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自考劳保专科劳动和社会保障资格证书最新教材复习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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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自考劳保专科劳动和社会保障资格证书最新教材复习要点

劳动关系

劳动与社会保证岗位资格证书考试课程

第一章劳动关系概论

⏹第一节劳动关系概念和特征

⏹一、劳动关系的概念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以及相关组织为实现劳动的过程所构成的社会经济关系

⏹劳动关系包含的内容:

⏹1.劳动关系的目的是实现劳动关系

⏹2.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

⏹3.劳动关系的性质是社会经济关系。

⏹二、劳动的从属性和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

劳动力市场上平等经济关系掩盖的劳动力对资本具有依从性实质。

⏹三、劳动关系的主体

⏹1.劳动者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的四层含义:

⏹劳动者是被用人单位依法雇佣的人员,不包括自雇佣人员;

⏹劳动者是在用人单位管理下从事劳动的人员;

⏹劳动者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员;劳动者仅限在国家劳动法律所规定范围内的人员。

⏹2.工会组织

⏹1950《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国家大法

⏹3.用人单位

⏹我国法律界定的用人单位包括: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4.雇主组织

⏹5.政府

⏹政府是劳动关系的规制者;政府是劳动关系运行的监督者;政府是劳动争议的重要调解仲裁者;政府是劳动关系重大冲突的控制者;政府是协调劳动关系制度和机制建设的推动者

四、劳动关系的层级结构

⏹劳动关系的层级结构主要由个别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关系和社会劳动关系所构成

⏹劳动关系层级结构的特点:

个别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系统的基础构成,集体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系统的核心构成,社会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的总体构成。

三者是相互关联逐级包容的关系

五、劳动关系的相关概念分析

⏹劳动关系

⏹劳工关系

⏹劳使关系

⏹雇佣关系

⏹员工关系

⏹产业关系

第二节劳动关系的类型与模式

⏹一、劳动关系的类型模式划分依据

(一)区分劳动关系模式的基本要素

⏹1.政府的基本理念及导向

⏹政府的基本理念包括经济理念、政治理念和劳资关系理念。

这些理念是主导劳资关系运行的基础性要素

⏹2.劳动关系制度规则

⏹劳动关系构成的两大类型:

行政化方式和市场化方式

⏹3.劳资政之间的关系及其他

二、劳动关系的不同模式

(一)工业化市场经济国家的劳资关系

⏹三种模式:

德国模式、日本模式、美国模式

(二)东欧和俄罗斯国家的劳动关系

⏹(三)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关系

⏹1.政府主导的劳资关系模式

⏹2.充满冲突和斗争的劳资关系模式

三、劳动关系不同模式的比较特点及其意义

⏹1.任何一种模式的形成都有着复杂的背景,每种魔神斗士适应特定的历史、社会、经济和文化背景的产物

⏹2.劳动关系的各种模式各有优劣

⏹3.从劳动关系的种种模式中,我们可以发现实际上各个国家寻求劳动关系稳定的方式多种多样。

第三节劳动关系系统及其运行

⏹一、劳动关系系统的概念和特点

⏹劳动关系系统是指现在社会系统中以劳动关系为基本关系所构成的包括劳动关系的内部构成和外部环境因素交流互动的有机整合体

⏹劳动关系系统的基本要素是以个体或群体身份出现的人。

二、劳动关系系统的运行

⏹劳动关系系统的运行是指劳动关系系统的组织构成、权利分配以及关系处理及作用发挥的过程和方式。

⏹劳动关系的运行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组织机构与相互关系;一是关系处理的规则和程序

⏹劳动关系运行的过程主要包括三个阶段:

劳动关系的构成;劳动标准的确定和实施;劳动争议的处理和解决

⏹劳动关系系统运行有两种基本形式:

劳动关系的冲突和劳动关系的合作

⏹劳动关系系统运行有两种功能:

动力功能和约束功能;

⏹劳动关系系统的运行和发展有三种状态:

良性运行和谐发展;中性运行常态发展;恶性运行畸形发展

⏹劳动关系运行机制体系应该包括:

劳动力合理配置的市场机制;劳动关系建立的契约机制;劳动标准确立的协商谈判机制;劳动关系规制的法律机制;劳动关系管理的监察机制。

三、劳动关系运行的程序规则和实体规则

(一)劳动关系运行的程序规则

⏹劳动关系运行的程序规则是指劳动关系运行中关系处理的方法和过程的规则要求

⏹程序规则主要包括:

个别劳动关系的处理规则;集体劳动关系的处理规则;劳动争议处理规则

(二)劳动关系运行的实体规则

⏹劳动关系运行的实体规则是指劳动关系各方权利的规定,实体规则的内容通常是由法律规定和认可。

按照权利主体的不同来划分,主要是由劳动者个人权利的规定和劳动者集体权利的规定。

⏹集体劳权是由劳动三权即团结权、集体谈判权和集体行动权为基本内容构成的。

第四节劳动关系的发展历程

⏹一、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关系的发展历程

(一)工业革命早期的劳动关系(劳资矛盾尖锐)

(二)第二次工业革命后的劳动关系

⏹工会和工人结社等情况出现导致工人力量上升

⏹(三)两次世界大战间的劳动关系

⏹劳资矛盾退居次要地位

⏹(四)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劳动关系

⏹(五)进入新世纪的劳动关系

二、新中国劳动关系的发展历程

(一)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劳动关系的建立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关系的发展变化

⏹(三)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的运行市场化

⏹2.劳动关系的主体多元化

⏹3.劳动关系双方利益清晰化

⏹4.劳动关系的调整法制化

第五节我国劳动关系调整机制

⏹一、调整劳动关系的原则

⏹1.劳动关系主体权利义务统一的原则

⏹2.保护劳动关系主体权益的原则

⏹全面保护、平等保护、优先保护和特殊保护

⏹3.以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调为基础的原则

⏹4.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原则

二、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体系

⏹1.从立法层次上看,分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法律解释等

⏹2.从立法内容上看,主要涉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企业工资分配、劳动争议处理、劳动监察、劳动条件标准等方面

三、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制度和机制

⏹劳动合同制度

⏹集体合同制度

⏹劳动规章制度

⏹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劳动监察制度

第六节发展和谐关系

⏹一、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社会关系

⏹发展和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前提

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思路和主要任务

(一)基本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在解决劳动关系突出问题的同时,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形成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和制度,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实现职工的实惠、企业得效益、经济得发展、社会得稳定的共进局面。

(二)主要任务

⏹大力实施劳动合同制度

⏹积极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

⏹健全国家劳动标准体系

⏹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

第二章劳动合同制度

⏹第一节劳动合同概述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之间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一般分为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

⏹1.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

⏹2.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3.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着职业上的从属关系

⏹4.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

(三)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1.合同的主体不同;

⏹2.法律关系不同

⏹3.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职责不同

⏹4.订立合同的目的不同

二、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发展史

⏹新中国成立至80年代初为探索和反复阶段

⏹20世纪80年代初至1995年为试点和实践阶段

⏹1995年至今为全面实施阶段

第二节劳动合同订立

⏹一、劳动合同的主体、形式和内容

(一)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

⏹劳动合同订立的双方是依法成立的用人单位和有劳动能力年满16周岁的劳动者

(二)劳动合同的形式

⏹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我国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合同。

但非全日制用工可以适用口头协议。

⏹(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必备条款是指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必备条款包括:

一是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是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是劳动合同期限;四是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是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是劳动报酬;七是社会保险;八是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四)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试用期;培训;保密事项;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五)劳动合同的其他内容

⏹一般包括服务期、竞业限制、违约金等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一)合法原则

⏹1.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

⏹2.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必须合法

⏹3.订立劳动和他的内容必须合法

⏹4.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与形式合法

(二)公平原则

⏹(三)平等自愿原则

⏹(四)协商一致原则

⏹(五)诚实信用原则

三、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和期限

(一)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

(二)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下三种情况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的,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通常有以下情形:

1)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2)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3)因季节原因用工;4)其他双方约定的工作任务。

四、劳动合同订立的要求

(一)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

(二)如实告知对方有关情况

⏹1.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

⏹2.劳动者的如实说明义务

⏹(三)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证件,不得要求提供担保或者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五、劳动合同无效

(一)无效劳动合同的概念

⏹是指由于法定的理由自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不能继续履行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

⏹一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二是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三是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三)劳动合同无效时劳动报酬的确定

⏹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

第三节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一、劳动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概念:

实现劳动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过程。

⏹基本特征:

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性质,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的特征。

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是最显著的体现劳动关系人身性和隶属性特点的阶段。

⏹二、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

⏹亲自履行原则

⏹实际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

三、劳动合同履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劳动法》规定:

“劳动者向后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组织工会”“劳动者依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

⏹遵纪守法的义务

⏹勤勉敬业的义务

⏹遵守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特定事项的义务

(二)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劳动用工权,可以自主决定招人的时间、条件、方式和数量;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有权根据职工的劳动技术、劳动强度、劳动责任、劳动条件和实际贡献,决定工资、奖金的分配档次等。

⏹义务:

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的义务;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义务。

四、劳动合同的暂停履行和承继履行

(一)暂停履行

⏹是指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由于特定事实的发生,劳动合同效力中止,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按照有关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等原因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暂停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其在暂停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的损失,可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要求有关部门予以赔偿

(二)承继履行

⏹是指在企业分立、合并等情况下,原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解除,由新企业替换原企业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与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五、劳动合同变更

(一)劳动合同变更的概念

⏹广义:

凡是与劳动合同有关的情况发生改变,都可以称之为劳动合同变更

⏹狭义:

是指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

(二)劳动合同变更的时限和效力

⏹劳动合同期限内发生的变更

⏹(三)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则

⏹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合法性原则;法定变更原则(一是由于不可抗力或社会紧急事件等造成企业或劳动者无法履行劳动合同;二是由于法律法规制定或修改,导致劳动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内容与之相悖必须修改)

第四节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和法定情形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终止之前,劳动合同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使劳动合同效力停止,不再履行合同的行为。

⏹劳动合同解除从法律意义上的分类有三种:

一是以解除方式为标准分类,可以分为协商解除和单方解除;二是以解除条件的依据为标准分类,可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是以解除行为是否合法为标准分类,分为合法解除和违法解除。

(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劳动合同协议解除,又称约定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三)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的法定情形

⏹1.提前通知解除(提前30日)

2.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当用人单位出现以下情形时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或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或用人单位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行为,法律赋予劳动者无需通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四)用人单位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1.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形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或者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经济性裁员情形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企业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经济型裁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概念和情形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概念

⏹效力终止;劳动合同解除之外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终结的情形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

⏹用人单位提前解散

(三)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限制

⏹有下列情形出现,则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三、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经济补偿

(一)经济补偿的概念

⏹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时为维护劳动者基本生存需要而由用人单位给予的一种帮助,是劳动合同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和时间

⏹1.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因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单方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3)因劳动者患病、费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等原因,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下,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终止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法人资格消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3)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三)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1、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各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6个月以下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按应得工资计算。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四、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后的附随义务

(一)用人单位的附随义务

⏹1、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劳动合同文本保存备查(至少两年)

(二)劳动者的附随义务

第五节劳务派遣

⏹一、劳务派遣的概念及特征

(一)概念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到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指挥、监督和管理的一种用工形式。

(二)特征

⏹劳动力雇佣和劳动力使用相分离

(三)世界主要国家对劳务派遣的规制措施

⏹一是采取行政许可、登记备案制度并辅之以保障金制度的方式

⏹二是对使用劳务派遣范围及期限进行限制

⏹三是从反就业歧视,平等待遇角度进行规范

⏹四是加强对派遣行业的监管和管理

⏹五是通过行业自律进行规范

二、我国劳务派遣的发展历程

三、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

(一)劳务派遣单位的性质及设立条件

劳务派遣单位在我国是依法设立的公司;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

(二)设立劳务派遣单位的禁止性规范

⏹禁止的经营性行为包括:

⏹一是劳务派遣单位向设立本劳务派遣单位的单位派遣劳动者

⏹二是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劳务派遣单位的单位股东的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四、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2)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3)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4)在跨地区派遣劳动者时,劳务派遣单位有义务通过劳务派遣协议督促用工单位按用工单位所在地规定的标准提供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

⏹5)劳务派遣单位有义务通过劳务派遣协议与用工单位约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6)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的权利

⏹7)对被派遣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1)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2)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3)在劳动者跨地区派遣时,应当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符合用工单位所在地区规定的标准

⏹4)应当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6)告知被派遣劳动和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7)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有关的福利待遇

⏹8)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必须的培训

⏹9)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单位去

⏹10)应当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依法参加或组织工会的权利

⏹11)对被派遣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两者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

⏹关于劳务派遣协议的约束性规定:

⏹一是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当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二是劳务派遣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必备条款:

⏹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五、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与一般劳动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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