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关于进一步支持加快电网建设暨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实施意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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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区关于进一步支持加快电网建设暨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实施意精
五华区关于进一步支持加快电网建设
暨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及《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电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昆明市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电网建设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电网建设是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新昆明建设的基础保障。
要按照昆明城市总体规划及未来五年电网规划及发展规划的要求,实施电网建设项目责任制,对经省、市政府或省、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并列入重点建设工程的变电站站址、输电线路走廊等电力工程建设,所涉及的征地、拆迁、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工作,按规定时间完成交地工作。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电力设施是电能生产、输送、供应的载体,是重要的社会公用设施,电力设施安全保护是保障供用电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
保护电力设施安全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的基础和关键环节,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各街道办事处、乡、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依法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危害电力生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和施工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
要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的方针,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格局,形成各有关部门、办事处、乡和电力企业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和电力可靠供应。
二、统一领导,建立高效协调的工作机制
为加强对电网建设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五华区加快电网建设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孟光寿(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
马翔(区政府副区长)
邹延岭(昆明供电局副局长)
成员:
张华(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李素萍(区经贸局局长)
陶毅敏(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副局长)
刘亚迅(区发改局局长)
王迅(区建设局局长)
何红兵(市规划局五华分局局长)
王晓云(市国土资源局五华分局局长)
杨再昆(区林业局局长)
何光平(区水务局局长)
张卫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曾祥仕(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喜(区环保局局长)
邱洪(区房产管理局局长)
李桥忠(区城管局局长)
周磊(昆明供电局五华分局分局长)
徐德生(昆明供电局输电分局分局长)
各街道办事处主任和沙朗、厂口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经贸局,组成人员如下:
办公室主任:
李素萍(区经贸局局长)
副主任:
张华(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李建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副局长)
周磊(昆明供电局五华分局分局长)
办公室成员:
吕弦(区经贸局副局长)
和旭(区发改局副局长)
陆炜玲(区建设局副局长)
曾芸(市规划局五华分局副局长)
赵学瑛(市国土资源局五华分局副局长)
张勇福(区林业局副局长)
王涛(区水务局副局长)
王乃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周华(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杨家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夏平(区环保局副局长)
曾世宏(区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李云辉(区城管局副局长)
杨 菊(区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各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沙朗、厂口乡分管副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配合市加快电网建设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电网建设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协调昆明电网建设中遇到的土地征用,林木砍伐、青苗补偿、道路接口等问题。
(二)积极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办理项目建设开工前必办的各项手续。
(三)争取时间,深入现场,帮助协调解决电网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四)协调相关部门在各自的法定职责内,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五)协调相关部门预防和打击本行政区域内的盗窃电能、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等涉电违法犯罪行为;
(六)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清理、排除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相互妨碍的工作;协调处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七)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办公室工作和有关方面信息工作,并定期向领导小组作情况汇报。
三、明确责任,加强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积极做好电网建设工作,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区经贸局负责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协调做好加快电网建设相关工作;监督、检查《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根据该条例制定的规章的贯彻执行;组织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沿电力线路各单位,建立群众护线组织并健全责任制;会同公安部门,负责所辖地区电力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对电力部门上报的滚动修改电网建设计划提出相关意见;审批新的建设工程项目时,认真审查建设工程项目是否会危害已建电力设施的安全,要及时将新建项目地点通报区加快电网建设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电力法规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外审批建设项目;负责牵头做好农村电网改造工作并负责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公安五华分局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案件。
要加强对电力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力设施保护的群防群治工作,对区域内发生的影响电力企业建设施工,扰乱电力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和盗窃、破坏在建或已建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对区域内发生的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重大案件,要集中力量,加大侦办力度;要公布涉电违法犯罪的举报电话,建立健全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奖励制度,对破获涉电重大案件提供重要线索或举报有功,有立功表现者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对危及电网建设和电力设施安全的矿山、非煤矿山和滇池面山开采企业以及易制毒企业停止炸药供应和不予前置审批(备案)或到期不再延期。
