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至铁山港高速公路安全监理细则第四总监办.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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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至铁山港高速公路安全监理细则第四总监办

广西玉林至铁山港高速公路

 

安全监理细则

编制:

审核:

批准:

 

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

玉林至铁山港高速公路第四总监办

2009年6月

 

玉林至铁山港高速公路工程第四总监办

安全监理细则

目录

一、编制说明……………………………………………………2

1.1、编制依据…………………………………………………2

1.2、编制说明…………………………………………………2

二、工程概况、监理方法与重难点分析………………………3

2.1工程概况…………………………………………………3

2.2安全监理方法……………………………………………3

2.3安全监理的任务、方针、工作依据……………………6

2.4组织体系、工作制度……………………………………8

2.5本项目安全监控重点……………………………………8

三、安全监理要点………………………………………………10

3.1施工前准备工作…………………………………………10

3.2施工现场安全的监理要点………………………………11

3.3土方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监理要点………………………13

3.4工程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理要点…………………………14

3.5工程机械作业施工的安全监理要点……………………16

3.6桥涵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要点……………………………18

3.7施工突发事件预防处理监理要点…………………………24

四、安全生产监理控制流程框图………………………………25

 

第一章编制说明

1.1编制依据:

1、监理委托服务合同

2、施工承包合同

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

4、玉林至铁山港高速公路监理计划

5、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第70号令)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

(5)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

(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7)建设工程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0)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6、施工图设计文件

7、业主文件

1.2编制说明:

本监理细则作为玉林至铁山港高速公路监理人员安全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望各位监理人员认真学习,掌握其安全监理控制程序及要点。

 

第二章工程概况、监理方法与重难点分析

2.1工程概况

广西玉林至铁山港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南部,北起玉林市北流市西琅白坟垌的南面,与岑溪至兴业高速公路相接,终点位于北海市铁山港区,与北海至铁山港一级公路相接。

途径玉林市的北流市、玉州区、陆川县、博白县、北海市的合浦县、铁山港区等。

本项目是广西高速公路网规划的“四纵六横”骨架公路网中“纵二”(荔浦至铁山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州—昆明横线和兰州—海口纵线两条国家高速公路的连接线,是中国东盟合作区“一轴两廊”向外辐射、“泛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由东南向西北辐射的重要通道。

本项目的建设对改善广西路网结构和促进沿线区域经济发展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本项目全长约174.076km,设计时速为120km/h,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

总工期3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保修期60个月。

本监理合同段负责K130+300—K174+075.639段除监控、通信、收费系统工程外的全部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全长为43.775639km,包括第11、12、13土建施工合同段和后续的路面、房建、交通安全设施、绿化环保等标段。

2.2安全监理方法

2.2.1施工安全监理的方法

1、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安全监理工程师应重点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和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检测情况,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该分项、分部工程开工。

2、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力、义务。

3、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过程中应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转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落实了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确保了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作用;

(2)是否配备了一定数量符合要求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照要求进行现场监督;

(3)各项作业是否按照规范操作,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说明;

(4)是否在施工现场建立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了各项消防安全考核制度和操作规程。

(5)是否实施了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是否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6)是否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基坑边沿、爆破物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是否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

检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分项、分部工程交工验收时,安全事故处理未结束的,暂不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2.2.2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

高速公路建设是在野外作业,不可预见的事情可能时常发生,如安全生产事故、质量事故、不可抗力的洪涝灾害、由于地方矛盾而引起的人为闹事等等突发事件。

要加强突发事件的管理,其处理措施如下:

1.预防为主

(1)做为高速公路的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该都有较多的监理与施工经验,对于一些突发事件在事前都应该有一定的预见性,因此首先要建立健全完善的突发事件应对措施,制定预防突发事件的方案和制度,尽可能地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如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质量责任终身制、各项目经理部与各相关施工负责人签订质量责任及安全生产责任状,从制度上进行约束和预防。

(2)各项目经理部和监理工程师要建立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任组长。

(3)组织各项目经理部进行突发事件的演习,以防止发生突发事件后可能从容应对,做到不慌不乱。

要求各项目经理部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的畅通。

2.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1)如突发事件发生后,首先要保护人的生命安全,再进行抢救有关材料等。

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上报监理和业主单位,与医院、消防、公安等单位能及时联系,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时进行组织管理。

