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kVXX变电站工程监理规划强制性条文监理检查控制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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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kVXX变电站工程监理规划强制性条文监理检查控制措施

110kVXX变电站工程监理规划强制性条文监理检查控制措施

1.1土建监理实施措施

1监理人员首先应该认真做好《强制性条文》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强对强制性条文的学习并深入的理解,在监理过程中查找落实强制性条文的薄弱环节,及时引导,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督促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一级操作人员认真学习标准,提高标准化意识,增强贯彻强制性条文的自觉性。

2在工程开工前,组织监理部人员对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认真的学习审核,对强条的实施情况进行预控,对发现有违“强条”的问题以文字形式提出一些建议,提请设计处理;在工程实际过程中,能及时发现违反“强条”的行为,并以监理文字指令的形式及有关监理程序进行阻止;在工程验收阶段,能严格按“强条”的有关要求,对使用安全方面严格验收,对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的工程坚决拒签验收报告,并提出整改要求,直到督促整改到位才准予验收。

3施工单位进场后,监理工程师对照招投标书、施工合同的要求,认真核查项目部的实际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

如不能满足要求,如实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并责成施工方限期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在实际的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中,如施工单位不能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监理人员应拒绝验收,并向施工方提出整改(自检)要求,指出这是“强条”的规定。

如施工方接到通知后,仍不能建立有效的自检机制,监理部向建设单位报告,直至建议更换施工单位。

4施工现场必须建立严格的材料监督管理制度。

其一,施工方必须实行严格的材料报验制度,每批钢材、水泥进场时必须通知监理人员到场参加验货;

其二,监理人员必须每天密切关注现场钢材、水泥的进场情况。

结构施工阶段,应将每天材料进场、复检情况记于每天的监理日志;

其三,监理人员一旦发现进场钢材、水泥漏检,应及时向施工方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如实见证取样复检,并向建设单位报告,情节严重的,应严肃处理。

5装饰施工实施前,还应组织专项图纸会审,合理确定消防箱、消防管、给水管、电线槽的位置,如无法保证强条规定的梯段宽度限值,则只能加宽平台尺寸或梯间宽度。

对涉及使用安全及环保方案不完善的地方,要求设计人员进一步明确,以便监理。

6对施工安全的“强条”要十分重视,加大监控力度。

其一,监理人员按强条要求认真审批施工方的模板支撑及拆除方案,特别是直接在地基土上设置支撑、采用木支撑、大跨度支撑、GIS室超层高支撑,认真审查施工方有无具体的加强措施;

其二,对模板施工,实现严格的工序验收。

模板验收不合格,不得浇捣混凝土;其三,混凝土施工时,应敦促施工方设专人看模;其四,同时应认真审查施工方加快工期的支撑拆模方法措施,以及有无严格的拆模审批程序,模板拆除,必须报监理审批同意。

7要建立健全《强制性条文》的监督制度,增强监督的有效性:

其一,发现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且影响工程质量标准的,责令其改正,并可根椐工程强制性标准,监理工程师建议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其二,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检查设计、勘察、施工验收是否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监理部向主管部门检举、投诉。

1.2电气监理实施措施

1.2.1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

(1)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分、合闸指示正确;辅助开关动作正确可靠。

(2)密度继电器的报警、闭锁定值应符合规定;电气回路传动正确。

(3)六氟化硫气体压力、泄漏率和含水量应符合规定。

(4)接地良好。

1.2.2电力变压器

(1)当含氧量未达到18%以上时,人员不得进入。

(2)绝缘油必须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规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注入变压器中。

不同牌号的绝缘油或同牌号的新油与运行过的油混合使用前,必须做混油试验。

(3)变压器在试运行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符合运行条件时,方可投入试运行。

检查项目如下:

1)本体、冷却装置及所有附件应无缺陷,且不渗油。

2)事故排油设施应完好,消防设施齐全。

3)接地引下线及其与主接地网的连接应满足设计要求,接地应可靠。

铁芯和夹件的接地引出套管、套管的接地小套管及电压抽取装置不用时其抽出端子均应接地;备用电流互感器二次端子应短接接地;套管顶部结构的接触及密封应良好。

4)分接头的位置应符合运行要求;有载调压切换装置的远方操作应动作可靠,指示位置正确。

(4)变压器的全部电气试验应合格;保护装置整定值符合规定;操作及联动试验正确。

1.2.3电缆

(1)金属电缆支架全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

(2)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50~100m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3)对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着火蔓延而酿成严重事故的电缆线路,必须按设计要求的防火阻燃措施施工。

1.2.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

(1)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1)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2)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3)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4)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5)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可触及的电缆金属保护管和穿线的钢管。

6)电缆支架和井架。

7)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8)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电力设备。

9)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

10)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和站用变的金属箱体。

11)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

12)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2)需要接地的直流系统的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能与地构成闭合回路且经常流过电流的接地线应沿绝缘垫板敷设,不得与金属管道、建筑物和设备的构件有金属的连接。

