年已建立自然保护区2740个,约占陆地国土总面积的15%,保护了85%左右的野生动物种群。

为了适应科学研究、科普教育、中医药等社会需求,各地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产业获得一定发展,并逐步规范化、规模化。

在各级政府努力和社会倡导下,公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不断提高,近年来滥食滥用野生动物的现象有所遏制。

在取得保护成绩的同时,我们更应清醒地看到我们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根据全国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结果,我国87.7%的野生动物种群因栖息地缩减、割裂、质量下降、人为活动干扰等原因,生存空间不断受挤压,不少濒危物种的栖息地、鸟类集群活动区域及迁飞通道面临着土地开发、农业开垦、环境污染等威胁,其前景令人堪忧,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野生动物栖息地侵占破坏情况比较严重,成为野生动物种群减少的直接原因;违法猎捕、杀害、买卖野生动物在很多地方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滥食滥用野生动物的陋习在一些地区还相当盛行;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和非法贸易的问题在边境地区时有发生,不仅威胁生态安全,还危及人体健康,败坏社会风气,有损国家声誉;长江等重要水域生态系统受到严重破坏,白暨豚已经功能性灭绝,江豚、中华鲟等重点保护物种极度濒危。

5,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全国大熊猫栖息地内存在的大型干扰,包括水电站319个,道路总里程1339公里,高压输电线268.7公里,常驻人口50人以上的居住区984个,矿山479处,景区25个。

6,调查结果,7,全国野生大熊猫按山系划分六大种群。

基于地理隔离、栖息地干扰现状,大熊猫栖息地被隔离成33个斑块,相应的大熊猫种群也划分为33个局域种群。

2012年9月,长沙日报记者李锋和他的同伴先后8次深入湖南省桂东县的罗霄山脉,用镜头记录了候鸟在迁徙路上遭遇的杀戮,剪辑而成的短片鸟之殇!

千年鸟道上的大屠杀在网络上播出。

正因为这部短片,“让候鸟飞”、“保护野生动物,我们在行动”等一系列舆论风暴由此掀开。

黑洞洞的鸟铳早已对准了鸟儿身躯。

还有那些掩藏在死亡气息下的LED“灯光猎场”黑暗处穿透出的雪白灯光,让候鸟们误以为是天亮待降休息的讯号,不料等来的,却是一场命运终结。

这一发生在湖南“千年鸟道”上的惨痛杀戮,牵动着无数人的心。

2012年11月27日央视大型媒体行动共同的家园保护野生动物我们在行动,连续曝光了江西、广西、广东等地非法盗猎、买卖和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之后,引起全国广大公众的极大愤怒和强烈反响,各地保护野生动物的专项整治行动也随之展开。

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的动因,中央领导同志对乱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问题予以高度关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对野生动物保护提出了新要求社会、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日益关注,各种舆情、争议层出不穷国际共同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的呼声向国际政治、外交层面快速发展原法执行过程中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原法执行过程中面临的新问题,原法对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保护没有相应规定原法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野生动物栖息地,缺乏强制性保护措施原法没有对野生动物繁育利用采取分类管理的措施原法有关野生动物肇事补偿的规定难以有效执行原法有关野生动物制品的市场准入制度不健全原法没有明确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职责分工原法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等等。

在这种形势下,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亟待围绕法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以修改。

修订过程,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列入2013年、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分别研究提出野生动物保护法条文修改草案全国人大环资委、法工委先后会同国家林业局、农业部等有关部门赴各地调研20余次,组织座谈会20余次,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并修改完善修订草案2015年12月、2016年4月、2016年7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修订草案2015年12月30日至2016年1月29日、2016年4月27日至2016年5月20日,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2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6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二、修订亮点及内容,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高票表决通过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三审稿新修订的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五章五十八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第三章野生动物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修订亮点,与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相比,新法调整了立法目的和原则,修改了很多内容,提高了一些标准,增设了一些规定,发挥了各方作用,强化了法律责任。

总的来看,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具有如下亮点。

亮点1:

加强野生动物养殖管理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以生态文明为指导,将依德与依法保护野生动物相结合,认可了实质性的动物福利,明确提出不得虐待野生动物,对待野生动物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不得虐待动物就是最低层次的动物福利保护;虽然新法没有明确写出“动物福利”这4个字,但是在第26条中却规定了实质性的动物福利保护内容: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根据野生动物习性确保其具有必要的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件,具备与其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

这种用实质性规定来取代名义条款的做法,在转型期也是一个明智之举;新法第29条规定“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以人工繁育种群为主,有利于野外种群养护,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尊重社会公德,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这为禁止残忍地对待野生动物、残忍地利用野生动物打下了法制基础,是我国人道立法的重大进步,是中华文化法制化的进步。

修订亮点,亮点2:

