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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稿正方广告有利于大众消费

辩论稿--正方:

广告有利于大众消费

辩论稿--正方:

广告有利于大众消费

一辩陈词:

尊敬的评委、主席、对方辩友、观众朋友们:

大家好!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我们已经来到了二十一世纪。

在这个日新月异的时代,最突出的特征就是商品经济高度发达,信息传播无所不至,每个人都无法脱离社会本身而独立存在。

在这样的环境和背景下,广告早已成为这个社会不可或缺的一种现象或存在,而广告的作用与功能也得到了普通消费者的认可与接受。

因此,我方的观点非常明确,那就是--广告有利于大众消费!

为什么这样说呢?

“正本”还需“清源”,让我们从命题本身入手。

广告,抛却了专业术语上的界定,仅从大众理解而言,恐怕就是“广而告之”四个字;按照汉语词典的解释,则是向公众介绍商品、服务内容或文娱体育节目的一种宣传方式,一般通过报刊、电视、广播、招贴等形式进行。

可见,广告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让大家知道”!

让大家知道什么?

可以是最新的商品信息、服务信息、品牌信息、展览信息、活动信息……等等等等,只要是广告的发布者想让大家知道的信息,不管用什么途径发布,都可以称之为广告。

为什么要发布广告?

简单地说,一般广告都带有明显的导向性、功利性和鼓动性,让广告受众产生一种消费的冲动,进而选择广告所发布的商品或服务。

而广告主在卖出商品或服务的同时,获取相应的利润,形成既“利已”又“利他”的良性循环。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现代商品社会,就是一个广告社会,缺少了广告的介入,商品经济的流通将面临极其严峻的考验,甚至有发生“雪崩”的可能。

毋庸置疑,广告服务的对象就是大众消费,它的一切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朝着有利于大众消费的目标而进行,脱离了这样一个支点,广告本身就没有任何价值可言。

试想,如果广告不利于大众消费,它就是没有任何价值的,没有价值的东西,凭什么生存?

又凭什么不断发展壮大呢?

这显然不符合“优胜劣汰”的普遍规律。

因此,我方的观点非常明确:

广告有利于大众消费。

攻辩环节

对方辩友认为,广告不利于大众消费,我方对这个观点不仅不赞同,而且持坚决反对态度,因为一切“掩耳盗铃”的企图,最终只能搏人一笑。

首先,对方辩友无视广告已经渗入生活的角角落落的现状,却反复强调广告对于消费者的“误导”、“煽动”和“强暴”,这样的一种“先入为主”的敌视的态度,首先就左右了对事物的客观、正确、全面的认识。

君不见,广告在中国已有3000多年的历史,在漫漫历史长河中,广告的媒介越来越丰富、覆盖的范围越来越广阔、创意也越来越精彩,即便是在商品经济极度不发达的封建社会,广告也未曾消失或衰落过;在商品经济极度发达的今天,广告的作用更是无可替代。

这说明了什么?

说明广告有着极强的生命力!

广告的生命力从哪里来?

一是在同类商品或服务的竞争中起着“摇旗呐喊”的作用;二是在品牌塑造和推广中起着“标新立异”的作用;三是在新市场、新领域、新产品的开辟、开发中起着“投石问路”的作用。

如此种种,又有哪一样不是有利于大众消费呢?

如果企业没有了开发、完善产品或服务的激情,如果消费者没有了选择、购买产品或服务的激情,大众消费必将陷入“一潭死水”的境地;那么依靠谁来搅活这“一潭死水”啊,显然非“广告”不能!

对方辩友,如果将这个世界、这个社会的广告消灭净尽,是不是就可以使大众消费更加健康、更加活跃呢?

对方提出了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那就是广告的“误导”作用。

首先,我方对这个问题表示赞同,因为到目前为止,广告“误导”的现象还没有完全得到制止,许多广告还有值得令人忧虑的倾向,个别广告甚至使受众感到万分厌倦和排斥。

这类广告,我们可以称之为“不成功”的广告。

为什么这样说呢?

因为世界各国都对广告的制作和发布有相关的法律制约,其目的显然是为了使广告业健康发展,从而更有利于大众消费。

正如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和差异性,广告也不例外。

这类“不成功”的广告,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于广告的认识与判断,从而容易将广告归之于“罪魁祸首”之列。

但是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来看问题,就会发现一个新天地。

那些不诚信的企业、那些质量不过关的产品、那些夸大功效的宣传、那些似是而非的广告概念,总是经不住时间的考验、经不住广大消费者的甄别,从而更容易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这是另一种广告,另一种视角上的广告,这对于净化市场环境同样有效。

比如前年曾“火”得不得了的“胡师傅锅”,不是很快就被消费者投诉并彻底消失了吗?