3)直流电力回路专用的中性线和直流两线制正极的接地体、接地线不得与自然接地体有金属连接;当无绝缘隔离装置时,相互间的距离不应小于lm。

(3)接地线不应作其他用途。

(4)人工接地网的敷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1)人工接地网的外缘应闭合,外缘各角应做成圆弧形,圆弧的半径不宜小于均压带间距的一半;

2)接地网内应敷设水平均压带,按等间距或不等间距布置;

(5)除临时接地装置外,接地装置应采用热镀锌钢材,水平敷设的可采用圆钢和扁钢,垂直敷设的可采用角钢和钢管。

腐蚀比较严重地区的接地装置,应适当加大截面,或用阴极保护等措施。

不得采用铝导体作为接地体或地线。

当采用扁铜带、铜绞线、铜棒、铜包钢、铜包钢绞线、钢镀铜、铅包铜等材料作接地装置时,其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6)不得利用蛇皮管、管道保温层的金属外皮或金属网、低压照明网络的导线铅皮以及电缆金属护层作接地线。

蛇皮管两端应采用自固接头或软管接头,且两端应采用软铜线见接。

(7)接地体顶面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当无规定时,不应小于0.6m。

角钢、钢管、铜棒、铜管等接地体应垂直配置。

除接地体外,接地体引出线的垂直部分和接地装置连接(焊接)部位外侧100mm范围内应做防腐处理;在做防腐处理前,表面必须除锈并去掉焊接处残留的焊药。

(8)接地线应采取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的措施。

在与公路、铁路或管道等交叉及其他可能使接地线遭受损伤处,均应用钢管或角钢等加以保护。

接地线在穿过墙壁,楼板和地坪处应加装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套,有化学腐蚀的部位还应采取防腐措施。

热镀锌钢材焊接时将破坏热镀锌防腐,因在焊痕外100mm内做防腐处理。

(9)接地干线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网相连接。

自然接地体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干线或接地网相连接。

(10)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汇流排或接地干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

重要设备和设备构架应有两根与主地网不同地点连接的接地引下线,且每根接地引下线均应符合热稳定及机械强度要求,连接引线应便于定期进行检查测试。

(11)当电缆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头的接地线应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后接地;由电缆头至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的一段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缘。

(12)变电所电气装置下列部位因专门敷设接地线直接与接地体或接地母线连接:

1)高压配电装置的金属外壳;

2)110kV及以上钢筋混凝土构件支座上电器金属外壳;

3)直接接地或经消弧线圈接地的变压器中性点;

4)高压并联电抗器中性点所接消弧线圈、接地电抗器、电阻器等的接地端子;

5)GIS接地端子;

6)避雷器、避雷针、避雷线等接地端子。

(13)避雷器应用最短的接地线与主接地网连接。

(14)全封闭组合电器的外壳应按制造厂规定接地;法兰片间应采用跨接线连接,并应保证良好的电气通路。

(15)高压配电间隔和静止补偿装置的栅栏门绞链处应用软铜线连接,以保持良好接地。

(16)保护屏应装有接地端子,并用截面不小于4m㎡的多股铜线和接地网直接连通。

装设静态保护的保护屏,应装设连接控制电缆屏闭层的专用接地铜排,各盘的专用接地铜排互相连接成环,与控制室的屏蔽接地网连接。

用截面不小于100m㎡的绝缘导线或电缆将屏蔽电网与一次接地网直接相连。

(17)接地体(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必须牢固无虚焊。

接至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用镀锌螺栓连接;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压接、热剂焊(放热焊接)方式连接。

用螺栓连接时应设防松螺帽或防松垫片,螺栓连接处的接触面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的规定处理。

不同材料接地体间的连接应进行处理。

(18)接地体(线)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扁钢为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3个棱边焊接)。

2)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

3)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

4)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为了连接可靠,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外,并应焊以由钢带弯成的弧形(或直角形)卡子或直接由钢带本身弯成弧形(或直角形)与钢管(或角钢)焊接。

(19)接地体(线)为铜与铜或铜与钢的连接工艺采用热剂焊(放热焊)时,其熔接接头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被连接的导体必须完全包在接头里;

2)要保证连接部位的金属完全熔化,连接牢固;

3)热剂焊(放热焊接)接头的表面应平滑;

4)热剂焊(放热焊接)的接头应无贯穿性的气孔。

(20)变电站GIS的接地线及其连接应符合以下要求:

1)GIS基座上的每一根接地母线,应采用分设其两端的接地线与发电厂或变电站的接地装置连接。

接地线应与GIS区域环形接地母线联接。

接地母线较长时,其中部应另加接地线,并连接至接地网;

2)接地线与GIS接地母线应采用螺栓连接方式;

3)当GIS露天布置或装设在室内与土壤直接接触的地面上时,其接地开关、氧化锌避雷器的专用接地端子与GIS接地线的连接处,宜装设集中接地装置;

4)GIS室内应敷设环形接地母线,室内各种设备需接地的部分应以最短路径与环形接地母线连接。

GIS置于室内楼板上时,其基座下的钢筋混凝土地板中的钢筋应焊接成网,并和环形接地母线连接。

(21)避雷针(线、带、网)的接地除应符合本章上述有关规定外,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避雷针(带)与引下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焊接或热剂焊(放热焊接);