加强了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将第二章的标题“野生动物保护”改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实现了保护对象的全面性、系统性和相关性。

如在制定规划的时候,对野生动物栖息地、迁徙通道的影响要进行论证;建设铁路、桥梁等工程时,可能会破坏一些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和迁徙通道,应该采取一些补救的措施。

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还规定国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确定并发布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

很多野生动物的消失和它们的栖息地碎片化有很大关系,所以必须促进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整体化。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国家公园制度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着力建设国家公园,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给子孙后代留下一些自然遗产。

要整合设立国家公园,更好保护珍稀濒危动物。

”这对于整合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野生动物保护栖息地等相关区域是一个利好。

亮点3:

回归科学,把“驯养繁殖”改为“人工繁育”一些野生动物是难以驯养的,所以与“驯养繁殖”相比较,“人工繁育”一词要科学一些。

为此,驯养繁殖许可证也改为了人工繁育许可证。

人工繁育分为公益性质和商业性质两类,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商业性人工繁育进行了收紧,采取了名录制。

在收紧的同时又有点放宽,即对于技术成熟稳定的一些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品种,可以不按照野外野生动物进行管理。

亮点4:

限制和规范了野生动物的利用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把现行法的“合理利用”改成了“规范利用”,即把“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改为“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保护思路的修改,体现了立法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及全社会共治作用的发挥。

在具体规定上,新法第30条明确规定:

“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把“三有”动物的判定标准“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修改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

删掉了经济价值的判定标准,意味着利用野生动物在我们国家会越来越规范,条件或者限制会越来越严格,保护的野生动物品种会越来越多,既体现了国家的经济进步,也体现了公众思想和保护理念的进步。

亮点5:

重视对野生动物所致损害的补偿目前,野生动物伤害人和毁坏财物的案子很多,对财产和人身伤害的补偿,现行法仅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

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而很多地方政府由于没有钱,所以给予受害民众的经济补偿往往是不充分的。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伤害了群众,由群众自己承担全部或者部分损失是不合理的。

而新法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通过保险制度来部分解决损害的补偿。

另外,新法还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预防、控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实行补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助”,解决了地方资金紧缺和对损失补偿不充分的现实问题。

资金渠道解决了,有利于全社会形成保护野生动物的氛围,促进人与野生动物的和谐共处。

亮点6:

提出了各方参与保护的制度和机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保护规划和措施,加强保护宣传和科学知识普及,并将保护经费纳入预算。

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加强对学生保护知识教育。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保护,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志愿者开展保护宣传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保护野生动物的义务和举报违法行为的权力。

明确新闻媒体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责任。

可以说,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是一个野生动物保护的共治法。

亮点7:

增加了四种违法行为的情形和现行法律相比,新法增加了违法行为的情形:

不得提供违法交易的平台,如“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不得违法生产和购买以动物为材料的食品,如“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禁止一些广告行为,如“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

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

规定了不得违法放生,如“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亮点8:

法律责任更加严厉和现行法律相比,新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更加严厉:

除了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外,还规定了按照货值多少倍来处罚的措施,如“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立法修改结合了目前的社会管理实际,引进了诚信管理的有效方法,如“将有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

对失职渎职的政府官员,规定了撤职、开除和引咎辞职等严厉的法律责任,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机关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或者不依法查处,或者有滥用职权等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这一规定有利于有关部门依法行使其职责。

新法着重围绕“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三个方面修订法律条款修订内容保护优先方面,新法为体现保护优先的原则,充实了大量强化保护的要求,可具体归纳为以下四项内容:

要求及时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强化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明确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和抢救性保护遗传资源等职责扩大野生动物肇事补偿范围,完善补偿机制。

修订内容保护优先方面,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第十条)1.建立科学评估制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2.提高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的时效性“每五年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对名录进行调整”,修订内容保护优先方面,强化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第十一、十二、十三条)1.第十一条要求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挡案,并细化了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内容。

2.第十二条规定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发布制度,并要求依法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还禁止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引入外来物种、营造单一纯林、过量施洒农药等干扰、威胁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行为。

3.第十三条要求编制开发利用规划时“充分考虑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的需要”,禁止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建设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建设的项目,机场、铁路、公路、水利水电、围堰、围填海等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应当避让相关自然保护区域、野生动物迁徙洄游通道。

修订内容保护优先方面,明确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抢救性保护遗传资源等职责(第十五、十六、十七条)1.第十五条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的职责,并禁止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制品。

2.第十六条从法律层面确认了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监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治管理人畜共患传染病的职责。

3.第十七条明确了国家加强野生动物遗传资源保护和对濒危野生动物实施抢救性保护的原则,要求制定有关野生动物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建立国家野生动物遗传资源库。

