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安全监理细则资料.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9872353 上传时间:2023-05-21 格式:DOCX 页数:37 大小:41.0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塔吊安全监理细则资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7页
塔吊安全监理细则资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7页
塔吊安全监理细则资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7页
塔吊安全监理细则资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7页
塔吊安全监理细则资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7页
塔吊安全监理细则资料.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37页
塔吊安全监理细则资料.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37页
塔吊安全监理细则资料.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37页
塔吊安全监理细则资料.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37页
塔吊安全监理细则资料.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37页
塔吊安全监理细则资料.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37页
塔吊安全监理细则资料.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37页
塔吊安全监理细则资料.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37页
塔吊安全监理细则资料.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37页
塔吊安全监理细则资料.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37页
塔吊安全监理细则资料.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37页
塔吊安全监理细则资料.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37页
塔吊安全监理细则资料.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37页
塔吊安全监理细则资料.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37页
塔吊安全监理细则资料.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37页
亲,该文档总共3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塔吊安全监理细则资料.docx

《塔吊安全监理细则资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塔吊安全监理细则资料.docx(3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塔吊安全监理细则资料.docx

塔吊安全监理细则资料

编号:

SPMC-5/安--07D029-003

紫翠高清苑工程

塔吊专项实施细则

-

编制:

审批:

上海三维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09年7月

紫翠高清苑塔吊专项安全细则

一、工程概况及特点

紫翠高清苑小区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东临规划建设中的锦绣路,南侧为规划建设中的高清路,西靠下南路,北侧为已建住宅小区。

该工程属于房地产开发性质,主要用途为居民住宅,基地占地面积23819m2,总建筑面积45781.67m2,其中地上38571.6903m2,地下7210.64m2,包括3栋6层的多层,4栋14层(带一层地下自行车库)的高层,一层地下车库和1栋2层的物业楼以及配套设施的垃圾收集站、门卫、围墙、道路、给排水、室外总体工程等组成。

二、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

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2、监理规划;

3、安全监理方案;

4、塔吊专项施工方案;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7、《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8、国家及上海市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有关强制性标准等。

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10、《超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11、《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

12、《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G/T100-99)。

1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4、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1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

16、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194—93)

1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三、监理范围和目标

上海三维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对紫翠高清苑塔吊工程进行监理,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将按照公司科学管理规范、全心全意服务、技术预控先行、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运用科学的监理方法和保证措施,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1、预控在先,消灭安全隐患,杜绝工程安全事故;

2、严格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等进行监理,确保工程无安全事故发生为目标。

四、塔吊工程监理实施要点:

1、总体布置与构造要求:

1.1根据塔式起重机安装方案,共安装两台QTZ63塔吊,5#楼一台(01),7#楼一台(02),拟最大启升高度为51米,臂长55米,最大起重量为6吨,最大幅度起重1吨,平衡臂长11.3米。

01、02塔吊分别需在21米和41米处设置附墙两道。

1.2塔吊基础

1.2.1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2.1.1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

1.2.1.2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1000。

1.2.1.3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厂说明书要求。

1.2.2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2.3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1.2.4起重机应保证在正常工作或开始倾翻时,平衡重不位移,不脱落。

当使用散粒物料作平衡重时应使用平衡重箱,平衡重箱应能通畅排水,而散粒物粒不掉落。

1.2.5起重机出厂时需提供的随机技术文件应符合GB9462中的有关规定。

1.2.6使用单位应为起重机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应包括:

1.2.6.1每次启用时间及安装地点;

1.2.6.2日常使用保养、维修、变更、检查和试验等记录;

1.2.6.3设备、人身事故记录;

1.2.6.4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

2、结构要求

2.1连接

2.1.1焊接:

对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必须进行质量检查,使其达到设计要求。

2.1.2螺栓、销轴连接:

2.1.2.1采用高强螺栓连接时,其连接表面应清除灰尘、油漆、油迹和锈蚀。

并必须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扳手,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起重机出厂时必须配备此种扳手。

2.1.2梯子和护圈:

2.1.2.1设置与水平面呈不大于65°的梯子称之斜梯。

2.2.2.1设置与水平面呈75°—90°之间的梯子称之直立梯。

直立梯应满足下列条件:

2.2.2.1.1直立梯两撑杆间宽度不小于300mm;

2.2.2.1.2梯级间隔为250mm—300mm;