(2)各项目经理部和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和项目特点详细制定具体的突发事件处理措施和办法。

2.2.3注意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公路工程监理属于微观的,内部的监督管理活动,做好外部的、宏观的安全控制还要与业主及政府主管部门互相配合。

在配合业主及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安全检查、大型施工机械的安检时,对一些安全隐患明显而承包人不按照要求执行的,可报告业主或政府安全部门强制执行。

在安全控制中,监理工程师还必须取得承包人的配合。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在做好自身监理工作的同时,要提醒承包人施工安全是施工工期、施工投资控制的基本前提和条件,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处理需要大量人力和财力,同时也会拖延工期。

要让承包方明白,施工安全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预算和管理费中,施工安全措施得不到落实,发生伤亡事故才是最大浪费。

监理工程师应协助业主和承包人签订安全协议。

工作中态度坚决,不卑不亢,始终以公正的立场处理问题。

安全控制上应有超前意识,通过工地例会,现场指令、监督执行等手段,能预见并提醒指导、敦促承包人,使其在安全问题上足够重视并提前采取措施。

监理工程师在现场一量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要求承包方采取补救措施。

监理工程师应发挥自己掌握第一手资料的优势,变被动监理为主动监理,保持安全控制的连续性和建设各方的协调性,将安全控制的连续性和建设各方的协调性,将安全隐患控制在萌芽状态。

监理工程师应注意工作方式和作风,监帮结合,在严格履行监理自身职责的前提下,为承包人出谋划策,进行安全技术咨询,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帮助承包人建立完善安全保证体系,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知识讲座等。

2.2.4注重事实,提高处理问题的应变能力

公路工程建设一次性投资大,风险大,生产和管理方式特殊,加之具有单项性、隐蔽性,因此监理工程师对安全控制应灵活运用,因地制宜,运用各种手段达到控制效果。

在工程施工安全问题上,往往会因某些问题引起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的争执,产生意见分歧,监理工程师不能凭感情用事,应保持冷静态度,以理服人。

做到以文字数据为基础,合同规范文本为准绳,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工做。

监理工程师应结合现场,不失时机地做好监理纪录,对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对安全方面有影响的事件详细记录,文字记录要清晰、真实、以便对有关问题进行检查和评估时有案可查。

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能现场处理的现场处理,需汇报的要汇报,及时与总监和监理员保持工作的协调性。

2.3安全监理的任务、方针、工作依据

2.3.1安全监理的任务

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文明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承包人按照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实现安全文明施工。

2.3.2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3.3工作依据

1、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

2、监理服务合同、施工合同文件等。

3、业主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2.4组织体系、工作制度

2.4.1组织体系

1、成立总监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由总监理工程师任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成员,由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日常的安全监理的各项工作。

2、全体监理人员均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员,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检查指导其安全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广西玉林至铁山港高速公路第四总监办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体系框图

 

 

 

2.4.2工作制度

1、施工准备阶段:

(1)总监办成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组织机构;

(1)总监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制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章制度;

(3)组织所有监理人员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理知识和能力的教育培训,熟悉掌握工程施工过程中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明确各自岗位职责,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

2、工程施工阶段:

(1)全体监理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职责和义务;

(2)监理人员督促、检查施工承包人做好本细则规定的各项工作;

(3)定期组织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

(4)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最大限度的减少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如发生质量事故,根据事故等级及时报告。

2.5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监控重点

安全控制应全过程、全方位、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公路工程建设监理过程时间长、线长面广、环境因素复杂、考虑指标繁多,安全控制也不例外。

“安全第一”永远是工程建设的重中之重。

引起安全事故的原因很多,而只有抓住主要安全隐患源头,采取相应控制措施,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监理工程师要着重控制的安全隐患源头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三种:

监理工程师论坛

(1)参与建设的人员行为:

人是工程施工作业的主体,安全控制建设首选要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

监理工程师的具体控制对象主要为承包人的安全管理体系、各项工作制度、特殊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施工操作人员的精神状态及熟练程度、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上岗到位、相关安全生产责任人是否产生麻痹思想等。

(2)物的不安全状态:

这里所指的“物”是指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机械、器具、设备、材料等。

如对塔吊、施工电梯、施工用船、施工临时用电等,监理工程师要定期检查其运行状态、灵敏程度、是否有良好的防护和保险装置,性能参数是否满足施工要求等,同时对一些易燃、易爆材料要求专门堆放、专人看护。

