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步区招商引资激励暂行办法公示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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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步区招商引资激励暂行办法公示稿.docx

八步区招商引资激励暂行办法公示稿

八步区招商引资激励暂行办法(公示稿)

  (公示时间:

2018年5月23日至2018年5月28日)

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八步区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广西招商引资激励暂行办法》《广西招商引资激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贺州市委托招商暂行办法》《贺州市关于加快工业园区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八步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奖励对象

(一)自然人(公务员及领取国家财政工资的人员除外)。

(二)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是指有正式登记注册手续,从事招商引资活动的法人和非法人机构(包括企业、商会、协会、专业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并由八步区投资促进局(八步区人民政府委托)发放聘书并签订委托协议的机构。

第二条  奖励条件

申请奖励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引进广西以外的国内外投资者以独资、控股方式投资于八步区,且公司注册地址在八步区辖区范围内(粤桂县域经济产业合作示范区范围内除外)的新建招商引资项目。

(二)符合产业指导目录(非禁止类和限制类)的固定资产投入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工业项目(高新技术企业2000万元及以上、农产品加工项目3000万元及以上);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或引进并从正式运营之日起12个月内税收达100万元及以上的西部地区鼓励类服务业项目。

第三条奖励标准

(一)对引进符合产业指导目录(非禁止类和限制类)的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工业项目(高新技术企业2000万元及以上、农产品加工项目3000万元及以上),且主体工程已经正式动工的中介机构或自然人,按该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给予奖励资金,固定资产投入进度达到投资项目合同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以上的,经申请确认后给予支付奖励资金总额的50%,待固定资产投资完成并经审核确认后再一次性付清余下奖励资金。

(二)对引进经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引资项目,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中介机构或自然人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中介机构或自然人一次性奖励。

(三)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或引进并从正式运营之日起12个月内税收达100万元及以上的西部地区鼓励类服务业项目的中介机构或自然人,按照该项目正式运营并产生税收月份实际缴纳入地方库的所有税收总额(包括跨年度缴纳入地方库的税收额)的6%给予奖励资金。

企业税收以八步区税务机关认定结果为准。

(四)对引进世界500强或国内500强企业的总部或区域项目落户注册并运营的中介机构或自然人,按照该项目正式运营并产生税收月份起12个月内实际缴纳入地方库的所有税额(包括年度缴纳地方库的税收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200万元(自然人100万元)鼓励资金。

企业税收以八步区税务机关认定的结果为准。

(五)对获得自治区招商引资奖励的中介机构,按自治区级奖励标准的50%再次给予奖励。

(六)设定奖励金额上限。

上述奖励自然人申请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中介机构招商引资项目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  奖励经费来源

奖励经费由八步区财政纳入预算统筹安排。

第五条  奖励程序

申请招商项目引进奖励,必须符合项目立项文件规定的建设周期进度,申请方应在项目立项文件规定的建设期限内提出申请,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八步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奖励申报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一)实行奖励申报制度。

申请方在所引进项目达到本办法规定要求后,可填写《八步区招商引资奖励金申报表》,提供以下材料报八步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1.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个人身份证;中介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八步区招商引资奖励金申报表》(附件1、2);

3.项目批准文件(包括项目核准、备案文件、水土保持、环保评估批复复印件等);

4.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项目竣工投产证明材料;

5.项目实际到位资金证明(包括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6.项目投资者出具的投资引荐委托书;

7.中介机构提供《八步区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表》(附件3)。

(二)八步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招商引资奖励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区投资促进局、发改局、经贸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地税局、国税局、水利局、贺州现代商贸管委以及市工商局八步区分局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对申报的招商引资奖励项目进行审核。

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单位参加联席会议,经过审核,形成意见。

(三)实行公示制度。

对拟奖励的项目、申请方名单和金额在公众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四)公示无异议后,由八步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八步区人民政府按规定兑现奖励资金。

第二章

第六条 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委托方式

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由八步区人民政府发放聘书并签订委托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委托招商的形式、授权范围和要求,争议解决机制的约定等。

