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XX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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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XX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XX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创新时代“三农”工作新局面的意见》(湘发〔201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弘利教育)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市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为深入推进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农业绿色化、产业化、规模化、机械化、信息化水平大幅提高,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农业供给体系质量明显提升;保持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持续缩小;现行标准下全市所有贫困村全部退出,实现整体脱贫,国家检查验收达标,建立起稳定脱贫的长效机制;农村基础设施基本健全,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乡村更加美丽宜居;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

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弘利教育)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农村工作,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坚持产业优先发展,始终把产业兴旺摆在首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坚持质量兴农,转变农业生产方式、资源利用方式,加快农业由增产导向转为提质导向。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环境修复。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城乡融合互动,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建立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安全发展体系,全面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坚持乡村全面振兴,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

坚持党建引领,大力推进智慧党建,实现党建工作全覆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坚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量力而行,久久为功,扎实推进。

二、以提质升级为重点,大力推进产业兴旺

(四)优化产业结构。

持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精细农业,落实产业立市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建设农业强市,不断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供给力。

大力推广优质稻、“稻田+”生态种养模式,发展优质油茶、油菜、茶叶、水果、蔬菜和绿色生态健康畜禽水产养殖等特色产业,建设一批生态特色产业基地。

加快发展现代林业,建成一批林业特色产业基地、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和森林康养基地。

着力推进“一县一特、一乡一品、一村一业”,解决好农产品种植特别是水稻种植品种杂乱、质量不优的问题,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推动农产品加工项目向园区集中,每个区县(市)规划建设1个现代农业特色加工园,支持红茶产业园、西洞庭食品产业园、桃源富硒产业园、鼎城粮食产业园、津市特色食品加工园等特色园区建设。

以常德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为重点,加强农(林)业科技园区建设,建成一批集生产、旅游、示范、科教于一体的特色园区和田园综合体。

(牵头单位:

市农委,责任单位:

市粮食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供销社、常德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五)推进产业融合。

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以农(林)业园区和优势农产品基地为重点,拉长农业产业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加大奖扶力度,每个主导产业重点扶持2—3家龙头企业实施“倍增计划”,通过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做大做强,着力培育一批标志性龙头企业、全产业链企业和农业上市公司。

大力推进乡村旅游,积极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森林生态旅游,打造一批星级乡村旅游景点和精品线路,创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一批特色小镇。

大力发展农产品物流业,加大冷链物流建设力度,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快捷智慧的物流体系,着力打造全国重要的农产品物流节点城市。

大力发展智慧农业,推进“互联网+”农业,建立完善农村电子商务站点,拓宽农产品线上流通渠道。

推进田园综合体建设,实现农村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同步”、农村一二三产业“三产融合”、农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

(牵头单位:

市农委,责任单位:

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外侨局、市工商局、市工商联、市供销社、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常德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六)实施品牌战略。

加强品牌体系建设,以“三品一标”农产品为基础、区域公用品牌为龙头、企业品牌为主体,突出常德香米、常德红茶、常德茶油、常德米粉、洞庭甲鱼等市域品牌整合,培育石门柑橘、汉寿甲鱼、桃源黑猪、石门土鸡、安乡水产、澧县葡萄等一批县域公共品牌,打造一批企业知名品牌。

加大品牌扶持力度,重点做好茶叶、茶油资源整合,打造常德红茶、常德茶油名优品牌。

以“常德品牌·中国品质”为主题,加强常德农业品牌宣传推介,鼓励和支持全市优质品牌农产品参加各类博览会、农交会、农博会、林博会等展会活动,积极对接大中城市农产品交易平台,组织常德农产品专场交易展会,加强品牌公益性宣传,大力推进“德品出湘”工程。

统筹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强化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体系,不断提升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牵头单位:

市农委,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工商联、市食药监管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广播电视台、常德日报社)

(七)完善服务体系。

积极培育现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力度,继续实施“农机千社”工程,大力推进农机化提升工程。

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制,完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广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加快农业农村创业创新,促进星创天地健康可持续发展,力争每年新增市级或省级星创天地1家以上。

(牵头单位:

市农委,责任单位:

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市科技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农机化局、市农村经营服务站、市农教办)

三、以环境整治为抓手,大力推进生态宜居

(八)提升耕地产能。

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稳定粮食生产能力。

严守耕地红线,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

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粮食产能田间工程项目建设,加强农田机耕道建设。

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绿色防控等减量增效技术,实现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产业模式生态化。

