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处理决定书范文_3篇(共12页)75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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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理决定书范文
税务处理决定书范文一
xx县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我局于20xx年2月7日~20xx年3月27日对你单位20xx年5月16日~20xx年12月31日缴纳地方税情况进行检查,你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20xx年度
企业所得税
你单位20xx年度没有取得经营收入,应纳企业所得税为0元。
多缴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XXXX年.00元。
(二)20xx年度
1.企业所得税
你单位20xx年度计税发票金额合计XXXX年000.00元。
缴纳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49.50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xx〕30号)第六条、第八条及《保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保地税发〔20xx〕73号)第一条之规定,你单位少缴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XXXX年0.50元。
2.印花税
你单位20xx年度签署5份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及第三条之规定,少缴20xx年度印花税XXXX年.5元。
其中,
(1)少缴20xx年3月份合同印花税XXXX年.7元;
(2)少缴20xx年11月份合同印花税XXXX年.8元。
(三)20xx年度
1.企业所得税
你单位20xx年共开具建筑业发票23张,计税发票金额合计XXXX年XXXX年.00元。
缴纳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908.00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xx〕30号)第六条、第八条及《保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保地税发〔20xx〕73号)第一条之规定,你单位少缴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XXXX年52.00元。
2.印花税
你单位20xx年度签署7份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及第三条之规定,少缴20xx年度印花税XXXX年.6元。
其中,
(1)少缴20xx年2月份合同印花税XXXX年.0元;
(2)少缴20xx年4月份合同印花税XXXX年.5元;(3)少缴20xx年6月份合同印花税353.4元;(4)少缴20xx年8月份合同印花税XXXX年.7元。
3.土地使用税
你单位申报缴纳20xx年度土地使用税91.17元,你单位在xx县的办公地点为租用,没有土地使用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之规定,你单位不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多缴土地使用税91.17元。
(四)20xx年度
1.企业所得税
(1)你单位20xx年共开具建筑业发票27张,其中1张退票,计税发票金额合计XXXX年XXXX年.00元;
(2)20xx年开具空军百子湾工程款结算收据6张,金额为XXXX年804.95元;(3)xx县地方税务局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冀保xx县地税外证〔20xx〕XXXX年84号)上记载锦州工程营业额为XXXX年011.05元。
你单位缴纳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XXXX年8.41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xx〕30号)第六条、第八条及《保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保地税发〔20xx〕73号)第一条之规定,你单位少缴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XXXX年00.04元。
2.印花税
你单位20xx年度签署7份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及第三条之规定,少缴20xx年度印花税XXXX年.7元。
其中,
(1)少缴20xx年1月份合同印花税XXXX年.2元;
(2)少缴20xx年3月份合同印花税XXXX年.9元;(3)少缴20xx年5月份合同印花税602.8元;(4)少缴20xx年6月份合同印花税XXXX年.7元;(5)少缴20xx年10月份合同印花税440.1元。
3.土地使用税
你单位20xx年度在xx县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90元,你单位在xx县的办公地点为租用,没有土地使用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之规定,你单位不是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多缴土地使用税90元。
(五)20xx年度
1.企业所得税
20xx年度,你单位只在北京开展劳务,包括未开具发票的空军百子湾工程:
(1)根据xx省外管处提供的你单位在京备案项目发票使用情况表,你单位20xx年共开具建筑业发票51张,计税发票金额合计XXXX年XXXX年.00元;
(2)20xx年1月开具空军百子湾工程款结算收据2张,金额为XXXX年215.56元。
根据xx县地方税务局提供的纳税记录,你单位缴纳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300.00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xx〕30号)第六条、第八条及《保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保地税发〔20xx〕73号)第一条之规定,你单位少缴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XXXX年83.41元。
2.印花税
你单位20xx年度签署4份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及第三条之规定,少缴20xx年度印花税XXXX年.27元。
其中,
(1)少缴20xx年4月份合同印花税377.6元;
(2)少缴20xx年5月份合同印花税XXXX年.7元;(3)少缴20xx年10月份合同印花税XXXX年.97元。
3.土地使用税
你单位20xx年度在xx县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120元,你单位在xx县的办公地点为租用,没有土地使用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之规定,你单位不是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多缴土地使用税120元。
合计应补缴20xx年度~20xx年度印花税XXXX年1.07元、企业所得税XXXX年276.95元。
多缴土地使用税301.17元。
以上少缴税款总计XXXX年238.02元。
二、处罚决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你单位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少缴20xx年~20xx年企业所得税XXXX年93.54元及20xx年~20xx年印花税XXXX年1.07元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并处以偷税数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共计XXXX年77.31元。
(二)你单位未保存20xx~20xx年度账簿及相关资料,属未按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行为,且情节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建议对你单位上述未按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XXXX年0元罚款。
处罚款共计XXXX年77.31元。
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所属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入库手续。
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
(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xx省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x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二年六月十一日
税务处理决定书范文二
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024):
我局于20xx年03月28日至20xx年07月29日对你(单位)20xx年01月0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缴纳地方税情况进行了检查。
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经查你单位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收取售房款收入共计XXXX年XXXX年5.60元,未按规定足额申报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
