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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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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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第一、第五层为1200元/平方米,第二、三、四层为1300元/平方米;因选择最小户型仍超出20%以上的安置房面积,按市场价购买(不低于2100元/平方米),杂房为600元/平方米。

  拆迁不仅能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合理的利用起来,还能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邵阳市近年来也加入了这拆迁大军。

为了土地征收及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补偿安置是拆迁和谐进行的前提。

那么邵阳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各项条款是怎样的呢?

搜罗了相关的条款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征收目的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怀邵衡铁路建设项目邵阳段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与补偿安置工作,确保铁路建设顺利进行,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怀邵衡铁路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15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湘政发〔〕46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怀邵衡铁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意见”》(湘国土资发〔〕40号)以及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发〔〕2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邵阳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市政发〔〕5号)、《关于拆除城区违法建设几个问题的指导意见》(市政发〔〕36号)、市政发〔〕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殊性和三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怀邵衡铁路沿线各县根据本地相关文件规定和实际情况另行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二、征收范围

  

(一)征地范围。

以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基础,经批准确定的建设永久性用地及变更设计增加的用地实施征补。

“三改”用地和边角余地纳入用地范围,但只补不征。

  

(二)拆迁范围。

红线范围内及压(跨)占红线单位和个人的建(构)筑物;红线范围外因国家法律、法规及环保、施工安全等影响需拆迁的房屋。

  三、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主体

  市人民政府与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新建怀化至邵阳至衡阳市辖三区征地拆迁包干实施协议,按照包干原则、补偿标准和各项经费,分别打包给三区人民政府,由三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

  市人民政府委托市铁路建设协调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铁路建设协调和征地拆迁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以及征地拆迁资金的统筹、协调和审核。

  市房产局负责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

三区人民政府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

征收补偿资金按省市包干协议拨付至三区铁路建设协调指挥部征拆资金专户储存、调剂使用。

  四、征收方式

  

(一)土地征收。

依据国务院批准的用地红线和批准的设计变更资料,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采用仪器丈量,另增加2%误差系数,确认征地面积。

以第二次土地调查确认的土地类别,按照湘政发〔〕46号和市政发〔〕5号文件计算土地补偿和青苗补偿。

  

(二)房屋征收与拆迁。

市辖三区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内房屋征收实行“安置房安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外的实行“分散迁建安置”,有条件的也可以实行相对集中迁建安置。

  五、安置办法

  

(一)安置房安置

  市辖三区合法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发〔〕2号文件附表三(征收房屋纯安置房安置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1)按照被征收人合法正房建筑面积安排安置房。

安置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足50m2的,按人均50m2安置。

  

(2)安置房购买价格。

被征收人应安置的安置房面积以及超出应安置面积20%以内的安置房面积,选择小高层(17层电梯房)安置的,安置房一至六层和顶层按照1300元/m2购买,六层以上每增加一层加20元/m2;选择多层(6层住房1层杂房)安置的,购房价格第六层为1150元/m2,第一、第五层为1200元/m2,第二、三、四层为1300元/m2;因选择最小户型仍超出20%以上的安置房面积,按市场价购买(不低于2100元/m2),杂房为600元/m2。

  (3)按照被征收人合法正房建筑面积安排安置房,拆迁户已选购安置房后剩余的安置面积,不够选择一套最小户型的,其指标由区指挥部按800元/m2价格进行回购。

  (4)安置地点。

安置房地点按照城市规划和项目实施计划进行安排。

按建筑面积60m2、90m2、120m2、140m2左右(均含公摊面积)四种户型设计,具体户型和面积以公布设计图为准,区指挥部负责安置地选址和详规设计。

  被征收人在本次拆迁范围内有两处以上(含两处)合法房屋的,征收人只对其中一处房屋进行纯安置房安置,对其余房屋征收,依据市政发〔〕2号文件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只支付房屋补偿费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费。

  (5)选房按照先签先选的原则进行(同一时间签订征收协议的,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选房后被征收人未按征收协议如期腾空交付房屋(以验收为准)的,其原选住房由征收人收回供其他房屋被征收人备选。

  (6)办证费用,征收合法房屋两证齐全的,等面积部分由项目业主支付,超面积部分由拆迁户承担,征收合法房屋只有国土证的,办理国土证的等面积部分由项目业主支付,超面积部分由拆迁户承担,办理房产证由被征收人承担。

项目业主在交付安置房后两年时间内为安置户办理好以上证件。

  (7)房屋装饰装修及其他附属设施的补偿按照市政发〔〕2号文件附表六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迁建安置

  

(1)集中迁建安置。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外,有条件的乡、村可组织集中迁建安置,安置房户型一般为90m2、120m2、150m2三种(征求拆迁人意见确定),由区、乡指挥部组织迁建安置地的选址、场地平整、基础正负零、统一办理用地手续;也可在安置地完成场地平整并将宅基地分配到户后,由拆迁户按统一规划设计要求自行建设。

