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为甲类火险物质,爆炸下限≥10%的气体归为乙类火险物质。
2.可燃物的数量是火灾严重性与持续时问的决定性因素
3.某一炸药所需的最小起爆能,即为该炸药的敏感度。
4.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反之则越小。
闪点与可燃性液体的饱和蒸气压有关,饱和蒸汽压越高,闪
点越低。
5.空气中含水量越高,粉尘的最小引爆能量越高;随着含氧量的增加,爆炸浓度极限范围扩大;有粉尘
的环境中存在可燃气体时,会大大增加粉尘爆炸的危险性。
6.固体燃烧分为:
蒸发燃烧、分解燃烧、表面燃烧、烟熏燃烧(阴燃)、动力燃烧(爆炸)。
7.汽油的闪点为-50C,煤油的闪点为38~74℃,根据闪点的高低,可以确定生产、加工:
、储存可燃性液体
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闪点<28℃的为甲类;28C≤闪点<60℃的为乙类:
闪点≥60℃的为丙类。
8.自燃点越低,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就越大。
9.液体燃烧分为:
闪燃(最低温度)、沸溢、喷溅。
10.灭火的基本原理与方法:
冷却、隔离、窒息(一般氧浓度低于15%时,就不能维持燃烧)、化学抑制(化
学抑制灭火的灭火剂常见的有干粉和七氟丙烷)。
11.粉尘爆炸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连续性爆炸是粉尘爆炸的最大特点,因初始爆炸将沉积粉尘扬起,在新的空间中形成更多的爆炸性
混合物而再次爆炸:
(2)粉尘爆炸所需的最小点火能量较高,一般在几十毫焦耳以上,而且热表面点燃较为困难:
(3)与可燃气体爆炸相比,粉尘爆炸压力上升较缓慢,较高压力持续时间长,释放的能量大,破坏力强。
12.常见引起爆炸的点火源主要有机械火源、热火源、电火源及化学火源。
13.气体中所含的液体或固体杂质越多,多数情况下产生的静电荷也越多;气体的流速越快,产生的静电荷也越多。
14.易燃液体分为三级:
(1)I级。
初沸点≤35℃;
(2)Ⅱ级。
闪点<23℃,并初沸点大于350C:
(3)Ⅲ级。
230C≤闪点≤60℃,并初沸点35℃。
实际应用中,通常将闪点(28℃的液体归为甲类火险物
质,将闪点≥28℃且<60℃的液体归为乙类火险物质,将闪点≥60℃的液体归为丙类火险物质。
15.石油化工火灾特点:
(1)爆炸与燃烧并存,易造成人员伤亡;
(2)燃烧速度快、火势发展迅猛;(3)易形
成立体火灾:
(4)火灾扑救困难。
16.消防车道与装卸栈桥的距离一般不大于80m且不小于15m。
消防车道与铁路油品装卸作业p(内铁路
平面相交时,交叉点要在铁路机车停车限界之外,平交的角度最好为90度,困难时一般不小于45度。
17.地铁地下车站站厅、站台的防火分区应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2000Hi2。
设
备与管理用房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750平方。
18.隧道内的水平防火分区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用于人员安全疏散的附属构筑物与隧道连通处宜设
置前室或过渡通道,其开口部位应采用甲级平开防火门,用于车辆疏散的辅助通道、横向联络道与隧道连接
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OOh的防火卷帘进行分隔。
19.双层隧道上下层车道之间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设置疏散楼梯,火灾时通过疏散楼梯至另一层隧道,
间距一般取lOOm左右。
20.装卸栈桥,宜设置半固定消防给水系统,供水压力一般不小于0.15MPa,消火栓间距不大于60m,
21.液化石油气加气站采用地上储罐的,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20L/s,连续给水时间不应小于3h;
采用埋地储罐的,一级站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5L/s,二、三级站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01/s.
