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模板4篇(共16页)102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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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模板4篇(共16页)10200字.docx

北京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模板4篇

  北京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模板一

  甲方(出卖方)

  乙方(买受方)

  丙方(居间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委托丙方代理并见证甲乙双方之间的买卖行为,共同订立本合同,以兹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信息描述

  一、甲方自愿出售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北京市***,该房屋用途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该房屋产权证标注面积为准)该房屋已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产权证书,所有权证号为**字第**号,所有权人为**.

  二、房产权属转移时,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二。

  三、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产权属状况、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该房产已做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

  第二条房屋成交价格及付款方式

  一、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该房产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此价格包括:

房价款□公共维修基金□室内不可移动之装修□空调□及其它.

  二、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认可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付款:

  1、现金支付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当日,预先支付总房款的**%,即人民币大写**元整(¥**元),作为保证双方履行合同的定金,该笔款项自支付**方之日起视为定金已经支付,该定金待过户当日,自动转为购房款;

  2)甲乙双方在丙方协助下办理立契过户手续的当日,乙方将总房款的60%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甲方在缴清本合同第五条第三项房屋交付前各项费用后,当日乙方将总房款的10%人民币**元整支付给甲方.

  2、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当日,预先支付总房款的**%,即人民币大写**元整(¥**元),作为保证双方履行合同的定金,该笔款项自支付**方之日起视为定金已经支付;

  2)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日内,另外支付人民币大写**元整(¥**元),连同先前支付的定金一并作为首付款。

乙方应将该房产的首付款(该房产的成交价格减去银行实际贷款额)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暂存丙方指定帐户,待房屋产权过户当日,划入甲方帐户□;2、乙方将首付款直接划入甲方指定帐户□;3、暂存银行开立的监管帐户内,由银行监管该部分资金,待房屋立契过户手续完毕日内,连同贷款额一并支付给甲方。

此业务必须由甲乙双方与丙方另行签订交易资金监管委托协议□。

  3)在银行批贷手续完成时,甲乙双方必须配合丙方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由丙方持相关证件材料,协助甲方办理剩余房款的收付事宜,乙方的银行贷款额会由银行内部自动转入甲方所开帐户。

  三、关于税费

  1、本合同履行期间内,甲乙双方自行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自行缴纳各项税、费,丙方协助甲乙双方进行相关税费的确认及计算工作。

税费分担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见附件一;

  2、甲乙双方所交税费可由丙方代为缴纳,相关部门所开具的完税凭证、行政事业性收据、工本费发票等单据,待代理事项完成后,由丙方交付给付费的一方。

  第三条居间服务报酬的支付方式

  因甲乙双方基于丙方的媒介服务而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丙方有权收取相应的居间服务报酬,因此甲乙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按附件一约定的数额和比例,由方向丙方一次性支付相应的居间服务费及代办过户费。

  第四条权属过户委托事项及相关费用

  一、甲乙双方办理权属过户的所有证件资料准备齐全,由丙方提供权属过户代理服务,权属转移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的缴纳以本合同第二条第三项内容中的约定为准,甲乙双方按约定内容缴纳。

未做出约定的,以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二、如需要办理银行贷款,由丙方提供合作银行及贷款服务,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费用,具体支付费用的种类和金额见附件一。

  第五条房屋交付

  一、甲方应在办理完立契过户手续之日起日内将该房产交付给乙方,并由丙方协助甲乙双方办理该房产的物业交割手续。

  二、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物业交割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甲方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评估值,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三、该房产交付前,因该房产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

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费用,由甲方承担;该房产交付并签订《物业交接单》后,因该房产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

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由乙方承担。

该房产交付时,甲方应提供上述费用交纳的缴费凭证。

  四、如该房产原产权单位要求立契过户前签订物业、供暖协议并提前预付物业、供暖费用的,乙方应按照原产权单位要求办理。

  五、甲方交付该房产的装修、设备状况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第六条甲、乙、丙三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所提供该房产资料的真实性和齐全性,并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委托上市房屋交易的合法权利。

  2、甲方保证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上述房屋不再另售第三方,否则,除应支付给乙方的违约赔偿外,还应支付给丙方总房款的3%作为居间服务报酬,如已由乙方支付给丙方,则甲方应按此比例和数额支付给丙方。

  3、如乙方需要申请银行贷款,甲方应保证随时配合乙方及丙方按时到银行提交资料并签字。

  4、在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约定时间与乙方共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按期如数缴纳合同第二条第三项内容中约定的由甲方缴纳的税费,超过期限视为违约。

  5、甲方保证该房产在交易时没有权利瑕疵,不存在抵押、欠缴税费等情况。

若有银行按揭,手续应已在本次交易前办妥。

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导致第三方主张权利,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代理费。

  二、乙方义务

  1、乙方承诺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有效。

  2、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按期如数支付购房定金、购房款及由乙方缴纳的税费。

  3、提供该房产过户交易和银行贷款时所需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按时到场。

  4、若乙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及时向丙方提供贷款所需资料并到场签字。

  5、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代理费。

  三、丙方义务

  1、见证并监督本合同的执行。

  2、代办该房屋过户、贷款的相关手续。

  3、在甲乙双方已交付丙方过户所需各项税费的前提下,代为缴纳。

  4、甲、乙双方发生违约或争执等情形时,应出面予以协调;协调无效时,应采取中立态度,并证明事实。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若因甲方原因不将上述房产出售给乙方或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执行或被迫解除,甲方应按上述所收的定金以双倍金额赔偿乙方;若应乙方原因违约,不购买该房产,则无权要求返还已付定金,该定金归甲方所有。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一项&;甲方义务&;除第