2.2.2.1.3直立梯踏杆与后面主结构腹杆间的距离不小于160mm。

2.2.2.1.4踏杆直径不小于16mm。

2.1.2.2不允许在与水平面呈65°—75°之间设置梯子。

2.1.2.3高于地面2米以上的直立梯应设置护圈,护圈应满足下列条件:

2.1.2.3.1护圈最小直径为650mm;

2.1.2.3.2护圈间距为700±50mm;

2.1.2.3.3护圈侧面应用三条沿护圈圆周方向均布的板条连接;

2.1.2.3.4对于护圈其任一点都应能承受1000N的集中载荷。

当梯子设于起重机结构内部时,梯子与结构间的间距小于1.2m,则可不设护圈。

2.1.3平台、走台、挡板和栏杆

2.1.3.1在操作、维修处应设置平台、走台、档板和栏杆。

2.1.3.2离地面2米以上的平台和走台应用金属材料制作,并具有防滑性能。

在使用圆孔、格孔或其它不能形成连续平面的材料时,孔或间隙的大小应不使直径为20mm的球体通过。

在任何情况下,孔或间隙的面积应小于400mm2。

2.1.3.3平台和走台宽度应不小于50mm,并能承受3000N的移动集中载荷。

在边缘应设置不小于150mm高的挡板。

2.1.3.4离地面2m以上的平台及走台应设置防止操作人员有跌落危险的手扶栏杆。

手扶栏杆的高度应不低于1m,并能承受1000N的水平移动集中载荷。

在栏杆一半高度处应设置中间手扶围杆。

2.1.3.5除快装塔式起重机外,当梯子高度超过10m时应设置休息小平台。

2.1.3.5.1梯子的第一个休息小平台应设置在不超过10m的高度处,以后每隔6—8m设置一个。

2.1.3.5.2当梯子的终端与小平台连接时,梯级踏板或踏杆不应超过其平面。

护圈和扶手应延到小平台栏杆的高度,并设置500mm宽的走台。

在梯子的宽度范围内,小平台挡板高度可为500mm,小平台下面第一个梯级踏板或踏杆的中心线距小平台面应不大于150mm。

2.1.3.5.3如果梯子在小平台处不中断,侧护圈也不应中断,但必须在护圈侧面开一个宽为0.5m,高为1.4m的洞口,以便出入小平台。

2.1.4臂架走台

2.1.4.1对于小车变幅的臂架,走台应设置在臂架内。

2.1.4.2对快装塔式起重机或变幅小车上设置与小车一起移动的安全工作台时,可以不设臂架走台。

2.1.5司机室

对于小车变幅的起重机起升高度超过30m;对于动臂变幅的起重机臂架铰点高度距轨顶或作业面的高度超过25m的,在起重机上部应设置一个有座椅并能与起重机一起回转的司机室。

司机室不能悬挂在臂架上,可附在回转塔身上。

其位置不应在臂架正下方。

2.1.6结构的报废

2.1.6.1起重机主要结构件由于腐蚀而使结构的计算应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的15%时,则应予报废,对无计算条件的当腐蚀深度达到原厚度的10%时,则应予报废。

2.1.6.2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如塔身、臂架等,在失稳或损坏后经更换或修复,检测其结构的应力不得低于原计算应力,否则应予报废。

2.1.6.3起重机的机构件及其焊缝在出现裂纹时,应分析其原因。

根据受力情况和裂纹情况采取加强或重新施焊等措施,阻止裂纹发展,对因材质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报废。

2.1.7钢丝绳

2.1.7.1钢丝绳直径的计算与选择应符合GB/T13752中6.4.2条的规定,在起重机工作时,承载钢丝绳的实际直径不应小于6mm。

2.1.7.2钢丝绳端部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2.1.7.2.1用钢丝绳固接时,应符合GB5976中的规定,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5%。

2.1.7.2.2用编结固结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小于300mm,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

2.1.7.2.3用楔与楔套固接时,楔与楔套应符合GB5973中的规定,固接强度不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

2.1.7.2.4用锥形套浇铸法固接时,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

2.1.8吊钩

2.1.8.1吊钩的设计、计算与选择应符合GB10051.1的规定,吊钩应设有防脱棘爪。

2.1.8.2吊钩禁止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2.1.8.2.1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及破口。

2.1.8.2.2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断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

2.1.8.2.3挂绳处断面磨损量超过原高的10%。

2.1.8.2.4心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5%。

2.1.8.2.5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2.1.9卷筒和滑轮

2.1.9.1卷筒和滑轮的最小卷绕直径的计算,应符合GB/T13752中的6.4.3.1的规定。

2.1.9.2卷筒两侧边缘的高度应超过最外层钢丝绳,其值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