广告是一把“双刃剑”,一个依靠作假宣传、假广告而推动的企业,是走不远的。

从这一点来说,广告仍然是有利于大众消费的。

请问对方辩友:

制作毒大米、假腐竹、黑心棉的作坊是从来不做广告的,难道他们反倒有利于大众消费吗?

对方辩友似乎陷入了“自言自语”的状态;显然,“自言自语”是对“广而告之”的抵制,从这点来说,我方似乎应该表示极大的尊敬。

然而,“自言自语”的发展方向必定是“失语”,而“失语”在现代社会是难以立足的。

就在近期炒得沸沸扬扬的“三鹿奶粉”事件中,那些曾为相关“毒奶粉”代言的明星们被推到了风口浪尖,消费者指责他们“乱代言”,骗取普通大众的信任。

在这起“明星广告”受到强烈置疑的“奶粉门”事件中,广告似乎再一次欺骗了大众消费者,并使消费者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痛定思痛,我们应该反思的,不是广告的存在价值,而是企业在广告产品的质量监控中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换句话说,即便“三鹿”不做广告,还会有其他的奶粉企业做广告,即便所有的奶粉企业都不做广告,消费者还是得“无可选择”地购买某种奶粉产品。

2004年安徽阜阳“假奶粉”事件中,涉案的奶粉企业显然没有大做广告,甚至连厂址在哪儿都难以弄清,但他们同样做出了伤天害理的事情,其恶劣影响并不次于“三鹿”事件。

可见,广告本身是“无罪”的,关键还在于对广告及广告的发布者规范管理,使其更好地服务大众消费,这才是治本之策。

请问对方辩友,如果说广告不利于大众消费,那么您认为有没有哪个政府可能对广告实施“封杀令”呢?

攻辩小结

通过以上辩论,相信大家一定会赞成我方的观点,即:

广告有利于大众消费。

支持这个论点,理由有四:

第一,广告能够刺激大众消费。

随着商品经济的高度发达,广告可以说是无处不在,从平面广告到立体广告,从视觉广告到媒体广告,从实体广告到网络广告,广告几乎达到了无孔不入的程度。

无论是翻开报纸,还是打开电视,无论是随意出行,还是浏览网络,广告总是无可抵挡地进入我们的视野,广告早已成为现代人身边如影随行的“精灵”。

正是这些广告,有效地刺激着消费者的购买欲,企业的商品和服务得到销售,而消费者得到了种种实惠,商品经济由此快速流通,社会财富在流通中得到增值,经济社会也因而获得了足够的动力。

这难道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百利而无一害”吗?

第二,广告能够引导大众消费。

在现代社会,同类商品层出不穷,特色产品花样繁多,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既可以用“百花齐放”来形容,也可以用“泥沙俱下”来定义。

面对如此众多的商品和服务,消费者反倒无所适从,与其盲目地选择,不如听听广告怎么说?

毕竟,那些有创意、有美感、有生命力的广告,本身就是企业形象的一个折射。

因为消费者相信,小作坊生产不出大品牌,广告的竞争本身就是产品竞争的一个方面,如果广告竞争都不能胜出,产品的品质、特色也就值得怀疑。

想当年,“好空调,格力造”,这简简单单的六个字使格力空调一跃成为国内空调业的“领头羊”。

正因为广告所具有的导向性,在为大众消费打开一扇窗的同时,也打开了一扇门。

第三,广告能够保护大众消费。

随着广告业的迅速发展,以及政府部门对广告监管的加强,广告发布者势必会越来越注重法律的规范性、广告产品的可信赖性以及广告创意的艺术性,广告发布者在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和服务的同时,也会越来越重视品牌的培养、管理的完善以及品质的控制,使企业在自律上做得更好,同时自觉接受消费者的“他律”。

显然,这样的一种良性循环,对于大众消费是“福音”。

我们完全能够期待,随着商品经济达到更高层次,广告也将成为消费者选择商品或服务的首选。

仍以“毒奶粉”事件为例,受牵连的“蒙牛”、“伊利”等品牌企业不就向消费者做出郑重承诺,“严把奶源关,喝上放心奶”,相信这些企业不会重蹈复辙。

因此,广告有利于大众消费,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

自由辩论:

经过了唇枪舌剑、你来我往之后,相信大家对于广告是否有利于大众消费已经有了非常清楚的认识。

可以说,广告作为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一个不可或缺的现象,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以及对于大众消费的促进作用,已经得到了普遍公认。