(二)经查你单位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收取代办费用金额为XXXX年859.51元,计入&;其他应付款&;代收费用&;科目中,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
(三)经查你单位20xx年4月30日实际取得在建工程项目转让收入XXXX年XXXX年0元,经查此笔款项是由北京金晟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北京金融街西环置业有限公司冲抵你单位与北京金融街西环置业有限公司的欠款XXXX年XXXX年0元,你单位在账簿上不列收入XXXX年XXXX年0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
(四)经查你单位20xx年5月31日实际取得在建工程项目转让收入XXXX年XXXX年元,经查此笔款项是由北京金晟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直接抵扣应由你单位支付的工程款XXXX年XXXX年元,你单位在账簿上不列收入XXXX年XXXX年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
(五)经查你单位于20xx年2月23日将开发的&;xx国际广场&;项目转让给了北京金晟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双方已经按转让协议办理全部手续,已于20xx年12月31日将总转让价款XXXX年XXXX年00元全部结清,未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六)经查你单位20xx年在管理费中支付股东个人车辆保险费用等共计XXXX年4.14元;20xx年收取代办费用XXXX年542.29元,计入&;其他应付款&;代收费用&;科目中,均未调整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七)经查你单位20xx年1月至12月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将股东个人名下的汽车三辆计提了折旧费,合计XXXX年31.72元;20xx年收取代办费用共计XXXX年17.22元,计入&;其他应付款&;代收费用&;科目中;
你单位检查纳税期间取得不符合规定发票共计183张在开发成本中列支,金额合计XXXX年XXXX年0元,经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票证管理中心鉴定,伪造发票35张,金额XXXX年XXXX年0元,无开具数据发票8张,金额XXXX年XXXX年元;经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鉴定伪造发票及领购单位与发票上加盖印章单位名称不符的发票共140张,金额XXXX年XXXX年0元。
经检查组外调核实,上述发票票面印章单位与你单位没有业务发生和相关经济往来,没有为你单位开具过发票,业务不真实;
你单位于20xx年2月23日将开发的&;xx国际广场&;项目转让给了北京金晟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双方已经按转让协议办理全部手续,已于20xx年12月31日将总转让价款XXXX年XXXX年00元全部结清,未进行企业所得税项目清算。
以上均未调整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二、处理决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营业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四条第一款&;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第十二条第一款&;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的规定,你单位应补缴营业税计XXXX年033.46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三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第四条第二项&;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第五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的规定,你单位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计XXXX年51.67元。
(三)根据京政发[XXXX年]1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第一条&;本市自XXXX年1月1日起,从纳税人实际交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依据,征收教育费附加,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的规定,你单位应补缴教育费附加计XXXX年30.99元。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三条&;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第四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第五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第七条第二项&;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的规定,你单位应补缴土地增值税计XXXX年XXXX年0.11元。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一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第三条第一款&;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第一款&;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第二项、第三项&;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
(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
&;、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财政部令[XXXX年]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的规定,你单位应补缴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计XXXX年XXXX年6.83元。
(六)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对你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的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共计XXXX年XXXX年.70元(其中:
营业税滞纳金XXXX年313.7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滞纳金XXXX年63.91元、企业所得税滞纳金XXXX年XXXX年.02元)。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帐务调整。
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xx年08月25日
税务处理决定书范文三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局已对下列公司税务违法行为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因下列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通告。
附件:
公告企业名单
xx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XXXX年9月24日
告知事项:
一、以上应缴税款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xx市罗湖区国家税务局(各分局)办税服务大厅缴清入库,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XXXX年4月30日前,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从XXXX年5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后征收)。
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二、你公司可以银税联网方式或银联卡方式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并到你公司所属区国家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领取完税凭证。
以银税联网方式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的,应将税款及滞纳金存入你公司纳税帐户,并及时通知你公司所属区国家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扣款。
三、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必须按上述决定先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自上述处理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xx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四、如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