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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实施细则水电安装

监理实施细则(水电安装)

B13-1019-04

江苏阳光晶源科技有限公司三期

 

 

监理实施细则

(水电安装)

 

                       内容提要:

                  1.  工程概况

                 2.  监理目标

3.  监理工作流程

                 4.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5.  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江苏省建设厅监制

 

监理实施细则

(水电安装)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江苏阳光晶源科技有限公司

2、工程名称:

江苏阳光晶源科技有限公司三期。

3、工程地点:

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浦路

 

3、建筑规模:

总建筑面积:

55236.8M2

         本工程给水干管1至5号房为小高层,采用PSP钢塑复合管(公称压力为1.25 Mpa),6至24号房给水管采用PP-R(公称压力为1.0 Mpa),热水系统均采用PP-R熔接,全楼均靠小区泵房加压供水,室外消防用水由市政和本小区室外消火栓解决,排水系统小高层采用PVC螺旋管、其余排水采用PVC-U管。

       

本工程电气低压配电接地型式为TN—C—S制,电源进户处重复接地,供电电源从小区变电所引来一路220∕380V电源,每栋楼设一电缆分支箱,由电缆分支箱送至各表箱内。

小高层设计有消防电梯、正压风机、应急(疏散)照明为二级负荷、其余住宅类用电为三级负荷,照明灯具均采用节能产品,各电气导管材质均采用中型PC管,地下水泵房采用桥架和SC管敷设,地下室照明配管采用JDS管道敷设。

弱电系统有电视信号由有线电视网的市政接口SYWV—75—9干线引来,采用860MHZ邻频传输。

电话网络布线系统由小区机房用光纤及大对数电话电缆埋地引来。

安防系统信号有燃气及对讲信号,接自物业内管理员机房。

     7、工程工期:

初步确定施工阶段工期2010年10月1日—2010年5月20日

      8、设计单位: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9、勘察单位:

江苏华信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10、施工单位:

江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5、本工程有单晶、多晶厂房、动力站、洗晶车间、乙类化学品库、废水处理站、收集站、门卫及消防水池。

 

 

二、监理工作依据:

   1、监理合同及监理规划

2、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书

3、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

4、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及工程业务联系单等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6、本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评定标准

《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42-82

《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DG/TJ08-308-2002

《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T29-98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97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9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16-92

《建筑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DGJ32/J-2005

7、本工程的地方性技术标准、规范及标准图集

 

三、监理目标:

1、质量控制目标:

以施工承包合同确定的质量目标为控制目标,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执行国家相关验评标准及行业和地方有关规定,分部、分项工程合格率要达到100%。

2、投资目标:

图纸范围内的误差变更不超过10%,严格控制进度款在合同总价范围内。

3、工期目标:

按照承包合同确定的工期目标,力争将施工实际进度控制在合同目标工期内,确保工程按节点的要求实施。

4、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实现安全达标,争创文明工地、优质工程。

5、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控制目标:

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工地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监理工作流程:

 

1、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流程

 

合格

同意

承建单位提出开工申请

现场材料检查、设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总监审批开工申请单

每道工序开工及运行

承建单位质量自检

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

监理工程师签发报验单

进入下道工序作业

单位工程验收

分项、分部工程验收

检验批工程验收

 

 

 

 

 

 

 

 

                                                               

 

 

 

 

 

 

 

 

 

 

 

 

 

 

 

 

 

 

 

 

 

 

 

 

 

 

说明:

该程序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每个环节、每道工序进行实测实量,根据实测实量数据分析判断工序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2、检验批工程施工过程检查监理工作流程

合格

各工序检验批施工

(承包方)

工序质量自检合格

(承包方)

工序施工质量检查

(监理工程师)

检查结果

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落实整改措施

不合格

 

 

 

 

 

 

 

 

 

 

 

 

 

 

 

 

 

 

 

 

 

3、分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监理工作流程

不合格

合格

分项、分部分项工程完工自检合格(承包方)

填报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承包方)

实验室检查

(专业监理工程师)

现场检查

(现场监理工程师)

审查结果审核

(监理工程师)

签署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单(监理工程师)

通知承包方整改

(监理工程师)

 

 

 

 

 

 

 

 

 

 

 

 

 

 

 

 

 

 

 

 

 

 

4、材料审批程序

材料及设备进场前

填写“材料及设备进场报审表”

提交材料有关文件,如质保书、合格证、准用证、进沪许可证、商检报告等

审核

(监理工程师)

监理抽检

不准进场

不合格

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按规定批量自检

填写“材料报审表”

(承包方)

审核检查

(监理工程师)