区工商局负责会同公安五华分局进一步加强对废旧金属市场的管理,严格市场准入,统一进行交易,保护合法经营,打击非法交易和市场外经营,堵塞销赃渠道。
对非法收购电力专用器材和物资的,要加大查处力度,要实施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对电网建设或电力设施安全构成隐患或造成破坏的企业依法不予年检,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市规划局五华分局、市国土资源局五华分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房管局等部门要按照城乡建设规划中电力设施建设规划内容,严格规划审查,按照市统一安排和预留电力设施、线路走廊、电缆通道等建设用地。
严禁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对违章施工、违法乱建等损坏电力设施、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行为要及时制止,依法实施处罚或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对于存在征地(收地)或拆迁等问题的输变电工程用地,规划、房管与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落实。
市规划局五华分局配合电网建设工程用地选址工作,在已建电力设施(包括已经批准的拟建、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力设施)的周围规划新建建筑物时,对有可能妨害电力设施的,应当征得电力管理部门的同意。
区房管局负责电力设施建设所涉及的房屋拆迁工作,做好城中村内出租房屋清理整顿工作,实行出租房登记备案工作制度,掌握出租房屋基础信息,加强房屋中介机构管理工作。
对城中村及周边范围在建或已建房屋进行调查统计,掌握房屋的基本信息,以便下一步城中村整治中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
市国土资源五华分局负责用地报批和征地工作,对矿山、非煤矿山和滇池面山开采企业加强监管,对电网建设或电力设施安全构成隐患或造成破坏的企业不予前置审批(备案)或到期不再延期。
区建设局要依照法律、法规对靠近电力设施的建筑施工现场加强安全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和人员达到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对违反建设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或造成外力破坏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对电网建设或电力设施安全构成隐患或造成破坏的企业不予前置审批(备案)或到期不再延期。
区城管局负责制止在电力设施附近的乱堆、乱放、乱拉、乱挂行为。
清理户外广告牌及门头门面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现象。
对道路开挖。
建筑物改扩建等市政工程项目有涉及电网建设和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不予前置审批(备案)或到期不再延期。
区林业局负责协助电力部门做好因新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林区安全通道涉及到的林地征用和林木砍伐,按照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电力部门有关建设单位办理电网建设报批手续。
并依照区上明确的统一补偿标准协调电力部门和拥有林木所有权一方做好费用补偿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监管江河、湖泊、水库范围内的电缆保护区内禁止抛锚、拖锚、炸鱼、挖沙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并积极配合电力部门有关建设单位办理电网建设报批手续。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电力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整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
对涉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和事故加强指导、协调和督察,对构成隐患或造成破坏的企业不予前置审批(备案)或到期不再延期。
区消防大队对电力部门申报资料齐全的项目,在授权范围内,分别在5个工作日内和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消防审核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对电网建设或电力设施安全构成隐患或造成破坏的企业(单位)不予前置审批(备案)或到期不再延期。
区政府办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电力设拖保护的执法检查。
区环保局负责协助做好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对电网建设或电力设施安全构成隐患的企业(单位)不予前置审批(备案)或到期不再延期。
区便民服务中心负责配合市便民服务中心简化电网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效率,纳入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审批范围。
各街道办事处、乡要重视电网建设工作,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本区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体系,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建立电网建设和电力设施保护长效机制,要加强对电网建设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做好电力设施遭外力破坏的群防群治工作,建立健全群众护线组织。
对本地区发生的电力事故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合理规划,做好电网建设前期工作及电力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电力部门要与政府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尽快完善各层次城市规划中的电力专项规划。
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的基础上,制定未来五年电网建设规划和发展计划,并把电网规划纳入城市相应的管线规划,提前1年将经滚动修改的电网建设计划、规划选址方案和规划线路路径方案报区政府征求意见。
要定期向区政府提交电网建设工作进度和存在问题报告,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尽快协调解决。
电力企业应制定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规划和计划,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的组织领导机构,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强化电力设施的治安保卫工作;要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点部位,按照国家有关标隹对重要部位配备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行重点保护;要加大电网建设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普及和推广应用于电力设施安全防范的新技术和新成果,提高整体防控水平,严防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要对电力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要依法设立电力设施保护标志,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做好电力设施保护的群防群治工作和宣传工作。
除落实专业巡线岗位责任制外,还应配合电力设施所在乡、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建立群众护线组织,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安排专项经费定期或不定期奖励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
要制定电力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各级人民政府的协调指导下进行定期演练。
五、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
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云南省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电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昆明市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黑板报、宣传栏等媒体深入广泛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加快电网建设和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重要意义,动员辖区群众积极支持电网建设。
同时,对盗窃电能和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典型案例及时进行报道,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遏制违法犯罪行为,使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强依法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提高社会公众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