2)避雷针(带)的引下线及接地装置使用的紧固件均应使用镀锌制品。

当采用没有镀锌的地脚螺栓时应采取防腐措施;

3)建筑物上的防雷设施采用多根引下线时,宜在各引下线距地面的1.5m~1.8m处设置断接卡,断接卡应加保护措施;

4)装有避雷针的金属筒体,当其厚度不小于4mm时,可作避雷针的引下线。

筒体底部应有两处与接地体对称连接;

5)独立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建筑物的出入口等的距离应大于3m。

当小于3m时,应采取均压措施或铺设卵石或沥青地面;

6)独立避雷针(线)应设置独立的集中接地装置。

当有困难时,该接地装置可与接地网连接,但避雷针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至35kV及以下设备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沿接地体的长度不得小于15m;

7)独立避雷针的接地装置与接地网的地中距离不应小于3m;

8)配电装置的架构或屋顶上的避雷针(含悬挂避雷器线的构架)应在其附近装设集中的接地装置,并与主接地网连接。

9)建筑物上的避雷针或防雷金属网应和建筑物顶部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接成一个整体。

10)装有避雷针和避雷线的构架上的照明灯电源线,必须采用直埋于土壤中的带金属护层的电缆或穿入金属管的导线。

电缆的金属护层或金属管必须接地,埋入土壤中的长度应在10m以上,方可与配电装置的接地网相连或与电源线、低压配电装置相连接。

11)避雷针(网,带)及其接地装置,应采取自下而上的施工程序。

首先安装集中接地装置,后安装引下线,最后安装接闪器。

12)携带式电气设备应用专用芯线接地,严禁利用其他用电设备的零线接地;零线和接地线应分别与接地装置相连接。

13)携带式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采用软铜绞线,其截面不小于1.5mm。

14)接地线与杆塔的连接应接触良好可靠,并应便于打开测量接地电阻.

15)架空线路杆塔的每一腿都应与接地体引下线连接,通过多点接地以保证可靠性。

(22)屏蔽电源电缆、屏蔽通信电缆和金属管道引入室内前应水平直埋10m以上,埋深应大于0.6m,电缆屏蔽层和铁管两端接地,并在入口处接入接地装置.如不能埋入地中,至少应在金属管道室外部分沿长度均匀分布在两处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10欧母;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每处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欧母,且应适当增加接地处数。

(23)110kV及以下三芯电缆的电缆终端金属护层应直接与变电站接地装置连接。

1.2.5起重设备

(1)起重设备的每条轨道,应设两点接地。

在轨道端之间的接头处,宜作电气跨接;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2)滑接线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3)起重设备上的配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起重设备上的配线除弱电系统外,均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500V的铜芯多股电线或电缆。

多股电线截面面积不得小于1.5mm2;多股电缆截面面积不得小于1.0mm2。

2)在易受机械损伤、热辐射或有润滑油滴落部位,电线或电缆应装于钢管、线槽、保护罩内或采取隔热保护措施。

3)行程限位开关、撞杆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起重设备行程限位开关动作后,应能自动切断相关电源,并应使起重设备各机构在下列位置停止:

吊钩、抓斗升到离极限位置不小于l00mm处;起重臂升降的极限角度符合产品规定。

起重设备桥架和小车等,离行程末端不得小于200mm处。

(4)撞杆的装设及其尺寸的确定,应保证行程限位开关可靠动作,撞杆及撞杆支架在起重设备工作时不应晃动。

撞杆宽度应能满足机械(桥架及小车)横向窜动范围的要求,撞杆的长度应能满足机械(桥架及小车)最大制动距离的要求。

(5)撞杆在调整定位后,应固定可靠。

(6)起重量限制器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起重限制器综合误差,不应大于8%。

2)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应能发出提示性报警信号。

3)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110%时,应能自动切断起升机构电动机的电源,并应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4)当进行静负荷试运时,电气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逐级增加到额定负荷,分别作起吊试验,电气装置均应正常。

当起吊1.25倍的额定负荷距地面高度为100—200mm处,悬空时间不得小于10min,电气装置应无异常现象。

当进行动负荷试运时,电气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各机构的动负荷试运,应在1.1倍额定载荷下分别进行,在整个试验过程中,电气装置均应工作正常,并应测取各电动机的运行电流。

1.2.6电气设备交接试验

(1)电力变压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直流电阻;

2.检查所有分接头的变压比;

3.检查变压器的三相接线组别和单相变压器引出线的极性;

4.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绝缘电阻、吸收比或极化指数;

(2)电抗器及消弧线圈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绝缘电阻、吸收比或极化指数:

(3)互感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测量绕组的绝缘电阻;

2)检查接线组别和极性;

3)误差测量;

(4)真空断路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测量每相导电回路的电阻;

2)交流耐压试验;

(5)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测量主回路的导电电阻;

2)主回路的耐压试验;

3)密封性试验;

4)测量六氟化硫气体含水量;

(6)电容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测量绝缘电阻;

2)检查电缆线路两端的相位。

(7)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测量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及基座绝缘电阻;

(8)电气设备和防雷设施的接地装置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接地阻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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