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增强重点涝区排涝能力,推进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全面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进一步配套完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体系。

加强水资源管理,稳妥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大力实施农业节水行动。

(牵头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

市农委、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农机化局、市农开办)

(九)整治人居环境。

着力推进农村房屋改造和人居环境改善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系统治理。

持续推进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加强农房建管,严格落实上级制定的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强化规范化管理,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严控零散建房,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河道沟渠、生态公益林建房,积极推进农村集中建房。

按照“行业监管、各负其责,县乡主体、属地管理,设立专项、分类考核”的原则,建立责任明晰的农村垃圾治理机制。

城管部门负责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集中处理,推进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实现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农业部门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养殖尾水治理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持续推进畜禽禁养退养工作,深入实施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大力推行以秸秆还田为主的综合利用技术。

水利部门负责农村水环境治理,统筹水域环境、河湖岸线环境整治和水质水量保护管理。

积极推进“厕所革命”,加快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管委会)

(十)强化生态治理。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大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力度,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加快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农村生态空间。

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深入推进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农村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深入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强化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确保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48%左右。

大力恢复发展绿肥生产,实施轮作休耕,实现用地与养地相结合。

按规定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国际湿地城市,加强壶瓶山、乌云界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桃花源、太阳山、河洑、夹山、黄山头、花岩溪、太浮山等森林公园保护,加强沅水、澧水、西洞庭湖、柳叶湖、黄石水库、皂市水库、毛里湖等河湖湿地保护,加大生态补偿修复力度,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规模。

加强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疫病防控、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防治等保安工程建设,不断完善农村基层灾害预报预警体系。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责任单位:

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委、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

四、以移风易俗为关键,大力推进乡风文明

(十一)加强道德建设。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化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

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广泛开展文明家庭、“好家风、好家训”“好媳妇、好公婆、好妯娌”等评选,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大力加强乡村德治建设,深入宣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典型事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实现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干群融洽、社会清新。

(牵头单位:

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

市农委、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文体广新局、市妇联)

(十二)倡导文明新风。

大力推进“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强化整体联动,加大治理力度。

推进居家和社会养老服务试点,完善农村妇女、儿童和空巢老人关爱服务机制,构建起家庭、政府、社会“三位一体”关爱网络,开展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行动。

加强农村科普工作,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养,抵制封建迷信活动。

深入开展乡村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深化农村殡葬改革,加强县级殡仪馆、县级公益性骨灰堂、农村集中办丧场所和公益性公墓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殡葬设施体系,规范殡葬行业执法管理,大力倡导文明殡葬。

(牵头单位:

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

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妇联、团市委、市科协、市农教办)

(十三)提升文化服务。

加强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网络体系,充分发挥“我的常德”手机APP、农村广播“村村响”、农家书屋等公共文化服务平台作用。

深入开展文化下乡活动,引导社会各界人士投身乡村文化建设,繁荣农村文化事业,丰富广大群众文化生活。

大力传承传统民俗活动、民间技艺、少数民族文化等特色民俗文化,弘扬传统节日文化。

加快实现乡村健身设施全覆盖,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大众化、趣味性全民健身活动。

(牵头单位:

市文体广新局)

五、以党建引领为核心,大力推进治理有效

(十四)建强基层组织。

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加强村(社区)党组织建设,增强村(社区)党组织引领基层社会治理作用。

加大第一书记选派力度,实现党组织软弱涣散村(社区)、贫困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全覆盖。

全面实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

注重从优秀青年农民、农村致富能手、复员退伍军人、返乡大中专毕业生等各类优秀人才中发展党员,全面落实村(社区)“123”后备人才培养计划。

健全基层干部队伍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建立基层组织运转经费增长机制,探索村(社区)干部绩效管理和报酬制度改革,加大在优秀村(社区)主干中按规定招录、招聘乡镇(街道)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

充分发挥智慧党建平台作用,提高党建工作现代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治理农村基层“微腐败”,构建反腐倡廉“微机制”,深入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整治。

坚持以村民自治为基础,规范、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不断健全和创新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牵头单位:

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

市纪委〈市监委〉、市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农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农村经营服务站、团市委)

(十五)加强法治建设。

坚持法治为本,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

加强农村普法宣传,不断提高农民法治素养。

积极实施巡回审判,深入村(社区)开庭。

完善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建立涉农纠纷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

建立县乡村三级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网络格局,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逐步实现城乡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

依法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化解涉诉信访风险。

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牵头单位:

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农委、市农村经营服务站)

(十六)创建平安乡村。

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推进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和“雪亮工程”一体化建设,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升农村社会治安管理水平。

加强基层政法队伍建设,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下沉。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禁毒禁赌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深挖彻查其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

加强农村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依法加大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打击力度。

大力开展“平安村(社区)”“无毒村(社区)”“无上访村(社区)”等建设活动,推进市县乡村四级综治中心和村(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全覆盖。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做好重大安全事故预防处置工作,及时排查整改重大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牵头单位:

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

市纪委〈市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信访局、市安监局)

六、以普惠民生为根本,大力推进生活富裕

(十七)推进脱贫攻坚。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对标“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聚焦脱贫攻坚,扎实推进驻村帮扶、结对帮扶,狠抓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

2018年,实现石门县贫困县脱贫摘帽,全市贫困村退出100个以上、贫困人口脱贫5万人以上。

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全市所有贫困村全部退出、贫困人口整体脱贫,建立健全稳定脱贫的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

市扶贫办)

(十八)发展社会事业。

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成果,认真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健全学生资助制度,稳步推进农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继续实施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切实办好特殊教育,逐步提高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

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加强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加大乡村教师培训力度。

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完成村卫生室新建和改扩建,加强乡村医生培训,提高乡村医生业务能力。

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健全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建立健全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

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落实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有效改善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孤寡老人、残疾人生活质量。

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稳定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十九)完善基础设施。

推进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

加快推进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

加快沅澧干线公路建设,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推动一定人口规模的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继续实施“村村通客车”工程,全面提高农村公路路网服务水平、安全保障水平和养护水平,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农村公路建设。

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乡村振兴”,加强乡村通信基站和光缆线路建设,实现自然村有线电视、光纤宽带网络和4G网络全覆盖。

(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责任单位:

市水利局、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国网常德供电公司、移动常德分公司、联通常德分公司、电信常德分公司)

七、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

市委成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统筹推进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合力。

不断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常德实际,突出重点工作,努力创造乡村振兴的“常德经验”“常德模式”。

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充分发挥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

加强“三农”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作为基本要求,加强“三农”工作干部队伍培育、配备、管理、使用,全面提升“三农”工作干部队伍能力和水平。

(牵头单位:

市委办,责任单位:

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委办、市人社局、市农委)

(二十一)强化规划引导。

按照中央和省要求,以区县(市)为主体,抓好乡村振兴规划或方案编制。

注重加强各类规划的统筹衔接,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

一、互促互动的规划体系。

坚持实施办点示范,大力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建设。

按照“打造样板、以点带面、区县申报、市级验收、以奖代投”的原则,力争3年内建成美丽乡村示范村100个以上,创建一批“同心乡村”。

坚持市委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指导,以各区县(市)为主体,各地至少选择一个乡镇,成片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建设。

(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责任单位:

市委统战部、市规划局、市农委、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

(二十二)深化农村改革。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依法稳妥有序探索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依法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建成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平台。

依法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充分激活乡村发展要素。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增加村级公共服务自给能力。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发挥供销合作社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生力军作用。

积极承接中央、省安排改革试点,深化农业农村“放管服”改革、林权改革、农垦改革等工作,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牵头单位:

市委政研室〈市委改革办〉,责任单位:

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市农村经营服务站)

(二十三)加大投入保障。

健全投入保障制度,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群众自主投入的乡村振兴投入格局,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

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建立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相适应。

优化财政供给结构,逐步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乡村振兴。

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融资、并购重组和上市挂牌。

推进普惠金融建设,加大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力度,扩大农业农村保险覆盖面。

(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责任单位:

市政府办〈市金融办〉、市经信委)

(二十四)强化人才支撑。

推动产教结合,支持高校、职业院(学)校综合利用教育培训资源,创新人才培育模式,为乡村振兴培养专业化人才。

扶持培育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每年评选一批乡村工匠。

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机制,建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实施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

鼓励支持企业家、党员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等,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行医办学、捐资捐物、法律服务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

充分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作用,畅通渠道,积极建言献策,共推乡村振兴。

(牵头单位:

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

市委统战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农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文体广新局、市科协、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妇联)

(二十五)严格考核督查。

将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作为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制度和奖惩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各区县(市)委、政府每年要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

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督查机制,强化工作督查落实。

加强执纪监督,着力查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四风”问题和腐败问题,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纪律保障。

(牵头单位:

市委办,责任单位:

市政府办、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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