(3)另外,施工现场伤亡事故的表现形式也是多方面的,主要有高空坠落、机械伤害、异物打击、触电和支护坍塌等。

监理工程师在安全控制过程中要根据不同工程,抓住主要矛盾,掌握易发事故和常见事故的阶段、部位、工序、环节等,采取措施要求承包人加以防范和控制。

安全监控的重点:

1、本项目为山区丘陵高速公路,山高坡陡,路基高填深挖,最高路堤填筑20米以上,最深路堑40米以上,如K130+320-K136+560路段深挖路堑高边坡防护、K130+860-K140+700高路堤填筑路基施工。

2、项目所在地区玉林市和北海市的交通网是广西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西南地区重要的出海通道,跨越的现有公路主要有省道S216线、国道G325线、北海至铁山港一级公路、合山高速公路;跨越的规划道路主要有营盘经石头埠至闸口二级公路,规划合浦至河唇铁路及铁山港支线。

安全风险较大的主要桥梁和重点控制工程为铁山河大桥、K156+792闸口江大桥、K162+255白沙头港大桥、公馆互通、新村枢纽、闸口互通、南康互通等工程。

3、高空作业防高空坠落和落物伤人;水上作业及防洪防汛;办公生活区的防盗、防火、防爆炸;临时施工用电防触电、防火;架梁施工;模板支架工程防垮塌;架桥机、起重机倾履;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等。

4、穿越或靠近各种地下管线,穿越架空高压电线的施工作业。

第三章安全监理要点

 

实施本项目的各方都要注意安全施工,避免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

监理工程师应加强监督,要求承包人建立健全的安全保障机制,设立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在施

工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在复杂地段施工处书写标语,采取相应的疏导措施。

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采取措施,将安全事故降到最低是监理工程师的重要职责。

在相应的安全控制阶段中,施工阶段因为工作面广、环境复杂而成为安全事故的多发阶段,应重点控制。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实现安全生产0事故。

3.1施工前准备工作

3.1.1监理工程师对施组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

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标准,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

审查重点是:

1、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2、是否制订了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3、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4、是否制订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5、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情况,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订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7、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计划、安全交底安排。

8、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3.1.2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3.1.3监理工程师巡视、旁站过程中应监督施工单位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违规作业时,应予制止。

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等要定期巡视检查,如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1.4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检自查工作、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3.1.5总监办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账,并由专人负责。

监理人员应将每次巡视、检查、旁站中,发现的涉及施工安全的情况、存在的问题、监理的指令及施工单位处理的措施和结果及时记入台账。

总监理工程师定期检查施工安全监理台账记录情况。

3.1.6分项、分部工程交工验收时,如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理未完成,不得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3.1.7要求承包人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职工学习有关文件规定(每月至少一次,并作好文字记录),努力提高职工素质、提高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安全生产与保质量、促进度紧密结合起来,做到警钟长鸣。

3.2施工现场安全的监理要点

3.2.1施工现场应有利于生产,方便职工生活、符合防洪、防火等安全要求,具备文明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件。

3.2.2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必须避开泥沼、悬崖、陡坡、泥石流等危险区域,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

3.2.3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用房、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现场应设在干燥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

易燃易爆材料仓库,应远离施工现场及生活现场并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3.2.4施工现场道路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平面布置图修筑,一般用焦渣、砂子、石子做路面,并应压实、平整,道路断面应设置横坡,道路两侧应有排水设施。

通往施工部位的施工便道应遵照下列要求布置:

1、载重车辆通过较多的道路,其弯道半径一般不小于15m,特殊情况不得小于10m.急弯及陡坡地段应设置明显交通标志。

铁路与公路交汇处应由专人看管,并设信号装置和落杆;

2、靠近河流和陡壁处的道路,应设置护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3、场内行驶的斗车、平车轨道应平坦顺直,纵坡不得大于3%,车辆应装制动装置,轨道终点应设置倒坡和车档;

4、行走式工程机械通过的道路,要按照行走式工程机械爬坡能力,参照产品说明书设置。

3.2.5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现场安全用火和消防制度。

施工现场应当划分出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场、仓库区、易燃废品临时集中远离生活区等区域。

在保证防火间距的基础上,施工现场消防措施还要满足下列要求:

1、防火间距中间,不应堆放易燃和可燃物品;

