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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代表人数

集体合同代表人数

  篇一:

双方必须对等,各方至少()。

A.(A)10人B.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

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

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

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二:

职工(代表)大会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

  职工(代表)大会

  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

  本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会议应到职工代表人,实到代表人,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

、、列席了会议。

全体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了《集体合同》草案、以及工资集体协商过程的说明。

一致认为:

《集体合同》草案符合公司实际,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经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票同意,票不同意,票弃权,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代表的半数以上,本《集体合同》草案获得通过。

  年月日

  篇三:

集体合同范本

  企业集体合同

  单位名称: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

  职工人数:

  甲方(单位方):

  协商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职务:

  协商代表人数:

乙方(职工方):

协商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职务:

协商代表人数:

  为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原劳动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和《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管理

  1、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职工与甲方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2、甲方与职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3、甲方提出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有不同意见的,甲方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职工因此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工会应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4、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方可裁减人员,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5、集体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集体协商代表不同意自动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

  二、劳动报酬

  1、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则,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和支付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2、甲方应当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增长情况、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情况,依据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单位经济效益每增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

  3、甲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工资标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方案,与乙方进行协商,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

  4、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甲方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5、甲方安排职工加班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加班加点工资,计发职工加班加点工资基数,按照职工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甲方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应当在日内支付加班工资。

  6、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月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

  标准。

  7、甲方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于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期间,依法安排职工休假。

  2、对部分岗位(工种)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本人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4、按照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双方协商制定本单位的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保障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权利。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

  1、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落实劳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2、甲方应落实职工劳动安全教育制度,对职工进行劳

  动安全培训,其中从事特种岗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并自觉接受工会的监督检查。

  3、工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机构,监督和支持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甲方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应及时按有关规定上报。

  4、甲方应根据季节变化,采取具体措施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对职工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

  五、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1、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等规定,实施女职工特殊保护。

  2、甲方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

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不得单方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变更女职工工作岗位应当征得女职工同意。

  3、甲方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

对怀孕、哺乳期女职工不得安排加班加点和从事禁忌范围内的劳动。

女职工在规定的哺乳期内,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甲方批准,可按规定休半年以内的哺乳假,休

  篇四:

我国法律规定集体合同协商代表双方可以委托专业人士作为本方协商代表,但委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

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

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

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五:

集体合同

  新式劳动合同样本(集体合同)

  发布时间:

20XX-4-20

  湖北省集体合同

  (参考文本)

  用人单位名称:

  用人单位住所:

  注册类型:

  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协商代表

  首席代表姓名:

  代表姓名:

  代表姓名:

  代表姓名:

  性别:

职务:

性别:

职务:

性别:

职务:

性别:

职务:

  代表姓名:

性别:

职务:

  代表姓名:

性别:

职务:

  代表姓名:

性别:

职务:

  职工方协商代表

  首席代表姓名:

性别:

职务:

  代表姓名:

性别:

职务:

  代表姓名:

性别:

职务:

  代表姓名:

性别:

职务:

  代表姓名:

性别:

职务:

  代表姓名:

性别:

职务:

  代表姓名:

性别:

职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共谋发展,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和《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与全体职工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确定的事项,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时,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讨论,与工会(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用人单位应尊重并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职工应自觉遵守用人单位各项劳动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爱岗敬业。

工会应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和教育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执行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促进单位发展。

  第二章劳动报酬

  第五条用人单位遵循同工同酬的原则,与工会(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本单位工资分配制度。

每年月,双方就当年度工资分配问题进行平等协商。

  第六条经双方协商,用人单位利润总额增长%以上,职工工资总额增长不低于%,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增长不低于%;用人单位利润下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下调%,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下调%,但最多不超过%;用人单位利润总额增长(或减少)%以内,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增长不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本地区居民消费价格涨幅。

  第七条用人单位制定、修改劳动定额和计件工资标准时,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单位实际,提出方案,与工会(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劳动定额标准要确保在同等劳动条件下,同岗位%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

双方协商确定:

(一)(岗位名称)的劳动定额为(工时单价或计件单价);

(二)(岗位名称)的劳动定额为(工时单价或计件单价);(三)(岗位名称)的劳动定额为(工时单价或计件单价)。

  第八条经双方协商,按以下标准发放职工津贴和补贴:

  

(一)岗位名称:

津贴名称:

发放标准元/月;

  

(二)岗位名称:

津贴名称:

发放标准元/月;

  (三)岗位名称:

津贴名称:

发放标准元/

  月。

  第九条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下情况的支付标准为:

  

(一)职工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标准为

  。

(《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

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期间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工资的具体标准为:

  (三)职工下岗、待岗和内部退养期间,用人单位为其发放的生活费标准为:

(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XX]117号)规定内退人员的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同时不得高于本企业平均工资的70%)

  第十条确定职工加班加点工资基数的方法是。

其中,实行计件工资的职工,加班工资基数按本合同第七条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元(不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职工月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每月日(遇节假日、双休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支付职工工资、生活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职工提供一份个人工资清单。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应向职工说明情况,与工会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个月。

用人单位超过约定时间仍无法支付工资,双方协商不成的,工会或者职工有权及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或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岗位或者部门)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1天。

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与工会协商并征求职工意见,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第十五条经双方协商一致,执行以下休息休假规定:

  

(一)年休假:

  

(二)婚丧假:

  (三)事假:

  (四)(其他)。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加班补休的,应当在(日、周、月)内安排职工补休。

无法安排职工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必须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制作《加班通知单》,确定加班工作时间和内容;职工主动提出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经用人单位批准后实施,否则不视为加班。

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强迫职工加班的,职工有权拒绝。

  第四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保障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第十九条职工严格遵守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积极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按照应急救援方案的规定进行应急救援,依法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障。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加强对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知识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了解国家和行业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熟悉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方法、技术和危害防护等基本知识,能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科学合理的应急救援措施。

岗位(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机构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职工不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人单位有权拒绝其上岗操作。

  篇六:

第一节集体合同的概念

  第一节集体合同的概念

  一、集体合同的概念

  集体合同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代表职工订立的,就企业、事业单位有关内部劳动关系问题达成的协议,是具体贯彻《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制度。

  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

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

  二、集体合同的特征

  集体合同除具有一般协议的主体平等性、意思表示一致性、合法性和法律约束性等共性外,它还具有一些自身特征:

  1.集体合同是一种劳动协议,不是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与企业之间达成的民事协议,它以劳动关系为存在的基础,本质是提升劳动条件,是规定全体职工与企业之间整体性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一种协议。

  2.集体合同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协议。

特定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力使用者即企业和事业单位.另一方是劳动力所有者.即全体劳动者。

  3.集体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其生效要经过特定程序。

法律规定,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就有关内容达成集体合同文本,并将文本提交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集体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三、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当事人不同。

  劳动合同是单个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合同;集体合同是劳动者集体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同,故又称为团体协约或团体合同。

  2.内容不同。

  单个的劳动合同规定的是单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包括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集体合同规定的是劳动者全体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内容是全体职工普遍关心的劳动条件、劳动标准和劳动待遇等。

  3.效力不同。

  《劳动法》第35条规定: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

  4、合同的目的不同。

  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劳动关系;签订集体合同的目的是在劳动关系已经建立的基础上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标准和劳动待遇。

  5、合同的形式不同。

  按照要求,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同时,对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也加以保护;而集体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否则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6、合同的生效方式不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签字盖章后,劳动合同即成立;而依照我国有关法规的规定,集体合同须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后才能生效。

  第二节集体合同的签订

  一、签订集体合同的当事人

  《劳动法》第33条第2款明确规定: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签订集体合同的当事人,在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中,一方是代表全体职工的工会,另一方则是企业;在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一方是全体职工代表,另一方是企业。

  《劳动合同法》第51条第二款规定: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

职工民主推举的代表,须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

  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

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

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代理。

  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二、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

  1.集体协商,制定草案2.职工讨论,通过草案

  3.签字上报、审查备案4.即行生效、公布履

  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

  

(二)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

  (三)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

  (四)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

达成一致的,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中止协商。

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

  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

  出现,即行终止。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

  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案例:

集体合同的订立

  20XX年初,某企业300多名职工要求签订集体合同。

由于尚未组建工会,部分职工委托5名职工以及当地商会的朱某作为代表,进行集体协商。

2月21日,各方代表就集体合同的具体约定进行协商。

商会的朱某和5名职工作为职工方的代表,公司一位副总经理、人事部门经理和律师等3人作为企业代表。

双方讨论协商,基本达成一致。

朱某作为职工方的首席代表,在集体合同草案上签了字;副总经理作为企业方的首席代表,也签字认可。

随后,朱某等职工代表将集体合同草案向全体职工做了公布。

但一些职工对合同协商内容及朱某的代表资格却表示不满,因此发生争议。

  双方集体协商过程中有哪些地方存在不规范?

  双方的代表不符合规定

  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

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从本案反映的情况看,职工代表6人,企业只有3人,人数不对等。

  ★集体协商过程中有如下不规范

  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代理。

朱某不属于本单位职工,不能担任首席代表。

  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但本案在通过集体合同时,并未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不能生效。

  第三节集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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