实行三年一聘,在有效期满后,受托方需要继续从事委托代理的,可提出延长委托期限申请,重新办理委托手续。

委托方不支付受托方任何佣金。

第七条  受托方权利义务

(一)受托方享有的权利:

1.有权要求委托方提供贺州市八步区投资环境、政策导向、发展重点以及有关招商项目资料;

2.可享受项目引进成功后招商引资奖励。

(二)受托方应履行的义务:

1.了解熟悉八步区投资环境、政策导向、发展重点和招商引资项目情况,并积极向国内外进行宣传和推介;

2.掌握国内外投资动向,积极向委托方推介项目投资信息,介绍客商到八步区进行投资考察、项目洽谈等;

3.负责提供意向投资的客商资料,安排委托方人员与项目投资者会晤、接洽,并协助处理有关代理项目洽谈、签约、资金投入等工作;

4.协助委托方组织有关经贸洽谈活动;

5.协助委托方解决招商引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第八条  联系制度

八步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按月或按季)向受委托方发布招商引资项目和八步区近期重点项目信息;不定期提供八步区近期举办的项目洽谈、经贸洽谈、招商引资等重大经济活动信息。

受委托方原则上每季度向八步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章

第九条  项目到位资金的认定

(一)“外来投资者控股项目”,包括绝对控股和协议控股,指在企业全部实收资本中,外来投资者出资比例大于50%,或虽未大于50%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二)“经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引资项目”,是指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及工作指引进行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以及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或部分搬迁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是否有效,由区科技局认定。

(三)“项目当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是指自项目立项之日起,一个日历年内的招商引资固定资产到位资金。

到位资金包括人民币和国家认可的可兑换外币。

到位资金为美元以外的可兑换外币的,按该外币入账当日的兑换率折为人民币或美元计算。

(四)项目当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已纳入八步区招商引资统计信息系统。

第十条  不予奖励事项

(一)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中介机构(自然人)申请奖励,应在项目立项文件规定的建设期限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二)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招商的项目,不纳入招商引资奖励范围。

已在八步区投资的外来企业投资者,增资扩建或再投资其他项目,对招商引资中介机构不再予以奖励。

(三)自治区各级财政资金已奖励过的项目(除本办法第三条第六款所列情况外)不重复奖励,即自治区各级文件明确规定的招商引资或外来投资企业落户财政资金奖励,不包括企业享有的各类财政补贴、税费减免、返还等优惠政策。

第四章

第十一条  责任界定

(一)对引进资金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机构和个人,除追回全部奖金外,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应遵守招商委托书的各项规定,在受托具体事项、时限范围从事招商活动,如违反受托的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委托方可终止其委托。

第十二条  纠纷处理

委托方和受委方双方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照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执行情况予以修订。

 

附件1

八步区招商引资奖励申报表

(自然人)

申领人

 

申领人身份证号码 

项目名称

 

项目进资方

 

项目地址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立项

文号

项目立项时间

年月日

高新企业

证书编号

自治区外进资方

自治区外投资方

项目当年

到位资金

本期应得奖励金额

  万元人民币

奖励金额领取方式

(请选择,并在框内打勾)

现付 □   汇付 □

户 名:

              开户行:

银行帐号: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八步区招商引资

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八步区人民

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2

八步区招商引资奖励申报表

(中介机构)

申领单位

 

引资备案号 

项目名称

 

项目进资方

 

项目地址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立项

文号

项目立项时间

年月日

高新企业

证书编号

自治区外进资方

自治区外投资方

项目当年

到位资金

本期应得奖励金额

 万元人民币

奖励金额领取方式

(请选择,并在框内打勾)

现付 □   汇付 □

户 名:

              开户行:

银行帐号:

申请单位负责人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八步区招商引资

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八步区人民

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3

八步区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表

登记申请单位

 

联系人/联系电话

 

通 讯 地 址

 

组织机构代码证

 

项目名称

 

申请人单位负责人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以下由备案登记部门填写

八步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招商引资引资

备案号

贺八招商引字〔    〕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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