2、施工现场消防车道宽度不小于3.5m,当道路的宽度仅能供一辆车通行时,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场。

严禁占用场内通道堆放材料。

3、施工现场应设有足够供应消防用水的水管或蓄水池;

4、施工现场的道路,夜间应有照明设备;

5、现场临建设施、仓库、易燃物堆和固定用火处,要有足够的灭火工具和设备,并要求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

消防器材周围5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6、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

冬季要做好防冻,夏季要做好防暴晒工作;

7、安装和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规范要求。

高压线下面不准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材料。

配电室内禁止吸烟、生火;

8、施工现场内从事电焊、气割作业人员,应遵守电焊、气割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2.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按照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布设,并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施工现场较高的建(物)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如炸药库、油库、发(变)电房、塔架、塔吊、龙门吊架、大型办和设备等,均应架设避雷装置。

3.2.7公路工程施工现场临时供排水应进行设计。

根据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的需求,确定用水量、选择水源、配水线路。

施工现场生活用水应进行鉴定,其水质必须符合饮水标准。

水源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污染。

生产和生活污水、泥浆应合理设置排水沟、导流沟和泥浆池。

3.2.8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和材料应设置在远离人员居住的较为空旷的地点。

污染严重的工程场所应配有防污染的设施。

3.2.9施工现场应按照规定设置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标志,并不得擅自拆动。

施工现场入口处应设置入场须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牌、工程名称及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牌、施工现场平面图等。

3.2.10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

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陡坡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

距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

不符合要求的,禁止使用。

3.2.11施工现场临时码头、栈桥、便桥位置应按照当地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选址施工,并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搭设的栈桥、便桥必须坚固可靠,桥面满铺木板。

栈桥头、便桥应有抗洪水及其他漂浮物的能力,工作人员应对各种设施经常维修。

3.3土方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监理要点

3.3.1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土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在地下管线附近,特别是靠近煤气管路挖土时,应注意严格控制开挖标高,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3.2高陡边坡处施工安全要点:

作业人员必须绑系安全带,在作业前,应对安全带整套装置进行严格检查。

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立即停止开挖,应先排水,后开挖,并严密注意边坡的稳定性,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注意对开挖中的孤散石块的处理。

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下严禁通行。

坡面上的操作人员对松动的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3.3.3设有支挡工程的地质不良地段,根据设计并结合实地情况,在认真确定分段开挖的同时,及时分段修建支挡工程。

在开挖过程中应严密注意土体的稳定情况,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证在变化情况下的施工安全,并注意弃土的堆放,不要影响不良地质地段的原有稳定状态。

3.3.4施工中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塌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并报上级处理。

3.3.5在施工中,会车时应轻车让重车。

通过窄路、十字路口、交通繁忙地段及转弯时,应注意来往行人及车辆。

重车运行,前后两车间距保证安全距离,并严禁车上乘人。

车道应有专人维修,保证行车条件和畅通,在悬崖陡壁处应设防护栏杆。

卸土时,在下方的作业人员应避开,并防止车辆倾覆,严禁在行走中卸土,卸土后应及地将锁销插好。

3.3.6大型施工机械进场前,应查清所通过的道路、桥梁的净宽和承载力是否足够,达不到要求时,应先予以拓宽和加固,保证其机械安全通过。

并应与主管部门联系,取得同意。

3.3.7施工单位应为进场机械提供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

机械在停机棚内起动时,必须保持通风,防止机械废气造成的伤害;棚内严禁烟火,机械人员必须掌握所备灭火器材的使用。

3.3.8在电杆附近挖土时,对于不能取消的地垄及杆身,应留出土台。

土台半径并应视土质决定边坡坡度。

土台周围应插标杆示警。

3.3.9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应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的地方指挥,以免造成翻机或其他事故发生。

驾驶人员只能接受指挥人员发出的规定信号。

3.3.10机械在边坡、边沟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使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面上。

3.3.11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作业交替进行。

机上、机下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协同作业。

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

3.3.12施工中遇有土体不稳、发生坍塌、水位暴涨、山洪暴发或在爆破警界区内爆破时,应立即停工,人、机撤至安全地点。

当工作场地发生交通堵塞,地面出现陷车(机),机械运行道路发生打滑,消防设施毁坏、失效,或工作面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亦应暂停施工,待采取措施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3.4工程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理要点

3.4.1爆破作业的审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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