2.1.9.3滑轮应设有防钢丝绳跳槽的装置。

2.1.9.4钢丝绳在卷筒上的固定应安全可靠并符合本标准5.2.4条中有关要求。

钢丝绳在放出最大工作长度后,卷筒上的钢丝绳至少应保留3圈。

2.1.9.5当最大起重量不超过1吨时,小车牵引机构允许采用摩擦牵引方式,并应设有钢丝绳固定端点。

2.1.9.6卷筒和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2.1.9.6.1裂纹或轮缘破损。

2.1.9.6.2卷筒壁磨损量达到壁厚的10%。

2.1.9.6.3滑轮绳槽壁厚磨损量达原壁厚的20%。

2.1.9.6.4滑轮槽底的磨损量超过相应钢丝绳直径的25%。

2.1.10制动器

2.1.10.1起重机上每一套机构都应配备制动器或具有同等功能的装置。

对于电子驱动的起重机,在产生大的电压降或在电子保护元件动作时,都不允许导致各机构的动作失去控制。

如变速机构有中间位置,必须在换档时使用制动器或其他装置能自动地停住载荷。

2.1.10.2制动器零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2.1.10.2.1裂纹。

2.1.10.2.2制动器摩擦衬垫磨损量达原衬厚度50%。

2.1.10.2.3制动轮表面磨损量达1.5~2mm(大直径取大值,小直径取小值)。

2.1.10.2.4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2.1.10.2.5电磁铁杠杆系统空行程超过其额定行程的10%。

2.1.11车轮

2.1.11.1车轮的计算选择应符合GB/T13752中6.4.4条的规定。

2.1.11.2车轮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10672中的有关规定。

2.1.11.3车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2.1.11.3.1裂纹。

2.1.11.3.2车轮踏面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15%。

2.1.11.3.3车轮轮缘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

3、安全装置:

3.1起重机限制器:

起重机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对最大起重量大于6吨的起重机如设有起重量显示装置,则其数值误差不得大于指示值的5%。

当其重量大于相应工况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做下降方向运行。

3.2起重力矩限制器:

起重机必须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

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做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

3.3行程限位

3.3.1幅度限位

3.3.1.1小车变幅的起重机应安装幅度限位装置。

对最大变幅速度超过40m/min的起重机,在小车外运行时,当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80%时,应自动转换为低速运行。

3.3.1.2动臂式起重机应设置臂架低位置和臂架高位置的幅度限位开关,以及防止臂架反弹后翻的装置。

3.3.2起重机应安装吊钩上极限位置的起升高度限位器。

小车变幅的起重机,起升高度限位器应能保证在吊钩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满足GB9462中的规定距离时,立即切断上升方向电源。

吊钩下极限位置的限制器,可根据用户要求设置。

3.3.3对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的起重机,应安装回转限制器。

起重机回转部分在非工作状态下必须保证可自由旋转;对有自锁作用的回转机构,应安装安全极限力矩联轴器。

3.4对小车变幅的起重机,应设小车断绳保护装。

3.5钢丝绳防脱槽装置:

主要用以防止钢丝绳在传动过程中,脱落滑轮槽而造成钢丝绳卡死和损伤。

3.6吊钩保险:

安装在挂绳处防止起吊钢丝绳由于角度过大或挂钩不妥时,造成起吊钢丝绳脱钩,吊物坠落事故的装置。

一般采用机械卡环式,用弹簧来控制挡板,阻止钢丝绳的滑落。

4、操作系统:

4.1操作系统的设计和布置应能避免发生误操作的可能性,保证在正常使用中起重机能安全可靠地运行。

4.2操作应轻便灵活,操作力及操作行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4.2.1手操作力不大于100N,操作行程不大于400mm;

4.2.2脚踏操作力不大于200N,脚踏行程不大于200mm。

4.3在所有的手柄、手枪、按钮及踏板的附近处,应有表示用途和操作方向的醒目标志。

4.4起重机性能标牌应安置在司机室内明显的部位。

5、电气系统:

5.1一般规定

5.1.1电气设备必须保证传动性能和控制性能准确可靠,在紧急情况下能切断电源安全停车。

在安装维修、调整和使用中不得任意改变电路。

5.1.2起重机金属机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线管、安全照明的变压器低压侧等均可靠接地。

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接地装置的选择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电气安全的要求。