监理按抽样检验频率和现场发现材料有问题时进行抽检

通知禁止使用

自费运出现场

监理归档

进场使用

 

 

 

 

 

 

 

 

 

 

 

 

 

 

 

 

 

 

 

 

 

 

 

 

 

 

 

 

 

 

 

 

 

 

 

 

 

 

 

 

 

 

 

 

5、隐蔽工程验收程序

不合格

隐蔽工程施工完成

(承包方)

隐蔽工程自检合格

(承包方)

填写隐蔽工程报验单

(承包方)

对所报隐蔽工程

检查验收

整改

(承包方)

签署隐蔽工程验收单

(监理工程师)

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监理归档

 

 

 

 

 

 

 

 

 

 

 

 

 

 

 

 

 

 

 

 

 

 

 

 

 

 

6、施工阶段进度控制工作流程

申报

申报

确定工程总工期目标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提交施工

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

监理工程师审核

实施过程分阶段提交

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

监理工程师审核

 实施

监理工程师对实际

值与计划值比较

按计划执行

责成施工单位

采取措施

 

 

 

 

 

 

 

 

 

 

 

 

 

 

 

 

 

 

 

 

 

 

 

 

 

 

 

 

 

 

 

 

 

 

说明:

本流程建立在业主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确定的工期为计划控制基础。

 

 

 

 

 

 

 

 

四、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1、工程所需原材料,半成品及设备的质量控制。

2、工程所需原材料,半成品及外购设备等均需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同时应有出厂证明,技术合格证及质量保证书。

3、某些材料和制成品(如特殊管材,管件,五金,灯具和洁具等)需要审查样品,封样后再订货。

4、某些工程材料和制品使用前需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检,复检或试验。

5、对重要的原材料,制品和设备的和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检测手段等应进行实地考察后再选用。

6、对所需专业性的材料的生产厂,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7、所有设备安装前均应按相应的技术说明书进行质量检查。

8、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8.1对某些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

8.2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观察及测量等方式进行检查监督。

8.3检查对正在施工的工程质量通病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及是否按工艺流程进行施工。

8.4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是先由施工单位自检,专职检,初验合格后报现场监理人员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下列工程需要监理进行验收。

8.5隐蔽工程验收,检查是否符合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进行整改。

8.6工序交接检查验收,坚持上道工序不合格(或不验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8.7分项工程验收,分项工程施工结束,在自检,专检合格后监理进行验收。

8.8对技术核定单,经济技术签证单在征求业主意见后进行认可签证。

8.9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监。

8.10签发监理通知单或监理备忘录,在隐蔽工程,工序完工验收时,或在“旁站”“巡视”检查中发现材料,设备存在缺陷或施工质量下降,,不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经指出仍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敷衍了事,此时应向施工方签发监理通知单或监理备忘录,督促其整改,整改到位后填写整改复查报审表,经监理审核,一般对隐蔽工程需要整改时签发监理通知单,在其它情况下发现的质量问题签发监理备忘录。

8.11下达停工指令,工程质量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监理在征求建设方意见后有权指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①未经检验直接进行下道工序者。

②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未采取改进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力效果不好而继续进行施工者。

③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者。

8.12认真填写监理日记,如实记录工程进度,质量和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整改结果等。

8.13参加监理例会,对工程施工中的进度,质量和存在问题阐述监理的看法及提出改进意见。

1)审核本工程设计图及有关设计文件,并就上述所发生的设计错漏及有违现行国家标准之处、设计不确定及其设计深度、系统设计与建筑功能的不一致性、系统优化等问题,通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或其它形式向设计、业主等有关建设方提出。

通过共同努力,以求得一个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符合建筑功能要求、现场施工基本可行、设计意图表达清晰、布局及系统基本合理的电气安装工程建设平台,为今后的电气工程安装施工过程质量、投资、工期等三控制打好基础。

2)审核电气安装工程单位资质,其中包括:

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工商执照

企业业绩;所承包的工程内容及范围;本工程项目经理资质及等级证书;特殊专业施工人员上岗证书等。

要求如下:

企业资质、工商执照、项目经理证书、专职管理人员及特殊专业上岗证;企业资质等级与本工程内容、范围及等级相符,企业业绩中包含与本工程相似项目。

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如下:

①    适时性(分包单位应在施工前提出);

②    技术保证(方案中提出的施工工艺符合本工程设计及工程技术难点的施工要求,施工技术管理措施有效);

③    人力资源保证(施工企业的人力资源配置满足合同规定的质量、工期目标要求);

④    施工机械保证(企业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配置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工期要求);