连续给水时间不应小于1h。
22.隧道内应设置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隧道内的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20L/s,洞口的消火栓用水量不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或双车停车位不应小于6m。
23.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总数不应少于2个,且应布置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
一下汽车库、修
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可设置1个:
(l)Ⅳ类汽车库;
(2)汽车疏散坡道为双车道的Ⅲ类地上汽车库和停车数少于100辆的地下汽车库;
(3)Ⅱ、Ⅲ、Ⅳ类修车库。
24.地铁车站站台和站厅乘客疏散区划为一个防火分区。
设备和管理用房每防火间隔最大允许使用面积
不大于1500平方,当地下多线换乘车站共用一个站厅公共区时,站厅公共区的建筑面积不虚超过5000平方。
地
下一层侧式站台与同层的站厅公共区划为一个防火分区。
25.加油加气站的变配电间或室外变压器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且与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的距离
不应小于3m。
变配电间的起算点应为门窗等洞口。
26.洁净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7.人防工程中消防疏散照明灯应设置在疏散走道、楼梯间、防烟前室、公共活动场所等部位的墙面上部
或顶棚下,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51x。
在人防工程有侧墙的疏散走道及其拐角处和交叉口处的墙面上、
无侧墙的疏散走道的上方、疏散出入口和安全出口的上部应设置消防疏散标志灯。
28.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两路消防供水时应采用环状管网,但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时应采用枝状管网;向
环状网输水的进水管不少2条,其中一个故障其余满足用水总量供给要求;
(2)管道的直径应根据流量、流速和压力要求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DN100;
(3)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
(4)管道设计的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的有关规定。
29.一般来说,人防工程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应大于500平方。
30.人防工程位于防火分区分隔处安全出口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31.人防工程中当底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当地下为两层,
且地下第二层的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32.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的觇定,下列情况下可不没备用泵:
(1)建筑高度小于54m的住宅和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的建筑;
(2)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0L/s时。
33.下列场所应设置消防水池:
(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或人户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给水设计
流量;
(2)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
干50m;
(3)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34.消防水泵一般不应少于两台,一台工作,其余备用。
单台泵的流量应按消防流量进行选择,同一建筑
物尽量选用同型号水泵,以便于管理.
35.下列消防给水应采用环状给水管网:
(1)向两栋或两座及以上建筑供水时;
(2)向两种及以上灭火系统供水时;
(3)采用设有高位消防水箱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
(4)向两个及以上报警阀控制的自动水灭火系统供水时。
36.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且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不宜小于15m,并
不宜大于40m。
37.市政消火栓应沿道路一侧设置,当道路宽度大于60m时,宜在道路两边交叉错落设置消火栓,并宜靠
近十字路口
38.市政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间距不应大于120m。
39.市政消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2m,不宜小于0.5m,距建筑外墙或外墙边缘不宜小于5m
40.室外消火栓沿建筑周围均匀布置,且不宜集中布置在建筑一侧;建筑消防扑救面一侧的室外消火栓
数量不宜少于2个
41.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42.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
栓口离地面的高度宜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
消火栓的墙面成90度角。
43.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和室内高度超过8m的民用建筑等场所,其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
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3m计算,其他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2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该
按10m计算。
44.室内消火栓箱门的开启角度不应小于120度。
4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根据所使用喷头的型式,分为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干
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与泡沫联用系统)和开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雨淋
系统、水幕系统)两大类。
46.细水雾的灭火机理主要是表面冷却、窒息、辐射热阻隔和浸湿作用。
除此之外,细水雾还具有乳化等
作用。
47.湿式系统是应用最为广泛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适合在环境温度不低于4qC并不高于70℃的环境中
使用:
48.水喷雾的灭火机理主要是表面冷却、窒息、乳化和稀释作用。
水喷雾灭火系统按防护目的主要分为灭火控火和防护冷却两大类。
49.干式系统适用于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
50.雨淋系统主要适用于需大面积喷水、快速扑灭火灾的特别危险场所。
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
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或室内净空高度超过一定高度,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
的,或属于严重危险级Ⅱ级的场所。
