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楼安全实施规划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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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楼安全实施规划范文
小区建设工程安全实施规划
一、安全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安全目标:
人身、设备、火灾事故为零
三、安全保证体系:
项目经理部经理
项目经理部副经理
总工
计财部
采供部
设计所
合同部
能动部
工程部
甲方代表
监理单位、监理人员
施工单位施工人员
安全设施资金投入到位
安全设施同时设计
安全员
设备、材料等质量安全
工程承包单位的资质等级
四、项目经理部岗位安全职责:
(一)、项目经理部经理的职责:
1、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为工程项目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落实建设工程“三同时”(建设项目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工作,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五同时”(即企业领导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二)、项目经理部副经理的职责
1、对新建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负责。
2、组织、协调各部门及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确保安全资金使用并及时到位。
3、对建设单位的资质等级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负责。
4、对施工过程中的材料供应质量安全负责。
(三)、能动部职责:
(负责)
1、编制安全管理实施规划,组织制定有关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等。
2、组织施工单位按要求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以及安全单项技术措施。
3、组织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
4、定期组织项目经理部的各项安全检查。
(四)、工程部职责:
(负责)
1、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
2、按时组织施工单位召开有关安全会议。
3、定期组织项目经理部的各项安全检查。
4、协助项目部副经理搞好现场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三不开工”安全管理制度,及时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对甲方代表和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考核,对施工过程中,因甲方代表和监理人员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造成的各类事故负责。
5、对施工现场的总平面布置和文明施工负责。
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确保安全施工。
6、在组织施工中,严格执行“谁主管工程,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在施工与安全发生冲突时,坚持安全第一。
发现危及施工安全的重大隐患,必须及时处理。
7、发生事故,第一时间上报能动部和相关领导,并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五)、规划设计所职责
1、对施工技术安全、结构设计安全负责。
2、对施工方案、专项方案、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最后审定。
3、在设计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原则。
4、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措施提出指导意见。
1兼职安全员,协助所长抓好安全工作,督促员工履行各自安全岗位职责。
2(总图规划):
在设计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原则。
3高(土建专业):
4(暖通专业):
5张(电气专业):
6李(给排水专业):
(六)、计财部的职责(负责)
1、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及时投入,按计划使用。
(负责)
2、负责施工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对施工安全考核款项在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从工程款中扣除)。
(负责)
(七)、物资采供部的职责(负责)
1、对新建工程所购设备、材料等质量安全负责。
2、对因采购的材料、设备、防护等质量问题导致的事故负责。
⑴负责钢材质量安全
⑵负责水泥、门窗等材料质量安全
⑶负责电器等材料质量安全
(八)、合同预算部职责(负责)
1、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纳入投资预算内。
2、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资格,严格控制资质不合格单位。
(九)、专职安全员的职责(负责)
1、贯彻、执行项目经理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按时参加项目经理部安全会议。
2、监督甲方代表的安全工作情况,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并向相关领导汇报。
3、在现场发现危急施工人员的安全情况后,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待危险排除后复工。
4、参加项目经理部的专项安全检查和安全管理,搞好项目经理部安全考核工作。
5、参与项目经理部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分析。
(十)、甲方代表的职责:
1、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
2、每周按时组织工程安全例会,做好会议纪要;每天组织工地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监督监理单位、监理人员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履行监理职责。
4、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正常运行。
5、监督施工单位、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发现安全隐患和违章人员及时纠正,并按照管理办法予以考核,做到全方位、全过程控制,保证安全施工。
6、发生事故立即组织处理并及时上报。
⑴负责2#楼。
⑵负责相关管道专业工程安全管理
⑶负责相关电气专业工程安全管理
五、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职责: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2.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及时反馈项目经理部。
3.施工单位未按监理要求整改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反馈,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4.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六、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
1、施工单位法人是工程施工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承揽工程内的安全施工负责。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各类作业的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5、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7、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有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8、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基坑边沿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各类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9、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和施工环境,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0、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11、施工单位应对建设工程施工中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12、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责任人,设置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3、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4、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七、安全控制措施
