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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相关知识
规划相关知识
发布时间:
2012/11/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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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216: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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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是指对一定时期内城市、镇、乡、村庄的经济和社会发
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是由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组成的规划体系,是政府指导、调控城市和乡村建设的基本手段,是促进城市和乡村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
全和公众利益、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2.规划区
规划区是指城市、镇总体规划和乡、村庄规划以及依法制定的其他规划确定应当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3.城市设计
对城市体型和空间环境所作的整体构思和安排,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
4.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确定城市总体规划和重大原则的纲领性文件,是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
5.城市建成区
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
本具备的地区。
6.旧城改建
对城市旧区进行的调整城市结构、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改善和更新基础设施、整治城市环境、保护城市历史风貌等的建设活动。
7.城市基础设施
城市生存和发展所必须具备的工程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的总称。
8.城市总体规划
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9.分区规划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等方面所作的进一步安排。
10.近期建设规划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对短期内建设目标、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的实施所作的安排。
11.控制性详细规划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等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
12.修建性详细规划
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13.城市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管理工作的统称。
14•黄线、绿线、蓝线、紫线
黄线:
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
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绿线:
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蓝线:
城市各类江河、湖泊、湿地保护的规划控制线。
紫线:
历史文化街区和主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的规划控制线。
15.容积率
指在一定用地范围内,建筑物的地上建筑面积的总和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值。
16.绿地率
指在一定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该基地面积的比例
(用百分比表示)
17.建筑密度
指在一定用地范围内,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率(用百分比表示)。
当坡地建筑露出地面部分的覆土深度不小于2米时,可不计入建筑密度。
18.快速路
是为城市长距离快速机动车交通服务的道路,中间设有中央分隔带,布置有四条以上的车道,全部采用立体交叉控制车辆出入,并对两侧建筑物的出口加以控制。
19•主干路
又称全市性干道,负担城市各区、组团以及对外交通枢纽之间的主要交通联系,在城市道路网中起主要交通运输作用。
20.次干路
是与主干路结合组成道路网,起集散交通的作用,兼有服务功能的道路。
21.支路
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的道路。
22.架空层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3.避难层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为消防安全专门设置的供人们疏散避难的楼层。
24.紧急避震场所
城市居住住宅附近的小公园、小广场、专业绿地以及抗震能力强的公共设施,供附近的居民临时避震疏散,也是居民在住宅附近集合并转移到大型避震场所的过渡性场所。
包括住家附近的小绿地、广场、学校等。
25.设备层
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和配变电等的设备和管道且供人员进入操作用的空间层。
26、地下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
下层。
27.建筑层高
建筑物各层之间以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计算的垂直距离,屋顶层由该层楼面面层(完成面)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或至坡顶的结构面层与外墙外皮延长线的交点计算的垂直距离。
28.建筑高度
建筑物室外地平面至外墙顶部的总高度。
29.日照面
建筑为达到规定的日照标准而需设主要居室窗户的立面,包括东、南与西三面;不需为满足日照要求而设窗户的立面则为无日照面。
30.道路红线
规划的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
31.建筑控制线
有关法规或详细规划确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底位置不得超出的界线。
32.建筑间距
两幢建筑物或构筑物主体建筑外轮廓(含阳台、飘窗等外挑部分)
投影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
33.低层建筑
指高度<10米的建筑,低层居住建筑为一层至三层。
34.多层建筑
指高度>10m且<24m的建筑;多层居住建筑为四层至六层建筑。
现
状24米以下未设电梯的七层或八层住宅建筑视为多层建筑。
35.高层建筑
指高度大于24m的建筑;高层居住建筑为十层及十层以上建筑(其中层数为七至九层的居住建筑为中高层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36.裙房
指与高层建筑紧密连接,组成一个整体的多、低层建筑。
裙房的
最大高度不超过24米,超过24米的,按高层建筑处理。
37.居住区
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市干道或
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38.居住小区
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
(10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39.居住组团
是指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40.办公建筑
指非单元式小空间划分,按层设置公共卫生设备的办公建筑。
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各类业务活动的建筑物。
41.商业建筑
指综合百货商店、商场、经营各类商品的专业零售和批发商店,以及饮食等服务业的建筑。
42.公共绿地
指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装饰作用的绿化用地,包括各
类公园和街头绿地。
43.生产防护绿地
指用于园林生产、隔离、卫生和安全防护等的绿化用地。
44.建筑面宽
指建筑物一侧的外墙到另一侧外墙之间的距离。
45.日照标准
根据建筑物所处的气候区、城市大小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定的,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冬至日或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时间范围内,以底层窗台面为计算起点的建筑外窗获得的日照时间。
46.—核六区
“一核”即以东风广场、三市街、小西门、白塔路、北京路、拓东路、青年路等主城片区为核心的中央商务区;“六区”即北市片区、呈贡新城片区、螺蛳湾国际商贸城片区、空港经济区、滇池路草海片区、巫家坝国际机场搬迁后片区6个商业副中心。
47.“一湖四环”、“一湖四片”、“一城四区”
“一湖四环”指环湖公路、环湖截污、环湖生态、环湖新城。
“一湖四片”指以滇池为中心,建设北城(现在的主城)、东城(呈贡)、南城(晋城和新街)、西城(昆阳和海口)。
“一城四区”指昆明城市化水平较高、城市发展较成熟的主城建
成区,包括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个行政区。
48.四退三还一护
“四退”指退塘、退田、退房、退人。
“三还”指还湖、还湿地、还林
“一护”指护水。
49.绕城高速外环范围内的主要公路目前主要包括:
绕城高速内环
与外环,十七条由城市地区向外放射的出入联系公路,包含八个高速出入口和九个一般出入口,八个高速出入口,分别是:
昆曲高速、昆石高速、昆玉高速、昆安高速、高海公路、昆武高速、机场高速和昆嵩高速,九个一般出入口是老昆安公路、王筇公路、昆禄公路、昆肖
线、龙泉线、老贵昆公路、金浑公路(浑阿线)、老昆石路、老昆洛公路。
50.35条出入滇池主河道
螳螂川、盘龙江、新运粮河、老运粮河、乌龙河、大观河、西坝河、船房河、采莲河、金家河、大清河(明通河)、枧槽河、金汁河、海河(东白沙河)、宝象河(新宝象河)、老宝象河、六甲宝象河、小清河、五甲宝象河、虾坝河(织布营河)、马料河、洛龙河、捞鱼河(胜利河)、南冲河、大河(淤泥河)、柴河、白鱼河、茨巷河、东大河、中河(护城河)、古城河、牧羊河、冷水河、姚安河、老盘龙江。
52.城市禁止建设区
根据昆明市总体规划,以下区域为城市禁止建设区:
环滇湿地为滇池1887.4米水位线后退100米范围;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根据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水源保护区主要分布在松花坝水库及其周围防护区域;森林公园包括主城西部的棋盘山国家森林公园、西山森林公园和东北部的金殿国家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包括昆明滇池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生态优良的山林区域主要分布在城市规划区的东部、北部、西部及滇池南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