51.闭式系统的喷头,其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
52.泡沫灭火系统一般由泡沫液、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
液压力储罐、泡沫产生装置、火灾探测与启动控制装置、控制阀门及管道等系统组件组成。
53.报警阀组宜设在安全及易于操作、检修的地点,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距地面的距离,随
为1.2m。
水力警铃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其与报警阀连接的管道直径应为20mm,总长度不宜大于
20m:
水力警铃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0.05MPa。
54.气体灭火系统按使用的灭火剂分为: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惰性气体灭火系统。
按
系统的结构特点分为:
无管网灭火系统(又称预制灭火系统,分为柜式和悬挂式)、管网灭火系统(分为组合
分配系统和单元独立系统)。
按应用方式分为:
全淹没灭火系统、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按加压方式分为:
自压
式气体灭火系统、内储压式气体灭火系统、外储压式气体灭火系统。
5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共分为4类8级,即轻危险级、中危险级(I、Ⅱ级)、严
重危险级(I、Ⅱ级)和仓库危险级(I、Ⅱ、Ⅲ级)。
56.开式系统的设计响应时间不应大干30s。
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的瓶组式系统,当同一防护Ⅸ内采川
多组瓶组时,各瓶组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应大于2s
57.气体灭火系统主要有自动、手动、机械应急手动和紧急启动/停止四种控制方式一
58.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保证防护区内所有人员在30s内撤离完毕
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
59.气体灭火系统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
同一防护区内的颅制灭
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60.A类火灾单独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时,淹没体积的保持时间应大于60min;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合使用时,淹没体积的保持时间应大于30min。
61.当选用带闭式喷头的传动管传递火灾信号时,传动管的长度不应大于300m,公称直径宜为15mm~
25mm,传动管上喷头应选用快速响应喷头,且布置间距不宣大于2.5m。
6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宜选用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单罐容量不大于5000立方米的甲、乙类固定顶与内
浮顶油罐和单罐容量不大于l0000立方米的丙类固定顶与内浮顶油罐,可选用中倍数泡沫系统。
63.按灭火方式分类:
全淹没式干粉灭火系统,局部应用式干粉灭火系统。
64.消防设施按设计情况分类:
设汁型千粉灭火系统,预制型干粉灭火系统;按系统保护情况分类:
组合分配系统,单元独立系统;按驱动气体储存方式分类:
储气式干粉灭火系统,储压式干粉灭火系统,燃气式干粉灭火系统。
65.干粉灭火系统一个防火区或保护对象所用预制灭火装置最多不得超过4套,并应同时启动,其动作
响应时间差不得大于2s;
66.集中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
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
67.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
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且包含两个及两个以上集中报警系
统。
68.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气控制装置(防火卷帘控制
器、气体灭火控制器等)、消防电动装置、消防联动模块、消火栓按钮、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等设备和
组件组成。
6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
(1)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宜采用区域报警系统;
(2)不仅需要报警,同时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且只需设置一台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保护对象,应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并应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
(3)设置两个及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的保护对象,或已设置两个及两个以上集中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
应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70.报警控制器的设计容量:
任意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
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同路连结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
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71.任意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
1600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结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72.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
73.当建筑内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作为报警信号及启动消火栓泵的联动触
发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联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
74.由同一防护区域内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
报警信号或防护区外的紧急启动信号,作为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探测器的组合宜采用感烟火灾探测器和感
温火灾探测器。
75.由常开防火门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
钮的报警信号(“与”逻辑),作为常开防火门关闭的联动触发信号。
76.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
(1)防火分区内任两只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任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
警信号作为防火卷帘下降的首个联动触发信号,防火卷帘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
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至距楼板面1.8m处;