(一)安全控制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谁主管、谁负责”的控制原则,严格按照《安全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安全管理。
(二)安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2.明确管理目标和安全控制范围。
3.确定安全监控重点。
4.重要材料设备的控制。
5.确定安全管理岗位职责。
6.建立安全例会制度。
7.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三)安全控制的范围
从“安全三同时”到各参建单位的资质审查、安全管理体系审查、施工过程的人员管理,环境管理,安全培训,主要设备管理,专项方案的审查和监督。
(四)安全控制的重点
1.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及措施。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3.施工单位专职安全人员。
4.施工单位的安全培训。
5.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
6.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
7.施工单位危险辨识和危险源点的控制。
8.重点审查的专项方案:
1)文明施工方案
2)基坑开挖方案。
3)施工用电方案
4)模板脚手架方案。
5)工地消防单项措施。
6)施工塔吊、龙门架、电梯安装、拆除方案。
7)消防施工方案。
8)电梯施工方案。
9)冬雨季施工方案。
10)事故应急预案。
(五)安全例会制度
1、每周五下午组织进行安全例会。
2、参加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副经理、各部门负责人、甲方代表、监理公司总监以及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和主要负责人。
3、参加人员不得迟到,并实行点名考核制度。
4、甲方代表通报一周安全检查情况。
5、项目部根据汇报情况,落实有关人员责任,并布置下周安全工作重点。
6、对安全工作到位,工作有特色的施工单位在例会中推广其经验,对安全管理混乱的施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处罚。
(六)安全管理制度
1.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2.每项工程开工前必须有安全管理实施规划,并将责任分解到人。
3.各部人员必须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4.所有参建单位、供应商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5.坚持“三不开工”的原则。
没有安全协议、施工方案(或专项方案)、动土报告不开工。
6.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当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发生矛盾时,安全第一。
7.施工方案(或专项方案)必须经总工审定。
8.甲方代表审查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并监督其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9.甲方代表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并进行管理,施工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0.甲方代表对施工单位的塔吊、龙门架、载人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控制,必须经国家有关机构检验合格后,领取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并登记留复印件。
11.甲方代表对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进行检查,并进行登记,留证件复印件。
12.坚持工程建设“安全三同时”和安全生产“五同时”。
13.甲方代表组织安全例会,做好记录。
并对所有参会单位进行考核。
14.在合同中要有安全要求的条款和违约处理条款。
15.考核按照房产公司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七)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由甲方代表牵头,每日从工地施工单位抽调两名专职安全员对工地进行安全检查。
2.甲方代表将每日巡回检查的情况汇总后在周五安全例会上通报。
3.甲方代表有目的、有针对性地组织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人员进行互动交流活动,促进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4.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上报,暂时无法处理的,要组织做好临时防护措施。
八、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办法:
(一)、项目经理部甲方各级管理人员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一次不戴安全帽者,处罚50元。
二次不戴安全帽者,离岗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三次不戴安全帽者,下岗。
2.各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依法管安全,各尽其责,因自身原因导致事故发生,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甲方代表作为项目管理者,对各自所管工程的安全负责任。
必须全方位、全过程地抓好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监督并检查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各自的安全职责,发现隐患和违章及时处理。
如遇危急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施工,并及时上报有关人员。
(二)、项目经理部合同单位和相关人员
1、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1)、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自己监理的工程安全负责,对项目经理部安全负责。
如因管理不到位,造成事故,按监理合同中相关条款执行。
(2)、必须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方案执行。
2、项目经理部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
(1)、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对其承揽工程内发生的安全事故负全责。
若发生轻伤、重伤、死亡事故,罚款1000元—30000元。
(2)、施工单位及其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双方签订的《安全合同书》,如违反合同条款,按规定最低50元,最高处罚3万元。
(3)、施工单位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对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单位罚款500元,未配备专职安全员的罚款200元,并停止施工直到配足人员后方可复工。
(4)、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三不开工”安全管理制度。
对不办手续或手续不全的单位立即停工并罚款1000元—3000元。
(5)、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对使用没有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特殊工种人员的单位罚款500元/人,并停工整顿,直到使用合格人员后方可施工。
(6)、施工单位的塔吊、龙门吊、载人电梯等特种设备,必须经国家有关机构检验合格后,领取准用证后方可使用未取得准用证而使用的单位罚款10000元,并停工整顿,直到领取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7)、施工人员在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100元,并对违章者进行教育,教育合格后方准继续工作。
(8)、施工用电必须“一机一闸一保护”,不准有裸线头。
违反上述规定,每项罚款200元。
(9)、电焊机一次线不准超过3米,二次线不准超过30米,且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违反上述规定罚款100元。
(10)、刀闸必须装有闸箱,加设防雨蓬,箱体要有接地装置,不准铜、铝等金属顶替保险丝。
若违反上述规定每项处罚200元。
(11)、在施工中凡超过3米的工程要按规定搭设安全网,15米高处搭设第二道安全网,不留空隙。
每缺一米罚款100元,并立即整改,严重者停工整顿。
(12)、各种机械设备传动部分必须有防护罩。
没有防护罩的罚款200元。
(13)、工地的管沟、坑洞挖掘时要按规定进行放坡,四周用围栏遮挡,夜间要有红灯警示,出入口处必须设置安全警示牌。
若违反上述规定每项处罚500元。
(14)、未列入罚款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和违章,依据房产公司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工程管理部
2008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