5.1.3电气设备安装必须牢固。

需要防震的电器应有防震措施。

5.1.4电气连接应当接触良好,防止松脱。

导线、线束应用卡子固定,以防摆动。

5.1.5电气柜(配电箱)应有门锁。

门内应有原理图或布线图、操作指示和警告标志等。

5.2电气控制与操纵

5.2.1电气控制设备和元件应设置于柜内,能防雨、防灰尘,电阻器应设于电气室内或设置于工作人员不易接触的地方,并有防护措施。

5.2.2采用联动控制台操纵时,联动控制台必须具有零位自锁。

5.2.3操纵系统中应设有声响信号,此信号应对工作场地起警报作用。

5.2.4保护零线和接地线必须分开,并不得用做载流回路。

5.3电气保护

5.3.1起重机应设置短路及过流保护、欠压、过压及失压保护、零位保护、电源错相及断相保护。

5.3.2起重机必须设置紧急断电开关,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切断起重机总控制电源。

紧急断电开关应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

5.3.3起重机进线处宜设主隔离开关,或采取其它隔离措施。

隔离开关应做明显标记。

5.3.4行程限位开关应能安全可靠地停止机构的运动,但机构可向相反的方向运动。

5.4照明、信号

5.4.1起重机应有良好的照明。

照明应设专用电路,保证供电不受停机影响。

5.4.2固定式照明装置的电源电压不应超过220V。

严禁用金属结构做照明线路的回路。

可携式照明装置的电源电压不应超过48V,交流供电的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5.4.3起重机司机室内照明照度应不低于30lx。

5.4.4塔顶高于30m的起重机应在塔顶和两臂端安装红色障碍指示灯。

并保证供电不受停机影响。

5.4.5对夜间工作的起重机应在塔身或其他部位设置对着工作面的聚光照明灯。

5.4.6起重机在司机室内明显位置应装有指示总电源开合状况的信号。

5.4.7安全装置的指示信号或声响报警信号应设置在司机和有关人员视力、听力可及的地方。

5.5导线及其敷设

5.5.1起重机电源电缆应选用重型橡套电缆,并应备有一根专用芯线或金属外皮做的保护接地线。

5.5.2照明、取暖线宜单独敷设。

5.5.3导线的连接及分支处的室外接线盒必须防水,导线孔应有护套。

5.5.4导线两端应有与原理图一致的永久性标志和供连接用的电线接头。

5.5.5接地线严禁做载流零线。

6、液压系统

6.1液压系统应有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全装置。

安全溢流阀的调整压力不得大于系统额定工作压力的110%,系统的额定工作压力不得大于液压泵的额定压力。

6.2顶升液压缸必须具有可靠的平衡阀或液压锁平衡阀或液压锁与液压缸之间不得用软管连接。

7、安装与试验

7.1起重机在架设前应对架机构(起重机自身的机构)进行检查。

保证机构处于正常状态。

7.2在有建筑物的场所,应注意起重机的尾部与建筑物及建筑物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n。

7.3有架空输电线的场所,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的规定,以避免起重机结构进入输电线的危险区。

7.4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处于高位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位(吊钩升至最高点或最高位置的平衡重)与低位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7.5固定式起重机根据设计要求设置混凝土基础时,该基础必须能承受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载荷,并应满足起重机抗倾翻稳定性的要求。

7.6试验

7.6.1新设计的起重机各传动机构,液压顶升和各种安全装置,必须按有关的专项试验标准进行部件的各项试验,取得试验合格后方可装机。

7.6.2起重机安装后,投入使用前必须起吊最大起重量和最大幅度处的额定起重量,使各机构分别进行一个循环作业的运动。

并应调试及检验全部安全装置能否正常工作。

8、塔吊装拆

8.1安全前的准备工作

拆装作业前,应进行一次前面检查,以防止任何隐患存在,确保安全作业。

起重机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8.1.1检查混凝土固定基础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混凝土强度等级应不低于C35,基础表面平整度偏差小于1/1000。

8.1.2拆装塔式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1.3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挂靴爬爪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1.4拆装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全面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8.1.5检查拆装作业中的辅助机械,如起重机、运输汽车等必须性能良好,技术要求能保证拆装作业需要。

8.1.6检查电源闸箱及供电线路,保证电力正常供应。

8.1.7检查作业现场有关情况,如作业场地、运输道路等是否已具备拆装作业条件。

8.1.8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符合规定要求。

8.1.9安全措施已符合要求。

8.2拆装作业中的安全技术

8.2.1塔式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如需要加快进度,可在具备良好的照明条件的夜间做一些拼装工作。