(2)条外,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及额外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如因此给乙方和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予赔偿。

  三、若甲方逾期交付该房产,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均应按该房屋价格的万分之五向乙方交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三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并按本条第

(一)款中的甲方违约条款处理。

  四、若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均应按逾期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三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并按本条第

(一)款中的乙方违约条款处理。

  五、在办理立契过户和银行按揭贷款过程中,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单方延误而致使其他方遭受损失,则视为延误方违约,按本条第

(二)款和第(三)款处理。

  六、如因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致使该房屋买卖事宜最终没有达成,甲乙双方所付的服务代理费均不予退还,应由责任一方承担全部丙方服务代理费,如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则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的丙方服务代理费。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协议自行终止,三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在本协议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收房款全额退还乙方,丙方则应将甲、乙双方提交的相关过户所需证件和已支付的代理服务费退还提供方和支付方。

  第九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的争议事项,三方应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三方同意按照第种方式解决该纷争。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任何一方有权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附件一:

相关税费明细;附件二:

家具装修清单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

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补充:

1、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双方签定本合同之日后甲方协助乙方与物业沟通进场装修事宜。

  2、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90日内过户,如不能如期过户则甲方支付违约金的比例为:

首期付款的每天万分之五(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丙方:

  公司盖章:

  经纪人签字:

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客服电话:

  签约日期:

年月日

  北京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模板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济南市区路小区号楼单元室(建筑面积平方米,储藏室平方米,产权证号)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即人民币小写。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即小写。

  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方承担。

  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甲方应在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

),空调两台(型号:

),热水器(型号:

),浴霸(型号:

),饮水机(型号:

),音响两台(型号:

),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附加条款:

  甲方(卖方):

(印)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月日

  乙方(买方):

(印)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月日

  北京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模板三

  出卖人:

  买受人: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月修订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买卖,

  北京二手房买卖合同。

存量房,即二手房,是指通过办理转移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4、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5、本合同文本为买卖双方自行成交所采用的示范文本,通过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所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应当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存量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主要税费包括但不限于:

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有住房有此项)、综合地价款(经济适用住房有此项)、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7、双方当事人选择申请仲裁解决争议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注明全称的其他仲裁委员会申请。

  8、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出生日期:

年月日,性别:

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

_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__联系电话:

  共有权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出生日期:

年月日,性别:

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

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__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出生日期:

年月日,性别:

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

_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__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出生日期:

年月日,性别:

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

_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__联系电话:

  北京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模板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出卖人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为【楼房】【平房】,坐落为:

__【区(县)】【小区(街道)】【幢】【座】【号(楼)】单元号(室)。

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

层,其中地上层,地下层。

该房屋所在楼层为层,建筑面积共_平方米。

  

(二)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住宅】【公寓】【别墅】【办公】【商业】【工业】:

  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共有权证证号为:

,填发单位为:

  房屋共有权人对出售该房屋的意见见附件二。

  

(二)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获得。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填发单位为:

  (三)该房屋性质为下列选项中第种情形。

  1、商品房;

  2、已购公有住房(若为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表号:

);

  3、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

  4、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危改回迁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回迁房等房屋);

  5、其他房屋。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

_。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2、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登记日期为:

年月日,他项权利证证号为:

  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出卖人应于年月日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

_。

  1、出卖人未将该房屋出租。

  2、出卖人已将该房屋出租,【买受人为该房屋承租人】【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关于房屋权属情况的说明及房屋抵押和租赁情况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三。

  第三条出卖人与买受人自行成交达成交易。

(未通过任何房地产经纪机构撮合成交、未支付中介服务费用)

  第四条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资金划转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

人民币_元(小写),__元整(大写),

  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等的有关价格另有约定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一。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_种方式付款,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四。

  1、自行交割,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见附件五。

  2、通过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见附件五。

  

(1)买受人【是】【否】向出卖人支付定金,定金金额为人民币(小写),

  (大写,不高于成交价格的20%),定金支付方式为【直接支付给出卖人】【存入专用账户划转】。

  

(2)买受人应将房价款人民币_元(小写),元整(大写)存入双方共同委托的(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在银行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定金约定直接支付给出卖人的除外),账号为。

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出卖人持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出具的《转移登记办结单》到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按照《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的约定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三)关于贷款的约定

  买受人向【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申办抵押贷款,拟贷款金额为民币_元(小写),元整(大写)。

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未获得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双方同意按照第种方式解决:

  

(1)买受人自行筹齐剩余房价款,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出卖人;

  

(2)买受人继续申请其他银行贷款,至贷款批准,其间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3)本合同终止,买受人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应如数返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申办贷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五条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出卖人应当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出卖人应当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对出卖人出售的该房屋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屋。

  出卖人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

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转移给买受人。

  第六条房屋的交付

  出卖人应当在(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

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第、、、、、项手续:

  1、出卖人与买受人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

  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

  5、;

  6、。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和

(2)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第六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该日期应当与第

(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附件四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和

(2)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该日期应当与第

(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

  2、。

  第八条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

  受人有权退房,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按照利率付给利息,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六。

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价款%的违约金。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政策中未明确缴纳方的,由【出卖人】【买受人】缴纳。

  第十条权属转移登记

  

(一)当事人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买受人未能在__(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自买受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日内向买受人支付。

  2、。

  (三)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

如因出卖人自身原因未如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应当向买受人支付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日未迁出的,自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出卖人应当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所有权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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