原则上做到有水、有电,没有自来水的地方要另找水源,解决用水问题。

  

(2)分散迁建安置。

其安置地由房屋被征收人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自行选址、自行建设,安置地基础按正房底层建筑占地面积450元/m2给予补助(包括土地平整、基础、水电路等费用)。

  六、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

  怀邵衡铁路建设项目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严格按照湘政办明电〔〕152号文件确定的征地综合单价,该综合单价包含青苗补偿费等,其标准为市辖三区为4.8万元/亩,由区人民政府根据被征地所在区域的片区价和土地类别及修正系数确定土地补偿标准。

  

(二)房屋拆迁补偿

  以市政发〔〕2号文件为补偿依据。

  七、征收操作方式

  

(一)土地征收

  土地征收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怀邵衡铁路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152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新建怀化至邵阳至衡阳铁路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复函》(国土资厅函〔〕569号)和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怀邵衡铁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国土资发〔〕40号)文件精神,确保群众利益,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征地拆迁工作。

  

(二)房屋征收

  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行“三榜公示、两级审核”阳光操作模式。

  

(1)实行“三榜公示”。

一榜,将所有应征收房屋的位置、面积、建造时间、办证情况、家庭人数予以张榜公布。

二榜,将所有应征收房屋的评估房屋类别、结构等级、补偿价格、人口补偿金额、房屋室内装修补偿金额、补偿总金额、安置情况予以张榜公布。

对前两榜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信息,进行甄别、核实、修正,将修正信息予以公开。

三榜,公布本项目拆迁户房屋征收补偿总金额和安置房面积结果。

一、二榜公示期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实行“两级审核”。

第二榜公布前,由国土部门会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进行一级审核。

审核后公布第二榜。

第二榜公示期满后,将第二榜内容以及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信息,呈报区怀邵衡铁路协调指挥部,再由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二级审核,同时确定房屋征拆正式签约启动时间。

  (3)征收工作流程。

房屋合法性验证→察看附属物及装饰和增减系数项目→告知评估报告结果→核实面积→计算补偿金额→复核→签订征收安置协议→支付房屋征收补偿款(不含奖励经费)→腾房验收→拆除房屋→支付各项奖励经费。

  (4)实行全程监督。

成立房屋征拆补偿安置工作监督小组,由县、区纪检监察、法院、审计、街道、社区干部以及房屋被征收户代表组成。

按照“公示一批、确认一批、结算一批”的原则,对征拆程序和房屋被征收户资料进行监督。

一、二榜分别在街道、社区(村)公示,三榜在《邵阳日报》等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在区怀邵衡铁路协调指挥部办公室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受理群众举报。

  八、合法建筑签约期限及奖励

  三区指挥部正式启动房屋征收签约之日起20日内为奖励期限,分二个阶段进行奖励。

第一阶段(第1日至10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期搬迁交房的,按合法正房建筑面积奖300元/m2;第二阶段(第11日至20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期搬迁交房的,按合法正房建筑面积奖100元/m2;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并已搬家腾地的,按一证一户再给予拆迁户10万元奖励。

  九、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安排

  怀邵衡铁路省人民政府给我市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为征地拆迁总额的3%,市指挥部占0.5%,县、区指挥部和市国土资源局为2.5%。

市指挥部工作经费全部由市财政负责。

专业技术单位服务费列入征地拆迁成本。

  各部门、乡(镇)、村工作经费、不可预见费,市铁路建设协调指挥部统一按征地拆迁补偿款总额的6%提取拨付给区铁路指挥部统筹安排,专款用于区、乡(镇)、村、国土分局和相关部门从事铁路征拆工作经费。

市里其他文件规定的工作经费、不可预见费等标准不再执行。

  十、资料整理归档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区指挥部应按月填报征地拆迁进度报表,个案资料整理上报,及时填报所需征地拆迁资金申请单,征地拆迁完成后,必须提供一套完整的资料上报市指挥部、市国土资源局和省国土资源厅。

  第十四条房屋征收协议签订后,房屋被征收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腾地。

拒不腾地的,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交出土地;逾期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房屋征收补偿款项,以房屋被征收人的名义开设专户储存。

  第十五条房屋被征收人不能与征收单位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征收主体单位依法提请有关部门做出处理决定,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六条三区铁路红线范围内的违章建筑,严格按照市政发〔〕36号文件规定处理。

沿线各县铁路红线范围内的违章建筑按本县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本项目征收安置补偿按本办法执行。

未尽事宜,按上级相关法律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本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仅适用于本项目征收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邵阳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邵阳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各项条款的详细说明,各位邵阳市民朋友如果正处于被征收或拆迁的状态,要仔细阅读上述的各项条款。

征收与拆迁时除了补偿范围、土地面积你是需要关注的,各项补偿的计算方式也不要落下,这样才能对拆迁款的具体补偿额才能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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