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考试内容及评判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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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考试内容及评判标准
考试内容的调整
(一)科目一考试
1、科目一考试内容变化
在本标准中,将目前的科目一考试拆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最基本的知识,作为科目一,放在学员接受场内驾驶技能培训前进行;第二部分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等,作为科目三中的一个考试项目,放在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后进行。
将科目一考试内容进行拆分,主要是考虑学员考试科目一时基本没有实际驾驶操作经验,此时适宜考试一些最基本的法律规定、通行规则、交通信号等知识,待学员考完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对驾驶操作有了直观认识,此时再考试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可以使学员结合驾驶培训考试经历进一步加深对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的理解和应用。
2、新的科目一考试内容
新的科目一考试内容包括: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道路交通信号;安全行车、文明驾驶基础知识;机动车驾驶操作相关基础知识;客车、货车、轮式自行机械车等车型的专用驾驶知识。
(二)科目二考试
1、科目二考试内容变化
在本标准中,科目二考试内容针对不同车型作了不同的调整。
对于大中型客货车,为了提升驾驶人危险路段驾驶意识和技能,增设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考试项目;
对于小型汽车,提高了考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一是简化了桩考考试线路,改为倒车入库,取消移库要求。
二是将百米加减挡调整为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中的加减挡位操作。
百米加减档主要考核学员对档位熟练操作,放在实际道路正常驾驶过程进行考核更为合理。
三是取消限速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起伏路行驶4个项目。
2、新的科目二考试内容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考试内容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变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具体为:
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起伏路行驶、窄路掉头,以及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准驾车型考试内容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桩考、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5个项目。
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考试内容为:
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单边桥。
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考试内容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三)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
1、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变化
增加了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3个考试项目。
2、新的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
将目前的13个道路驾驶技能项目增加到16项。
(四)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
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等。
具体内容包含:
违法行为综合判断与案例分析;安全行车常识;常见交通标志、标线和交警手势辨识;驾驶职业道德和文明驾驶常识;恶劣气候和复杂道路条件下驾驶常识;紧急情况下避险常识;交通事故救护及常见危化品处置常识;地方试题。
考试操作要求
(一)科目一考试要求
科目一考试要求目前在公安部令第111号的工作规范中有相关说明。
公安部令第123号施行后,由本标准说明。
科目一考试操作要求如下:
科目一考试应当在考试员的现场监督下,由考生使用全国统一的驾驶理论考试系统独立闭卷答题;参加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考试的考生,可以使用由全国统一的驾驶理论考试系统打印的纸质试卷闭卷答题;考试试卷由全国统一的驾驶理论考试系统从考试题库中按照规定比例随机抽取生成。
科目一考试时间如下: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满分学习考试时间为45min;
恢复驾驶资格考试时间为30min
(二)科目二考试操作要求
1、倒车入库
倒车入库是本标准中新设的考试内容,操作要求如下。
(1)运行线路
倒车入库运行线路见下图。
2、桩考
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操作要求增加了车辆进退途中不得停车,运行时间不得超过8min。
牵引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操作要求增加了车辆进退途中不得停车。
3、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
操作要求调整为“控制车辆准确停车,平稳起步,车辆不得后溜。
起步时间不得超过30s。
”
5、通过单边桥
操作要求针对不同准驾车型作了进一步的细化。
具体如下:
明确了考试过程中,中途不得停车,车轮不得落桥。
不同车型操作要求如下:
a)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从单边桥上驶过;
b)三轮汽车、正三轮摩托车左、右后轮依次驶过左侧、右侧单边桥;