⑤    安全保证(企业提供的安全及消防管理体系完整、组织网络完善、措施落实、手段合理满足不同气候、不同场所、夜间及多工种联合施工的安全要求)。

⑥    质量保证(方案中提出的安装质量目标明确,管理措施到位)。

⑦    计划进度保证(施工进度计划符合合同总工期要求,并且与土建及其他专业施工周期适配)。

⑧    物流控制及成品保护(电气安装材料设备等储运应适时合理,成品保护措施落实)。

4)审核承包单位现场项目部的质量、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审核要点:

工期质量目标明确;技术及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三级(企业、项目部、施工班组)管理网络完整;专职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及数量符合要求;技术管理制度健全,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原始记录表格齐全,所用仪器仪表合格有效;过程质量控制计划合理;质量反馈及时到位,实施良性循环。

5)审核及认定进场材料、设备

①进场的电气工程安装材料、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符合本工程设计要求,合格证、质保书等质保资料齐全有效;主要材料、设备进场应有施工、监理共同进行,施工单位为主,监理单位确认,检验结论应有记录;有异议时送有资质(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经相应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认可)的试验室抽样检测,试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确认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进口材料、设备除上述要求外,还需提供商检证明及中文的规格、型号、性能检验报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

②审核进场材料、设备的物流及储运计划,其运输和储存符合材料、设备要求,符合施工进度计划。

③电气工程新材料、新设备的进场,应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并附有合格的新试报告,除需符合上述规定外,还需提供安装、使用、维护保养和试验要求等有关技术文件。

8.14、监理工作的技术准备

①    熟悉设计图纸、深化现行国家标准学习,通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专家咨询、专题技术讨论、现场勘察等途径熟悉掌握本工程建筑电气系统的特点及关键的施工工序,为旁站监理的定点选择创造条件。

②    依据建筑电气安全工程的特点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通过协调、落实电气工程总体(大配套)和室内(小配套)供配电工程各专业工序及施工界面的衔接、交叉、预留、预埋等施工作业的工序、质量措施及其成品保护手段;进一步落实电气安装工程与智能化、通风与空调、给排水及土建相关专业工序的衔接、交叉等施工作业的工序、质量措施及其成品的保护问题。

③    依据施工临时供电及工地的实际情况,审核并合理调整土建及各安装专业的用电负荷及配额,检查进场施工的供电设备(配电箱、开关箱等)的熔丝、导线截面,开关整定值及其接地保护系统。

④    审查地下室板墙、混凝土内预埋电气套管防水、防渗漏措施,应符合有关施工等现行国家标准。

⑤    依据不同建筑及其电气安装工程的要求,审核电气系统设备安装施工条件(对土建及其它配套工程要求),其中包括:

设备房主体结构施工完毕;室内预留、预埋工作符合设计要求;设备基础轴线标高、强度符合设计及设备安装要求;吊具等安装设备到位,施工通道畅通;配套动力(水、电气等)及安全防护设施到位。

8.15、电气线路安装工程

(1)、在梁、墙板上采用镀锌钢套管明敷时,固定要牢固、接口处不得熔焊跨接接地线,以专用接地卡跨接的两卡间连线为铜芯导线,接口处毛刺清理干净。

(2)、进入柜、台、箱、盘内的电管应排列整齐、管口应高出柜、台、箱、盘的基础面50~80mm。

室外所有管口在穿入线缆后应做密封处理。

由箱式变电所或落地式配电箱引向建筑物的导管,建筑物一侧的导管管口应设在建筑物内部。

(3)、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及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采用套管熔焊连接。

(4)、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管不能作为电线导管埋设于室外土壤中,室外埋地敷设的电缆导管,其埋深应大于(等于)0.7m。

(5)、电缆导管的弯曲半径应大于(等于)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参见表1)。

表1      电缆允许最小弯曲半径

序号

电缆种类

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1

无铅包钢铠护套橡皮绝缘电力电缆

10D

2

有钢铠护套的橡皮绝缘电力电源

20D

3

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源

10D

4

交联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源

15D

5

多芯控制电缆

10D

注:

D为电缆外径

(6)、导管内外壁应做防腐处理;埋设于混凝土内部的金属导管内壁应防腐处理,外壁可不做防腐处理;直埋土层中的钢导管外壁应涂二层沥青(水柏油)防腐。

(7)、电气配管、桥架、槽板、线槽等通过建筑物变形缝时的质量监控要点:

通过建筑物沉降及伸缩缝部位的所有电气配管、槽板、桥架、线槽、避雷装置等应设补偿装置,补偿装置的几何尺寸及连接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图集的要求。