(2)任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防火卷帘下降的后续联动触发信
号,防火卷帘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到楼板面。
在卷帘任一侧距卷帘纵深0.5~5m内应设置不少于2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感温探测器。
77.当确认火灾后,由发生火灾的报警区域开始,顺序启动全楼疏散通道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
统,系统全部投入应急状态的启动时间不应大于5s。
78.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应急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接到火灾警报后,值班人员应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在
火灾确认后,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报警;还
应立即启动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79.挡烟垂壁有效高度不小于500n,m,活动挡烟垂壁落下时,其下端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1.80m。
(
80.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81.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Olx。
(2)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Olx;对于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lx。
、
(3)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Olx。
82.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1)总建筑面积大于:
8000平米的展览建筑:
(2)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米的地上商店:
(3)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米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6)车站、码头建筑和民用机场航站楼中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米的候车、候船厅和航站楼的公共区
83.灯具蓄电池组初装容量:
l00m及以下建筑的初始放电时间不小于90min;100m以上建筑的初始放
电时间不小于180min;避难层的初始放电时间不小于540min。
84.大于2000平米的防火分区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小于2000平米的防火分
区可采用专用应急照明回路;应急照明回路沿电缆管井垂直敷设时,公共建筑应急照明配电箱供电范围不宜
超过8层,住宅建筑不宜超过16层;一个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所带灯具覆盖的防火分区
总面积不超过4000平米.地铁隧道内不超过一个区段的1/2.道路交通隧道内不超过500m。
85.每台应急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和消防
应急灯具等设备总数不大于3200个。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由消防电源供电,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备用电
源至少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工作3h。
86.系统的设计原则:
(1)实时性;
(2)适用性;(3)安全性;(4)可扩展性。
87.监控中心的电源应按所在建筑物的最高负荷等级配置,且不低于二级负荷,并应保证不问断供电。
88.灭火器的种类较多,按其移动方式可分为:
手提式和推车式;按驱动灭火剂的动力来源可分为:
储气
瓶式、储压式;按所充装的灭火剂则又可分为:
水基型、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等;按灭火类
型分:
A类灭火器.B类灭火器、C类灭火器、D类灭火器、E类灭火器等。
88.扑救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
水基型(水雾、泡沫)灭火器、ABC干粉灭火器,都能用于有效扑救A
类火灾.;B类火灾(液体或可融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发生时,可使用水基型(水雾、泡沫)灭火器.BC类或ABC
类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进行扑救;C类火灾(气体火灾)发生,可使用干粉灭火器、水基型(水雾)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扑救;D类火灾(金属火灾)发生时可用7150灭火剂(俗称液态三甲基硼氧六环,这类灭火器我国目前没有现成的产品,它是特种灭火剂,适用于扑救D类火灾。
其主要化学成分为偏硼酸三甲酯)。
也可用于沙土或铸铁屑粉末代替进行灭火;E类火灾(带电火灾)发生时,最好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洁净气体灭火器进行扑救,如果没有,也可以使用干粉、水基型(水雾)灭火器扑救;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火灾)发生时,一般可选用BC类干粉灭火器(试验表明,ABC类千粉灭火器对F类火灾灭火效果不佳)、水基型(水雾、泡沫)灭火器进行扑救。
90.下列建筑物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
(2)-类高层民用建筑。
91.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1)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Us的厂房(仓库);
(2)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3)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
(4)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米的
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区域。
92.火灾风险评估的基本流程:
(1)前期准备;
(2)火灾危险源的识别;(3)定性、定量评估;(4)消防管理现
状评估;(5)确定对策、措施及建议;(6)确定评估结论;(7)编制火灾风险评估报告
93.第一类危险源是指产生能量的能量源或拥有能量的载体;第二类危险源是指导致约束、限制能量屏蔽
措施失效或破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94.火灾风险评估的方法:
安全检查表法、预先危险性分析法、事件树分析法和事故树分析法等。
95.性能化防火设计主要内容:
(1)确定设计火灾场景与设定火灾;
(2)不同类型建筑的火灾荷载密度确
定;(3)烟气运动的分析方法;(4)人员安全疏散分析;(5)主动消防设施的对火反应特性分析;(6)火灾危害
和火灾风险的分析与评估;(7)性能化设计与评估中所用方法的有效性分析。
96.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因素亦复杂众多,总结起来可分为:
人员内在影响因素、外在环境影响因素、环
境变化影响因素、救援和应急组织影响因素四类。
97.人员安全疏散分析的性能判定标准为:
可用疏散时间(ASET)必须大于必需疏散时间(RSET)
98.系统应按喷头的型号规格存储备用喷头,其数量不应小于相同型号规格喷头实际设计使用总数的
l%.且分别不应少于5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