不得在大风、浓雾和雨雪天进行。

8.2.2在拆装作业的全过程,必须保持现场的整洁和秩序。

周围不得堆存杂物,以免妨碍作业并影响安全。

对放置起重机金属结构的下面,必须垫放枋子,防止损坏结构造成结构变形。

8.2.3安装架设用的钢丝绳及其连接和固定,必须符合标准和满足安装上的要求。

8.2.4在进行逐件组装或部件安装之前,必须对部件各部分的完好情况、连接情况和钢丝绳穿绕情况、电气线路等进行全面检查。

8.2.5在拆装起重臂和平衡臂时,要始终保持起重机的平衡,严禁只拆装一个臂就中断作业。

8.2.6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如突然发生停电、机械故障、天气聚变等情况不能继续作业,或作业时间已到需要停休时,必须使起重机已安装、拆卸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已锁固牢靠,所有结构件已连接牢固,塔顶的重心线处于塔底支承四边中心处,再经过检查确认妥善后,方可停止作业。

8.2.7安装时应按安全要求使用规定的螺栓、销、轴等连接件,螺栓紧固时应符合规定的预紧力,螺栓、销、轴都要有可靠的防松或保护装置。

8.3顶升作业的安全技术

8.3.1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并调整好顶升套架导向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8.3.2顶升作业,必须在专人指挥下操作,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1人操作,严格听从信号指挥。

8.3.3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作业。

如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加大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使上下塔身连接牢固。

8.3.4顶升时,必须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

严禁回转起重臂及其他作业。

顶升中如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止顶升进行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升。

如短时间内不能排除故障,应将顶升套架降到原位,并及时将各连接螺栓紧固。

8.3.5在拆除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连接螺栓(销子)时,如出现最后一个螺栓拆装困难,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

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8.3.6顶升时,必须确认顶升撑脚稳妥就位后,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8.3.7顶升工作中,随时注意液压系统压力变化,如有异常,应及时检查调整。

还要有专人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

8.3.8顶升到规定高度后,必须先将塔身附在建筑物上,方可继续顶升。

8.3.9拆卸过程顶升时,其注意事项同上。

但锚固装置决不允许提前拆卸,只有降到附着节时方可拆除。

8.3.10安装和拆卸工作的顶升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的预紧力紧固,顶升套架导向滚轮与塔身吻合良好,液压系统的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的电源。

8.4附着锚固作业的安全技术

8.4.1建筑物预埋附着支座处的受力强度,必须经过验算,能满足塔式起重机在工作或非工作状态下的载荷。

8.4.2应根据建筑施工总高度、建筑结构特点以及施工进度要求等情况,确定附着方案。

8.4.3在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时,要通过调整附着杆的距离,保证塔身的垂直度。

8.4.4附着框架应尽可能设置在塔身标准节的节点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应设斜撑加固。

8.4.5随着塔身的顶升接高而增设的附着装置应及时附着于建筑物。

附着装置以上的塔身自由高度一般不得超过40m。

8.4.6布设附着支座处必须加配钢筋并适当提高混凝土的强度等级。

8.4.7拆卸塔式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除相应的附着装置。

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除附着装置。

8.4.8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禁止拆除附着装置。

8.4.9附着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及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并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五、安全技术措施

1.塔式起重机的安全使用

1.1塔机司机应具备的条件

1.1.1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1.1.2不得患有色盲、听觉障碍。

矫正视力不低于5.0(原标准1.0)。

1.1.3不得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癫痫、眩晕、断指等疾病及防碍起重作业的生理缺陷。

1.1.4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1.2安全使用

1.2.1日常检查和使用前的检查。

对于固定式塔机,应检查其混凝土基础是否有不均匀的沉降。

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路的距离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检查塔机金属结构和外观结构是否正常。

各安全装置和指示仪表是否齐全有效。

主要部位的连接螺栓是否有松动。

钢丝绳磨损情况及个滑轮穿绕是否符合规定。

塔机的接地,电气设备外壳均应与机体的连接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

配电箱和电源开关设备应符合要求。

塔身。

动臂式和尚位附着的自升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1.2.2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1.2.2.1作业前应进行空运转,检查各工作机构、制动器、安全装置等是否正常。

1.2.2.2塔机司机要与现场指挥人员配合好;同时,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止信号,均应服从。

1.2.2.3不得使用限位作为停止运行开关;提升重物,不得自由下落。

1.2.2.4严禁拔桩、斜拉、斜吊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