c)侧三轮摩托车,前轮、左后轮从左侧单边桥上驶过,然后右后轮从右侧单边桥上驶过;
d)其它车型,车辆左前轮、左后轮从左侧单边桥上驶过,然后右前轮、右后轮从右侧单边桥上驶过。
大型车辆使用二挡(含)以上档位。
6、曲线行驶
主要增加了中途不得停车的要求,具体操作要求为:
驾驶车辆从弯道的一端前进驶入,从另一端驶出。
行驶中转向、速度平稳。
中途不得停车,车轮不得碰轧车道边线。
7、直角转弯
主要增加了车轮不得碰轧车道边线的要求。
具体操作要求为:
驾驶车辆按规定的线路行驶,由左向右或由右向左直角转弯,一次通过,中途不得停车,车轮不得碰轧车道边线。
8、通过限宽门
从实用性和安全性方面考虑,将车辆行驶速度由20km/h改为10km/h。
具体操作要求为:
车辆以不低于10km/h的速度从三门之间穿越,不得碰擦悬杆。
9、通过连续障碍
增加了中途不得停车的要求。
具体操作要求为:
车辆使用二挡(含)以上挡位,将车骑于圆饼之上通过,车轮不得碰、擦、轧圆饼,并且不得超、轧两侧道路边缘线。
中途不得停车。
10、起伏路行驶
增加了中途不得停车的要求。
具体操作要求为:
车辆行驶至起伏路前减速,缓慢通过起伏路,中途不得停车。
12、模拟高速公路行驶
操作要求为:
车辆行驶至入口匝道后,开启左转向灯,向左侧回头观察来车情况,确认安全后,加速驶入行车道至最低限速后正常行驶,关闭转向灯。
需要变更车道时,应当开启准备驶入车道一侧的转向灯,观察来车情况,确认安全后变更车道。
驶出高速公路时,按照出口预告标志提前调整车速和车道。
14、模拟隧道行驶
操作要求为:
车辆行驶至隧道前观察隧道处道路交通标志,按标志要求操作。
驶抵隧道时先减速,开启前大灯,鸣喇叭,驶抵隧道出口时,鸣喇叭,关闭前大灯。
禁止鸣喇叭的区域不得鸣喇叭。
15、模拟雨(雾)天行驶
操作要求为:
车辆减速行驶。
雨天视雨量大小选择雨刮器挡位,雾天开启雾灯、示廓灯、前照灯、危险报警闪光灯。
16、模拟湿滑路行驶
操作要求为:
进入湿滑路前,减速行驶,进入湿滑路后,使用低速挡匀速行驶,平稳控制车辆方向通过
17、模拟紧急情况处置
在正常行驶过程中,随机选取以下紧急情况之一,用语音或灯光等进行模拟:
a)前方突然出现障碍物,应当立即制动,迅速停车,停车后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b)高速公路行驶遇爆胎等车辆故障时,合理减速、观察后方跟车情况、将车平稳停于应急车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发出乘员撤离至护栏外的提示,正确摆放警告标志,驾驶人本人撤离至护栏外侧,模拟报警。
(三)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操作要求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操作要求在以前部令中没有明确规定,本标准在部分先进车管所制定的操作要求的基础上,制定了相关操作要求。
1、上车准备
绕车一周,观察车辆外观和周围环境,确认安全。
打开车门前应观察后方交通情况。
2、起步
起步前检查车门是否完全关闭,调整座椅、后视镜,系好安全带,检查驻车制动器、挡位,启动发动机。
检查仪表,观察内、外后视镜,侧头观察后方交通情况,开启转向灯,挂挡,松驻车制动,起步。
起步过程平稳、无闯动、无后溜,不熄火。
3、直线行驶
根据道路情况合理控制车速,正确使用挡位,保持直线行驶,跟车距离适当,行驶过程中适时观察内、外后视镜,视线不得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s。
4、加减档位操作
根据路况和车速,合理加减挡,换挡及时、平顺。
5、变更车道
变更车道前,正确开启转向灯,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变更车道,变更车道完毕关闭转向灯。
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安全距离,控制行驶速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6、靠边停车
开启右转向灯,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
减速,向右转向靠边,平稳停车。
拉紧驻车制动器,关闭转向灯。
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30cm以内。
7、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
合理观察交通情况,减速或停车瞭望,根据车辆行驶方向选择相关车道,正确使用转向灯,根据不同路口采取正确的操作方法,安全通过路口。
8、通过人行横道线
减速,观察两侧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合理控制车速通过,遇行人停车让行。
9、通过学校区域
提前减速至30km/h以下,观察情况,文明礼让,确保安全通过,遇有学生横过马路时应停车让行。
10、通过公共汽车站
提前减速,观察公共汽车进、出站动态和乘客上下车动态,着重注意同向公共汽车前方或对向公共汽车后方有无行人横穿道路。
11、会车
正确判断会车地点,会车有危险时,控制车速,提前避让,调整会车地点,会车时与对方车辆保持安全间距。
12、超车
超车前,保持与被超越车辆的安全跟车距离。
观察左侧交通情况,开启左转向灯,选择合理时机,鸣喇叭或交替使用远近光灯,从被超越车辆的左侧超越。
超车时,侧头观察被超越车辆的动态,保持横向安全距离。
超越后,在不影响被超越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开启右转向灯,逐渐驶回原车道,关闭转向灯。
13、掉头
降低车速,观察交通情况,正确选择掉头地点和时机,发出掉头信号后掉头。
掉头时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14、夜间行驶
起步前开启前照灯。
行驶中正确使用灯光。
无照明、照明不良的道路使用远光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会车、路口转弯、近距离跟车等情况,使用近光灯。
超车、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四)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操作要求
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操作要求与科目一相同。
考试时间为45min。
考试评判标准
(一)总体变化
1、提高部分准驾车型的科目三考试合格标准
目前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合格标准是: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其它准驾车型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在本标准中,所有准驾车型的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合格标准都是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2、调整项目评判标准