修订内容保护优先方面,扩大野生动物肇事补偿范围,完善补偿机制(第十九条)1.原法规定的补偿范围是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的农作物或者其它损失,修改后的补偿范围是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的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它财产损失。

2.确认野生动物致害赔偿可合法列入保险业务。

3.明确“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预防、控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实行补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修订内容规范利用方面,新法按照规范野生动物利用的原则,着重充实、调整了以下内容:

从严管理野生动物猎捕活动细化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条件和要求对野外的和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利用活动实行区别对待对食用、药用野生动物实行区别对待对合法从事野生动物繁育利用的,简化管理程序,但细化管理要求对野生动物放归自然和野外放生活动,实行区别对待措施,修订内容规范利用方面,从严管理野生动物猎捕活动第二十条增加野生动物迁徙洄游通道为禁止猎捕区域第二十一条特许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特殊情形中删除了“驯养繁殖”、“展览”两项内容,增加了“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两项内容,意在禁止将野外野生动物直接用作商业用途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具体细化了禁止使用的8种猎捕工具和6种猎捕方法,修订内容规范利用方面,细化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条件和要求(第二十五、二十六条)支持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开展人工繁育活动,不需要办理许可证;其它从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活动的,须办理许可证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可以从野外获得种源,但须申请特许猎捕证;其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应当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其它细化要求:

有利于物种保护及其科学研究,不得破坏野外种群资源;确保野生动物具有符合其习性的必要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件;具备与其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不得虐待野生动物;必须建立物种系谱、繁育挡案和个体数据。

修订内容规范利用方面,对野外的和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利用活动实行区别对待第二十七条规定,仅限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特殊情况,方可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野生动物人工种群,不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管理,实行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第二十九条规定,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以人工繁育种群为主。

修订内容规范利用方面,对食用、药用野生动物实行区别对待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药品经营和利用的,应当遵守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实际上是将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药用活动纳入法律允许的范围,但须执行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目的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修订内容规范利用方面,对合法从事野生动物利用的,简化管理程序,但细化管理要求除国务院特别规定的以外,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一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对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在办理运输证明,凭合法来源证明即可;增加了对野生动物广告、网络交易行为等的管理规定。

修订内容规范利用方面,对野生动物放归自然和野外放生活动,实行区别对待措施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为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而进行的放归自然活动,由省级以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明确要求对野外放生活动施以严格管理,确保不对生态系统和人身、财产造成危害或损害。

修订内容严格监管方面,新法按照严格监管的原则,着重充实、调整了以下内容:

建立野生动物标识管理制度强化野生动物检疫管理要求明确各有关部门分工监督管理职责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修订内容严格监管方面,建立野生动物标识管理制度第二十七、二十八条均规定,合法生产经营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均需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其来源的可追溯性。

第二十七条还规定,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三条规定,专用标识可用作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凭证。

修订内容严格监管方面,强化野生动物检疫管理要求第二十七、三十三、三十五、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和进出口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等环节,均须实行检疫,并持有检疫证明。

修订内容严格监管方面,明确各有关部门分工监管职责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递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明确了海关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口的通关管理职责。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修订内容严格监管方面,完善部门协调机制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执法活动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建立防范、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走私和非法贸易的部门协调机制,开展防范、打击走私和非法贸易行动。

修订内容严格监管方面,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新法将许多原法未列入惩处范围的违法行为,如:

损害栖息地行为、无证人工繁育行为、违法广告行为等,均增列到惩处范围。

新法细化和提高了对违反本法行为的惩处标准。

三、贯彻落实重点工作,为确保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后的贯彻落实,现阶段重点工作如下:

面向社会,切实加强新法的宣传和普及编印保护法释义发表专题讲解文章组织专家访谈开展系列专题宣传活动,培育崇尚自然的文化,提高公众保护和参与意识,贯彻落实重点工作,面向行业,切实加强对新法的学习和培训分层级组织学习和研讨,确保各级保护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准确理解新法各项规定,在今后工作中不走形、不变样。

对从事野生动物繁育利用的各个行业,组织培训和座谈,促使从业人员了解新法实施后相关管理措施、要求的变化,并在今后从事相关活动过程中严格执行新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贯彻落实重点工作,修改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保与新法规定相一致,实现新法实施的平稳过渡争取国务院尽快修订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和发布相关特别规定制定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标准,提出和发布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第一批名录制定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范围和管理规定修改有关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收容救护、外来物种引进等管理办法清理与新法不相一致的规范性文件,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神农架,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简介,我国加入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约主要包括:

生物多样性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我国尚未加入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公约野生动物迁徙物种保护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又称华盛顿公约(CITES)华盛顿公约的精神在于管制而非完全禁止野生物种的国际贸易,其用物种分级与许可证的方式,以达成野生物种市场的永续利用性。

该公约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可归类成三项附录,附录一的物种为若再进行国际贸易会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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