可是显然,对方辩友仍然不服气,仍然津津乐道于广告的负面影响,仍然对于“太阳底下的那一片阴影”耿耿于怀。

这也无可厚非,因为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过程,而对于事物真实价值的认识甚至需要更加漫长的过程。

这不由得使我想起了世界著名的香烟品牌“万宝路”。

1924年,万宝路香烟刚刚在美国问世的时候,其生产商菲利浦-莫里斯公司是把它作为女士香烟的牌号的。

可是,尽管当时美国的吸烟人士年年上升,但万宝路香烟的销路却始终平平,菲利浦公司为此伤透了脑筋,也作出了许多改进,但一切努力终未挽回万宝路停产的命运。

二战结束后,过滤嘴香烟问世,美国的吸烟人数继续上升,菲利浦公司认为时机已到,就把万宝路配上过滤嘴重新投放市场,但销量仍然不佳。

一筹莫展而又心有不甘的菲利浦公司派专人求教著名广告大师伯内特。

1954年,伯内特在经过深思熟虑和市场调研后,大胆推出了以牛仔为主角、男子汉气概十足的万宝路广告。

奇迹出现了,原来不断滑坡的万宝路香烟销售量在一年后提高了整整三倍,从一个鲜为人知的牌子一跃而为当时美国牌号销量的第10名。

1971年,美国政府决定全面禁止在广播电视中播放香烟广告,这下帮了万宝路的大忙,报纸、杂志、路牌等成为了万宝路牛仔广告成为最理想的广告媒体,其后不久,万宝路香烟终于成为美国销售量最多的香烟。

用巨额广告树立起来的万宝路牛仔,不仅使一家默默无闻濒临倒闭的小厂成为世界第一的巨头,给它带来每年30多亿美元的利润,而且据美国《广告市场周刊》最保守的估计,光万宝路这个牌子目前就至少能卖300多亿美元。

这是一个真实的神话,广告在大众消费中起到了“扭转乾坤”的作用。

如果当年菲利浦公司没有求教广告大师伯内特,如果伯内特没有异想天开推出牛仔广告,如果牛仔广告没有采取大面积投放战略,那么就没有今天的万宝路,也就没有每年30亿元的利润。

在这个事例面前,谁能说广告不利于大众消费呢?

总结陈述:

话越说越清,理越辩越明。

经过紧张而激烈的辩论,我方的观点越来越鲜明。

我从四个方面作进一步阐明:

第一,广告有利于大众消费,因为广告追求的是“双赢”。

任何企业做广告,其根本目的绝不是为了要“骗人”,而是为了达到“利人”与“利已”的统一。

也就是说,他要想方设法出售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同时获得预期的利润和效益;否则,除非公益广告,没有哪个企业是愿意打广告的。

因为广告费支出在企业成本核算中占据的份额不小,谁也不会去花没有回报的“冤枉钱”。

而从营销关系链来看,只有先“利人”,才能后“利已”,只有先利于大众消费,才能后利于利润获取,这是不必怀疑的。

第二,广告有利于大众消费,因为广告反映的是“内省”。

不知大家注意到没有,在前几年,那种街头小广告“满天飞”,内容五花八门,林林总总,上当的人也有;但近几年,随着国家监管的加强,以及消费者理性回归,那些小广告渐渐销声匿迹了。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那些“小广告”是入不了真正意义上的广告的“大雅之堂”的。

而通过正规媒体、正规途径发布的广告,一般来说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这也反映了企业的一种“内省”精神。

因为任何想走得远的企业,都不会拿自己的品牌和声誉开玩笑的。

第三,广告有利于大众消费,因为广告注重的是“反馈”。

企业将广告投放后,不会坐等消费者上门,而会不断地进行市场调查,来分析消费者对于广告的感受和理解,从而不断改进产品品质或服务水准,形成企业与消费者的良性互动。

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得到了快速成长,消费者得到了最好的产品或服务,社会增加了物质财富,经济得到了流通,国家征收到了更多的利税。

形成这样一个全面繁荣的局面,广告真是功不可没,又怎么能说广告不利于大众消费呢?

第四,广告有利于大众消费,因为广告坚持的是“前进”。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广告也沿着自身特有的发展规律向前发展。

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广告表达的形式会越来越新颖,展示的内容会越来越丰富,传递的符号会越来越精致,蕴涵的文化会越来越深厚,其理论支撑、法律规范、舆论监督、政府管控、文化校正都会得到加强,而对于促进大众消费的功能也会越来越强,在这样的一个不可逆转的方向或形势下,我们的怀疑有什么道理可言呢?

因此,广告有利于大众消费,不仅在今天已是现实,在明天更值得期待!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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