(8)、缆支架、金属电缆桥架及支架、电缆导管、引入或引出的金属导管和线槽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可挠性金属导管和金属柔性导管不能做接地或接零的接续导体,金属线槽不作设备的接地导体;金属电缆桥架及支架、金属线槽(在设计无规定时)全长应不少于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连接;镀锌钢导管、可挠性导管和金属线槽不得熔焊跨接接地线,其专用接地卡跨接的两卡间连接应用铜芯软导线(其截面应不少于4mm2);镀锌线槽及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两端不跨接接地线,其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非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两端(连接处)焊接跨接接地线,非镀锌电缆桥架连接板的两端、非镀锌金属线槽间连接板两端跨接接地线(铜芯)接地线截面应不小于4mm2;当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两端采用专用接地卡固定跨接接地线。

(9)、配钢管管径在Φ50及以下的,必须采用螺纹连接,不得采用套管连接;管径在63及以上者,可使用套管焊接,套管应位于两管对口的中心,长度为管径的1.5~3倍,焊接应严密。

(10)、配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后螺纹宜外露2~3扣,其圆钢跨接接地线的直径不得小于6mm,焊接长度应大于(等于)6倍圆钢直径、焊接应牢固、焊缝饱满、不得点焊、焊缝无咬肉、夹渣、焊瘤、焊穿等缺陷,除特殊场所外,50V以下配线的金属钢管、线槽可不做跨接接地线。

(11)、明配钢管、PVC刚性塑料管在进箱盒、灯位、开关、插座的150~300mm处应设管卡或支架固定;配管应横平竖直,管卡或支架间距均匀、对称,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12)、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交流与直流的导线不应穿在同一导管内,相互干扰的导线不得穿在同一导管内。

当设计要求的或电压为50V及以下回路,同一台设备的电机回路和干扰要求的控制回路,照明花灯的所有回路、同类照明的几个回路穿入同导管,但导管内导线总数应不多于8根。

(13)、同一交流回路的导线应穿入同一金属导管内,同一回路的相线和零线,敷设于同一金属线槽内,同一电源不同回路无抗干扰要求的线路可敷设于同一线槽;在金属导管、线槽内电线不得存在接头。

(14)、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在钢导管内。

(15)、爆炸危险场所照明线路的电线和电缆额定电压不得低于750V,且必须敷设在钢导管内。

(16)、同一建筑物、构筑物在采用多相供电时,电线绝缘层的颜色选择应一致,其保护线(PE线)应为黄绿相间色,零线用淡蓝色;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

(17)、电缆敷设严禁有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及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

(18)、钢制电缆桥架直线段长度大于30m、铝合金或玻璃钢电缆桥架直线段长度大于15m,设有伸缩节;电缆桥架转弯处的弯曲半径,不小于支架及桥架内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参见本节第6条),设计无要求时,电缆桥架水平安装支架间距应小于(等于)3m,垂直安装时支架间距不大于2m;桥架与支架及桥架与连接板的螺栓固定,紧固无遗漏,螺母位于桥架外测;采用钢支架固定铝合金时,应设相互绝缘的防电化学腐蚀措施;设计无要求时,设置在易爆易燃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下方的电缆桥架与管道最小净距符合表2规定。

表2         电缆桥架与管道的最小净距(m)

管道类别

平行净距

交叉净距

一般工艺管道

0.4

0.3

 

(19)、敷设在竖井及电缆沟内桥架,穿越不同防火区的桥架,按设计要求,设防火隔墙措施。

(20)、在大于450倾斜的桥架内敷设电缆时,每隔2m设固定点;电缆沟、竖井、柜(盘)、台、构筑物及管子的部位,作密封处理;电缆首端、末端及分支部位应设标志牌。

(21)、电缆在水平敷设时,首尾两端、转角两侧及每隔一定距离(不大于10m)处设置固定点;敷设于垂直桥架内的全塑型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固定点间距不大于1m,其他电缆间距不大于1.5m。

(22)、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固定用的夹具及支架不能形成闭合铁磁回路。

(23)、电线、电缆接线必须正确、并联运行电线或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相位应一致。

低压电线和电缆、线间和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必须大于0.5MΩ。

铠装电力电缆头的接地线应采用铜绞线或镀锡铜编制线,其截面积不应小于表3规定。

表3      电线芯线和接地线截面积(mm2)

电缆芯线截面积

接地线截面积

120及以下

16

150及以下

25

16及以下

同芯线截面积

 

(24)、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的绝缘子底座、套管法兰、保护网(罩)及母线支架等可接近裸露导体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不应作为接地(PE)或接零(PEN)的接续导体。

(25)、采用螺栓搭接连接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时,连接钻孔直径、搭接长度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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