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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执法终端数据服务招标文件模板

XX市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2019)XX

项目名称:

移动执法终端数据服务

招标单位:

XX市消防支队

 

代理机构:

XXXXX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XX市消防支队移动执法终端数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2019)XX]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受XX市消防支队的委托,对其移动执法终端数据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采购人

1.名称:

XX市消防支队

2.地址:

XX市云龙区104国道旁

3.采购项目联系人:

XXX

4.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2.地址:

XX市鼓楼区复兴北路27号和信广场二期C座1917室

3.采购项目联系人:

XXX

4.电话:

三、项目编号:

***(2019)XX号

四、采购项目

1.名称:

移动执法终端数据服务

2.数量:

1项

3.采购需求:

移动执法终端数据服务,服务期限24个月,详见招标文件。

五、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人民币111.5万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否。

八、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⑴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⑵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网址:

(****));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

(****));

③“诚信江苏”网(网址:

(****)/jsxy/index.htm);

④“诚信XX”网(网址:

(****));

⑤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

⑶截止时点(查询环节):

评标结束前。

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三年起算,具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号)执行。

九、获取招标文件:

1、开标时间前,在“XX政府采购网”(网址:

(****))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的附件,自行下载。

2、招标文件售价:

免费。

十、投标有关信息:

1.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1月6日10:

3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

2020年1月6日10:

3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

XX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341室(第七开标室)

十一、投标文件的接收:

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

2020年1月6日10:

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20年1月6日10:

30(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的接收受地点:

XX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341室(第七开标室)

4.投标文件接收人:

XXX

十二、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

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

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五、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0日

 

总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第四章评标标准

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章采购需求

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受XX市消防支队的委托,对其移动执法终端数据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移动执法终端数据服务

项目编号:

***(2019)XX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见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三、获取招标文件:

1.开标时间前,在“XX政府采购网”(网址:

(****))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的附件,自行下载。

2.招标文件售价:

免费。

四、投标有关信息

1.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1月6日10:

3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

2020年1月6日10:

3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

XX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341室(第七开标室)

五、采购人

1.名称:

XX市消防支队

2.地址:

XX市云龙区104国道旁

3.采购项目联系人:

XXX

4.联系方法:

六、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2.地址:

XX市鼓楼区复兴北路27号和信广场二期C座1917室

3.邮编:

4.联系方法:

5.采购项目联系人:

XXX电话:

2019年12月10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

三、投标

四、开标

五、评标

六、定标

七、政府采购合同

 

一、总则

1.采购人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招标方式

2.1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3.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4.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4.1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应当是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本国供应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国外供应商可以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除外。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2投标人授权代表系指法定代表人或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委托的受托人。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二、招标

6.招标文件的内容

6.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第四章评标标准

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章采购需求

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7.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

7.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2现场考察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7.3开标前答疑会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三、投标

8.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规定的语言书写,否则无效。

10.投标文件的构成

10.1投标文件的构成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10.2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11.投标函和价格表、商务条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11.1投标函和价格表:

要求见本章12、13,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中《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1.2商务条件:

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11.3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12.投标报价要求

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

12.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如投标人作出偏离,应在《偏离表》中列出。

12.3采购人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12.4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投标人提交滑动价格的投标文件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2.5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价格,投标人提交多个价格的投标文件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3.投标货币

13.1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14.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4.3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4.4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采购单位存放期间,不计利息。

1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90天。

采购人可以要求对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次,但该延长期最长不超过30天。

15.2采购人应在距投标有效期满20日之前书面通知投标人,要求其延长投标有效期。

如果有关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应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确认。

15.3如果采购人发出要求投标有效期延长的通知并在投标有效期届满前没有收到投标人同意其投标有效期延长的书面通知,则视为该投标人不接受上述延期的要求。

投标人不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不会导致其投标保证金不退还。

16.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签署要求

16.1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及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

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如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每份按本章10规定编制的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

16.3投标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方为有效。

16.4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编制目录,注明页码,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6.5投标文件装订的次序:

见本章10.1的要求。

17.投标文件的密封、盖章要求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分开密封,封袋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字样。

17.2上述封袋上都应标明投标人(全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17.3上述封装的投标文件如没有分装,无标识,将作为无效投标而予以拒绝,如上述投标文件无密封或残破导致所有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

17.4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18.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8.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招标采购单位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9.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收。

20.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开标

21.开标

21.1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1.2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21.3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1.4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1.5开标过程应当由招标采购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评标

22.评标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二)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四)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3.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

24.评标

24.1评标工作程序:

(一)投标文件初审。

1、资格性检查。

2、符合性检查。

(二)澄清有关问题。

(三)比较与评价。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五)编写评审报告(评标报告)。

24.2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响应性的判定基于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4.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报价较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如报价也相同,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标注)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25.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四)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6.废标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定标

2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28.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29.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投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政府采购合同

30.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方式)

30.1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0.2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该资料表的条款项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项号对应的,或增加的条款,是对《投标人须知》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项号

内容

一、总则

1.1

采购人:

XX市消防支队

2.1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3.

采购人已委托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代理。

4.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⑴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⑵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

③“诚信江苏”网((****)/jsxy/index.htm);

④“诚信XX”网((****));

⑤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

⑶截止时点(查询环节):

评标结束前。

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三年起算,具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号)执行。

5.1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标准不高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招标

7.2

不安排现场考察

7.3

不安排开标前答疑会

三、投标

9.1

投标文件的语言为中文

10.1

10.2

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请按照以下要求和顺序装订):

一、《投标函》(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三、价格部分

1、《开标一览表》(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应与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完全一致,如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为准);

2、《分项价格表》(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四、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⑴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1份;

⑵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利润表月报表复印件1份。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投标人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工具)发票复印件和至少2名为本项目服务的技术人员学历证书及劳务合同(书)复印件);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五、技术部分

1、技术规格说明(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2、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3、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六、《偏离表》(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七、商务部分

1、投标人评价(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中《评分细则》);

2、投标人其它证明文件及材料复印件;

3、投标人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注: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

4、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

具体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

八、其他部分

1、所报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中《评分细则》)。

2、所报产品为“节能产品”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中《评分细则》)。

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

投标人应对以上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处理,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1.2

商务条件见: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中《评分细则》

2、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10.1和10.2

11.3

提供服务的时间见:

招标文件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及或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12.3

本项目不接受超过111.5万元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

报价包括服务费用、配套设备、税金、运费、检验、保险、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

采购方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13.1

以人民币报价。

14.1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20000元。

提交形式:

汇票、本票。

特别提示:

①转账、现金、电汇等其它一切形式均不接受;

②必须提交汇票(除华东三省一市的银行汇票外,其他银行汇票必须同时提供“解讫通知”联)、本票(同城)的原件。

提交时间:

2020年1月6日10:

00-10:

30(北京时间)

提交截止时间:

2020年1月6日10:

30(北京时间)

提交地点:

XX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341室(第七开标室)

保证金不计利息。

账户信息:

帐户名: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帐号:

8906 0154 8000 00869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阊支行(行号: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6.1

投标人应制作投标文件正本1套、副本4套。

投标文件正、副本均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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