目前科目二、三的评判标准设定为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在公安部令第123号中,由于提高了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合格标准,因此去除了减20分的评判标准,新的评判标准设定为不合格、减10分、减5分。
将原来减20分的评判标准按照对安全行车的影响程度,移到不合格项目和减10分项目中。
3、将原科目二、三综合评判标准拆分为科目二通用评判和科目三通用评判,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使得评判标准针对性更强。
4、针对新增加的考试内容和操作要求,增加相应的考试评判。
(二)科目二考试评判
1、通用评判
(1)不合格情形
a)保留目前科目二、三综合评判标准中适用于科目二的评判标准;
b)将目前扣20分的评判标准中对安全行车影响较大的评判标准移到不合格情形中,具体为:
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
c)将目前扣10分的评判标准中属于驾驶人驾驶技能不熟练的评判标准移到不合格情况中,具体为:
使用挡位与车速长时间不匹配,造成车辆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
d)补充了部分不合格情形,具体为:
遮挡、关闭车内音视频监控设备;不能正确使用灯光、雨刮器等车辆常用操纵件的;行驶中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考生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
(2)扣10分情形
a)保留目前科目二、三综合评判标准中适用于科目二的评判标准。
b)将目前扣20分的评判标准中对安全行车影响较小的评判标准移到扣10分情形中,具体为:
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小于30cm的;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不使用或错误使用转向灯;转弯时,转、回方向过早、过晚,或者转向角度过大、过小。
2、倒车入库
倒车入库按下列规定评判:
a)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的,不合格;
b)车身出线的,不合格;
c)倒库不入的,不合格;
d)中途停车的,不合格。
3、桩考
(1)将车身出线,不合格调整为车身出线,两轮摩托车轮出线的,不合格;
(2)将移库不入,不合格调整为倒库或移库不入的,不合格;
(3)增加中途停车或运行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的,不合格。
4、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
(1)增加起步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的,不合格;
(2)将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杠或者摩托车前轴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不超出50cm,扣20分改为扣10分;
(3)将车辆停止后,车身距离路边缘线30cm以上,扣20分改为扣10分。
5、侧方停车
(1)增加中途停车的,不合格;
(2)删除碰擦桩杆,不合格。
因为新的场地标准中已经将侧方停车中的桩杆取消。
6、通过单边桥
(1)增加中途停车的,不合格;
(2)将其中有一车轮未上桥的,每次扣20分调整为每次扣10分。
7、曲线行驶
(1)删除车轮驶出边缘线,不合格;(相关内容已经放到通用评判中)
(2)将车轮轧路边缘线,每次扣20分调整为车轮轧道路边缘线,不合格;
(3)增加中途停车的,不合格。
8、直角转弯
(1)删除车轮驶出边缘线,不合格;(相关内容已经放到通用评判中)
(2)将车轮轧路边缘线,每次扣20分调整为车轮轧道路边缘线,不合格;
(3)增加中途停车的,不合格。
9、通过限宽门
(1)将每碰擦一次限宽门悬杆,扣20分调整为碰擦一次限宽门标杆的,不合格;
(2)增加中途停车的,不合格;
(3)将时速低于20km/h通过,不合格调整为车辆行驶速度低于10km/h的,扣10分。
10、通过连续障碍
(1)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不合格调整为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的,不合格;
(2)增加中途停车的,不合格;
(3)将车轮扎路边缘线,每次扣20分调整为车轮轧道路边缘线的,不合格;
(4)将轧一个圆饼,扣20分和碰擦一个圆饼,扣10分合并为轧、碰、擦一个圆饼的,扣10分。
11、起伏路行驶
(1)增加中途停车的,不合格;
(2)删除通过起伏路面前过早减速,扣5分。
12、窄路掉头
a)三进二退未完成掉头的,不合格;
b)车轮轧路边缘线的,不合格;
c)中途停车或运行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的,不合格。
13、模拟高速公路行驶:
a)行驶中占用两条车道、应急车道或大型车辆前后100m均无其它车辆仍不靠右侧车道行驶的,不合格;
b)变道未开启转向灯或未观察后面情况的,不合格;
c)驶入高速公路时,未提速至规定车速的,不合格;
d)驶出高速公路时,未按照出口预告标志提前调整车速和车道的,不合格。
14、模拟连续急弯山区路行驶
a)进入弯道前未减速至通过弯道所需的速度的,不合格;
b)弯道内占用对方车道的,不合格;
c)转弯过程中方向控制不稳,车轮轧弯道中心线或道路边缘线的,不合格;
d)进入弯道前未鸣喇叭的,扣10分。
15、模拟隧道行驶
a)驶抵隧道时未减速或未开启前照灯的,不合格;
b)驶入隧道后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变道的,不合格;
c)驶抵隧道入(出)口时未鸣喇叭的,扣10分;
d)驶出隧道后未关闭前照灯的,扣10分
16、模拟雨(雾)天行驶
a)雨天未开启或正确使用雨刮器的,不合格;
b)雾天未开启雾灯、示廓灯、前照灯、危险报警闪光灯的,不合格。
17、模拟湿滑路行驶按下列规定评判:
a)未能使用低速挡平稳通过的,不合格;
b)进入湿滑路前,未减速的,不合格;
c)通过时急加速、急刹车的,不合格。
18、模拟紧急情况处置
(1)前方突然出现障碍物
a)未及时制动的,不合格;
b)停车后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的,不合格。
18、模拟紧急情况处置
(2)高速公路车辆故障
a)未及时平稳靠边停车的,不合格;
b)停车后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的,不合格;
c)未及时提示乘员疏散的,不合格;
d)未正确摆放警告标志或未报警的,不合格;
e)本人未撤离至护栏外侧的,不合格。
(三)科目三考试评判
1、通用评判
(1)不合格情形
一是保留目前科目二、三综合评判标准中适用于科目三的评判标准;
二是将目前扣20分的评判标准中对安全行车影响较大的评判标准移到不合格情形中,具体为:
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原描述为不主动避让行人、非机动车);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
三是将目前扣10分的评判标准中属于驾驶人驾驶技能不熟练或存在不文明驾驶行为的评判标准移到不合格情况中,具体为:
使用挡位与车速长时间不匹配,造成车辆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速度;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
四是补充了部分不合格情形,具体为:
遮挡、关闭车内音视频监控设备;不能正确使用灯光、雨刮器等车辆常用操纵件;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连续变更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行驶中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考生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
(2)扣10分情形
一是保留目前科目二、三综合评判标准中适用于科目三的评判标准。
二是将目前扣20分的评判标准中对安全行车影响较小的评判标准移到扣10分情形中,具体为:
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cm的;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不使用或错误使用转向灯的;转弯时,转、回方向过早、过晚,或者转向角度过大、过小的;
三是补充了部分扣10分情形,具体为:
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不按规定让行的。
2、上车准备
将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安全状况,不合格调整为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周围环境的,不合格。
3、起步
(1)将起步前,未通过后视镜并向左方侧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调整为起步前,未观察内、外后视镜,未侧头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2)将启动发动机时,变速器操纵杆未置于空挡(或者P挡),扣10分调整为不合格;
(3)将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扣10分拆分为两项:
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未及时纠正的,不合格和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但能及时纠正的,扣10分;
(4)将道路交通情况复杂时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扣10分调整为扣5分;
(5)将起步时车辆发生闯动,扣10分调整为扣5分。
4、直线行驶
一是将超过20秒不通过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扣10分调整为不适时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扣10分;
二是将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扣10分调整为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或发现路面障碍物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扣10分。
5、加减挡位操作
a)未按指令平稳加、减挡的,不合格;
b)车辆运行速度和挡位不匹配的,扣10分。
6、变更车道
删除连续变更两条以上车道,不合格。
(相关内容放入通用评判中)
7、靠边停车
(1)删除考试员发出靠边停车指令后,未能在规定的距离内停车的,不合格;
(2)将下车后不关车门,扣10分调整为下车后不关闭车门的,不合格;
(3)将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大于30cm,扣20分调整为扣10分;
(4)将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扣20分调整为扣10分;
(5)删除夜间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警示灯,扣5分。
8、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
a)不按规定减速或停车瞭望的,不合格;
b)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转弯通过路口时,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c)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时进入路口,将车辆停在路口内等候的,不合格;
d)左转通过路口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扣10分。
9、通过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
将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合格调整为未停车礼让行人的,不合格。
10、会车
未作调整。
11、超车
(1)增加超车时,未侧头观察被超越车辆动态的,不合格;
(2)将从右侧超车,不合格调整为在没有中心线或同方向只有一条行车道的道路上从右侧超车的,不合格。
12、掉头
(1)增加掉头前未发出掉头信号的,不合格;
(2)将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不合格调整为扣10分。
13、夜间行驶
(1)将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不合格调整为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近光灯的,不合格;
(2)将在路口转弯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调整为通过路口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3)增加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示廓灯的,不合格;
(4)将对低能见度道路情况判断差,不合格调整为进入无照明、照明不良的道路行驶时不使用远光灯的,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